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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县五里乡宏和煤矿文件黔煤宏字201218号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矿属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管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制定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定如下: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煤矿通防科。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的分级追查处理。1、凡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通防副总工程师主持,矿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2、浓度在1.5%-3%者,由安全副矿长主
2、持,矿相关领导、矿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3、浓度在3%以上者,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及相关负责人参加,进行追查处理。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的分级追查处理1、浓度在1.5%以下者有通防副总工程师主持,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2、凡瓦斯浓度达到1.5%-3%者,由安全矿长主持,有生产副矿长、通防工程师、矿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3、浓度在3%以上者,由公司通防副总工程师长主持,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追查处理。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
3、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5%,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矿生产、安全、通风和调度汇报。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通防科及通防工程师。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风量计算规定,对采区风量和主要通风机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总工程师和通防科。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把当月瓦斯超限记录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总工程师和通防科。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煤矿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等,凡与本制度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