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B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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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我公司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矿井地质是指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止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第3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建设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建设中的地质问题,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第4条 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收集的实见资料

2、必须准确、完整;提供的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第5条 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 、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三、计算和核实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搞好矿井资源管理。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第6条 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

3、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第7条 为了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矿必须按照地测标准化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仪器仪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地测标准化活动。第二章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第8条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反映矿井地质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要求,配备人力、物力和确定工作量,做到经济技术合理。有助于科学概括各矿井的开采技术条件。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规定见表1。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原则上应以断层、褶皱和岩浆侵入等三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地质构

4、造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者为一类;地质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有一定影响者为二类;地质构造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者为三类;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而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者为四类。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薄煤层以可采性指数(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为辅;中厚及中厚以上的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表2。煤层稳定性的评定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参加矿井煤层稳定性评定的煤厚点,其分布应力求均匀,资料必须可靠,凡已作为构造因素评定的煤厚异常点应予剔除。不得参加煤层稳定性的评定。 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 表1地质因素代号类类类类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断层A大中型断层很少大中型断层

5、不多、且很少互相切割交叉大、中型断层较多或断层虽不多,但互相切割交叉大、中型断层相当发育,或断层互相切割比较严重。褶皱B地层产状单一,很少有波状起伏地层产状变化不大、有少量宽缓褶皱地层产状变化较大,褶皱比较发育,或有一定数量的紧密褶皱地层产状变化很大,紧密褶皱发育岩浆侵入对煤层的影响C没有或很少受岩浆侵入的影响仅局部地段受到岩浆侵入的影响,其规模不大,形状较规则,对煤层的影响不大岩浆侵入范围较大,侵入体的数量较多,形状不规则,对煤层的破坏比较严重。侵入体数量多,影响范围大,侵入层位多变,形状复杂,对煤层破坏严重,部分煤层已失去开采价值。煤层稳定程度D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占全井储量的80 %

6、以上,其中稳定煤层储量所占比例一般不小于40%。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占全井储量的6080%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占全井储量的 4560%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储量占全矿井总储量的55%以上其它开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顶底板E煤层的顶底板平整,顶板的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顶底板较平整,只局部有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倾角F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度以下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度至30度之间其它特殊地质因素g简单较简单较复杂复杂注:大、中型断层系指采区无法跨越的断层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 表2分煤

7、层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主要指标辅助指标薄煤层Km0.9525%0.95Km0.825%35%0.8Km0.6%3555%Km0.655%厚和中厚煤层25%Km0.9525%40%0.95Km0.840%65%0.8Km0.6560%Km0.65特厚煤层30%Km0.9530%50%0.95Km0.8550%75%0.85Km0.775%Km0.70注: Km、的涵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一。2、评定煤层稳定性虽有主辅之分,但必须同时参加综合评定。对于煤层变化有规律的局部可采煤层,应先圈定出可采范围,并在可采范围内选点参加评定,对其中

8、不可采点也应参与评定,对于煤厚变化无规律的局部可采煤层,则不管钻孔见煤或可采与否,各个钻孔也须参与评定。3、根据矿井中稳定、较稳定、不稳定和极不稳定四种类型煤层的能利用储量占矿井全部能利用储量的百分比来确定矿井煤层的稳定程度。三、矿井地质条件分类评定本着总结过去的原则。老矿井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生产水平,开拓延伸和深部水平;新矿井全井田参与评定;即将收尾的矿井主要评定剩与区段,也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已采区段参与评定。第9条 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各类矿井的评定标准如下:一类矿井: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含)类,。二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均为

9、类或其中有一项为类,另一项为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类(含)。三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中有一项为类,另一项为类或类。四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类或其中有一项为类。五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类。当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的类别,高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二者中最高类别成为矿井正常生产的主要矛盾时,评定矿井的类型可适当升级。分类名称的数码表示法见附录一。第10条 一个矿井原则上只评定一个地质条件类别,但如果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有明显的分区规律时,可先按分区划类,然后通过综合评定再确定矿井的类别。第11条 矿井地质条件的类别应在新井投

10、产810年内提出,以后每隔810年或在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评定一次。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需经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我公司地质条件分类可采用如下原则:1、以陷落柱为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其密度确定为:类:5个/km2, 类:515个/km2,类:1530个km2, 类:30个/km22、以中小型断层为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其密度确定为:类:大中型断层很少井田范围内每平方公里不足一条,走向长度小于800米/km2,或者小断层较发育每平方公里不足20条,长度小于4500米/km2;类:大中型断层12.5条km2,走向长度8002000米/km2,中小型断层3045条/km2,走向长度4500

11、7000米/km2;类:大中型断层2.55条/km2,走向长度20004000米/km2,中小型断层45条/km2,走向长度大于7000米/km2。3、计算陷落柱、中小型断层时,应以实际开采范围内揭露的面积和条数(个数)进行统计。第三章 矿井地质观测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12条 矿井地质观测分类一、按观测内容分类1、煤系地层观测;2、煤层观测;3、地质构造的观测。二、按观测场所分类:1、钻孔地质观测;2、井筒地质观测;3、巷道地质观测;4、工作面地质观测。第13条 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

12、善保存。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五、要进行综合观测,除地质特征外,还应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等的观测。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第14条 岩层描述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二、岩层分层原则

13、:按岩性的变异做为化分岩层的依据。1、岩厚的划分要按岩性分层。但对复合顶板或综采煤层的顶板,其采厚的8倍以内,煤层底板2米以内的最小分层厚度为0.1米。2、凡为标志层的岩层,如石灰岩、砾岩等,无论厚薄,均应单独划分,不能拼入其它岩层。3、层厚介于0.10.5米的细砂岩,粉砂岩与粘土岩、泥岩互层,互层的沉积在两个韵律以上时,可称为砂泥岩互层。第15条 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 表3级 别碎屑大小(毫米)岩石名称滚 圆 的未 滚 圆 的砾粗 砾砾细 砾10010100210粗 砾 岩砾 岩细 砾 岩粗 角 砾

14、岩角 砾 岩细 角 砾 岩砂粗 砂中 砂细 砂0.520.250.50.120.25粗 砂 岩中 砂 岩细 砂 岩粉 砂粘 土0.010.10.01粉 砂 岩粘 土 岩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

15、、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第三节 煤层的观测第16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煤层观测点间距 表4煤层稳定性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观测点间距50100

16、2550102510第17条 煤层观测点的观测描述内容: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4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二、在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层中所含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三、煤层的含水性。四、煤层的产状要素。五、煤层的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直接底等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与煤层的接触关系等。必要时

17、,应采取岩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第18条 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和遭受冲刷时,必须注意观测以下内容:一、出现古河床冲刷时,必须观测冲刷标志,系统收集并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二、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第四节 地质构造的观测第19条 岩层或岩体在地应力的作用下产生断裂变动,出现裂缝、滑动面和破碎带,沿断裂面两侧发生相对位移者称其为断层,它破坏了煤层的完整性,对生产有极大的影响,是矿井地质构造研究的重点。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性质、断距和断裂结

18、构面的力学属性来进行。其观测描述的基本内容如下:一、首先要确定断层的位置、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定向标本,对断裂构造岩进行岩组分析。三、断层两翼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变化,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两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四、根据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组合规律来判断断层形成的先后序次,分析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五、断层的描述一般以素描图为主,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文字描述。常采用的记录方式有:巷道剖面加数字或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或小断面图等。第20条 褶皱是岩层

19、在地应力的作用下产生塑性变形,出现一系列波状弯曲且连续完整的地质构造形态。 观测和描述褶皱的基本内容如下:一、褶皱枢纽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二、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褶皱轴面的产状要素。三、褶皱与煤厚变化、顶板破碎等的关系。第21条 构造裂隙是指岩层在强裂的地应力作用下,形成一组平行排列的密集破裂面,沿着它可把岩石劈成许多薄片的构造形态。对构造裂隙,应观测描述主要裂隙组的发育方向、产状、发育程度,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裂隙率的测定和统计;观测裂隙面的形态、宽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为确定裂隙的力学性质,裂隙与断层、褶皱的关系积累资料。第22条 陷落柱是影响煤矿生和建设的重要地质因素,同时也

20、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对其进行观测研究对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对陷落柱观测描述内容如下:一、地表观测。对陷落柱在地表呈现的各种地质、地貌现象如盆状塌陷坑,丘状凸起区,柱状破碎带等进行观测,圈定其地表位置,形状和大小。二、井下观测:观测其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柱体内的含水性和瓦斯变化等。三、陷落柱的探测:陷落柱的探测方法主要有钻探、物探和巷探等。第四章 矿井地质勘探第一节 勘探性质的划分第23条 由矿井建设开始,到开采结束期间所进行的一切勘探,统称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之不同,分为矿井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生产勘探和矿井工程

21、勘探等四类。第24条 矿井资源勘探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资源勘探:1、延深水平或新开拓区,因无正式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而必须进行的勘探;2、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勘探;3、为扩大井田范围而进行的勘探。二、矿井资源勘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矿井采掘工程设计的需要而进行。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执行。第25条 矿井补充勘探一、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探: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

22、探;2、根据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二、矿井补充勘探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其勘探设计,应按附录二的要求编制。其勘探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本细则第62条的要求。并于勘探竣工后36个月提出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内容见附录三)报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26条 生产勘探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生产勘探:1、在已开拓区内为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为确定采煤方法以及找煤方向等而进行的勘探;2、在采区内为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3、为探明采区范围内

23、煤层可采性而进行的勘探。二、矿井生产勘探,应针对采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其勘探设计和成果必须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第27条 矿井工程勘探是指矿井生产建设中根据专项工程的要求而进行的勘探。勘探施工前应编制专门设计,其成果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第二节 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第28条 矿井地质勘探,应根据勘探性质,地质、物性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选择勘探手段,同时,还应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钻探先于地面钻探,钻探先于巷探和物、钻、巷探相结合

24、的原则。第29条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采用巷探:一、井上下均不具备钻探条件或虽可以钻探,但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区;二、不稳定、极不稳定煤层,或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破坏严重,用钻探手段无法探明煤层的可采性时;三、煤层受断层破碎带或受陷落柱、古河床冲刷等影响严重不能用钻探手查清时;四、为查清处于临界可采厚度的煤层或寻找老区残煤等特殊需要时。第30条 勘探工程的布置,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已知规律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合理布置,用较少的勘探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要充分发挥矿井地质勘探的特点,做到井上下结合,勘探工程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要求。第31条 遇有从地面布孔过

25、深,地形地物影响施工,过采空区施工困难,地层倾角大,影响资料准确性等情况,宜采用井下布孔。第32条 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问题、井巷设计需要和井下探小构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的布置。勘探垂深超过1000米的勘探区,地面布孔原则上只对煤层赋存情况和主要构造进行必要控制,加密勘探工程应设法布置在井下。第33条 矿井地质勘探工程量布置的多少,应以查明有关地质因素,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为准,基本线距和极限布孔密度可参照表5、表6规定数据执行。一、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1 、 简单构造

26、: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主要包括: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缓倾斜至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2、 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有时局部受岩浆岩的一定影响。主要包括: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简单的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 急倾斜或倒转的单斜、向斜和背斜;或为形态简单的褶皱,伴有稀少断层。 3、 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的严重影响,主要包括: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

27、块构造;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紧闭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4、 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的严重破坏。主要包括:a.紧闭褶皱、断层密集;b.形态复杂特殊的褶皱,断层发育;c.断层发育,受岩浆的严重破坏。表5 构造复杂程度类型钻探工程基本线距表构造复杂程度各种查明程度对构造控制的基本线距m探明的控制的简单500100010002000中等2505005001000复杂250500注:极复杂构造只宜边探边采,线距不做具体规定。二、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1 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

28、质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2 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两个煤类,煤质变化中等。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3 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煤类,煤质变化大。包括:a.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b.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 c.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煤层。 4 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分布零星;或为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

29、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很大,且无明显规律。表6 煤层稳定程度类型钻探工程基本线距表煤层稳定程度各种查明程度对煤层控制的基本线距m探明的控制的稳定500100010002000较稳定2505005001000不稳定(375a)250注:极不稳定煤层只宜边探边采,线距不做具体规定。a)只适合3.a)。三、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1 认真研究井田(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按其中勘查难度极大的一个因素,选择井田(勘查区)钻探工程的基本线距。2 构造复杂程度类型的划分,原则上以井田(勘查区)为单位。当井田(勘查区)的不同地段有显著差异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3 当一个井田(勘查

30、区)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煤层稳定程度类型时,应以资源储量或厚度或厚度占优势的那一部分煤层稳定程度类型,选择基本线距。4 运用地面物探手段即能基本满足构造控制要求的井田(勘查区),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应根据煤层稳定程度类型进行选择。表5 主要适用于不能使用地面物探和地面物探不能取得有效成果的地区。5 在裸露和半裸露地区,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地质填图和其他地面地质工作的成果。6 以线形构造为主的地区,基本线距可根据构造的特点,沿构造线走向方向适当放稀。第34条 各种地面钻孔必须本着一孔多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矿井,原则上应有 2个钻孔进行地温、瓦斯测定和采取伴生矿产样品等工作,但可

31、以有选择地分孔进行。对有地热及瓦斯危害的矿井,测温孔和瓦斯采样也都至少应有两条剖面,每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得少于两个。第五章 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第一节 资料编录第35条 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第36条 矿井地质必须具备下列基础资料:一、矿井地质记录薄;二、井巷素描图及典型地质现象的素描卡片;三、钻孔柱状图;四、钻孔成果卡片和台账;五、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六、储量动态台账。上述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存和便于使用。有条件的矿区,可建立地质资料数据

32、库,开展电子计算机检索业务。第37条 井巷地质素描图的基本要求:一、竖井素描图竖井一般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二、石门、斜井、岩石上(下)山素描图地质构造简单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地质构造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三、主要煤巷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急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需编录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出巷顶水平切面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厚煤层,第一

33、分层巷道需作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急倾斜厚煤层,则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第38条 地质钻孔资料编录的要求:一、所有地面钻孔和在保留价值的井下钻孔,必须绘制钻孔柱状图(地面钻孔需加绘测井曲线),填写钻孔卡片,建立钻孔成果台帐;为解决个别问题而施工的零星钻孔,只要求填绘沿钻孔钻进方向的剖面图。二、每个钻孔,都必须填绘在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上,并注明孔号、孔口和终孔标高、终孔层位等;井下钻孔也应填绘在有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或水平切面地质图上。三、岩芯的鉴定、缩选和保存:1、钻孔岩芯必须由地质人员详细鉴定和编录,井下钻孔重要层位的岩芯要升井鉴定。2、

34、凡未经全面鉴定的岩芯必须在现场妥善保存。3、重要钻孔的岩芯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鉴定并进行缩选。4、缩选后的岩芯(样),原则上应保存到该钻孔所控制的地区具有实见资料为止。第二节 综合分析第39条 矿井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性资料为基础。 矿井地质综合分析要紧密围绕矿区或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结合区域;要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和新方法。第40条 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研究煤系地层的层序、沉积特征及其变化规律。二、研究煤层结构、厚度和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三、研究矿井中小型构造的组合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四、研究煤系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

35、征和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五、研究煤矿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六、研究瓦斯、二氧化碳富集及地压(地应力)、水害等地质问题。第41条 综合分析的成果必须反映在下列综合性地质图件上:一、矿区必备的综合性图件: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二、矿井必备的综合性图件:1、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2、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01:500;3、矿井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4、矿井可采煤层

36、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2000或1:5000;5、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三、矿井的日常生产用图: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1000或1:2000。2、采区水平地质剖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1:1000或1:2000。3、采区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四、矿区(井)还应根据各自的地质特点有针对性的编绘其他有关图件。五、上述图件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未规定比例尺的图件可根据具体条件自行确定。第42条 综合分析成果必须反映在矿井储量计算方面。每一矿井,年末均应根

37、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第43条 综合分析成果必须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第44条 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810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六章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第45条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第一节 开工前的地质工作第46条 新井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地质工作:一、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

38、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二、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三、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五、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第47条 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一、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二、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三、地表水体;四、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五、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第48条 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一、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的平、剖

39、面图及其文字说明;二、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三、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第二节 施工中的地质工作第49条 井巷掘进时,必须按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第50条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第51条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对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变化情况的观测。第52条采用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

40、工作:一、做好注浆钻孔岩芯编录,特别要注重对岩芯裂隙率、破碎带的描述和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的抽(压)水试验资料;二、详细观测记录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的情况。第53条 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发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对井巷揭露的缺少可先靠化验资料的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第54条 基建矿井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第55条 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地质问题应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勘探,予以查明 。第三节 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第56条 基建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图

41、纸资料:一、图纸: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2、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3、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4、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要相应绘制立面投影图)。1:20001:5000;5、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20001:5000;6、,建井期施工的钻孔柱状图,1:2001:500;7、井下涌水量及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二、卡片、台帐:1、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2、煤厚实测(探)卡片;3、矿井日排水量、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下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帐。4、钻孔的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5、煤质、水质、瓦期及有益矿产化验

42、成果台账;5、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6、预注浆、探放瓦期、煤(岩)层突出观测记录台账;7、水源井成果台账;8、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成果台账。三、各种原始观测记录。第57条 建井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在新井移交前半年,应组成专门小组,着手进行建井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建井阶段实际开拓的区域。建井地质报告应报上一级地质部门审查,并报新井投产验收部门批准。第58条 新井移交生产的地质资料应有:1、本章第55条规定的图纸及资料;2、原有井田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及各类补充地质勘探报告;3、井筒检查孔资料及建井期间的勘探资料;4、建井地质报告以及各种煤(岩)层标本。建井

43、地质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四。第七章 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第59条 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生产地质”),是指从矿井正式移交生产直至矿井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地质工作。在此期间,必须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提供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地质资料,并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第60条 在水平延深、采区掘进、工作面掘进、回采和新区开拓过程中,应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按本细则第三、五章的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随时补充和个性地质资料。当现有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应按第四章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勘探。第二节 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第61条 矿井新水平延深时,应进行以下地

44、质工作:一、了解设计部门的意图及其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二、详细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其中包括研究各煤层的可采性和稳定性,主要褶皱断裂、陷落柱等的控制程度。三、核实原有储量的可靠性(级别);四、预测延深水平主要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五、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进行单项或系统的补充勘探。第62条 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延深区的基本构造形态,已经查明。一、二类矿井应查明落差20米以上的断层;三类矿井应基本查明影响采区划分的主要地质构造;四、五类矿井应对有开采可能的地段进行必要的控制,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二、与水平延深主体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层位、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均已控制。三、延深水平高级储量所占百分比应达到表7的要求。 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资源储量比例表 表7 比例 %地质及开采条件简单中等复杂大型井中型井小型井大型井中型井小型井中型井小型井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占本地段资源储量总和的比例807050706040不做具体规定先期开采地段探明的资源储量占本地段资源、储量总和的比例6040205030不做具体规定不要求大型井:系指设计能力为90、120、180、240、300(及3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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