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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公共项目 1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 1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现场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专业技能的要求、现场急救知识的要求、消防知识的要求等。 12潜在风险 121人身伤害方面 (1)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2)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 (3)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人员不熟练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 (5)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人员不熟
2、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害。 (7)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 (8)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 (9)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 (10)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 (1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而造成人身伤害。 (12)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 (13)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而造成人身触电伤害。 (14)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 (15)工作人员
3、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工作前未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17)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 (18)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19)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0)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1)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2)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23)应急救援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伤害。 (24)运行维护人员检查
4、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操作时由于站位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25)检修时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由于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人员站位不好、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6)机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而造成人身伤害。 122设备损坏方面 (1)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设备损坏。 (2)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3)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4)工作人员违反 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设备损坏。 (5)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
5、而造成设备损坏。 (6)工作前不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7)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设备损坏。 (8)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9)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0)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1)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2)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 (13)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13 防范措施 1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
6、措施 (1)防止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2)凡患有病症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电气作业工作或其他特殊工种要求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3)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防止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人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新参加工作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
7、人员或离岗连续超过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开始工作前或重新上岗前必须学习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3)防止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安排上岗。 2)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及时安排审验、换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和从事生产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4)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
8、、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2)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5)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并防止引起爆炸。 3)电器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针对不同的着火电气设备,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6)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的
9、措施: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7)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的措施: 1)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 2)加强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使用、保管。 3)懂得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急救方法。 (8)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要求和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机械工器具等各类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熟悉工器具的设备特性,掌
10、握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 2)工器具使用前必须保证检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带到工作现场。 (9)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要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 (设备带电、高温、高压、设备转动、高处作业、易燃易爆、有毒、酸碱腐蚀、通风不良、潮湿、积灰结渣、积水结冰、步道楼梯通道的障碍物、高空落物、顶部碰头和地面绊铰、地面孔洞等)。 2)应熟悉作业现场周围易造成误操作、误碰的运行设备。 3)应熟悉周围的消防设施。 4)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紧急通道出口。 5)工作人员在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后,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1、 (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条文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防止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擦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1)防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2)防止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
12、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需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均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13)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而造成人身触电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2)严禁非专业电工私自接线,严
13、禁用手直接触摸裸露的电源线头,严禁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 (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霹时,不准使用。 4)严格执行 两票管理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 5)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6)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断开电源,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进行扑救。 (14)防止工作人员违反 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严格执行 两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使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2)现
14、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及操作人、监护人和单独巡视高压电气人员,设备动火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等必须是经考试合格由厂行文公布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 3)各级人员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越权审批,不越位操作。 4)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工作票已确定的工作范围进行检修,严禁随意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尽快办理终结手续。如再次检修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15)防止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根据动火级
15、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按规定做好动火现场监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16)防止工作前不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布置工作要做到两交清。:交清工作任务、交清安全措施。班长负责组织工作组成员对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进行学习并签字。 2)严格 两票管理,正确操作、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安全隔离措施执行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7)防止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措施: 1)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反违章实施细则。
16、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4)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检修工艺。 5)各级人员按分工烙尽职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止和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 (18)防止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安全措施内容,做好危险点分析。 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要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 3)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 4)重点做好各类外来人员的现场监护,不允许其单独工作和随意走动到非本工作区域。 5)运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监护人不得进行运行操作。 6)凡在容
17、器、槽箱内部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够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9)防止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炉内、金属容器内、凝汽器内、煤粉仓内、烟道内、转动机械内井下、沟道内等封闭系统或设备中工作时,必须在外部有专门的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 2)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等,检查是否遗留在内部。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关闭孔、门。 (20)防止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
18、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队伍承担。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学习并签字。 3)外包工程项目由有关责任部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不能以包代管。 4)工作负责人必须监护到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检查纠正外包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不安全行为。 (21)防止工作组织措施不明确、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各级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按照 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紧密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扯皮推诱
19、,延误工作。 2)严格执行 两票管理制度和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不能约时停送电。 3)特殊作业及重要工作现场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服从工作安排。 (22)防止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运行、检修规程,遵守 两票三制、设备停复役等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提升业务素质。 3)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周围有可能易误碰、误操作的运行设备。 4)除规定的运行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启停、开关操作运行、备用的系统设备, 5)未经办理有关手续并得到许可或批
20、准,严禁任何工作人员随意操作或检查试验设备。 (23)防止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审批本单位各项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并掌握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演练,结合实际修改并完善应急预案。 4)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应急反应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24)防止运行维护人员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操作时由于站位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锅炉点火启动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孔、检查孔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当制粉系统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必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
21、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3)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4)吹灰、排污、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道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人员不要正对检查孔、排污、灰闸门等。 (25)防止检修时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由于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人员站位不好、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时,松开螺丝要小心,不可把脸靠近,人员不要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水汽冲出伤人。 2)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认真检查安全隔离措施已可靠、完全地执行。 (26)防止机炉设备运行,工作人员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
22、作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不准在运行中带压对机、炉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2)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螺丝时,锅炉汽毕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5884MPa时,0,294MPa;额定汽压5884MPa时,0.490MPa。热紧螺丝只许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3)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泄漏,但必须
23、经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由指定熟练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正确的操作方法。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132 防止设备损害方面的措施 详见131。2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21项目简述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在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防止人身伤害造成不良后果的一项重要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从事工作期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2潜在风险 (1)进人生产现场未戴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帽而造成人身伤害。 (2)安全带不合格或使用不正确而造成
24、人身伤害。 (3)着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人员在进行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容易造成人身烫伤。 (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人员末穿隔离服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气体时;容易造成人身中毒。 (7)在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末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8)在清灰、煤粉设备等粉尘超标区域吸人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9)在有毒气体场所,未使用防毒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0)使用工器具时方法错误或不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1)进入煤斗、煤粉仓进行工作,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2)观察锅炉
25、燃烧情况,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3)锅炉吹灰、出灰、除焦时或者停运后锅炉清灰,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4)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5)进入储水池,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化验人员末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或化验室内缺少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7)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8)制氢室内未备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9)焊工工作时未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而造成人身伤害。 (20)检查、操作电气设备时
26、,未佩戴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造成人身伤害。 23 防范措施 (1)防止进入生产现场未戴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帽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认真核查安全帽的生产日朔、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经过检验的安全技术检验标志, 必须使用在检验周期内的合格安全帽。 3)检查帽箍、顶衬、后箍、下额带等组件是否存在缺陷,顶部缓冲空间是否4h于255Omm。 如存在不合格现象应及时更换。 (2)防止安全带不合格或使用不正确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安全带定期 (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
27、。 2)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处理。 3)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妥善保管等管理工作。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者不牢固的物件上。 7)在其他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工作区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3)防止着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
28、穿长衣服。工作人员禁止穿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面料制做的工作服进入现场。工作人员迸人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性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任何进人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氢站、油区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着装。 (4)防止工作人员在进行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容易造成人身烫伤的措施: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使用专用的手套、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工作鞋等必要的安全用具。 (5)防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人员末穿隔离服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现场进行放射性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
29、放射性隔离服,在作业区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当心辐射警告标志牌、放射工作 切勿靠近文字标志牌。 2)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性作业时必须穿好放射性隔离服。 3)从事辐射性设备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隔离服。 (6)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气体时容易造成人身中毒的措施: 1)接触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时,必须戴经检验合格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2)工作场所应准备氧气、脱脂棉等急救药品,并保持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 3)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检查方法可用仪器测量,也可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
30、小动物做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的火柴来检查,工作中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工作时尽可能在上风口位置工作。 4)在容器内工作,工作中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外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容器内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他人在上面做监护。 (7)防止在银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人体伤害的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在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工作时要配戴耳塞或耳罩、防护棉、隔音罩、头盔等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8)防止花清灰、煤粉设备等粉尘超标区域吸人粉尘影响人体健
31、康的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合适的口罩和面具是重要的措施。 2)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防止在有毒气体场所未使用防毒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接触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时,必须戴经检验合格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2)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 (如电缆着火等),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在可能有瓦斯的地点工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口工作。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4)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在可能发生
32、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地面上监护人手中。如监护人必须进入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做监护。 5)当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内,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 (10)防止使用工器具时方法错误或不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2)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3)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 4)使用砂轮机、角磨机、磨光机、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5)严禁用手直接
33、触摸裸露的电源线头。严禁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 (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11)防止进人煤斗、煤粉仓工作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进人煤斗的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 (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煤中。 2)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袋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应使用梯子上下。 (12)防止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观察锅炉燃
34、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打开观察孔时必须戴防护手套。 (13)防止锅炉吹灰、出灰、除焦时或者停运后锅炉清灰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锅炉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 2)锅炉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专用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专用工作服、工作鞋,戴专用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锅炉清灰工作人员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 (14)防止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 2)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须戴
35、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的物体上,由监护人不间断地监护。 3)在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监护人必须进入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做监护。 (15)防止进入储水池工作人员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进入喷水池或冷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如必须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16)防止化验人员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或化验室内缺少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化验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 2)化验室内应有自
36、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3)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申和用的溶液。 4)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在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17)防止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 (裤脚须放在靴外)。 2)酸碱类工作的现场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以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学灼伤急救常识。 (18)防止制氢室内末
37、备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制氢室内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 (19)防止焊工工作时未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焊接工作时焊工要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内。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者穿橡胶绝缘鞋。 4)氯弧焊工作时,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 5)电焊工应备有的防护用具: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电焊手套、橡胶绝缘鞋、清除焊渣用
38、的白光眼镜 (防护镜)。 (20)防止检查、操作电气设备未佩带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4)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3 工作场地的要求 3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照明的配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应急救护设施的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39、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检修工作区域与周围区域的隔离、工作前道路与地面障碍物的清理、检修现场物品 (部件、备品备件、使用的工器具和材料)的放置、检修现场物品(部件、备品备件、使用的工器具和材料)的清理等。 3.2 潜在风险 321人身伤害方面 (1)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工作现场工作造成人身伤害。 (2)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等未有盖板、护栏、警告标志等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3)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或不合格且未有安全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通道或地面上堆有障碍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场所的厂房倾斜、塌陷、裂纹、漏水、高
40、处有易坠落物品等厂房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5)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未经过检验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场所存有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气瓶储存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7)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未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 (8)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配备不全、未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造成人身伤害。 (9)工作场所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设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10)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未封堵而造成人身伤害。 (11)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
41、梯锈蚀、固定不牢固或有其他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害。 (12)工作现场转动机械无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期间工作、未经许可或批准就工作、安全措施未可靠执行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3)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安全阀拉试等重大运行操作区域造成人身伤害。 (14)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 (15)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7)炉内、烟道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上部有大块积灰结焦、交叉作业、照明不足、炉 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不合格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8)汽包
42、、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到位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9)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0)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 (2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2)密闭容器内、煤粉仓内、燃烧室内、地下维护室和沟道等特殊工作现场的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3)在金属容器 (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末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检修电源箱不合格、非电
43、工私自拆接线等因土作现场电源使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4)燃油区工作场所检修用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5)燃油区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不规范、不齐全、不遵守燃油区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油泵房内通风不好等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6)在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工作前未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温度高、周围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7)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等工作区域,因噪声超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人体危害。 (28)化学工作区域末配备必要的急救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29)有毒性、易燃或有易爆药品的区域药品存放不当
44、、保管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30)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动火作业等造成人身伤害。 (31)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32)高处作业区域,禾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未设置防护而造成人身伤害。 (33)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人身伤害。 (34大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 (35)放射性、高辐射工作区域末穿戴专用防护服装、末做好隔离措施、无关人员靠近、监护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