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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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序号内 容应得分评价说明1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锅炉“三证”即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证齐全222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3按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4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7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1 设置目的锅炉是工业企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广泛的能源转换设备,由于它一部分无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是承受较大的压力,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特设立本项目。2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承受压力的、又水为介质的产生蒸汽的固定式锅炉。3 查证方法31 技术资料齐全311 出厂资料齐全至少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312 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313 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进行。32 安全附件321 安全阀1) 安全阀必须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必须手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2) 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322 水位表:1) 水位表

3、必须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且便于观察。2)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n的锅炉可只装一只。3)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4) 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323 压力表1) 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2) 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3) 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确良1.53倍,最好选用2倍。4) 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5) 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6) 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

4、通旋塞)。33 保护装置331 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332 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333 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34 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蒸发量2t/h的锅炉,蒸汽往复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35 水处理 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记录齐全。36

5、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37 除渣设备 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38 通风设备381 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382 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39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310所有电器设施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连接可靠,接地良好。4 计分方法本标准应得分为22分。根据No.209检查表逐条查证,任一条不合格,则该台锅炉判为不合格。5 引用标准劳部发199627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一、概述 由于锅炉的一部分元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蒸

6、汽压力,工作环境又比较恶劣,故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 锅炉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安装、使用、检修等过程中,稍有疏忽或违反规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消除隐患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我们可以以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主,参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等文献,对工矿企业的锅炉与辅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应将定期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在案。本文着重介绍它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和查证方法 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每台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进行登记归档,其内容应包括: 锅炉质量证书(即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 锅炉

7、图样(即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元部件图);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等。 要求锅炉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应有锅炉使用许可证,并应将其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 在用的锅炉应持有锅炉年检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安全附件完好,安装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阀的要求: 安全阀应结构完整无损、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应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每周应手工排放试验一次。不论是年检、月检、周检,均应做好记录和签名;

8、按照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水位表的要求: 水位表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合理且便于观察;每台锅炉至少应装只独立的水位表,但额定吨位(蒸发量)的锅炉可装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即上、中、下三条清晰的水位红线); 水位表应有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压力表的要求: 锅炉应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一般不低于级精度的压力表; 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倍,最好选用倍; 表盘直径应,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压力表至少每

9、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并标贴上校验合格证; 压力表装置(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理设置。 水位报警装置: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的,应装设超压报警器和联锁装置。 燃油、煤粉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每台锅炉应有二套供水装置。按规程规定,蒸发量的锅炉可用注水器(射水器),蒸发量锅炉要用蒸汽泵,泵的扬程应大于锅炉的工作压力,流量应大于锅炉的蒸发量。注水器或蒸汽泵在停电情况下应能立即启

10、动运行。 炉墙无漏烟、漏风。 要求炉墙无裂缝,无漏风漏烟,炉拱无松动和隔烟墙无短路现象。 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要求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的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水处理要求。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吨位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吨位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经常监控水质,记录齐全。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厚度应。 燃料输送系统(如运煤设备)要求。 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除渣设备要求。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通风设备要求。 要求鼓、引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

11、好,节能降噪声;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扎实牢固。电控系统要求。 电控系统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电器元件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接线整齐连接可靠,接(零)地良好。 综上述的评价内容,可扼要列出如表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以供检查时使用。 表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使用部门: 使用地点: 锅炉名称、型号、规格: 编号: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三、注意事项 在用的锅炉房明显处,应悬挂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并应持证上岗;锅炉工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12、“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离岗、饮酒等。 锅炉运行时应注意: 锅炉在运行时,严禁烧正压; 锅炉燃烧时,其炉膛负压一般控制在; 在加燃料时,锅炉工应密切注意里面有无危险物品(如雷管、弹药、密闭容器等); 禁止在锅炉上敲击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要使水位表中的水保持中水位(左右),如遇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内正常进水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打开炉门,并采用生煤或煤灰盖没火焰等紧急措施,禁止泼水。如遇锅炉内严重缺水时,不准立即向锅炉内供水,应立即采取安全停炉的有效措施。 锅炉运行时,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若超过应立即停止

13、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都要有足够的照明。 为确保水位表清晰和显示正确,每班锅炉工应进行一次对水位表的冲洗工作,冲洗的方法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 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有加药装置,每天测试炉水的值,定期排污,并要有加药量、值测试和排污记录,炉内水垢厚度应。 对炉外水处理的锅炉,不仅要有专职化验员,而且要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硬度、氯根、碱度及值的化验,应按照水质处理标准进行并作好记录。水处理系统设施应包括交换器、盐泵、盐池等设备,做到运行正常,无垢运行。 适当的停炉保养。 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见表。 表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 四、计分方法

14、按标准规定,“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应得“三性“规定分值是占工矿企业项“安评“总分值的?,即应得总分为分。 由于评价该项目,在管理上有复杂性、检查上有困难性和发生事故上有危险性与严重性,故可列出如表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表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先由使用部门定期自查合格后,再报主管(职能)部门复查。不论是自查或复查,均按表中“评价内容“进行逐条查证,如有不符合其中一条的,则判该台锅炉为不合格。 经主管部门或上级派来的安全检查组复查后,可按不合格率()进行扣分。评价采用不合格率扣分办法,是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工矿企业内在用锅炉与辅机的安全状态。

15、具体的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总分应得总分分och“三性“系数不合格率 分分不合格率。一、概述 由于锅炉的一部分元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蒸汽压力,工作环境又比较恶劣,故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 锅炉的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安装、使用、检修等过程中,稍有疏忽或违反规程,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为消除隐患和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我们可以以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为主,参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等文献,对工矿企业的锅炉与辅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应将定期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记录在案。本文着重介绍它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二、评价内容和查证方法 锅

16、炉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每台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进行登记归档,其内容应包括: 锅炉质量证书(即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 锅炉图样(即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元部件图);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等。 要求锅炉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经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并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应有锅炉使用许可证,并应将其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 在用的锅炉应持有锅炉年检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安全附件完好,安装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阀的要求: 安全阀应结构完整无损、安全可靠、动作

17、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应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换,每周应手工排放试验一次。不论是年检、月检、周检,均应做好记录和签名; 按照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水位表的要求: 水位表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合理且便于观察;每台锅炉至少应装只独立的水位表,但额定吨位(蒸发量)的锅炉可装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即上、中、下三条清晰的水位红线); 水位表应有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压力表的要求: 锅炉应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一般不低

18、于级精度的压力表; 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倍,最好选用倍; 表盘直径应,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并标贴上校验合格证; 压力表装置(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 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理设置。 水位报警装置: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锅炉吨位(额定蒸发量)的,应装设超压报警器和联锁装置。 燃油、煤粉或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每台锅炉应有二套供水装置。按

19、规程规定,蒸发量的锅炉可用注水器(射水器),蒸发量锅炉要用蒸汽泵,泵的扬程应大于锅炉的工作压力,流量应大于锅炉的蒸发量。注水器或蒸汽泵在停电情况下应能立即启动运行。 炉墙无漏烟、漏风。 要求炉墙无裂缝,无漏风漏烟,炉拱无松动和隔烟墙无短路现象。 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要求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的防爆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水处理要求。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吨位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吨位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经常监控水质,记录齐全。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厚度应。 燃料输送系统(如运煤设备)要求。 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

20、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除渣设备要求。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通风设备要求。 要求鼓、引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声;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扎实牢固。电控系统要求。 电控系统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所有电器元件应满足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接线整齐连接可靠,接(零)地良好。 综上述的评价内容,可扼要列出如表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以供检查时使用。 表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使用部门: 使用地点: 锅炉名称、型号、规格: 编号: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三、注意事项

21、 在用的锅炉房明显处,应悬挂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工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并应持证上岗;锅炉工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离岗、饮酒等。 锅炉运行时应注意: 锅炉在运行时,严禁烧正压; 锅炉燃烧时,其炉膛负压一般控制在; 在加燃料时,锅炉工应密切注意里面有无危险物品(如雷管、弹药、密闭容器等); 禁止在锅炉上敲击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要使水位表中的水保持中水位(左右),如遇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内正常进水时,应立即停炉,迅速关闭风机,打开炉门,并采用生煤或煤灰盖没火焰等紧急措施

22、,禁止泼水。如遇锅炉内严重缺水时,不准立即向锅炉内供水,应立即采取安全停炉的有效措施。 锅炉运行时,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红线(规定压力),若超过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都要有足够的照明。 为确保水位表清晰和显示正确,每班锅炉工应进行一次对水位表的冲洗工作,冲洗的方法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 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有加药装置,每天测试炉水的值,定期排污,并要有加药量、值测试和排污记录,炉内水垢厚度应。 对炉外水处理的锅炉,不仅要有专职化验员,而且要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硬度、氯根、碱度及值的化验,应按照水质处理标准进行并作好记

23、录。水处理系统设施应包括交换器、盐泵、盐池等设备,做到运行正常,无垢运行。 适当的停炉保养。 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见表。 表锅炉的停炉保养方法 四、计分方法 按标准规定,“锅炉与辅机安全性评价“项目的应得“三性“规定分值是占工矿企业项“安评“总分值的?,即应得总分为分。 由于评价该项目,在管理上有复杂性、检查上有困难性和发生事故上有危险性与严重性,故可列出如表所示的“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表锅炉与辅机“安评“项目“三性“系数对照表 先由使用部门定期自查合格后,再报主管(职能)部门复查。不论是自查或复查,均按表中“评价内容“进行逐条查证,如有不符合其中一条的,则判该台锅炉为

24、不合格。 经主管部门或上级派来的安全检查组复查后,可按不合格率()进行扣分。评价采用不合格率扣分办法,是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工矿企业内在用锅炉与辅机的安全状态。具体的计分公式如下: 实得总分应得总分分och“三性“系数不合格率 分分不合格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25、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

26、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7条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

27、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

28、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

29、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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