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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0012JN*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0012JJN002-2014激光雕刻机2014-XX-XX发布 2014-XX-XX实施*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时复审。本标准由*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激光雕刻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雕刻机的型号、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激光雕刻机(以下简称雕刻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2、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8832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3 型号和参数3.1 型号3.1.1 雕刻机的型号由生产企业产品商标代号和主参数组成。JN XXXX 主参数:最大加工尺寸(即X轴行程和Y轴行程),加工尺寸超过1000mm时,以
3、mm计算后按折算系数百分之一表示;加工尺寸小于1000mm时,以mm计算后按折算系数十分之一表示。 *(商标)激光雕刻机3.1.2 型号示例:JN6040 *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最大加工尺寸为600mm400mm激光雕刻机3.2 基本参数3.2.1 雕刻机的参数和尺寸必须与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相一致。3.2.2 雕刻机的主参数为最大加工尺寸。3.2.3 雕刻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 激光雕刻机的基本参数参数型号JN6040JN6090JN1280最大加工尺寸(长宽)mm6004006009001200800最大加工厚度mm激光功率W工作速度mm/s工作台面升降高度mm4要求4.1 一般要求4.1.
4、1 雕刻机在以下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工作环境温度:045;b) 工作环境湿度:50%;c) 电源电压:(11011)Va.c /(22022)Va.c;d) 电源频率:(502)Hz /(602)Hz;e) 电源畸变: 5%;f) 电源瞬停: 3ms。4.1.2 出口的雕刻机应符合用户所在国的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4.1.3 雕刻机所配备的激光管不应低于额定功率。4.1.4 制造雕刻机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1.5 雕刻机所用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4.2 外观4.2.1 雕刻机的外露
5、的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非金属表面应清洁、无油污。4.2.2 雕刻机的整机外表面应光洁、漆层色泽均匀一致、牢固、无明显流痕、皱皮、起泡、漏涂、堆积、划痕等缺陷。4.2.3 各种管路、线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不应与其它零件发生摩擦或碰撞。4.2.4 雕刻机上的电镀、发蓝等零件的保护层应完整、均匀,不应有褪色、斑点、龟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4.2.5 雕刻机上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运动指向应正确,文字说明应明确易懂,安装位置应醒目恰当,固定应端正、美观。4.2.6 雕刻机的防护罩表面应平整,不应翘曲和凹陷。4.3 加工和装配4.3.1 零件的加工
6、面不应有毛刺以及降低雕刻机的使用质量和恶化外观的缺陷,如磕碰、划伤和锈蚀等。4.3.2 机械加工零件上的尖锐边缘和尖角,在工作图中未注明要求的,均应倒钝。4.3.3 装配到雕刻机上的零部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4.3.4 拖链应固定端正,拖链中软管和电缆排列整齐,无缠绕、交叉现象。运动部件移动时拖链不应有明显偏移和变形。4.3.5 各行程开关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感应距离合适。4.4 安全防护4.4.1 雕刻机有可能对人身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其安全防护应符合GB4943的规定。各种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规定。4.4.2 雕刻机各运动机构动作应可靠联锁及
7、限位,若操作或编程错误时,不应产生动作障碍和机件损坏。4.5 噪声 雕刻机不应有异常振动、不规则的冲击声和周期性的尖叫声。在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A)。4.6 电气系统4.6.1 雕刻机电气系统的各种标记、安全性能、配线技术和三项试验(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检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的有关规定。4.6.2 操作面板或操作手柄上各操作键应灵敏、可靠、准确。控制柜上或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急停按钮。供用户使用的选择开关应便于操作。4.6.3 所有的电气线路均应置入线槽,接线应准确,并做好标记。4.6.4 电源和警告指示灯应置于明显位置。4.6.5 各行程开关、
8、限位开关及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灵敏、准确。4.6.6 电线电缆的绝缘外皮应完好无损,不得有导体裸露现象。4.7 控制系统4.7.1 雕刻机控制系统的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电源适应能力和制造质量应符合JB/T8832的规定。4.7.2 雕刻机具有的串行接口应符合标准的RS-232C;具有的并行接口按具体产品标准规定。4.7.3 显示屏图形文字显示应清晰,完整可靠。4.7.4 雕刻机指令格式为HPGL(支持coreldraw ,AutoCAD等业内流行软件直接输出)。4.8 管路和润滑系统4.8.1 雕刻机管路系统应连接可靠,密封良好。4.8.2 雕刻机的各润滑点位置应设置合理、便于润滑并应有明显标志
9、。4.8.3 管路的排列应便于使用、调整和维修。4.9 空运转试验要求4.9.1 雕刻机的各工作机构运转应正确、平稳、灵活、可靠,动作协调,无抖动、异响等情况。4.9.2 各调整、夹紧、联锁机构动作应灵活、功能可靠。限位装置工作可靠。4.9.3 雕刻机的轴线联动、定位等数控功能应可靠,动作灵活、准确。4.9.4 元件动作应灵活可靠,连接件不应有松动、异响。4.9.5 各紧固件联接处不应松动。4.9.6 数控系统应按预定程序正确工作,运行准确可靠。不得有动作失控或工序紊乱等现象。4.9.7 电气控制系统应稳定、可靠。4.9.8 各检测器反应正确、灵敏。4.9.9 自检功能工作正常。4.10 负荷
10、运转试验要求4.10.1 雕刻机应能在额定加工条件下正常工作,同时满足4.9.14.9.9的要求。4.10.2 电动驱动工作平稳、可靠,不应有冲击、振动、爬行、阻滞现象。4.10.3 雕刻机编程方法和数据输入应能满足参数规定的要求。4.11 精度4.11.1 雕刻机的重复定位公差为0.05mm。 4.11.2 负荷试验后按5.11.2.1制作试件的工作精度公差为0.10mm。4.12 随机技术文件和附件4.12.1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和装箱单。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4.12.2 雕刻机的随机配件和附件应齐全。5 试验方法5.1 试验条件:a)
11、 应无外界强电磁场干扰和有害气体。b) 工作环境温度:045;c) 工作环境湿度:50%;d) 电源电压:(11011)Va.c /(22022)Va.c;e) 电源频率:(502)Hz /(602)Hz。5.2 外观检验雕刻机的外观和标牌采用感官检验法用手感和目测方式进行。5.3 加工、装配检验加工、装配质量采用感官检验法检验。5.4 安全防护检验应按GB4943.1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用目测的方式检验。各机构的联锁和限位通过运转试验检验。5.5 噪声测量雕刻机空运转时,用普通声级计A计权网络,将传声器面向雕刻机,在距雕刻机的两侧和前后各1m、高度在雕刻机高度的二分之一
12、处测量,测量时的背景噪声应比测得的雕刻机噪声低10dB(A)以上,若相差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3 dB(A)10 dB(A)时,应根据声级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背景噪声修正,计算测量得的四点噪声平均值,即为雕刻机的噪声值。5.6 电气系统的检验电气系统按GB 5226.1的有关规定和通过目测进行检验。5.7 控制系统的检验控制系统按JB/T8832的有关规定和通过目测进行检验。5.8 管路和润滑系统的检验在空运转试验中检查各系统的密封状态和压力状态。系统使用的元件以供方出示的产品合格证作为检验依据。5.9 空运转试验5.9.1 每台雕刻机应进行空运转试验,其中单动运行的空运转试验
13、不应少于10个循环周期,连续运行的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应少于4h。空运转试验中出现故障时,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试验。5.9.2 空运转试验前应检查控制柜所有内部和外部接线是否正确,各开关是否安装到位。5.9.3 空运转试验前应给各润滑点加足润滑脂/油。5.9.4 按数控程序分别对各直线和曲线运动部分进行试验。5.9.5 通过感官检验方式检验雕刻机工作是否正常可靠。5.10 负荷运转试验5.10.1 负荷运转试验前应先进行空运转试验并达到空运转试验要求。5.10.2 负荷运转试验应在雕刻机参数规定的额定加工条件下,编制有代表性的加工程序连续加工工件不少于10次,完成各功能程序加工。5.11 精度检
14、验5.11.1 重复定位公差检验 在X轴方向设定一个初始点,将固定在工作台上的百分表接触一相对测量点,将百分表调零位,启动机器,让雕刻机的雕刻头按X轴线移动100mm,移动三次,然后再依次返回100mm回到初始点,记录百分表坐标值,反复测量三次,取平均值。Y轴采取同样的测量方法。5.11.2 工作精度5.11.2.1 试件 负荷运转试验后在板材上切割100 mm100 mm15 mm的正方体。5.11.2.2 检验用游标卡尺和千分尺检验试件的各边长、对角线,检查误差是否在0.1mm 范围内。5.12 随机技术文件和附件通过查验和清点进行检验。5.13 激光管功率 激光管功率需在入库之前用激光功
15、率计检测,检测是否满足4.1.3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雕刻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6.2 出厂检验6.2.1 每台雕刻机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2.2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外观;b) 精度;c) 加工和装配质量;d) 安全防护;e) 电气系统;f) 控制系统;g) 管路和润滑系统;h) 空运转试验;j) 负荷运转试验;i) 随机技术文件、备件和附件。6.3 型式试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b) 正式投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 c) 停产一年以上,
16、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 抽样方法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基数不少于三台)。6.3.3 检验项目应为第3章、第4章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4 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其进行全项目检验,若仍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雕刻机产品应在明显部位注明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b) 产品名称;c) 额定功率、电压、频率;d) 产品型号;e) 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f) 产品执行标准。7.2 包装7.2.1 雕刻机包装前,所有零部件、附件和备件的加工表面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7.2.2 雕刻机包装前,气动系统的所有外露孔口应有可靠的密封防尘措施。7.2.3 雕刻机的包装质量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7.2.4 包装箱内应提供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随机配件,并应放在可靠、适当位置固定。7.3 运输和贮存7.3.1 雕刻机运输时应防止重压、碰撞、窜动,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及机械化装载的规定。7.3.2 雕刻机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3.3 雕刻机应贮存在无腐蚀、干燥、通风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