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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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表企业名称餐饮场所地址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系 电话燃气种类管道 瓶装 两者都使用钢瓶数量50kg 个;15kg个;10kg 个;5kg 个专项治理具体内容检查情况餐饮场所燃气是否达到以下要求1.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文件等相关证照。2.未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3.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4.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 应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

2、的钢瓶。6.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7. 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9. 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10.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

3、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11.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12.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3.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14.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检查人员(签名): 餐饮场所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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