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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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区实际,特制订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一、布点规划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

2、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区实际,特制订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一、布点规划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二、布点规划数量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银江镇、各街道的人口分布、

3、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全区在现有10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15%,减少到91家。三、布点规划条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

4、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相关负责人要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推广帐篷销售模式,点位设置在街道宽阔地带。由攀枝花市花冠公司提供统一的烟花爆竹专营帐篷,规格为3M5M,印制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2具、消防水桶2个、充电防爆照

5、明灯2具。四、布点规划实施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和各街道、银江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一)发布通知。各街道、银江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二)报名登记。各街道、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区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三)现场审查。由各街道、银江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区安监局会同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四)培

6、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安监局开具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入库单,到指定银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六)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风险缴纳金凭证,在区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五、申请办理时间东区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7日,由各申请人到所在街道、镇申报,各街道、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于12月24日前,按控制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区安监局统一审核。六、其他要求1.凡经区

7、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与区城管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区工商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街道和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

8、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区安监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附件1各街道、银江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014年规划布点控制数1.南山街办辖区: 42.大渡口街办辖区: 133.向阳村街办辖区: 44.长寿路街办辖区: 35.枣子坪街办辖区: 36.弄弄坪街办辖区: 57.密地街办辖区: 48.瓜子坪街办辖区: 109.炳草岗街办辖区: 3310.银江镇辖区: 12合计数: 91附件2申 报 资 料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

9、式二份(东区公众信息网安监局网站下载)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三、经营场所平面图(以零售点为中心,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电脑绘制,A4纸)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书(A4纸)。(如选择帐篷式经营,需提供有关单位(如物业公司、业主单位、社区等)同意在此处位置设置帐篷的证明。申 报 条 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

10、、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6.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3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场所)现场审查意见书时 间年 月 日被审查单位详细地址审查情况左:右:灭火器: 个。 储水桶: 个。警示标志: 个。面 积: 。间隔距离:被审查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镇、街道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城管意见(签字)

11、 年 月 日消防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安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被审查单位签“属实”,街道、镇签“初审合格(如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区实际,特制订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一、布点规划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

12、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二、布点规划数量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银江镇、各街道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全区在现有10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15%,减少到91家。三、布点规划条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13、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相关负责人要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

14、的,以抽签形式决定。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推广帐篷销售模式,点位设置在街道宽阔地带。由攀枝花市花冠公司提供统一的烟花爆竹专营帐篷,规格为3M5M,印制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2具、消防水桶2个、充电防爆照明灯2具。四、布点规划实施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和各街道、银江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一)发布通知。各街道、银江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二)报名登记。各街道、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区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

15、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三)现场审查。由各街道、银江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区安监局会同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安监局开具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入库单,到指定银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六)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风险缴纳金凭证,在区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五、申请

16、办理时间东区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7日,由各申请人到所在街道、镇申报,各街道、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于12月24日前,按控制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区安监局统一审核。六、其他要求1.凡经区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与区城管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区工商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

17、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街道和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区安监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附件1各街道、银江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014年规划布点控制数1.南山街办辖区: 42.大渡口街办辖区: 133.向阳村街办辖区: 44.长寿路街

18、办辖区: 35.枣子坪街办辖区: 36.弄弄坪街办辖区: 57.密地街办辖区: 48.瓜子坪街办辖区: 109.炳草岗街办辖区: 3310.银江镇辖区: 12合计数: 91附件2申 报 资 料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东区公众信息网安监局网站下载)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三、经营场所平面图(以零售点为中心,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电脑绘制,A4纸)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书(A4纸)。(如选择帐篷式经营,需提供有关单位(如物业公司、业主单位、社区等)同意在此处位置设置帐篷的证明。申 报 条 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

19、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6.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3东区烟花爆竹零售

20、经营单位(场所)现场审查意见书时 间年 月 日被审查单位详细地址审查情况左:右:灭火器: 个。 储水桶: 个。警示标志: 个。面 积: 。间隔距离:被审查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镇、街道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城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消防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安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被审查单位签“属实”,街道、镇签“初审合格(如不合格,不合格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二、布点规划数量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银江镇、各街道的人口分布、

21、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全区在现有10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15%,减少到91家。三、布点规划条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

22、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相关负责人要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推广帐篷销售模式,点位设置在街道宽阔地带。由攀枝花市花冠公司提供统一的烟花爆竹专营帐篷,规格为3M5M,印制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2具、消防水桶2个、充电防爆

23、照明灯2具。四、布点规划实施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和各街道、银江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一)发布通知。各街道、银江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二)报名登记。各街道、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区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三)现场审查。由各街道、银江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区安监局会同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四)

24、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安监局开具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入库单,到指定银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六)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风险缴纳金凭证,在区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五、申请办理时间东区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7日,由各申请人到所在街道、镇申报,各街道、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于12月24日前,按控制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区安监局统一审核。六、其他要求1.凡经

25、区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要与区城管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区工商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街道和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

26、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区安监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附件1 各街道、银江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014年规划布点控制数1.南山街办辖区: 42.大渡口街办辖区: 133.向阳村街办辖区: 44.长寿路街办辖区: 35.枣子坪街办辖区: 36.弄弄坪街办辖区: 57.密地街办辖区: 48.瓜子坪街办辖区: 109.炳草岗街办辖区: 3310.银江镇辖区: 12合计数: 91附件2申 报 资 料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27、书一式二份(东区公众信息网安监局网站下载)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三、经营场所平面图(以零售点为中心,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电脑绘制,A4纸)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书(A4纸)。(如选择帐篷式经营,需提供有关单位(如物业公司、业主单位、社区等)同意在此处位置设置帐篷的证明。申 报 条 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

28、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6.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3 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场所)现场审查意见书时 间年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9、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区实际,特制订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一、布点规划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二、布点规划数量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银江镇、各街道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全区在现有10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基础上下降15%,减少到9

30、1家。三、布点规划条件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

31、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相关负责人要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8.推广帐篷销售模式,点位设置在街道宽阔地带。由攀枝花市花冠公司提供统一的烟花爆竹专营帐篷,规格为3M5M,印制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2具、消防水桶2个、充电防爆照明灯2具。四、布点规划实施东区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

32、防和各街道、银江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一)发布通知。各街道、银江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二)报名登记。各街道、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区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三)现场审查。由各街道、银江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区安监局会同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核不合格

33、者不予发证。(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经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区安监局开具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入库单,到指定银行缴纳风险抵押金。(六)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和风险缴纳金凭证,在区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五、申请办理时间东区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7日,由各申请人到所在街道、镇申报,各街道、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于12月24日前,按控制数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人初审情况集中上报区安监局统一审核。六、其他要求1.凡经区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

34、要与区城管局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乱摆摊设点。同时应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区工商局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安监、公安、工商、城管、消防、街道和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区安监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

35、。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附件1各街道、银江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014年规划布点控制数1.南山街办辖区: 42.大渡口街办辖区: 133.向阳村街办辖区: 44.长寿路街办辖区: 35.枣子坪街办辖区: 36.弄弄坪街办辖区: 57.密地街办辖区: 48.瓜子坪街办辖区: 109.炳草岗街办辖区: 3310.银江镇辖区: 12合计数: 91附件2申 报 资 料一、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东区公众信息网安监局网站下载)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三、经营场所平面图(以零

36、售点为中心,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电脑绘制,A4纸)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书(A4纸)。(如选择帐篷式经营,需提供有关单位(如物业公司、业主单位、社区等)同意在此处位置设置帐篷的证明。申 报 条 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

37、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6.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3东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场所)现场审查意见书时 间年 月 日被审查单位详细地址审查情况左:右:灭火器: 个。 储水桶: 个。警示标志: 个。面 积: 。间隔距离:被审查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镇、街道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城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消防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安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被审查单位签“属实”,街道、镇签“初审合格(如不合格,不合格项)”。) 月 日被审查单位详细地址审查情况左:右:灭火器: 个。 储水桶: 个。 警示标志: 个。面 积: 。 间隔距离:被审查单位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镇、街道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城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消防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安监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被审查单位签“属实”,街道、镇签“初审合格(如不合格,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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