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燃气公司生产安全标准化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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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手册管理4第三章 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三 安全生产投入1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6四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8五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3六 消防管理制度39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2八 xxxx燃气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办法54(ZJGA-ZD1007A-2012)注:其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54九 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ZJGAZD1001A-2014)54十 xxxx燃气有限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规定(ZJGA/ZD1005B-2012)54十一 xxx

2、x燃气有限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ZJGA-ZD1011A-2012)54十二 xxxx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三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ZJGA/ZD1202A-2014)54十三 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ZJGA/ZD1201A-2013)54十四 xxxx燃气有限公司治安管理规定(ZJGAZD1006A-2011)54十五 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区管理办法(ZJGA-ZD0417A-2011)54十六 xxxx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54十七 xxxx燃气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ZJGAZD1004A-2014)54十八 xxxx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1版

3、)54十九 工程管理手册54二十 xxxx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手册54二十一 设备管理手册54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奥集团、能源控股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根据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手册。1.目的: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

4、机构、安全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公司的财产安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县区公司,以及相关方。3.相关文件: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安全标准化台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县区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县区公司安全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负主管责任;各站、所长负责人为管辖区域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

5、接责任人。第二章 手册管理1.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是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主要文件,公司员工要熟悉文件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保证在用文件版本现行有效。原则上每三年更新完善。3.本手册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4.本手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三章 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目的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

6、有部门和县区公司。3.说明3.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 xxxx燃气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市场部工程部管网运行部客服部总经办财务部绩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县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安全职责 1.1 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

7、(2)制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 (5)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理; (6)履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制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公司人员安全职责 2.1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3)负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责; (4)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6)保

8、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8)负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职责; (9)负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责; (10)负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职责; (11)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落实应急准备工作职责; (12)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职责; (13)负有追究事故责任人员责任的职责。 2.2 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 及安全管

9、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2)负有协同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3)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负有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职责;协同调度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负有协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管理队伍、提升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职责; (6)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三违”行为及管理责任人员实施查处; (8)负有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职责;

10、(9)负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10)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协调安全事故调查技术专家组工作;(13)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14)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并报告的职责;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4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明确本单位所适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2)执行“三同时”,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或次生安全事故隐患; 保障竣工

11、资料完整、准确,避免因竣工资料问题而导致管损或次生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及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 安全、质量隐患,并对“三违”行为实施查处; (4)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5)负有对本部门(模块)管辖业务范围内危险作业进行管理的职责; (6)参与组织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和相关资质; (7)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技术措施(方案); (8)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负有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职责; (9)负有对危险作业进行协同管控的职责; (10)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应用技术创新解决

12、安全事故隐患;(11)负有“四新”技术应用过程规避安全事故隐患职责; (12)负责物资性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避免因物资的性能或质量问题而导致或次生安全事故隐患; (13)负有对物资储运、装卸安全管理及“三违”行为实施查处的职责; (14) 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5 管网运行部门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参与制定并负责执行管网运行、场站运行等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作业指导书); (2)参与制定管网运行、场站运行、非正常供(停)气的安全保障等应急预案并演练; (3)负有保障管网巡线(检)、场站巡检、充装

13、作业等工作质量的职责; (4)负有对本部门(模块)管辖业务范围内危险作业进行管理的职责; (5) 按规定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对“三违”行为实施查处; (6)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安全技术指标,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 (7)负有规避因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或次生安全 事故隐患的职责; (8)参与事故(含特种设备)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9)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6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参与制定并负责执行置换、点火、安检、维修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14、(2)参与制定并负责执行本单位户内应急预案; (3)负有保障入户安检、安全培训、安全宣传、隐患整改等工作质量,并对“三违”行为实施查处的职责; (4)负有对本部门(模块)管辖业务范围内危险作业进行管理的职责; (5)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7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负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及对 “三违”行为(如违反劳动纪律)实施查处的职责; (2)参与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组织、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

15、员职责; (4)负有组织职业危害健康体检,妥善安排职业禁忌员工工作责; (5)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职责; (7)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8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负有对现金、有价证券防火、防抢、防盗(落实“三铁一器”措施)职责; (2)负有对安全投入费用审核、提取、发放,并监督有效使用职责; (3)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9 绩效管理部门

16、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负有落实安全事故等绩效考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与战略绩效关联考核职责; (2)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 10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经理)及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 (1)负有制定并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责; (2)负有对车辆安全性、驾驶员(押运员)合规性管理职责; (3)负责对专、兼职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4)负有运用车载 GPS 系统等监督监视交通违章职责; (5)对内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对外负责协调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6)履行职

17、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1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作业)的安全职责(1)履行职能、业务、岗位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各单位应根据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履行职责、 “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3.2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可量化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3 各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方案)。 3.4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三违

18、”处罚、事故责任追究在 内的安全奖惩制度。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指生产安全各类控制指标,目标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落实安全责任。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3.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集团和能源控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分解、细化制定。3.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事故伤害、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等指标。3.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4.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

19、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量化、分解成安全指标,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与各部室、县区公司签订。4.2各部室、县区公司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量化、分解,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与下属各站、所长、班长等负责人签订。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4.1 公司各级通过安全例会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4.2各级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5.1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向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

20、报。5.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5.3分管安全领导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5.4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6.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目标6.1“三个零”,即“零责任事故、零人身伤害、零环境损害”6.2挂隐患牌督办项100%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5%以上6.3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超过1年期限的100%通过培训和资格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达到100%6.4新员工入厂

21、三级安全教育100%6.5GPS车载设备安装率100%,巡线员持GPS率100%6.6特种设备超期检测小于5%6.7集团、能源控股下达安全生产目标三 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

22、、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

23、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

24、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

25、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

26、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

27、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

28、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

29、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

30、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

31、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32、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33、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

34、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

35、、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八条 非

36、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

37、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

38、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

39、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

40、、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

41、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

42、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

43、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

44、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

45、、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46、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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