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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部安全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章 员工安全职责3第二章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4第三章 气割安全操作规程6第四章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8第五章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0第六章 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12第七章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8第八章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27第九章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36第十章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0第十一章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50第十二章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58第十三章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62第十四章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67第十五章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72第一章 员工安全职责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我的责任”的理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各项安全操作规
2、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现象。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了解岗位存在的各种危害。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如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本岗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经验的交流和安全技术学习。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不得无故不用或损坏或送给他人。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对作业过程
3、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协助有关人员落实好整改措施。9、按要求做好所在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10、服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11、做好本岗位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第二章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 从事本工种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方可作业。2、 电焊作业场所应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3、 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相距10米以上,并且焊接现场要配备灭火器。4、电焊机不准放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
4、气瓶要分开放,距离应不少于5米。5、 严禁在易燃易爆、带压力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工作物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6、 禁止焊接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工件和设备。7、露天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时应停止焊接作业或高空作业;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8、电焊机必须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时接在一个电源开关上;不准私自拆接电源线,电焊机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9、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2个。一二次接线柱处应加防护罩。所有手把导线与地线不准与氧气、乙炔软管混放。10、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
5、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1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12、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13、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14、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15、禁止在易燃、易焊物体上和装载易燃易爆的容器内外进行焊接,若需要焊接,应将容器内外所有残存物清洗干净。16、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第三章 气割安
6、全操作规程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装好防振圈,避免碰撞、振动;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4、在焊割作业场地10m距离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性能是否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有效。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7、气瓶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5m。 气瓶离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lOm。8、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
7、业。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13、高处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高处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102M_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表压必须留0031a以上。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16、
8、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第四章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1、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 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 3、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钻小工件时,必须
9、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然品清洗工件,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然物品,油桶、油盘,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6、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7、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8、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
10、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9、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10、使用剪刀车剪铁皮时,手要离开侧刀口,煎下边角料要集中堆放,及时处理,防止刺戳伤人;带电工件需焊补时,应切断电源施工。 11、维修机床设备,应切断电源,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12、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油压设备时禁止敲打。 13、高空行业(3米以上)时,必须戴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
11、4、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15、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在确认没有遗留在设备里时,方可启动机床试车。第五章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要自觉遵守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完好。3、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一律视为带电对待。4、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状态下、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经验明却无电压方可工作。5、在总配电盘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应验明无电压,
12、并悬挂接地线。6、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实已经断开,并验明无电压,落实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7、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8、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应做好记录,完工后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送电。9、低压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办理危险性作业审批手续,设专人监护,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板上进行,在邻电作业严禁使用锉刀、刚尺等进行工作。10、动力配电箱的刀闸开关不允许带负荷操作。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带防护眼镜盒绝缘手套,必要
13、时站在绝缘板上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12、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并符合标准。带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14、电气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15、动力配电箱、配电盘、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16、使用梯子时必须有人扶梯,并应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1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装设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进行操作。18、使用喷灯时油量打气要适当,不得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禁火区使用喷灯时应办理“动火证”。19、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使用36
14、V及以下电动工具进行作业。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灭火。可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21、在进入其他车间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单位和车间的有关规定,防爆区域的电气设备应按照防火防爆等规定进行安装操作。第六章 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1、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要自觉遵守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维护人员要熟悉掌握所管辖的设备、仪表、仪器、工具的构造性能安全操作规定等知识。3、工作前必须穿戴安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时不要和运转件、高温件接触,上下楼梯注意踏好扶稳。4、现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进入要害区、危险区、重点防火部位作业,必须遵
15、守有关制度。5、强电作业时,必须和电气人员一起协作进行。6、拆装自动控制回路电器设备前,必须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误方可作业。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的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所有电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检修时不得随意拆除、破坏。电气线路及各种原件要定期检修、检验。8、电器设备检修必须严格的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修前挂牌,修后挂牌,任何人没征得挂牌人同意不得擅自合闸。9、电动设备使用完毕,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切断电源或及时拆除。10、各种设备使用完毕后,没有特殊情况应恢复原状,原来的性能。11、现场校验用的砝码在搬运、储存、使用时必须小心,避免碰撞。12、在控制盘内作业,严禁带入杂物
16、,禁止动用其他设备,禁止触及其他运行的电器元件,并保持盘内清洁。13、在盘内及其他场合使用电烙铁时,需将烙铁放在支架上,禁止靠近仪表和地板,用完及时拔掉电源。14、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使用高登和梯子时必须放稳支牢,限跨拉杆必须安全有效,并设有监护人,禁止上、下同时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工具和零件放在工具袋内。15、各工种作业前必须与中控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要及时通知中控室。16、进入检修场地作业时,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跨越设备和进入危险区域。17、各处场所一般不使用临时线,必要使用时要及时拆除,容器内要使用照明时必须使用36伏以下低压灯。18、
17、各种场地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各处存放的消防器材没有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试放和损坏。19、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20、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21、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22、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得随意开停。23、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有使用工具和仪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工作。24、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25、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
18、人员按制度执行。26、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27、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28、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凡尚未弄清楚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29、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30、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31、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32、在仪表和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
19、导体和磁性物品。33、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34、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须带电作业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35、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冻、防腐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36、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37、电气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38、一切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设备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39、在蒸汽系统
20、进行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40、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41、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42、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岗位的主操作人联系,并研究安全措施,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危及停车者,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可进行工作。43、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其联锁部分须经操作人切除联锁,将调节器由“自动”切至“手动”,然后将变送器运算单元、记录仪和报警单元停电、停气,但不得将调节器停电、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44、若确定故障是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
21、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45、维修人员必须对工艺流程、自动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清楚,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班长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46、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47、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该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管线应该按有压对待。48、如发现仪表运行
22、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生产总调度联系。49、交接班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写明事情的起因、结果、时间、处理的方法。问题没解决不可下班,应与下班人员一起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尽快通知负责人。50、工具、资料交接清楚不得损坏、丢失。第七章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23、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
24、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
25、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
26、.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
27、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应超过23.5%。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设备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1 动火
28、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
29、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6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
30、超过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
3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32、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
33、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
34、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 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
35、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第八章 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
36、全规程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
37、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
38、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min。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
39、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中断超过6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
40、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6.5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4.6.6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
41、施。4.6.7 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 在风险较大的
42、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
43、氧空气。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9.12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5 职
44、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
45、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
46、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第九章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1.适用范围1.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服务业票的同时,应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