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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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xx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招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组织及监管工作;项目开发部(或项目分公司)代表公司负责所

2、属项目的招标工作;(本文以下所称的“项目开发部”包含“项目分公司”和“项目子公司”)。第三条 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公告、公示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当地主管建设部门规定的其它网站,和省交通厅规定的发布媒介,如xxxx省日报、等报刊。第二章 招标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招标委员会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研究招标组织方式,制定招标活动操作规程,审议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2、审议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需要招标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3、审议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招标

3、文件等各类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文件;4、听取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协调招标方面有关工作。(二)招标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招标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招标行为;(2)负责起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公司班子会和招标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3)协调招标中一般性事项,为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签约、中标公告发布提供服务;(4)负责受理招标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咨询和投诉;(5)负责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招标台账。(三)招标监督机构纪检监察部是公司招标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为:(1)对公司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2)负责联系集团公司、省交通

4、厅纪检监察部,对公司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四)招标实施机构项目开发部是该项目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是第一责任单位。项目开发部经理或负责人为该项目所有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1)拟定招标计划、招标形式;(2)编制招标文件;(3)根据招标内容,向项目所在地建委等主管部门报备。(4)按招标计划组织招标活动;(5)合同文件起草、组织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第三章 招标分类第五条 招标分类1、技术服务类,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中介服务、招标代理、策划定位、设计审查、广告推广、品牌推广、各类检测、各类测绘、规划设计、勘察与勘探、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销售代理等;2、施工类,主要包括:土建与安装、

5、精装修、景观与场区道路、绿化施工等综合性施工项目;3、监理服务类,主要包括:施工监理;4、设备采购及高档材料采购类,主要包括:电梯、中央空调、暖通、水处理、门窗、石材、面砖等;5、普通材料采购类,主要包括:高档材料以外的普通安装材料、普通装修材料、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等。第四章 招标形式招标方式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第六条 公开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

6、、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七条 邀请招标第六条以外的项目或规模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包括:(一)技术服务类1、管理咨询、中介服务、招标代理、策划定位、设计审查、各类检测、各类测绘、广告推广、品牌推广等;(二)设备采购及高档材料采购(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除外);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执行细则见附件十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

7、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临时变更,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工期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另外,普通材料采购类,采用有底价公开现场竞价的方式;行业垄断类,由招标人与垄断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并委托其施工。第五章 招标程序第八条 公开招标1、资格预审(如需)项目开发部根据附件十资格评审方法概述的要求,开展资格预审工作。2、确定招标方式项目开发部根据第四章之规定确定招标方式。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需)项目开发部根据第四章之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代理合同。4、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开发部将会签后的招标文件以红头文件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招标委员

8、会办公室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评审,评审通过后的招标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5、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后,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6、发售招标文件发售经审批过的招标文件。7、编制标底项目开发部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编制标底后,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选择是否公开。8、考察项目开发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如需,考察内容及评分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并在开标前会同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另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考察。9、开标9.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9、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不得接收迟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管理机构(如需)监督开标过程,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全过程进行公证。9.2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人投标担保递交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9.3唱标应按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人当众宣读有效投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

10、、优惠条件,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9.4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9.5 开标会议程序:9.5.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9.5.2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9.5.3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9.5.4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名单;9.5.5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9.5.6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的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9.5.7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9.5.8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10、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在政府或行业主

11、管部门备案的专家库中进行抽取,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取过程。11、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12、确定中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

12、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4、申请备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全套资料进行备案。15、投诉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第五章“投诉与处理”之规定执行。16、二次流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30号令)第三章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13、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章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其他招标项目参照执行。第九条 邀请招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第十条 “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拟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开发部提请招标委员会共同决议,并确定拟邀

14、请的投标人。(一)编制邀请招标文件 项目开发部将会签后的邀请招标文件以红头文件形式提交公司,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评审,评审通过后的招标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发出投标邀请项目开发部向拟邀请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三)发放邀请招标文件向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从发出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应为510天。(三)后续工作参照本办法第八条715条执行。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业主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

15、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邀请公司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与。(二)项目开发部制定并会签谈判文件,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核备。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谈判文件应当包含: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 (7)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

16、判时间及地点; (10)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应为510天。(四)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项目开发部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

17、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承包范围、质量、价格、拟投入人员、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五)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在开始谈判前,应对

18、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如需)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招标组织者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质量和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六章 招标管理第十一条 在项目竞拍成功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制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需招标项目),并拟订各招标形式及资格审查方式。*项目招标计划序号招标内容估算金额招标形式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备注(是否考察)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19、、竞价文件和询价文件)的评审,招标文件需项目开发部组织会签、公司招标领导委员会审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发布。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发布完毕后,项目开发部应将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留存并随资格预审报告或评标报告一同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第十五条 标底编制(一)公开标底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2家以上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持有资格的专业人员独立编制,相互复核并确定后

20、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核后公布。标底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标底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项目开发部应及时核实,并书面回复。(二)不公开标底的:应由不少于两组的专业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编制,编制完成后,相互校核确定。由监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对标底做进一步调整。编制标底人员在开标后才能被解除监督。(三)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2、标底价格的计价内

21、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内。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第十六条 专家抽取(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等需在政府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从政府批准的专家库中,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取。(二)其它如技术服务类、设备采购类、材料采购类、精装修、景观与场区道路、绿化施工等仅需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专家库中抽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取过程。第十七条 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

22、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一般应递交金额为中标价5%10%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汇票的形式。为了减少招标风险,对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附加履约保证金。第十八条 招标台账,由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并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第十九条 招标纪律,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内部纪检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任何项目不得进行有意的肢解或分拆以规避招标。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3、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2005年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x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xx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全国人民

2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编制)本办法的实施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未列明的内容,一律参照国家和xxxx省地方法律法规和xxxx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招标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附件一:招标工作流程根据计划分别实施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核项目开发部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将评审完的招标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招标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开发部将招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签订合同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委员会评审项目开发部拟定、评审招标文

25、件并会签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开发部拟定招标计划附件二:公开招标流程工程管理部将审批完的招标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发部将招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签订合同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评标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委员会审批招标方案项目开发部拟定、评审招标文件并会签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开发部组织实施纪检监督附件三:邀请招标流程项目开发部将招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签订合同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评标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管理部将审批完毕的招标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委员会审批招标方案项目开发部拟订、评审招标文件及拟邀请单位并会签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项目开发部组织实施

26、纪检监督附件四: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机关会签单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资规模审查内容招标方式资审、评标办法是否使用招标代理拟开工日期是否进行资格预审经办人项目部(签字):年 月 日工程管理部(签字):年 月 日经营管理部(签字):年 月 日市场开发部(签字):年 月 日财务管理部(签字):年 月 日纪检监察部(签字):年 月 日招标委员会会签:年 月 日附件五: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部(子公司)会签单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金额审查内容招标方式资审、评标办法是否使用招标代理拟开工日期是否进行资格预审经办人工程合同部(签字):年 月 日财务部(

27、签字):年 月 日营销部(签字):年 月 日项目副经理(签字):年 月 日纪检(签字):年 月 日项目经理(签字):年 月 日附件六: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邀请书一、项目名称与概况1.名称:2.概况:二、招标内容三、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3.经验要求: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2.质量:五、技术及服务要求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八、招标人招标人: 地 址:联系人:电 话:附件七: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邀请招标评审报告(格式)序号项目内 容一项目名称*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或采购等)二招标方式邀 请三被邀请单位序

28、号单位名称12345678四投标单位报价序号单位名称报 价123456五评审小组意见(此栏应注明拟选定的合作单位及选定原因,评审小组签字)六项目开发部经营班子意见附件八:竞 争 性 谈 判 报 告序号项目内 容一项目名称*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或采购等)二投标人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2345678三投标人的报价序号单位名称报价12345678四谈判小组意见(此栏应注明拟选定的合作单位及选定原因,谈判小组签字)五项目开发部经营班子意见附件九:招标台账格式序号招标内容招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开标时间中标单位中标价附件十:资格评审方法概述一、资格审查分类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同审。只有通过资格

29、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一)资格预审1、项目开发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项目开发部内部组织会签评审,评审会签完毕后上报至公司办公室,再由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2、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招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议;3、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批完毕的资格预审文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 4、项目开发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负责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5、项目开发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评分细则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6、项目开发部向纪检监察部申请对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进行监督;7、项目开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8、

30、项目开发部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上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9、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10、项目开发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向未通过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书面通知。(二)资格同审经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直接进行招标时采用。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资格审查内容,具体审查内容同资格预审。开标后,先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定标。二、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一般采用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即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或同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或同审)申请文

31、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或同审)的申请人,其数量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般设定为715家。三、审查标准(一)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一般审查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等。(二)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一般审查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资格和其他要求等。四、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认证体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经验业绩等。五、审查程序(一) 初步审查1、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

32、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二)详细审查1、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不响应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项条款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

33、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七、评分(一)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或同审)文件中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二)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或同审)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资格预审(或同审)文件中规定数量的前几名通过资格预审。八、审查结果(一)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

34、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附件十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说明:本评标办法是摘自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应参照标准文件使用。本文中所出现的章节对应标准文件中相应章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

35、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财务状况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信誉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项目经理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其他要求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工期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工程质量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符合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

36、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付款条件 同意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

37、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

38、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39、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40、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备注:各项目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针对不同招标内容,量化具体分值构成。附件十二:综合评分法概述一、总则评标委员会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独立进行评标。二、符合性审查1、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且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2.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产品样品(递交样品时);2.2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2.3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2.4 未标明投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2.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7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42、求;2.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9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1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符合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3.2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43、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评分(百分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并打分(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评标分数。评标打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如下:1、投标报价技术服务类、监理服务类、施工BT类一般为30分;设备采购类及高档材料采购类一般为60分。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标底0.5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0.5。其中: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应在招标人报价的80%110%之间,当投标人报价全部在招标人标底80%110%之外时,评标基准价为招标人标底;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分(技术服务类、施工BT类、监理服务类一般为1520分;设备采购类及高档材料采购类一般为455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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