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高速试验检测大纲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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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速 公 路试验检测大纲*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2第三章 建设标准7第四章 人员管理12第五章 设备管理14第六章 管理制度16第七章 检测工作管理18第八章 工作程序22第九章 工作内容27第十章 资料管理42第十一章 规范标准46第十二章 罚 则49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一览表52基层、面层原材料与混合料主要试验检测线路、频率6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某某高速公路(下称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按程序、有规则的进行,检测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依据*省公路重点工程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

2、以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现制定某某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大纲(下称本大纲)。第二条 试验室建设目标:人员配备充足、设备配置合理、场地建设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体系规范完善、试验检测规范标准。试验室工作目标:材料合格、配比合理、检测合规、评定准确。第三条 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按照某某省公路重点工程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建设。在工程准备阶段,各级试验室应迅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到场,抓紧进行试验检测仪器的到位安装、调试检定与校准,并及时进行试验检测能力核验的申报。在通过工地试验能力核验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活动。第四条 所有试

3、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有关文件要求。第五条 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应能反映各种工程材料的品质和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各种数据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规范填写。第六条 本大纲适用本项目各级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某某高速公路设置三级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机构,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以下简称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和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共同组成。第八条 本项目试验检测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一期第一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二期第一合同段标段试验室驻地办监

4、理试验室一期第二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一期第三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一期第四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二期第二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一期第五合同段标段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某某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工作流程图检 测 任 务检 测 人 员设 备 仪 器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资料学习、培训维修、养护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考核检定、校准熟悉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试验、检测复核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整理报告审核报告、签认复核报告,签认主任复核、批准上报存档不 不 合 合 格 格 合格 合格 第九条 项目部标段试验室职责1、材料试验:一是提供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材质试验报告,为项目部选择料源提供依据。二是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

5、、成品或半成品材料)进行抽检,以决定准予使用或清退。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3、标准试验:完成土工标准试验及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4、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收集确定施工控制的有关控制参数。5、自检试验:按本大纲规定的100%频率,对包括配合比、压实度、锚杆施工质量、强度(包括砼强度、喷射砼强度、砂浆强度、压浆强度、无侧限抗压强度等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等进行施工质量检测等。6、协助试验:指为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监理试验检

6、测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详见后:见证取样部分),为现场监理人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7、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和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8、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9、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第十条 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职责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职能是监管施工标段试验室,其主要职责是进行抽检、复核和平行试验,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

7、中心试验室的监督与管理。1、监管职责: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施工前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建设进行督导,并参与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能力核验,施工过程中对包括试样、仪器设备、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和监督。2、验证试验:对各种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按施工企业提供的样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进行订货前检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3、标准试验:对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土工标准试验及所用原材料进行平行复核试验,按本办法规定权限批复或报中心试验室批复与备查。4、工艺试验:参与施工企业的有关工艺性试验,包括各类试验路、混合材料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以确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控制

8、指标是否准确。5、抽检试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不低于20%的频率,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性能及压实度、强度、锚杆施工质量等做全程跟踪抽检试验。对重要材料及重要工艺应加大抽检频率。6、验收试验: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试验检测,以准确地评价工程内在品质。7、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8、为质量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第十一条 中心试验室职责1、监督职责: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包括试验检测与管理工作等。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启用前的建设进行督导,包括试验用房,设备到位与安装、设备检验与校准、人员组成与

9、资质、规章制度及管理等情况,参与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厅质监局)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在内的能力核验,以决定是否投入使用。中心试验室监督管理的重点是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和项目部标段试验室自检和抽检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自检与抽检频率是否满足要求。2、管理职责:在质监局通过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核验通过后,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包括试验用房,设备到位与安装、设备检验与校准、人员及其资质、规章制度及管理等以及项目施工中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3、质量仲裁职责:负责仲裁工程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纠纷,下达质

10、量仲裁通知书。4、协助职责:协助项目质量监督机构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抽检试验,或进行全面的质量普查。2)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验收性测试检查。5、批复职责:对C40以上(含C40)混凝土配合比、特殊混凝土配比、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等重大标准试验结果进行批复。其它标准试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批复,报中心试验室备案。6、审查职责:对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月度检测计划及月报表进行审查。7、质量巡查职责: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发布检测情报。8、资料管理:督促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和资料管

11、理制度管理各种试验资料。9、抽检试验:做好施工阶段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当发现工程材料不稳定、施工质量有缺陷、施工工序混乱等进行抽样试验。 10、审定职责:审定外委及桩检单位资质。11、协助交工及竣工验收工作。12、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第三章 试验室建设标准第十二条 试验室的总体要求工地试验室须由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工地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在中标通知书下达24天内必须全部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标定和能

12、力核验申请。工地试验室安装完成后,需及时的请计量认证部门对检测设备进行标定,对需自检自校的仪器应及时的完成自检自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不得超过核验时提报的检验范围。对不能试验的项目,需委托第三方试验的,应选择总监办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第十三条 场地建设要求1、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监理部)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工地试验室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2、工地试

13、验室用房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3、试验室周边排水设施应完善、合理。4、试验室工作区、生活区应分设。第十四条 硬件环境及试验室布置1、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2、试验室应设置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与功能室应分设。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和资料室。高速公路项目各功能室、办公室面积要求见下表。(见下页)试验室办公室、各功能室面积一览表序号功能室名称面积(m2)备 注1样品间20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2土工室303集料室254水泥室25配置温湿度控

14、制设备5水泥砼室30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6力学室30配置温度控制设备7沥青室25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备8检测室209标养间30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10办公室40宜配置空调11资料室153、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4、试验室办公区域及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试验室(含办公区域)外窗应安装防盗网,防止设备和各种档案资料失窃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消防设施按以下要求配置:不大于40m2应配置1个灭火器,每个试验室应备有不少于0.5m

15、3消防砂,还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等消防工具。配置的上述消防设施应合理分布在试验室各功能室及办公区域外。5、试验室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室应制作试验室专用牌匾悬挂于醒目处,牌匾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工地试验室”。2)试验室功能室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个试验项目需要使用多个功能室的,功能室之间距离不宜太远。试验过程产生振动的功能室宜设置在一起,试验过程需要使用隔振要求较高的精密仪器的功能室应远离振源功能室。功能室室内设备应本着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减少功能室内的人流与物流的交叉、整体摆放和谐美观、同时作业不至于造成相互干扰等原则进行平面

16、布局布置。3)办公室及功能室外应悬挂或张贴有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4)办公室内墙体上应悬挂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及人员配置图。条件允许的工地试验室可将主要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同时上墙,但应注意布局协调、美观。5)办公室应在墙体合适位置张贴工地晴雨表、人员考勤表、工程形象进度图、人员去向表等图表。6)办公区域内办公桌、资料柜等布置摆放要合理。7)办公室宜安装空调,为检测人员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极端恶劣气候条件下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8)功能室内主要设备旁边墙体上应悬挂统一规格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9)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设施,如喷湿装置、温控装置、抽湿装置、防振动装置等。对有环

17、境条件要求的区域应有环境条件要求标识及限入标识。各功能室应在墙体上悬挂温湿度表。对于空间较大的功能室及标准养护室应在房屋对角墙体位置布置不少于两个温湿度表。10)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应高出地面100cm以上,防止冲洗时进水漏电。11)操作台高度应控制在70cm90cm之间,台面宽度为60cm80cm之间,台面宜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台下可根据操作台结构设置储物隔柜,储物隔柜立面应采用统一材料遮挡,保持美观。12)功能室的温湿度记录表格、仪器使用(运行)记录表格悬挂在对应仪器背面墙体上,离地150cm左右 。13)各功能室均应设置自来水水池,水池布置应适用、美观。水泥砼室地面应设置水槽,方便

18、设备及场地清洗。14)标准养护室地面上要设置环形水槽,便于室内水排向室外。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置试件养护架。养护架须具有一定的刚度条件,其高度不宜高于150cm,分层搁架应镂空处理,保证试块养生效果。15)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安装大功率通风橱或排气扇。16)资料室应配备专用金属柜,应具备防潮、防蛀及通风条件。第十五条 设备配置设备配置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文件承诺。设备配置应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按能满足基本周转要求的原则配置多台。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辅助器具及工具。试验室应至少配备1辆专用汽车。试验室应配置必要的

19、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备网络通信条件。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的,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防护网(罩)网眼尺寸不应大于1cm1cm,使用的防护网(罩)应既保证安全、方便操作,同时美观大方。第十六条 人员配备1、一般要求1)工地试验室设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

20、置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辅助人员岗位若干。2)试验室应根据人员专业范围、技术特长划分人员具体岗位。3)检测工程师持证专业应涵盖工程范围。各功能室主要操作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4)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辅助人员应通过质监机构组织的培训及考核。5)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严禁同时多家挂靠或在职不在岗的行为。6)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在项目部其他内设部门兼职。2、人员配备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配置10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3名。2)驻地办监理试验室配置不少于8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 3)项目部标段试验室 对于一期土建工

21、程,建安工程费用2.5亿元以内的,应配备不少于8名持证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建安工程费用每增加0.8亿元应增加1名持证检测人员。 对于二期路面工程,建安工程费用3.0亿元以内的,应配备不少于8名持证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建安工程费用每增加0.8亿元应增加1名持证检测人员。第十七条 工地试验室的认定1、工地试验室由施工、监理单位通过业主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2、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有关约定内容,对申请材料和工地试验室建设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核验。3、能力核验内容:现场总体考

22、察,分组专项考核(档案材料,硬件环境和试验检测技术专项考核)。4、工地试验室由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一核验,并通过能力核验考核后,才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八条 持证人员注册管理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所有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在授权母体机构进行信息登记注册。第十九条 人员任免与变更管理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稳定,核定的试验检测人员6个月内不得变更。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岗。第二十条 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应按一人一档要求进行。人员基本档案资料应由在岗人员动态清单、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或协议)影印件组成。第二十一条

23、人员考勤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考勤管理,确保应在岗人员全职在岗。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总监办应对驻地办工地试验室人员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建设单位将采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考勤等技术对应在岗人员进行考勤管理。1、项目部标段试验室检测人员:项目部标段试验室主要人员(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离开工地应填写书面请假条,在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主任和本项目部负责人同时签字后,方可离开工地,且报中心试验室备案。项目部标段标段试验室试验检测员离开工地应填写书面请假条,在项目部标段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开工地,且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备案

24、。施工单位试验室持检测师证的人员需变动的,需上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上报厅质监局,经质监局批复后,方可离开。持检测员证的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批复后,方可离开。2、驻地办试验检测人员: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主要人员(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离开工地应填写书面请假条,在本驻地办负责人签字后,需经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员离开工地应填写书面请假条,在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开工地,驻地办备案,中心试验室巡查。3、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离开工地需经总监办质量管理部主任同意

25、后,方可离开工地。4、各级试验室试验检测休假人员工作由各级试验室安排相应人员承担,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第二十二条 各级试验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每月底将考勤表复印件报总监办质量管理部,作为质量目标考核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标准或新方法实施之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学习。试验室应形成完整的学习记录归档。工地试验室筹建初期应对所有检测人员进行母体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工地试验室各种管理制度的宣贯。宣贯记录应归档。第二十四条 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持证人员年度信用评价自评进行管理。

26、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第二十五条 人员着装管理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第五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六条 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随意调整仪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的保护),致使检测结果失效。第二十七条 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我省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1、强制性检定仪器由符合条件的计量检定测试部门检定。2、列入公路工程专业设备清单的仪器设备由公路专门设备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准。3、其他设备、器具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自检自校应具备专人、专门器具及编制有检校规程等基本条件。4、仪器设备检校(含自检自校)覆盖率应达到1

27、00。5、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校或自校计划并按期实施。检校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6、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准(含自校)类设备应按要求执行确认程序。试验过程使用的标准物质从本条要求。7、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要重新进行检校;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经常携带运输至现场进行检测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所有检测配置的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仪器、设备、量具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绿、黄、红三色标志的使用及定义如下:1、绿色标志:经验收后检定/校准/

28、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2、黄色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用的。3、红色标志: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的、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封存备用的。第二十九条 设备使用管理1、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查看检定、校准或自校记录以便了解设备性能。2、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设备使用(运行)记录。3、设备使用过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设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4、试验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与否,均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第三十条

29、 设备档案管理及基本档案资料的组成设备档案应按一机一档要求进行。设备基本档案资料应由设备台帐,设备履历表,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历年历次检校证书或记录,设备检校合格确认表,维修保养记录,收集的仪器设备运行记录等组成。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测人员操作,对检测设备实施维护和操作应使用最新版本的作业指导书(包括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并方便操作及相关人员使用。第三十二条 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运行状态检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规定标准要求。操作中如发生过载或处置不当、出现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试验结果,及时加以标识、处置,防止误用。同时检查分

30、析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试验检测质量的影响。第六章 制度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工地试验室工程现场检测的基本属性,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强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第三十四条 以下几项基本制度应完善建立。1、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母体机构编制)2、工地试验室岗位职责(含试验室主任或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资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岗位)3、设备管理制度(含设备检校、使用及维修保养)4、样品管理制度5、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含分析及档案管理)6、外委试验取送样管理制度7、不合格品管

31、理制度8、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9、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含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管理)10、试验室廉政制度第三十五条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1、母体机构授权的管理母体机构应按要求规范授权。完整的授权资料应包含授权书、授权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影印件、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影印件,母体机构全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地试验室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授权资料妥善保管,当母体机构资质等级(含核定参数)、计量认证参数范围发生异动或体系文件改版升级时应及时更新授权资料。2、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6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母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检查过程

32、应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母体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期间应征求项目监督常设机构、项目业主相关部门等单位意见。第七章 检测工作的管理第三十六条 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地试验室对搜集到的标准应进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试验室的标准清单。若规程、规范及标准过期作废,试验室应及时取得最新有效版本进行更换,同时书面通知试验室人员和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在本试验室标准清单及过期规范上标注“作废”字样。第三十七条 取样1、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在收到项目材料物资部门材料进货通知后,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在收到项目部标段

33、试验室相关材料报验单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2、取样方法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同时考虑留样数量要求。3、取样应有取样记录。取样记录中应包含取样时间、地点、取样样品的规格型号、材料部门核定的进场(代表)数量、样品自编号等基本信息。取样人应在取样记录中签字,如有见证人也应在记录中签字。取样记录的格式可由项目业主统一制定。4、当取样作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即在现场抽样试验时,可将抽样记录直接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如与环境存在关联,还应有环境记录。5、取样应建立台帐,取样台帐、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一并存档。6、监理单位抽检取样应由监理试验室检测人员抽取,严禁

34、由施工单位代取。第三十八条 样品处置管理1、样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则并按规则对取样样品进行编号。2、试验室对样品应进行识别管理。识别信息应含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样品状态(待检或在检或已检或留存)。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与样品或样品包装包裹物接触牢固、紧密。桶装和瓶装样品宜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宜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混凝土试件标识应在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强度等级和制作日期。3、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等样品,试验室应另外留样作为复检样品。在对样品进行有

35、效密封后编号标识、贴上封条,封条上应进行识别标识。一般情况下留样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4、样品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应设专区存放。5、试验样品在试验完成后、留样样品在规定留样时间到期后应按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处置。6、监理单位抽检的水泥砼试件样品成型后可在项目部标段试验室标准养护室进行养生保存,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0日,监理单位应在样品上认真标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妥善保管。7、试验室应建立样品台帐(含留样台帐)、样品出入库登记台帐。第三十九条 试验过程的管理1、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母体机构授权参数范围内的工地检测活动。不得超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2、试验过程应严格按照规程及作业

36、指导书相关要求进行。3、试验检测频率应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或项目检测大纲(实施细则)相关要求。4、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能够复现检测活动的全部过程。原始记录包括试验环境条件、设备运行状态、样品信息、试验过程原始数据等基本信息。5、项目业主应规定所有的原始记录格式。工地试验室应按项目规定格式规范填写。6、原始记录不得漏记、补记、追记、转记。7、原始记录(含试验报告)填写错误的更正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采用“杠改”方式,本着谁记录谁更改的原则,由更正人在需“杠改”的记录处画二条水平线并加盖自己的名章或小签姓名后,在“杠改”记录的上方填上正确的内容,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8、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

37、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9、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中数据修约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10、试验技术资料中计量单位应符合相关要求。11、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12、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应建立自检试验台帐,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与受监项目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自检台帐相对应的抽检台帐。试验台帐格式由省质监局统一发布。13、试验台帐应及时、规范进行登记。14、工地试验室建立的取样台帐、样品管理台帐、设备运行记录(台帐)、试验台帐等各种台帐资料(含物资部门进料台帐)应有共同信息,方便查阅。各种台帐及试验记录和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应完全一致。15、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严禁编造虚

38、假数据、虚假记录和报告。16、报告的审核签发应按工地试验室相关规定进行,报告严禁代签。17、试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同时收集相应不合格原材料、实体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归档。18、超出工地试验室核定能力范围的检测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样应进行见证;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委托参数、试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要求;选择的外委单位应具有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基桩完整性检测除外委单位应满足相关要求外,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人员应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统一考核并合格;外委参数应满足规范相关要求。外委试验应建立台帐,方便查阅。19、

39、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过程中检测人员的劳动保护。检测人员在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20、工地试验室应积极参加质监机构、项目业主组织的试验比对、技术比武活动,加强岗位技术练兵,持续提高试验室业务水平第四十条 试验检测月报各项目部标段试验室于每月20日向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上报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统计表(附表)和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每月25日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抽检、自检频率汇总表和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经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统计表和

40、相应的试验检测文字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中心试验室根据施工单位和驻地办上报的月报表向总监办报送汇总表,作为质量抽检的基础数据。第四十一条 自检公示1、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应将当日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在黑板上公示,标明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工程部位、试验人,以保证自检的真实有序。2、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应报请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参加。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应派出驻地办试验人员参加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3、所有自检的成果资料汇总后,应于当日报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事后补签。第四十二条 异常数据1、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各种异常数据必须及时上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应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复

41、检,确定相应处理措施。2、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对抽检异常数据,必须当日上报中心试验室。3、凡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四十三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强化对工程材料质量的监控,保证工程施工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某某高速全面开展材料取样见证和送检制度。具体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项目部标段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需外委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驻地办试验人员或中心试验室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总监办认可的试验室进行相关试验检测的工作程序。2、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

42、序: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标段试验室通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或(和)中心试验室需要取样试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即施工单位取样由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或(和)中心试验室人员见证,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取样由中心试验室或(和)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见证,中心试验室取样由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或(和)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见证。3、外委试验的材料样品,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10-001和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单10-002,见证人在材料试验委托单和原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单上签字,上述二单与委托试验报告一起留档。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

43、志,并填写见证记录。第八章 工作程序第四十四条 标准试验程序及要求标准试验包括各种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应按以下的要求进行:1、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对土工击实、各标号等级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配合比等项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材料试样和试验结果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做平行复核试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将平行试验结果连同驻地办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或批复。2、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应派出试验人员参加见证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标准试验。3、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在收到项目部标段试验室报送的标准试验材料和结果应进行平行试验,并作如下处理:1)对于低标号的普通砼

44、配合比标准试验平行试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根据结果作出批复,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2)对于C40以上(不含C40)的普通砼、特殊砼,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将项目部标段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驻地办监理监理试验室的平行试验结果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审核与批复。核验程序如下图示:核检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审查试验资料和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混合料配合比进行核查或试验批准或提交报告3)对于土工击实,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根据结果进行审核与批复,报中心试验室备案。4、中心试验室认为有必要时,督促项目部标段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对原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查试验。第四十五条 工艺试验及要求一期工艺试验主要指路基试验路段,其主要应取得参数为: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二期工艺试验主要指基层和面层试验路段,其主要应取得参数为: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拌和效率、运输能力、拌和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最佳含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试验路开工前,项目部标段试验室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拟定试验路的试验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在施工时项目部要通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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