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示范文本(货物类2021.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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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日期:年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正文10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评审、磋商18六、合同授予19七、纪律和监督21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1、资格审查222、符合性审查242、响应文件的澄清254、磋商(综合评分法)254、重新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30第五章采购需求5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一、响应函55二、首次报价一览表56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身份证明57四、授权委托书58五、保证金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1七、分项报价表62八、资格审查资料63九、拟供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和技术支持资料64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66H、最后报价-71-十二、其他资料70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3 .采购方式:4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25 .采购需求:(包

3、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5.2标包划分: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5.4核心产品:5.5采购范围: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5 .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6 .7交货地点:7 .合同履行期限: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 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联

4、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三、获取采购文件L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2 .地点:3 .方式:4 .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L时间:20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5 .地点:五、响应文件开启1 .时间:20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2 .地点: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5、共服务平台、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附件: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采购项目名称2.1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3供应商的邀请方式0(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6、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3.2标包划分3.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4核心产品3.5采购范围3.6交货期3.7交货地点4.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2预算金额元4.3最高限价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5.1供应商资格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5.2联合体形式0不接受接受5.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1现场勘察时间:地点:11.1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0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或服务为。11.2产品销售授权书口

7、不需要需要,参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条款;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予)接受”、“不得”、“不允许”、“否决”、“无效”等文字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12.3技术资料允许的其他形式12.4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项数:项13.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5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

8、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6.1(15)其他资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7.6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包括:1、货物及其附属装置;2、保证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3、保证货物正常运行年所需的易耗品;4、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价格;5、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内容。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EI无有,具体要求:18.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度19.1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0不要求要求:1、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9、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帐户。(供应商应注明“此款为项目保证金”)2、保证金的金额:3、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19.5(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0.3(A)(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副本份数: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提交不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份,U盘或光盘(PDF格式,需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其中至少封面、响应函及首次报价一览表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应当齐全),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本)正本的一致性,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封套上载明“电

10、子版”及21.2款要求的内容。其他要求:。20.3(A)(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0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0.3(B)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20.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章。21.1(B)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2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标包响应文件采购编号:在_年_月_日_

11、时一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2.2(A)响应文件送达地点25.3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1(A)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6.1(B)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0.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

12、否是,具体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38.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回否是:本项目(或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8.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8.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5采购代理服务费38.6特别提示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中,序号后带(B)的条款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采购);序号后带(A)的条款适用于非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不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采购)。供应商须知正文

14、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15、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

16、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 .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4.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资格要求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7、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

18、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7 .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19、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1 .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 .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现场勘察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9.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计算机设备、激光打

20、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甥、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最新发布清单为准),磋商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IL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1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2本章第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21、定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11.3本章第IL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12.响应和偏差*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

22、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2. 5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磋商文件13.磋商文件的组成13. 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23、条款(草案)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13. 2根据本章第14.3款、第15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磋商文件的质疑1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

24、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4.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1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

25、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22.1款。三、响应文件16 .响应文件的组成17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提供);(5)

26、保证金;(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分项报价表(8)资格审查资料;(9)响应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Il)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13)承诺函;(14)最后报价(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4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

27、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6.1(5)目所指的保证金。16.7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报价17.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17.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17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

28、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17.4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本章第4.2、4.3款。1.5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 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 .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杳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

29、的相关证明等。18.2 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如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18.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8.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

30、ttp:WWW18.7 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8.8 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8.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章第18.1项至第18.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9 .保证金19.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以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交纳凭证复印件。20.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1、19.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19. 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2、,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0.响应文件的编制20.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货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3 (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和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

33、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规定。20.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

35、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1(B)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递交22. 1(A)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22.1 (B)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

36、件,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22.2 (A)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22.3(A)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3(B)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

37、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A)补充、修改或撤PI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3.2(B)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3.3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五、信用查询2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

38、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六、评审、磋商25 .竞争性磋商小组1 5.1竞争性磋商小

39、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5.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4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货:(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40、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的,应邀请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费;(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5. 6保密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

41、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评审、磋商26. 1(A)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1(B)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响应文件。26.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7 .成交无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2、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授予28 .确定成交供应商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43、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28.2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 .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 .履约保证金30.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

44、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 .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口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45、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3 .履约验收33.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33.2凡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应以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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