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培训_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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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冠县动物(产地)检疫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冠县畜牧局 王凤磊,培 训 内 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公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地方性法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部文件,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97年7月3日87号主席令)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8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4,第一章 总则,1、适用范围:领域(国内,

2、不包括港、澳、台)2、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的其它动物(实验、观赏、演艺及人工饲养、合法的野生动物)3、动物产品:3种(供食用、自身繁殖用、供加工用)4、动物疫病:传染病、寄生虫病5、动物防疫:疫病预防、控制与扑灭,检疫6、与相关法律衔接:进出境、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7、执法体制:主管、实施。军队(内部自行设立),5,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1、动物疫病分类:一类:危害严重,紧急、严厉的措施,予以扑灭的;二类:重大经济损失,严格的控制、扑灭措施,防止 扩散的;三类:常见多发,可能重大经济损失,控制和净化的2、动物疫病名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6,1、检疫的依据:国标、行标(农业

3、部)、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项目)2、具体检疫要求: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4、检疫结果的分类处理:合格、不合格5、检疫证明、标志的应用:具体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6、证明的管理规定: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授权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9,10,11,12,13,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1、法律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授权:采样、留样、抽检、补检/重检、隔离、封存或处理2、有关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规定:承运人、托运人3、有关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要求:具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4、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专业技术、诊疗

4、许可、健康要求,14,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46条:三种行为要警告,拒不改正的,代作处理,收取处理费用。(1)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15,第47条:保存、使用、运输病原微生物或病料违法的第48条: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及未售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经营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第50条:承运人

5、、托运人违反规定第51条: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明,罚款,构成犯罪的。,16,第52条: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第53条: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第54条: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第55条:动物检疫员违规操作的第56条: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和延误疫情,伪造检疫结果,构成犯罪的第57条:阻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17,案例一,2004年3月,某市发生了禽流感疫情,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发出禁止该市家禽流通、关闭所有家禽交易市场的通告。某企业在明知市政府通告的情况下,为一外地客商与当地家禽饲养场作中介,帮助该客

6、商收购了5000只家禽,并协助其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运出该市,该企业从中收取了1000元中介费。某市农业局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1、2项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提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该企业,并应该企业的要求依法组织了听证会,最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没款,同时以其只起到“媒人”的作用,没有真正经营,市农业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罚没款。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审判该案?,18

7、,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家禽交易中的中介行为能否构成违法经营动物的问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还要对主要责任者某外地客商和当地某家禽饲养场进行处罚;同时,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责令他们立即采取措施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并没收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视情况予以销毁或隔离,以切断疫病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19,案例二,1999年8月11日,某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在某菜场设摊销售私屠滥宰的猪肉。执法人员即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吴某正在销售的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的猪肉,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经调查,吴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且未经检疫,检疫验讫(印章)标志

8、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蘸上苹果绿粉颜料后盖上的。根据吴某的交待,执法人员在其家中查获制作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用的泡沫、铅丝及颜料粉,并同时查获冻猪皮8张,鲜猪皮1张、小肠1副及盖有伪造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的猪肉一块(系试验用)。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吴某私自屠宰生猪9头,其中7头未经检疫、加盖伪造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后销售,销售收入2800元。请问该案中吴某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哪些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20,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二是农业部的批复有无法律效力;三是某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是否违反一事再罚原则;四是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所得款是否为违

9、法所得。,2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450令公布,11月18日生效。,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22,第一章 总则,重大动物疫情概念应急工作原则应急职责分工表彰和奖励检举控告,23,第二章 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预备队制度明确人民政府一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0、,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病种流行特点及危害程度,备案,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度,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备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协助执行,成立,承担,人员组成,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

11、执业兽医,必要时,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预备队制度,26,2006年9月20日上海市举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27,演练现场,28,演练现场,29,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监测主体、配合义务疫情报告主体、程序、内容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通报重大动物疫病病料的采集、病原分离卫生部门义务临时性措施,30,防疫人员在采样,31,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赴现场调查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2、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 务 院,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时,重大疫情,认定,必要时认定,报告,2小时内报告,1小时内报告,1小时内报告,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国家卫生部门,初认为属于重大疫情的,,疫情报告和认定,3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国务院,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重大疫情发生4H内,报告,报告内容,33,第四章 应

13、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的启动疫情分级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措施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设置及控制扑灭措施的决定免费紧急免疫接种、合理的扑杀补偿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义务封锁令的解除、临时检疫消毒站的撤销,34,重大动物疫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14、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发生后,划定,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和应急措施,3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其他部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

15、、疫源追溯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应急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疾病防治,肉食品的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社会治安维护,支持配合驻地政府作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宣传,协助,应急处理,36,第五章 法律责任,兽医主管部门及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违法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责任地方政府的违法责任个人的违法责任:拒绝、阻碍监测、

16、不报疫情、擅自采集病料、违法进行病原分离,3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8种行为)1.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2.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4.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17、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8.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39,说 明,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着眼于三方面思考:一是结合实际,着力于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细化,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体现特色,根据上海特点有所创新

18、。本讲稿着重讲述条例中具有创新性的内容。,40,条例第三条 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一、动物防疫工作方针,41,条例:明确了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名称及职责,使得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疫病预防、检疫(产地、屠宰)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二、动物防疫体制,42,条例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的组织工作,明确了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19、。第四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执法活动,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分别从“采样、留验和抽查”、“补检和重检”等方面,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措施。,三、明确各方主体责任,43,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实施强制免疫的义务(第11条第1款):A 动物养殖场: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实施强制免疫。B 散养户:接受、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义务(第11条第2款):A 动

20、物养殖场:建立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B 散养户:由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无害化处理的义务(第14条):A 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设置相应无害化处理设施。B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送指定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44,上海市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45,运输者的义务: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禁止销售三类动物、动物产品: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禁止屠宰

21、、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46,条例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在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之外,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做补充规定。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可以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四、强制免疫,47,条例在与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相衔接的基础上,确立了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包括:疫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及应急预备队制度应急处置措施部门协作

22、机制扑杀处置补偿机制,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48,疫情报告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9,应急预案及应急预备队制度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

23、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50,应急处置措施封锁:区(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疫点:设置警示标识、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限制动物、动物产品运出 疫区:设置警示标识、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紧急免疫接种、关闭疫区内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出入 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51,解除封

24、锁: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程序:符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52,部门协作机制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闭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53,扑杀补偿机制第二十二条

2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可以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54,条例明确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实施主体、检疫程序及检疫处理措施。实施主体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六、动物、动物产品检疫,55,检疫程序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第二十八条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

26、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56,跨省引种审批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57,58,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执法活动,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分别从“采样、留验和抽查”、“补检和重检”等方面,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措施。,七、动物防疫监督,59,采样、留验和抽查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

27、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补检和重检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60,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

28、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61,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62,条例明确了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即凭相关证明、经指定道口、经

29、查验消毒、取得道口签章)。,八、道口检疫监督,63,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6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通告 为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

30、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二、下列道口为本市指定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金卫道口、洋桥道口、牛棚港道口。三、从2002年2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未从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由公安或者陆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防疫部门对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依照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65,条例对动物诊疗行业作出具体管理规定,

31、包括对动物诊疗实行许可证制度、诊疗机构开业的条件、执业要求、罚则等。,九、动物诊疗许可,66,第三十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7,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提供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32、。,68,上海市在探索动物疫病保险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条例将动物疫病保险制度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等强制措施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养殖户的经济利益。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十、动物疫病保险,69,违反强制免疫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接受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33、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十一、法律责任,70,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71,违反道口检疫监督规定的法律后果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2,违反动物诊疗规

34、定的法律后果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 疗活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 语,愿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成为保障上海城市安全、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把法律利箭!,74,讲课完毕!谢谢!,75,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99年2月12日第96号公告发布),1、一类病:14种 2、二类病:61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水生动物病、蜜蜂病 3、三类病:41种 注意:动物疫病属于国家机密,在科研、对外交流时应当遵守规定。返,7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5、农业部02年第14号令发布),一、基本概念:动物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报检制度:出售(或离开)产地前,提前报告、请求检疫二、检疫结果处理:合格(签证、盖章,加标志),不合格(无害化、销毁)三、运载工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同步取得消毒证明四、检疫证明有效期:动物最长7天(特殊15天)、产品最长30天,消毒证明与当次检疫证明同步。,77,五、产地检疫:(一)提前报检的时间规定:一般3天(产品及屠宰、育肥),种用、乳用、役用15天,特殊情况随报随检(二)动物检疫要求(出证依据)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群体和个体临床检查合格猪牛羊具有合格的免疫标识没有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

36、实验室检查合格,78,(三)动物产品检疫要求(出证依据)供加工用产品的原产地无疫情,经过规定的消毒(部分还需炭疽试验阴性或专门消毒)自身繁殖用产品的供体达到健康标准 供加工用产品的原产地无疫情,经过规定的消毒(四)特殊动物及产品的规定(均要向到达地报检)参展、表演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繁殖性动物产品的,79,六、屠宰检疫:1、基本要求:凭检疫、消毒证明接收(猪牛羊另需免疫耳标),证明保存至少12个月2、检疫包括:宰前、宰后3、具体检疫结果:按防疫法第38条七、检疫管理与法律责任:(略),80,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部98年9月11日85号文发布),一、基本要求:法定机构及人员出具有效 签字盖章有效 混用无效 涂改无效 二联书证复写,单联书证钢笔填写 数量及有效期等必须使用大写汉字(除签发日期外)证明项目逐一填写,81,二、动物防疫证照分类及有效期: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1-2天(最长不超过7天)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最长不超过7天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1-2天(最长不超过30天)4、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最长不超过30天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无有效期规定,与检疫证明同时使用有效6、动物免疫证:首次免疫后发放,可重复使用(自管)7、防疫专用印章、检疫印章等:(略)8、特殊规定:犬类、禽类等 返,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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