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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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

2、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检测项目见附件1)。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

3、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需提供仪器设备见附件3);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第六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

4、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及资质审批有关规定受理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并依法告知申请人。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与审查等书面材料应保存3年。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

5、律效力。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

6、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

7、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同签订后由检测机构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录入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经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经检测机构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转交施工单位归档

8、。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具备岗位能力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可以在同一机构内从事3个(含3个)以下资质类别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十八条 检

9、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

10、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11、进行考核; (五)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并录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级

12、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六条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

13、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建201516号)同时废止。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表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资质类别序 号检验项目备 注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沥青、

14、沥青混合料检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2桩(竖向增强体)承载力检测3桩(竖向增强体)完整性检测4锚杆(土钉)承载力检测5基坑工程监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2工程地点土壤氡3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4外加剂中有害物质含量5人造板材游离甲醛6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7胶粘剂中有害物质含量8壁纸中甲醛建筑节能检测1粘结、抹面、界面、抗裂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2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3保温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4锚

15、固件的抗拉力;5型材的力学性能;6电线电缆的电阻7门窗及幕墙玻璃的气密、水密、抗风压、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8建筑节能现场检测: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取芯试验、保温材料与基层粘结强度。备注:节能现场检测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钢结构工程检测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1气密性能2水密性能3抗风压性能4平面内变形性能5硅酮胶相容性城市桥梁检测1桥梁技术现

16、状检查与评定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桥面系2桥梁结构/构件检测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3桥梁结构及构件荷载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4桥梁施工监测、桥梁健康监测现场监测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附件2-1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2主体

17、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

18、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具有化学分析、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

19、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5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节能材料及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6钢结构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

20、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7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资质标准(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

21、年以上并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2-8城市桥梁检测资质标准(一)应取得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和钢结构、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

22、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表见证取样检测序号仪器名称备注1负压筛析仪(含试验筛)2勃氏透气仪3烘干箱4恒温水浴锅5水泥净浆搅拌机6标准法维卡仪7雷氏夹8雷氏夹膨胀测定仪9沸煮箱10水泥胶砂搅拌机11水泥胶砂振实台12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13恒温水养护箱14抗折强度试验机15300kN恒应力抗压强度试验机16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17游标卡尺18万能试验机19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机20变形测量仪21砂、石试验筛22三片或四片叶轮搅拌器23压力试验机24针状规准仪、片状规准仪25压碎值指标测定仪2660L强制式搅拌机27混凝土振动台28混凝

23、土抗渗仪29标准养护室装置30砂浆稠度测定仪31击实仪32分析天平33电子天平34台秤35贯入阻力仪36含气量测定仪37钢绞线试验机38洛氏硬度计39软化点仪40延度仪41针入度仪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回弹仪2非金属超声仪3压力机4拔出仪(拔出法)5砂浆贯入仪必须有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种类的仪器设备6砂浆点荷仪7砂浆推出仪8砂浆回弹仪9原位压力仪10钢筋探测仪11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12刻度放大镜13拉拔仪(后锚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监测)1自动静载测试仪2千斤顶3静载反力设备4高应变法检测仪器5重锤6低应变法检测仪器7声波透射法检测仪器8基桩取芯设备9锚杆(土钉)承载力检测仪器设备10水准仪11

24、全站仪12内力测试仪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1气相色谱仪2直接进样热解吸仪3土壤氡检测仪4空气氡检测仪5恒流气体采样器6可见分光光度计7低本底谱仪8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测定装置9分析天平10穿孔萃取仪建筑节能检测1建筑外窗三性检测实验装置(气密性、水密、抗风压)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检测装置3现场外窗气密性检测装置4电子万能试验机5压力试验机6拉拔试验仪7试件养护室(箱)8导热系数检测仪9智能电阻测试仪10天平11露点仪12干燥箱13可燃性试验炉14氧指数测定仪钢结构检测1金属超声仪2探头3标准试块4对比试块5防腐膜测厚仪6涂层厚度测量仪7万能材料试验机8冲击试验机9拉拔力测定仪10高强螺栓轴力检测

25、仪11高强螺栓扭矩检测仪12洛氏(维氏)硬度计13扭矩扳手14水准仪15全站仪建筑幕墙工程检测1建筑幕墙综合物理性能检测设备2硅酮胶相容性试验设备城市桥梁检测1全站仪或经纬仪2水准仪3望远镜4卷尺5裂缝放大镜6回弹仪7非金属超声仪8取芯机9拔出仪10碳化深度测量仪11冲击回波仪或探地雷达12混凝土钢筋检测仪13钢筋锈蚀仪或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14氯含量快速测定仪15电通量测定仪16涂层厚度仪17金属超声波探伤仪18X射线探伤仪或磁粉探伤仪19扭力扳手或超声应力计20数据采集仪21应变传感器22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23万能表架24温度计25动态数据采集仪26加速度传感器27索力仪附件4建设工程质量检

26、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机 构 名 称: 申报资质类别: ( )级 首次 就位 增项 延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 表 须 知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二、本表第一至第十部分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四、本表可在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建筑市场平台)下载。五、本表一式四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厅建筑管理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各存一份。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

27、明,本机构填报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机构此次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机构公章)年 月 日二、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 真电子邮箱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发证机关注册资金净资产经济性质计量认证证书号及有效截止日发证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报告审核人职务职称在编人员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数中级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仪器设

28、备总台(套)数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工作面积(m2)房屋建筑面积(m2)三、申请资质类型及证书状况申请资质类别首次 就位 增项 延期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建筑节能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城市桥梁检测 原有资质范围及证书情况见证取样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建筑节能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钢结构工程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城市桥梁检测 证书截止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像片职务职称学历何

29、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本岗位工作年限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工作简历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申报材料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五、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像 片职务职称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本岗位工作年限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简历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申报材料属实本人签字: 年 月 日六、质量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像 片职务职称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本岗位工作年限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简历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申报材料属

30、实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测类别具备注册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姓名资格证书号职称专业学历检测年限备注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钢结构检测城市桥梁检测七、检测类别、内容及具备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八、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从事检测工作项目从事检测工作年限检测员上岗证书号九、主要仪器设备(检测项目)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 术 指 标检定/校准机构有效日期自检/校项目自检/校规范名称及编号备注(比对情况)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十、申请审批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公 章)年 月 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 章)年 月 日资质证书编号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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