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914104 上传时间:2023-03-27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1.3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2页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2页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2页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2页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6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

2、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219号)和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37号)等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家庄市辖区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

3、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密切关注石家庄市辖区内空气质量各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预警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1.4.2预防为主,提前应急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4.3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线,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4.4强化宣传,公众参与根

4、据预测预报及专家会商结果,按规定适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对预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1.4.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1.5预案体系与关系本预案是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

5、辖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石家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图1预案体系与关系图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指挥部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军地协调

6、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业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石家庄日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部分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与市大气办合署办公。2.2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7、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2.3.1技术组负责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组织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2.3.2综合组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

8、发布,并告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负责对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所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审批。2.3.3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宣传组。2.3.4宣传组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2.3.5督导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2.4成员单位职责2.4.1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9、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与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2.4.2市直有关部门1.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接受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2.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

10、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督导秸秆禁烧。3.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4.市城管委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各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落实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措施。5.市建设局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

11、,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6.市交管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7.市工信局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8.市发改委负责,市电业局配合,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电力(包括热电)企业落实相应停产、限产措施,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运行,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9.市教育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

12、施。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对三环及国道等城市外围道路增加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11.市水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三河一沟”区域全部采砂场的关停措施。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13.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1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实施全市公务用车限行并监督落实。15.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1

13、6.市工商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17.市食药监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18.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19.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石家庄日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

14、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21.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经费保障。22.市军地协调办负责协调驻石部队配合本预案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下减少车辆行驶。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直部门必须与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4.3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3 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日常监测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1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对石家庄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3.1.2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分级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

16、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和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分别为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级预警为最高级别。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级、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

17、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3.3预警发布与解除3.3.1预警发布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9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由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

18、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4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00前将书面请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

19、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3.3.2预警上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当日1200之前同时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市环保局在接到正式预警通知后,及时向省环保厅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省级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在60分钟内对省级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咨询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如决定发出预警,则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如决定不发出预警,则书面回复省级相关主管部门。3.3.3预警解除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

20、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解除信息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形成专家委员会意见),报经指挥部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将向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3.3.4预警审批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

21、告;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或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一旦经预测城市将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再次进行预警信息报送工作。3.3.5发布途径各级预警由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石家庄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市环保局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市通信主管部门、石家庄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3.3.6预警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接到预警公告后,立

22、即根据各自职责、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规定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4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3.4.1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3.4.2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

23、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3.4.3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1.1当空气污染程度为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1.2当空气污染程度为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1.3当空气污染程度为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2分级响应流程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

24、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4.3应急指挥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副总指挥;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4.4应急措施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4.1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

25、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3)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6、(6)市城管委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7)指导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市发改委负责,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

27、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2)防止扬尘措施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3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喷雾作业,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

28、车运输时间至400-1400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3)机动车减排措施市交管局负责,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4)其它措施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禁止明火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禁止焚烧秸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市气象局负责

29、,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执法检查频次。4.4.2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

30、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3)相关批准和承办单位负责,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4)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信局牵头,有关县(市

31、)、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市发改委负责,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2)防止扬尘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市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

32、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4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喷雾作业。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200点。(3)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城市建成区。机动车限行20%,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4)其它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4.4.3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

33、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2)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3)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各级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2)市工商局负责,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信局牵头,各

34、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关停VOC排放企业。(2)防止扬尘措施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12次。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5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喷雾作业,确保道路清洁,无扬尘。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400-1000点。(3)机动车减排措施市交管局负责,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

35、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4)其它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4.5信息公开与报送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编制期间,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向社会阐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措施采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或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当天,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应急结束后,

3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预警信息公开包含内容: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应急响应期间,市环保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2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

37、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700前,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在当日1000之前将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400之前通知相关

38、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00前将书面请示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同时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大气污染举报人

39、,给予相应奖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5 总结评估5.1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

40、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5.2预案演练预案演练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6 应急保障6.1财政保障市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

41、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6.2通信与信息保障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6.3人力资源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6.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台联合建立环境

42、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6.5技术保障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6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7 附则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原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方案(试

43、行)(石政发20132号)即行废止。附件:1.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5.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能力表6.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分布图7.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8.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9.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附件1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总 指 挥:王 亮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 总指 挥:刘晓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树志 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程 凯 市委常委、副市长孟祥红 市政府副市长郭运兴

44、 市政府副市长张 业 市政府副市长李晋宇 市政府副市长郝竹山 市政府副市长张维德 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务局局长张国亮 市政府党组成员赵新朝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建设局局长罗二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时茂 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孟胜林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成 员:高新城 循环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裴晓青 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于胜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立宁 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韩保来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兰国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赵文锋 市发改委主任周立新 市财政局局长闫纯锴 市教育局局长吴 飞 市工信局局长刘吉广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

45、局局长许振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武瑞琪 市交管局局长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 炬 市环保局局长卢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田嘉一 市商务局局长唐 青 市体育局局长李志宏 市卫生局局长任建忠 市园林局局长张秉祥 市气象局局长曹新华 市工商局局长米志奇 市食药监局局长赵 亮 市电业局局长王 强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台长王勋涛 石家庄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马文刚 长安区区长刘建芳 桥东区区长张 晋 桥西区区长韩学军 新华区区长常志卷 裕华区区长吕 军 正定新区管委会主任高玉柱 藁城市市长周永会 鹿泉市市长杨立中 正定县县长刘玉渭 栾城县县长董晓航 平山县县长苏志超 井陉县县长栾建英 井陉矿区区长胡月英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董瑾科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张 业 市政府副市长副 主 任:孟胜林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于胜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立宁 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 炬 市环保局局长张秉祥 市气象局局长兰国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