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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为加快和规范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支撑自贸试验区各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营造信息平台优势,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信息系统建设主体和需求、系统部署和集成、数据流程和共享等内容,制定本方案。一、建设目标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要满足自贸试验区监管和服务创新需要,切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实现投资贸易合作和增长;同时要支撑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我省汇聚、分发、中转,巩固核心区定位、提高核心区功能、扩大核心区辐射,充分释放核心区红利和潜力,打造我省对外开放新平台。
2、 二、建设原则(一)集约化建设。要控制新建系统,避免碎片化开发,不推翻现有系统,支持通过必要改造,满足新业务需求;要依托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承载应用系统,减少系统部署层级。(二)平台化集成。支撑自贸区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要根据部署层级,分别与同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和集成,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基于平台优化业务信息流,避免多通道重复性数据交换,促进大平台建设、一体化集成。(三)创新性服务。要使互联网作为增进自贸区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平台,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协同运行,推行统一入口、集中受理、协同办理的业务服务模式,支撑投资贸易便利化需要;要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
3、,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三、架构设计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体系包含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和统一的公共平台。公共平台包含政务网络、云平台、电子口岸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自贸试验区信息化体系架构图(一)入口层入口层为公众和企业获取自贸区政务服务以及申办各类事项提供统一入口,有以下几种渠道:1. 电子口岸平台。提供企业与口岸管理部门业务交互的统一入口和统一身份认证。通过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部门监管系统对接,整合口岸各部门业务流程,支持一次录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口岸通关服务。平台由全省统一建设部署,各自贸片区接入使用。2. 网上办事大
4、厅。提供自贸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入口,入驻部门业务办事流程以及对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由省市两级建设部署,并在省级平台汇聚展现。各自贸片区依托所在地网上办事大厅开设子厅,通过配置方式实现自贸片区办事业务入驻,并对接自贸区各类业务系统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系统。3.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提供企业与自贸区政府部门互动交流的统一入口,支持自贸区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接受等。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由省商务厅建设部署。各自贸片区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自贸试验区专栏,与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同步发布信息。4.企业主页。提供企业各类服务聚合推送服务,由数字福建进
5、行总体建设,全省普遍使用。已经建成的要与省平台对接,尚未建设的不再新建。(二)业务层业务层支撑自贸试验区各项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部门业务系统和跨部门综合业务系统等。1部门业务系统。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部门等口岸查验监管系统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系统等。部门业务系统与入口层对接,其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系统对接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其他业务部门系统对接网上办事大厅。部门业务系统部署方式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系统所在关区部署福建检验检疫、厦门检验检疫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平台所在检验检疫区部署海事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审批平台全省统一部署船舶动态系统规费
6、征稽系统船舶防污染管理系统边检船舶联检边检系统全省统一部署梅沙系统工商“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平台全省统一部署2跨部门综合业务系统。(1)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平台汇聚各部门业务信息,支持根据市场监管需要定制所需监管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平台依托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等业务系统要接入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监管信息,实现联合市场监管。(2)通关协同应用系统。包括船舶进出境联检系统、通关单证联检系统(一单两报)、船舶舱单联合监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IC卡网上联审辅助系统等。(3)口岸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包括通关状态查询、船舶定位查询、集装箱进出门查询、船期表查询
7、、引航调度靠泊信息查询。(三)支撑层支撑层提供数据交换和业务流程整合等基础支撑服务,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平台是业务系统间数据交换传输的通道,提供信息封装、发送、接收和路由等功能,支持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配置和管理数据传输。平台在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集中部署,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统一由省空间信息工程中心负责建设。自贸区各业务系统要接入本级平台,通过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四)基础数据层基础数据层汇聚自贸试验区各类管理服务对象的基础数据,包含法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商品分类基础数据库、船舶档案基础数据库、运输车辆档案基础库。数据统一依托省市两级政
8、务数据中心汇聚存储和共享利用,不单独建设数据资源。四、业务规范(一)信息发布自贸区各类业务信息实行“一数双发”,既通过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发布,也通过各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二)业务办理自贸区电子政务入口层集中受理公众办事申请,分发至业务层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系统传送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及办结数据至入口层,由入口层反馈至公众。根据受理入口不同,分为两类业务流程。1.电子口岸公共平台业务办理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接收企业一次性录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申报数据,按照口岸部门业务数据需求,对申报数据重组后分发至各口岸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口岸部门业务系统审核申报数据,并与省电子口岸公共平
9、台进行必要信息交互,将审核结果信息传送至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汇总口岸各部门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最终审核结果信息。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申请,接收企业和公众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业务类型传送至相应部门业务系统。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审核申报材料,并将业务过程信息和办结信息回传至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根据业务过程信息进行业务事中监管,同时向企业反馈事项办结信息。(三)信息应用1.市场监管应用业务层各业务系统通过支撑层,推送审批过程信息和审批办结信息至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汇聚。各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获取其他部门市场
10、监管信息,及时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录,实现多部门协同市场监管。2.数据汇聚共享业务层各业务系统向基础数据层汇聚相关业务信息,并通过基础数据层共享企业基础信息。业务层各业务系统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向电子证照库汇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企业和公众信息,进行申报材料的验证比对;业务层各业务系统按规则生成企业的行业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库,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库获取企业综合信用记录,作为业务办理参考依据;业务层各业务系统向商品分类基础数据库、船舶档案基础数据库、运输车辆档案基础库汇聚和共享数据。 五、职责分工省数字办会同省自贸办负责全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体系顶层设计,协调指导各有关部
11、门及各自贸片区信息化建设,牵头建设公共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各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部门业务系统建设、运维和应用,配合完成业务系统与公共平台对接。六、进度安排目前,省数字办已经完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建设。2015年10月底前,自贸区所在地政府要完成本级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大厅设置、门户网站开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署。2015年12月底前,自贸区所在地政府要完成电子证照库和信用信息库建设;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要实现与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平台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