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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线上代理合同3篇 产品线上代理合同1编号:产总代第号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第一条 乙方权限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
2、期向甲方报告;(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
3、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十一)乙方负责办
4、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
5、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第五条 奖惩(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期限(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第七条 终止(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
6、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协
7、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
8、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第十一条 其他(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产品线上代理合同2甲 方:地 址:税务登记号:银行及账号:电话: 传真:乙 方:地 址:税务登记号:银行及账号:电 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经营范围、品牌及供价1-1乙方代理甲方同
9、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并由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期间同本合同有效期;1-2 乙方负责开拓全国的电视台的打通和销售,负责与电视台的业务接洽和产品节目的安排,1-3乙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销售渠道以外的渠道中批发或零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并取消乙方的独家代理资格;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的供价:甲乙双方根据电视台通过商品审议核定的商品价格,每次在电视台上档的商品组合和价格均作为附件予以体现;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商品,以及该区域内销售商品必须的各类证明文件和批准资料;1-6 甲方需按电视购物通路的要求,及时出样、供货。第二条、开票目标和代理考核2-1年度月别开
10、票目标分解: 单位:扣税千元2-2 若乙方未完成年度开票目标则自动取消其独家代理权,但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货源或不能及时提供电视购物节目呈现所需要的资料则不在此范围之内;2-3 若乙方按甲方目标要求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且未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则自动续延下年度合同。第三条、订货和库存管理3-1 订货时由乙方根据电视台的要求出具订货单,甲方根据订货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若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入库导致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的情况下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3-2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发运货品,货品到达电视台指定仓库内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指定的收货地点应当适合产品的储存.3-3 入库时以电
11、视台收货人员确定的录入电视台系统的数量为准,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者投诉或者退货由甲方承担;3-4 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所上档节目需用的样品,具体为:商品审议一组、质检一组、电行培训一组;样品在电视台完成相关审核及培训工作后,由乙方协助退回;3-5 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现场节目呈现时所需用的商品和节目素材资料。第四条、货款结算4-1 甲方就乙方的订单,结合在库情况修正后,通知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实际入库款项给予40天的账期;4-2 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供货,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换货,退货及其他5-1甲方责任的商品质量问题,
12、无条件予以退换;5-2 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电视购物上退市后所遗留下来的库存尾货,由甲方按照产品进货金额100%进行退货和换货。退货的金额在甲方确认后用来支付下批货款;5-3 本协议确定区域内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发生的商品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6-1 乙方应当自觉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6-2 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商品和市场信息,包括:品牌的相关资料、型号等一切在电视节目呈现上所需用的元素;以及竞争品牌的经营状况,顾客的意见等。第七条、合同有效性、期限与解除7-1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年 月
13、 日起至 20_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有意续约的,需重新签订交易合同;7-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合同终止15天内将电视陈列物品、用具等返还给甲方,或者依照甲方的要求处理;7-3 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双发都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超越本合同目的的使用该机密。第八条、其他8-1 8-2 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4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变更或附件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8-5 本合同之前
14、的所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内容与本合同有差异,一律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产品线上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省电宝盒 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省电宝盒产品的质量负责.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省电宝盒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15、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省电宝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省电宝盒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
16、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省电宝盒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第九条 省电宝盒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_年 月
17、日至20_年 月 日.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第十三条 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产品线上代理合同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