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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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煤炭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煤炭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煤炭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管理,以及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科学的预测建设期间变化因素,实行动态管理。严禁随意压价,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

2、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建设期间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按照各类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编制。工程招投标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考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编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和从事煤炭行业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和项目划分第六条、煤炭建设单项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执行其他专业部造价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矿区公路

3、、铁路、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其费用构成和划分原则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第八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井巷工程辅助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费、地区价差。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但不形成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第九条、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第十条、利润和税金。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

4、盈利。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十一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及成套设备业务费等。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具体项目见第二部分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第十三条、预备费预备费包括: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一、工程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一)费用内容:

5、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施工图设计需作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3、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基或基础需要处理和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片邦冒顶等所发生的费用;4、井巷施工措施工程需要增加的费用;5、地质原因造成的局部巷道返修费用(不含巷道维修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修),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涌水量变化、工作面注浆等发生的费用;6、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7、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8、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9、客观原因造成的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6、。(二)计算标准1、投资估算新建矿井13%改扩建矿井10%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8%其他单项工程6%2、初步设计概算新建矿井10%改扩建矿井7%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6%其他单项工程4%(三)计算基础: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n计算公式:Pc=Ct(1+e)t-1 -1t=1式中:Pc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Ct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e价格指数。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指数执行;n计算期年数,以概算编制年

7、份为基期,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t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概算年度为计算期第一年)。三、预备费不包括下述内容:1、因技术政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初步设计作较大修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3、因管理不善或设计、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返工、窝工等费用。此项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指通过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的贷款,在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利息。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计算。第十五条、项目经营铺底流动资金,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

8、流动资金。该项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计算。当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如下表: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或计算基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按规定计算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四、预备费按规定计算五、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按规定计算六、建设项目总造价一+二+三+四+五七、铺底流动资金按规定计算八、工程项目总资金六+七第三章概算编制第十七条、概算的作用初步设计概算是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是确定单项工程造价、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图预算、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和贷款

9、合同的依据;是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和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尺度。第十八条、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设备、器材清册。二、概算定额。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概算定额(2007基价)。2、露天剥离工程: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3、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4、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执行煤炭工业建设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5、机电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10、。6、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7、工程取费: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8、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指标。三、设备价格: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执行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四、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或其他有关现行价格。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概算地区价差综合调整系数。六、单位工程名称及划分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第十九条、编制要求1、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计人员应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顺序,提出工程量,满足概算编制的要求,工

11、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核对设计工程量,正确选用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2、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比较,从经济合理角度优化设计方案。使概算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特征和设计技术面貌。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收集掌握各项基础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条、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概况:主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特征、地理位置等。二、投资范围。三、编制依据:主要说明编制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及依据的规定。四、综合取费系数计算表。五、投资分析,应结合各类工程生产环节的投资构成与相同类型单项工程概算进行比较,分析造价

12、高低的原因,对于影响造价的特殊因素应予重点说明。修改概算时,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并与原概算进行分析比较,说明造价增减原因。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二十一条、概算的编制一、总概算表,根据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按生产环节及费用构成,用概表1编制。二、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技术特征、概算定额(指标)、综合调整系数、设备及工器具价格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进行编制。1、井巷工程,采用概表5编制。井下临时工程视同永久工程,初步设计应提出临时巷道或硐室的工程量。2、露天剥离,包括露天矿的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

13、工程,采用概表7编制。3、特殊凿井工程,包括地面预注浆、冻结、钻井工程等,可采用概表6编制。其中:地面预注浆和冻结工程汇总时汇入“施工准备工程”,钻井工程汇入“井筒”工程。4、土建工程,包括地面建筑,地面运输,大型土石方及各种构筑物,采用概表7编制。5、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全部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电器设备、运输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购置(制作)和需要安装的设备,管线路等安装工程的安装费,采用概表8编制。6、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井共用的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厂房或其他设施,不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其投资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分摊。7、矿井选煤厂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选煤厂与矿井的投资划分:竖井从箕斗受煤仓以下

14、,斜井(平硐)从井筒胶带运输机或翻车机以下至产品装车全部工艺系统及铁路站线,属选煤厂投资;矸石系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工程属矿井投资;居住区的投资,除住宅、宿舍分别计算外,公用建筑由矿井统一计算投资,专为选煤厂服务的工程,投资归选煤厂。土地征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应按矿井和选煤厂设计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概表9编制。四、预备费由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组成,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采用概表10编制。第二十二条、概算书的组成及表格概算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二、编制说明三、概算编制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职责,并加盖资格证专用章。四、总概算表(概表1

15、)1、井巷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2)2、土建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3)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4)五、单位工程概算1、井巷工程概算表(概表5)2、特殊凿井工程概算表(概表6)3、土建工程概算表(概表7)4、机电安装工程概算表(概表8)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概表9)6、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计算表(概表10)7、建设期间贷款利息计算表,此表由编制单位自行设计。第二十三条、概算书附件一、概算定额调整换算等有关附表。不作统一规定,由概算编制单位自行确定。二、补充概算定额及计算基础。三、概算基础资料协议书。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二十四条、预算的作用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

16、要组成部分,经会审批准的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预付价款、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考核工程成本和施工企业备工备料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以及衡量设计合理性的尺度。第二十五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二、施工图及说明。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四、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五、各类工程现行定额。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

17、额(2007基价)。2、露天剥离工程: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3、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4、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不足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5、工程取费: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6、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规定。第二十六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二、预算编制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提交预算。三、编制预算时,如定额缺项,编制单位可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及劳动定额等资料编制补充定额,并随同

18、预算一并发送。补充定额应报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四、预算技术经济指标所用计量单位必须和单位工程概算表计量单位一致。第二十七条、预算书的组成及表格一、单位估价法编制预算预算书由以下内容和表格组成:1、封面。2、编制说明:主要说明单位工程技术特征,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等)等。3、单位工程造价分析表(预表1)。4、单位工程预算总表(预表2)。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表(预表3)。6、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预算表(预表4)。7、工程量计算表(预表5)。8、补充定额及基价计算表。9、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汇总分析表10、人工及主要材料、动力消耗量汇总和价差计算表(预表6)。二、“台月(台班)估价法

19、”编制预算。“台月(台班)估价法”是按照每台(项、套)设备、设施台月(台班)发生的折旧与大修、辅助材料与经常修理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费用估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施工工期(月)编制费用预算的方法,台月(台班)估价法预算由以下内容和表格组成。1、封面。2、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技术特征,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取费标准等)。3、台月(台班)费用总表。4、第一类费用计算表(预表7)。5、辅助工人工资计算表(预表8)。6、动力及燃料费计算表(预表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第二十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竟争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转变管

20、理工程造价的职能起到积极作用;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工程招投标,对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确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签定施工合同,保证工程价款的支付、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起到重要作用。第二十九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编制依据和计价行为应遵循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1、(2007)。第三十一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一、封面;二、总说明;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四、措施项目清单;五、其他项目清单;六、零星项目工作表;七、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施工图及说明;二、招标文件;三、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2007);四、其他;第三十二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主要内容:一、封面;二、总说明;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五、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八、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九、零星项目工作计价表;十、分部分

22、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十一、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十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施工图及说明。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项目清单)。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时按拟建工程的个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五、各类工程现行定额。编制标底时执行现行煤炭建设各类工程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执行现行煤炭建设各类工程定额或企业定额。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

23、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2、露天剥离工程: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定额。3、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4、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不足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5、工程取费: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6、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规定。7、其他;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各种表格需按照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

24、计算规则(2007)中的相关表格填写。第三十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活动必须遵守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对于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第三十五条、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年度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1、工程预付款,由承包单位采购材料的,发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按年度计划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2、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分按月度结算与支付、分阶段

25、结算与支付。3、年度结算,是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统计工作量和考核施工成本的依据。4、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后,各年度结算的汇总。是考核建设工程投资效果,编制财务决算,进行投资分析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十六条、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共同编制。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费用,如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由建设方编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并汇总。单项工程总结算,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按生产环节汇总。煤炭建设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抽查各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并提

26、出修改意见。第三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编制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设备及工器具订货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书。二、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投标报价书。三、设计变更通知书。四、井下涌水量实测资料。五、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六、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调整的依据。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八、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规定。九、以前年度的结算。十、其他。第三十八条、工程价款结算编制一、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有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二、工程价款结算编制应由承包(总承包)人编制,直接由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发承包人双方

27、签字、盖章后有效。三、工程造价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变更,大宗材料供应及其价格情况等,为结算积累和收集必要的原始资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四、年度结算的各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取费标准,需按各年度的规定分别计算。五、因地质等原因造成现行定额或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双方协商可编制补充定额或综合单价,报煤炭工业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结算。第三十九条、结算的组成和表格一、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以下内容组成:1、封面。2、编制说明。包括单项工程技术特征、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的使用情况,三算对比、工程造价

28、超降情况及其主要原因分析等内容。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总表(结表1)。4、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表(结表2)。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结算表。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表。二、单位工程年度结算表1、编制说明,包括当年度工程完成情况,主要调整因素分析,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2、单位工程年度结算表(结表3)。第七章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确定第四十条、工程承发包价格确定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按照统一的规则,由市场竟争形成。其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十一条、承发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定合同价等活动。第四十二条、承发包计价的编制:1、承发包价格

29、的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计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两种。工料单价法: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工程费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采用的计价方法。2、承、发包价格的编制应由具有资格的招、投标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煤炭建设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3、对于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煤炭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确定承、发包价格。第八章 建筑

30、安装工程价差调整第四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价差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第四十四条、建筑安装工程价差调整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2、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坚决剔除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不合理价格因素。确切反映本地(矿)区一定时期内的合理价格水平。3、正差和负差按实调整。第四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价差调整的方法;、设计概算地区价差采用综合系数法调整;概算地区价差(直接工程费(含辅助费)+技术措施费)(综合调整系数1)、标底、预算、结算价差调

31、整;1、人工费价差,采用系数法调整。人工费价差各工种计算的定额人工费(包括半成品)(各工种人工费调整系数1);2、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差调整,主要材料按单项调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调差。、主要材料品种:、井巷工程:钢材(不含井圈及连接板、金属碹胎、金属模板)、木材(不含木碹胎、木模板)、水泥(含水泥制品)、砂、石、炸药、雷管、速凝剂、各类早强剂、锚杆,井巷工程辅助费中的煤、风、水、电。、土建工程:型钢滑升模具、钢材(不含钢模板、钢脚手架及配件)、不锈钢制品、木材(含胶合板,不含木模板及脚手架)、水泥及水泥制品、砖、石、砂、玻璃、沥清及屋面防水材料、油毡、钢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贴面材料。、安装

32、工程(含室内暖卫、照明、通风等):定额外材料。、特殊凿井工程:钢材、水泥、砂、石、氯化钙、水玻璃、液氨、塑料软管(供液管)、钻杆、加重管、锁接头、牙轮钻头、大钻机牙轮、聚丙烯酰胺、纤维素、三聚磷酸钠、各类早强剂、速凝剂、水、电。、露天剥离工程:钢材、水泥、木材、炸药、雷管、轮胎。、其他材料价差调整:按矿、土、安三类工程分结构类型及技术特征用系数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计算公式:主要材料价差(矿区材料实际价格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定额耗用量其他材料价差定额材料费(其他材料调整系数1)材料费价差主要材料价差+其他材料价差、机械费和井巷工程辅助费价差调整1、第一类费用(含辅助费中机械费用)由行业主管

33、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统一调整。2、第二类费用:、人工费价差按本条第(二)中第1款规定计算。、汽油、柴油等价差按矿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风、水、电价的调整,按煤炭建设工程风、水、电预算价格计算办法的规定计算矿区价格,并根据定额台班计算的消耗量进行调整。3、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中材料费(摊销费)价差,采用系数调整。价差材料费中摊销费(摊销费价差调整系数-1)第四十六条、设计概算地区价差、预结算人工费价差、其他材料费价差、井巷工程辅助费中材料摊销费价差等价差调整系数,由煤炭工业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矿)区价格进行测算、审批。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按材料品种建立台帐,台帐应

34、包括进货日期、价格依据、价格组成(原价、运杂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保管费、运输损耗费等)栏目,及时为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价格信息第九章 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与职责第四十八条、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煤炭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确定)、竣工结算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通过管理使建设各阶段、各环节有效衔接,以达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第四十九条、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2、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工程造价计价、定价依据。3、根据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

35、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的各项规章制度。4、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和结算价的编制、并进行监督、检查。5、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收集、整理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积累各种单位工程造价和消耗量分析资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市场主体合理确定造价提供参考依据和相关服务。6、搞好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五十条、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负责煤炭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标准、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2、贯彻煤炭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定额、指标、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

36、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各项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各类造价管理资料,建立单位工程造价分析资料库;协调、调解各类计价依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对各方在工程结算过程出现的计价纠纷进行仲裁。负责计价依据的解释及补充定额的编制、审批工作。5、组织建立和管理煤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负责提供管理辖区内工程建设造价有关信息,为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和中介咨询机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信息服务。6、负责收缴所辖地区煤炭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

37、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好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2、认真搞好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各项任务的招标工作,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等,把工程造价管理落到实处。3、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准备好开工条件,及时提供编制工程造价所需的基础资料。4、负责定期组织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预算、工程结算。如有不同意见,由建设单位报请有关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调解决。5、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有关数据的测定,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6、加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管理,建设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费用明

38、细预算”。7、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做好投资效果分析。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施工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必要的经济核算台帐,按照企业定额(施工定额)对施工费用进行内部控制,努力降低成本,搞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2、认真做好工程变更、涌水量实测、隐蔽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等原始记录,建立单位工程年度结算台帐,认真进行工程成本分析。3、编制单位工程年度结算。要按照当年实际完成工作量,依据建筑安装工程价差调整办法规定,编制单位工程年度结算,并送有关单位审定。第五十三条、设计单位在造价管

39、理中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要在保证设计功能的前提下,确保单位工程造价不突破概算。预算造价超过概算时,必须分析原因,提出落实解决办法。2、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对重点项目实行经济负责人制度和派驻工地代表,参与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3、单项工程竣工投产后,设计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积极参与投资效果分析。第五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公平公正,诚实可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工程造价管理服务。2、必须以国家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标准、定额、指标、规定为依据,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规范、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3、中介服务必须与委托方

40、签订书面合同,认真尽责地履行合同给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十章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五十五条、为了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促进工程造价人员素质的提高和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煤炭行业对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咨询、审定、监理及管理等项业务活动,实行工程造价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即以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联合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五十六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资格证印章需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取得。凡持证人员应接受年检考核,未经年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五十七条、凡从事煤炭工程建设计价活动的建设、

41、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需配备具有相应工程造价专业编、审资格的专业人员。所有煤炭建设项目概预算、招投标计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审计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业务文件必须由具有从事工程造价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编、审,并签字、加盖资格专用章,否则一律无效。第五十八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如违反本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业务工作、吊销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及资格印章,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煤

42、炭建设工程风、水、电预算价格计算办法根据煤炭建设计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配合煤炭建设各项定额的发布与使用,重新修编煤炭建设工程风、水、电预算价格计算办法。一、风、水、电预算价格,供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计算承发包合同和编制工程结算时确定矿区预算价格用,它是计算风、水、电统一基价价格与矿区预算价格间价差的主要依据。二、计算办法风力预算价格1、经综合测定,制订了下列数据,作为编制矿区风力预算价格的依据:风力预算价格单位:1000m3 施工地域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基价(元)电耗(kwh)水耗(m3)人工 (工日)合计(元)压风机水泵其他小计井下53.48196622042.19

43、0.35113.52167地面31.48196622042.190.35113.52145风力统一基价价格已综合考虑了压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折旧与摊销、大修与经常维修和人工、水、电的消耗以及管路漏风等各项费用。计算风力单价所用的基价价格为:电价:0.5元/kwh,水价:0.8元/ m3,人工工资单价为:地面辅助工27.91元/工日。风力统一基价价格是以海拔高度1000m为基础制定的,当施工地区海拔高度与制定基础不一致时,按下表系数调整。海拔高度(m)60013002000调整系数0.951.001.051.112、计算矿区风力预算价格时,一类费用和人工、水、电消耗量不得自行调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44、,需要调整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系数统一调整。水的预算价格。水的预算价格由基本水价和损耗组成。1、基本水价的确定。施工期间全部采用外购水,基本水价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销售价计算。施工期间全部为自设供水系统时,基本水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ZJs自 Qs式中:Js自自设供水系统基本水价(元/m3)Z自设供水系统设备、设施发生的总费用(元),参照有关规定计算,应包括折旧与大修、经常修理与辅助材料、供水人员工资和动力费以及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Qs施工期间的总出水量(m3)施工期间总出水量的计算应根据供水方式按以下方法计算:供水系统为一级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全部水泵的出水量计算。(不含备用设备)供水系统

45、为多级供水,水量全部通过最后一级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最后一级全部水泵出水量计算(不含备用设备);供水系统为多级供水,但水量中有一部分不通过最后一级水泵,而由其他各级水泵分别供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各级水泵出水量之和计算;当直接采用井下排水做施工用水时,施工期间总出水量按地面至高位水池(水塔)的全部水泵出水量计算I(不含备用设备);施工期间采取外购水和自设供水系统方式供水时,可分别计算基本水价:Js外QS外+JF自JS综 QS外+QS自式中:JS综外购水和自供水方式基本水价(元/m3)Js外外购水价JF自设备、设施、人工、动力等发生的总费用QS外外购水量(m3)QS自-自供水量(m3)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使用同一供水系统时,可采用按用水量分摊的方法计算基本水价。当建设工地附近无水源,临时采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运水时,可按运输设备的台班费用(包括装水容器)计算基本水价。2、水价中的损耗。系指施工用水在储存、输送、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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