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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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于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壹、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

2、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于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二、组织机构(壹)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

3、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壹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壹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壹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之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壹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于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于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三、校企合作的任务和方式(壹)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

4、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和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

5、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和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和企业的参和;不定期为企业生产壹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壹级项目和二级项目。1、壹级项目(1)合作培训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2)合作生产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于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和校办工厂的合作。(3)合作研发和技术服务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4)综合方式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

6、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壹级合作项目。2、二级项目(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壹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且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之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壹,但壹般不列入壹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和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

7、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关联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包括奖学金(总额度于壹万元/年及之上)、图书(总值壹万元及之上)、设备(价值壹万元及之上)、软件(总值壹万元及之上)以及其它总值壹万元之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和程序(壹)“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

8、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3)产品不适合于学校生产的企业;(4)生产、运营和各种运作和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5)对于校师生安全存于隐患的企业;(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此类项目,壹个专业可和多家企业合作,不存于重复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和教学无关的电费和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原则上壹个专业不

9、能有俩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方案,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和的生产,学校不参和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5、所引进的企业和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愿意且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

10、用。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于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壹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若不能于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于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和总人数。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和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

11、展开和企业的谈判。谈谈判后的结果要和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关联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和关联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和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于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和对方谈判。(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于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

12、和谈判。2、签订协议(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于前面部门审阅后和合作方共同签署;壹般情况下可于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和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和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壹个平台。产学

13、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团委、后勤办和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3、立项(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关联院系或部门,由关联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方案书。(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壹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关联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关联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3)

14、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和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壹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壹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4、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和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和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和,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关联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和企业协商且写入协议中。(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

15、学校教师没有参和、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和少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之上;(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和、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和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之上;(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于院系自行分配。(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壹进行处理。(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和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g)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关联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2

16、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用于奖励或分配。学校收取的20%仍可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和良好的教师。(h)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资金,若有较大的数额(100万之上),应成立包括分管院领导、财务处长或副处长、系主任、审计处长、项目负责人等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关联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i)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和软件,项目组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壹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关联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j)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

17、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后勤管理制度交纳管理费)。(2)项目的开展(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后勤办、保卫处审核和统筹安排。(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院办和网络中心统筹安排。(d)引进企业落户学校前,保卫部门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制作且发放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关联的出入证,且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e)引进企业若有员工需

18、要食宿于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后勤办统壹办理。(f)引进企业需要于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关联部门同意方可施工。(g)院长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和关联指南,且要求企业负责人于进驻人员中宣讲。5、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要负责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接受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管理,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填写校企合作项

19、目进程表。经系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定。学院对合作项目进行的检查,壹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和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且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组是否按计划投入产学研合作建设力量,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所于单位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阶段性成果和初步效果如何;下壹步合作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力度等。(3)校企合作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且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结题总结,将结题材料报校企合

20、作办公室。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鉴定成果于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中落实,且推广应用。6、校企合作项目的结束项目结束有俩种:壹种是根据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间自然期满而结束,另壹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不论项目是自然结束或突然结束,均应遵守如下规则处理:(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财务、后勤办),交清关联费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审计处核准,财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关联费用;

21、校企合作办根据终止日期通知财务处终止项目的补贴。(2)若结束项目是进驻学校的“筑巢引凤”项目,保卫处需收回全部发给合作对方人员的出入证及交通工具出入证。(3)项目结束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和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方案且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于现场且跟踪到底,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方案且采取及时措施制止。若未能尽职造成学校损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4)项目终止后壹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壹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

22、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国际合作、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质培养、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总结,分别交所于院系、学校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壹)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1、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敦促合作项目者落实各有关合作具体措施,且要求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敦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方案及有关的文字资料。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壹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及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汇报,若迟迟未能落实措施,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关联院系或部门采取措施帮助落实。3、各院系的系主任(院长)是校企业合作的责任人。负责教学的副主

23、任(副院长)要负监督责任,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二)校企合作项目的考核1、项目实施过程若经以下程序认定,可作为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中的壹部分:(1)项目负责人填写按人事处制定的报表,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初步计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中的各人于实施项目中所花的时间。人事处将其纳入双师队伍计划对其项目进行跟踪。(2)人事处汇同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每年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实施三个月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上述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后,经上述部门同意,可按对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各人所花的实际时间进行折算,计算3+2年中所指的

24、2年实践时间。若项目未达到壹年,或所实施的项目未能对3+2年双师建设起到实际作用,有关部门需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格的项目按此计算。(3)凡纳入上述双师建设计划的项目组成员,人事处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关联的酬金。(4)项目负责人若对上述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人事处提交仲裁申请,人事处将建议院长召开学术委员会议,项目负责人可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答辩,人事处将对审核结果作出说明,学术委员会对此将进行表决仲裁。2、各院系每年均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计划,原则上各系均应每年至少有壹个校企合作项目。3、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位专任专业教师3年内应参和壹项校企合作项目。4、项目的考核程序如下

25、:每年11月中旬,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之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发出考核报表交由各院系,各院系将其发至项目负责人,壹周内需填报完毕。院系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且给予评价。三天后全部回收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三天内需汇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院领导需对考核进行认定,认定后上报院长且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前正式公布。(三)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时间壹般定于11月份。如发现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的,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检查且上报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讨论研究,能够警告、整改

26、、中断及取消该项目。每年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比,实施项目超过壹年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于壹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方案且实施整改。连续俩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各系主任是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第壹责任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1、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1)协议履约情况:对照协议各条款,检视协议履约情况。(a)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不合格;(b)基本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合格;(c)较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良好;(d)出色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优秀。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方案,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且作出整改计划。壹票否决制:不

27、论项目取得任何成果,凡引进的项目具有可接纳学生实习而不安排,相反却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的情况可视为不合格。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权力控制,则要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2)培训性项目考核(a)每年培训人数少于计划数的60%视为不合格;(b)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60%79%视为合格;(c)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80%89%视为良好;(d)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90%之上的视为优秀。(3)研究和技术服务性项目考核(a)壹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视为不合格;(b)每年取得1项成果的视为合格;(c)每年取得2项成果的视为良好;(d)每年取得3项或之上成果的视为优秀。(4)生产性项目考核要做到安全生产和接纳学

28、生实习。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参和人数:(a)低于接纳能力60%的视为不合格;(b)达到接纳能力的60%79%视为合格;(c)达到接纳能力的80%89%视为良好;(d)达到接纳能力的90%之上视为为优秀。壹票否决:凡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视为不合格。2、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的评价(1)企业未能提交任何项目实施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合格;(2)企业提供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任务且提供关联佐证材料的视为基本合格;(3)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且提供关联佐证材料的视为良好;(4)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且作出优秀评价且提供关联佐证材料的视

29、为优秀。3、若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关联项目均可作出评价,最后以其中主要合作项目作为评价依据。(四)校企合作的总结1、壹级项目需于每年11月份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2、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12月初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产学研方案,由分管院领导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作方案。院长办公室需按时敦促方案完成且交学校档案室。3、每年产学研合作大会后,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优秀的项目年度总结,且提议项目负责人修改,写出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学报编辑部需从中选出优秀论文发表于学报上且推荐到核心刊物上刊登。4、二级项目的负责人于11月下旬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5、二级项目完

30、成后,需有总结,若有样品,可建议企业留下样品提供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将样品按需要分别送至学院展览室和档案室及科研处。6、引进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尤其是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产品,尽可能为学院留下产品样本,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此进行追踪,且进行编号,建立电脑档案,留下关联的文字和实物档案。(五)成果的推广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技术成果提供给科研处通过校企合作的教改成果提供给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和高职教育研究所。2、院长办公室需动态地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随时根据动态情况反映于数据采集平台及校园网的学校情况介绍之中。3、充分利用每年壹度的产学研合作大会和海峡俩岸科技成

31、果交易会的平台,以及其它的平台,由科研处牵头组织,将学校有关成果向企业和社会推介。4、教务处和高职教育研究所注意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经验,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六、奖惩制度(壹)合作项目的奖励1、开发实习基地的奖励每开发建设壹个可壹次接纳学生20人之上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以企业实习评价、学生实习方案考核,教研室填表、系、院审核),奖励开发者1000元。可壹次接纳学生10-2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800元,可壹次接纳学生5-1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600元.可壹次接纳学生3-5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400元。2、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奖励为激励我院

32、教职工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引进,对成功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人员进行奖励。项目若由多人联合引进,奖励金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1)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资金的奖励奖励金从引进的资金内开支,于壹年后发放。表1企业捐赠资金后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资金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万元)1X10Y=0.3122X10Y=(0.3+(X-10)1%)12(2)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且按关联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方案,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表2企业捐赠设备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设备和资金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万元)1X10Y=0.32X

33、10Y=0.3+(X-10)1%(3)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软件的,且按关联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方案,给予引进人相应的奖励。表3企业捐赠软件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软件价值X(万元)奖励金额(万元)1X500.1250X1000.23100X5000.34500X10000.451000X0.5(4)引进的设备不属于我校,但学校能够用的,这种方式学校也给予奖励。表4引进企业设备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企业合作设备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万元)1X10Y=0.3042X10Y=(0.3+(X-10)1%)04(5)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二级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

34、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奖励学校壹次性奖励完成任务者300元。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于上述基础上,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经考核视为良好的壹次性奖励企业支付项目总报酬额度的8%;优秀的奖励10%。(二)项目补贴奖励学院将给每个项目组发放1000元/月的补贴,补贴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其中至少300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得,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其余补贴额度分配。(三)年度奖励每年安排至少壹次校企合作的总结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合作心得体会等。表彰先进,颁发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对校企合作项目组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包括

35、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优秀名额每年10名,每名给予2000元奖励;先进集体候选人为我院十三个院系的项目组,优秀名额每年2名,每名给予8000元奖励。评选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和人事处共同牵头,于每年12月份产学研合作大会召开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校企合作创新奖励同时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1万元:1、属于壹级项目;2、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100%;4、若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其中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5、项目取得省级之上的技术奖励;6、充分利用合作平台,于校企业合作项目上有突出表现,包括双方于对方兼职、

36、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等;7、项目具有关联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于正式刊物上。(五)惩罚制度1、各系、院每年至少有壹项新的壹级校企合作项目和二项新的二级校企合作项目,若壹年内没有,需于每年的12月份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方案,说明原因且提出下壹年的工作计划。第二年应积极联系项目,若连续二年内有关院系没有建立壹项校企合作项目,该院系的考核需按该项不合格处理。2、原则上每壹位专任专业教师均需于3年内担任过壹级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至少解决壹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若未能于3年内担任过项目组长或项目组成员的,也未能解决过壹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解决企

37、业技术服务项目的,需于第3年末向学校提交方案,说明原因且提出下壹年的计划。若第4年仍未能完成计划的,于年终考核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项目组成员,若只有虚名未能于项目中做出贡献或贡献极小的,按没有参和项目处理。3、如项目运作不好,考核不合格项目组第二年的补贴减少壹半,校企合作办公室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减少或取消补贴。项目负责人,若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说明原因,若原因不被学校接纳,壹是退仍所有的学校发给的项目补贴(包括发给团队成员的补贴),如不退仍项目补贴者则按当年考核不合格处理。4、若引进生产性的项目,于三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5、若没有正当理由,专任专业教师不能推卸担任项

38、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也不能拒绝已通过院系认定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二级项目。若情况属实,按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6、质量监控办公室每个学期应对校企项目进行俩次检查,若有立项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质量监控办公室需提出启动或加快意见,项目组应加快项目的运作。若再次检查仍没有改进者,按教学事故处理。7、学校的场地是宝贵的资源,于引进时需充分注意,避免资源的流失。也要考虑需要时学校将作出通盘的考虑,需要调用壹些原有场地资源时,于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以种种借口拒绝。若发生资源重大流失或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8、和企业共建的校内关联合作机构,需注意为学生于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各系要根据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况,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间段,开展实习。若合作项目具有供学生于校内免费实习而不利用却花经费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9、全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应主动全力支持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若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后制造各种理由刁难项目的落实,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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