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合集】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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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ICU病人转入和转出标准(试行)1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6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8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入和转出的程序10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12ICU病人转入和转出标准(试行)根据卫生部和山东省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规范,特制定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收治标准和转出标准。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1.急性循环衰竭;2.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重型复合性创伤;4.重症急性胰腺炎;5.各种类型中毒病人;6.各种类型休克;7.重度妊娠并发症、羊水栓塞;

2、8.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9.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10.严重感染出现两个以上的器官或系统损伤(Sepsis);11.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2.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13.麻醉意外;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1.重大手术及高龄患者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生理功能的患者;2.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伴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者;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出现一个器官(或系统)以上的损伤,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1.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加重者;2.慢

3、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者;3.慢性肾功能不全急性加重者;4.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5.慢性肝功能不全急性加重者;以下情况不列入ICU的收治指征:1.对于目前无救治可能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晚期及脑死亡患者(作为脏器移植的供体者除外),不能从ICU的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2.精神病病人。二、转出标准:1. 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生命体征稳定, 需要专科进一步治疗;2.慢性系统、脏器功能不全的病因祛除,病情稳定转为慢性状态;3.病人不能继续从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4、后转出)。第2/3页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ICU患者转出规定(试行)1.患者的转出,遵循病情及双方科室共同协商决定,并告知家属。2.ICU患者应经ICU上级医师查房和允许转出后,与接收科室负责医师共同商定后方可转出。3.患者转入ICU的原因基本去除,相应接收科室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4.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请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5.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他非医疗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也应转出ICU。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一、重症医学科

5、病人收治标准总则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格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二、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细则1. 心跳呼吸骤停;2. 各种类型休克;3. 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4. 严重创伤及多发伤;5. 急性昏迷;6. 急性呼吸衰竭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7. 哮喘持续状态;8. 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等严重出凝血障碍;9. 急性肺水肿;10. 不稳定性心绞痛,致命性心律失常,急性心

6、力衰竭,高血压危象等严重血流动力学紊乱情况;11. 急性肾功能不全;12. 重大高危手术围手术期监护;13. 内分泌危象;14. 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15. 中毒、中暑、溺水、电击等;16. 脓毒症。四、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总则1. 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治疗。2. 病情转入慢性状态。3. 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测治疗中获益。4. 患者或家属因个人原因自行要求转出,管床医生告知患者病情及相应风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考虑转出。五、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制度1. 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科,管床医生需充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

7、,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2. 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3. 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4. 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手足、会阴、皮肤清洁。5. 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6. 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7. 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8. 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9. 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

8、师护士陪同。10. 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11. 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一、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总则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格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二、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细则1. 心跳呼吸骤停;2. 各种类型

9、休克;3. 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4. 严重创伤及多发伤;5. 急性昏迷;6. 急性呼吸衰竭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7. 哮喘持续状态;8. 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等严重出凝血障碍;9. 急性肺水肿;10. 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致命性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等严重血流动力学紊乱情况;11. 急性肾功能不全;12. 重大高危手术围手术期监护;13. 内分泌危象;14. 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15. 中毒、中暑、溺水、电击等;16. 脓毒症。四、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总则 1. 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治疗。 2. 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 患者不能从

10、继续加强监测治疗中获益。 4. 患者或家属因个人原因自行要求转出,管床医生告知患者病情及相应风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考虑转出。五、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制度1. 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科,管床医生需充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 2. 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 3. 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4. 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手足、会阴、皮肤清洁。5. 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 6. 检查

11、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 7. 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 8. 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 9. 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士陪同。 10. 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11. 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结合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及本医院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

12、收治标准a)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b)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c)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d) 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二:转出标准a)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b) 脱离呼吸器。 c) 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d) 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e)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f) 家属要求

13、自动出院者。三:转入流程 1)若其他科室需要ICU会诊,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由ICU值班护士联系会诊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 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ICU。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

14、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7)患者转运至ICU后,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与ICU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具体内容包括: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检查资料、治疗情况、经费情况、家属要求等。四:转出流程1)每日晨,由ICU医生查房,征求专科医生意见,决定患者是否转出ICU;若有患者家属临时要求转出的,由ICU值班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值班医生与专科医生协商,决定患者是否转出。转出前,由ICU值班医生负责通知家属。2)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仍坚持要求转出的可考虑转出,但应请患者或其家属

15、或要求转出科室的负责医生在病历中签字确认。3)原则上,病员转出至入住ICU前所住科室;由急诊ICU收入的患者,根据转出时的疾病情况决定转出科室,任何科室不能无故推诿病员,必须优先安排床位,复杂情况可请医务处协调。4)当日主班护士联系床位,并结账,将患者的电脑系统转至接收科室5)值班护士协同护工将患者转出;病情重的患者转出途中,由ICU医生陪同,保证患者安全。6) 患者转运至接收科室后, ICU护士与转出科室值班医生及护士进行床边交接。详细交代ICU治疗经过,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入和转出的程序重症医学科患者交接要求一.重症患者转入程序1.患者所在科室提出会诊申请2.ICU总值班或

16、值班医师进行会诊,对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尽快转入。3.未达到收治标准者请示我科主任或有关领导。4.需转入ICU的病人,原科室应详细写好转科记录后再送入。5.转入时原科室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入ICU,并向ICU医师及护士床头交班。6.ICU医师、护士首先接交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紧急处理,将生命体征维持平稳后,再交接病情、抢救治疗经过、医疗文书、有无褥疮、皮肤破溃等,尽早抽血查血常规、血生化、血气等相关检查。7.进行危重度评估,了解病史、住院治疗经过、转入ICU的原因,开署医嘱、各种化验单及检查单,在恰当时候完成转入记录。8.对需要抢救的病人或有疑难问题的病人,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二.重症患者转出

17、标准(一)转出标准1原发病基本好转或病情基本控制。2生命体征平稳:(1)自主呼吸频率12次/分、25次/分;吸入氧浓度50%;SpO295%;呼吸功能平稳,不需呼吸机支持通气。(2)血压正常,不需要高浓度升压药维持;心率在正常范围或接近正常范围。3神志清醒(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咳嗽咳痰能力恢复。4急性器官功能障碍得以纠正。5感染控制。6全身合并症得以控制。(二).重症患者转出程序1通知原病房医师,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应在最短时间内安排转回,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领导决定。2转出前,ICU医师应撰写转出记录。3转运时,ICU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回原病房,并向原病房的医生和护士详细交

18、班,内容包括:病人情况、注意事项、病历资料及剩余药品等,原病房护士负责签收。三危重病人转交接病人记录表(仅供参考)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

19、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

20、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

21、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例外(Exclusion)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2.转出标准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

22、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三、患者转出流程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 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

23、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附录: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 x12小时 无发热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 达2

24、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 或Pco260mmHg PH 7.35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

2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 (家庭呼吸机)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 mmol/L Ca7.5mg/dl或11mg/dl PO41.5 或5.5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x24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1.SBP210 mmHg/L, DSP11

26、0 mmHg/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第4/8页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 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 失

27、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 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8、心脏的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2.出血3.BP不稳定4.IMC无床转出标准1.血压被控制2.BP处于接受的参数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9、多系统损伤 收

28、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 能处于变动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 及肾功能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第5/8页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

29、时 4.无发热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 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 PH7.3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行心脏监护观察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ABGpH为7.25 5.无严

30、重心律失常13.循环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 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第6/8页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14.主要外科病例 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15.药物中毒 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16.移植 收治标准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转出标准 1.无出血x24小时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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