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946752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PPT 页数:120 大小:1.6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0页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0页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0页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20页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1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第一节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第二节 合同价款的调整第三节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教学大纲要求,1熟悉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2熟悉合同价款的类型,3熟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4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5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方法,6掌握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关注点一:合同条款的拟定: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关注点二:,1.承包范围2.分包约定3.计价方式4.暂列金额5.暂估价6.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方式,一、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1.合同约定的依据要求,2.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3.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4.合同的形式要求,5.合同约定的分歧处理原则,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

3、约,中标是承诺)。理解“签约合同价 与中标价的关系”,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第一节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二、合同价款的类型:,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

4、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单价合同的含义是单价相对固定,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的含义是: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 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上三种合同类型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称单价方式、

5、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4.不实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注点:需要认真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取决于项目的特点和相关规定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的规定(非强制性条文)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解释: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

6、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的备料款。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然后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数额:,(1)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绝对数 合同金额的百分比(2)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3)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具体按约定);(4)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1)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

7、如每月30日;也可以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层-3层、4层-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和计量周期保持一致,,(2)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10天支付;(3)约定支付数额: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其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规范 规定不低于60%,不高于90%。(4)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1)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幅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2)约定调整方法:调整计算方法;(3)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

8、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4)约定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同期支付)。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7.工程竣工价款

9、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等。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扣留方式,如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等;约定归还时间:如质量缺陷期结束退还等。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办法:协商、调解。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第二节 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10、(一)合同价款调整事件,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解释: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1.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2.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一般会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双方

11、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13、现场签证,(二)合同价款调整操作要领(2013清单计价规范),1.发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要求,0,14,d,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可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可视为承

12、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可提出。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提出的时限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条款。,14,d,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2.合同价款调

13、整核实程序:,0,发(承)包人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14天内,1.无疑问,书面通知承(发)包人予以确认,2.有疑问,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3.14天后既不确认 也不提出协商意见,视为认可承发包人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承(发)包人收到协商意见,14天内,1.无疑问,书面通知承(发)包人予以确认,2.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对其核实,对其核实,3.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义务: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出现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14、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4.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即调整价款支付时间应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二、法律法规变化:(一)法律法规变化主要是指:,解释:因为这些因素引起的风险应由发包人完全承担,所以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基准日,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风险,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

15、8天为基准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2.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1.基准日的确定:,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28d,合同签订日,28d,基准日,基准日,非招标工程,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

16、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三、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的,(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2)

17、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的指令变更。,发包人的指令变更,(1)发包人直接发布变更指令,(2)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建议发布变更指令,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时,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发包人在发出变更指示前,可

18、以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关于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该方案后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但承包人不得仅仅为了施工便利而要求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确认存在变更情形的,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作为变更情形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的变更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

19、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 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四)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1.1)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5.1.2)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例5.2.1】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20、为7972282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1)用公式5-2-1:,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该项目综合单价=(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

21、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可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法律依据:,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发

22、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以变更的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则构成违约。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四、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一)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和要求 1、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例如:砌筑工程的砖砌体的多孔砖墙(010401004):项目特征,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

23、.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2、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二)项目特征变化后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

24、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即: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清单缺项:(一)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与责任,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1.设计变更,2.施工条件改变,3.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六、工程量偏差:(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25、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2)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时调整方法可参考以下

26、公式:(1)当Q11.15 Q0时:S=1.15 Q0 P0+(Q1-1.15 Q0)P1(5-2-3)(2)当Q1P2(1+15%)时,该类型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 P2(1+15%)调整(5-2-6)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公式5.2.1和5.2.2确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如果:P2(1-L)(1-15%)P0P21+15%)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P0 要下调,反之P0要上调,这种情况下P0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例5-2-2】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了工程量偏差的项目。同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

27、价与中标单价偏差超过了15%,即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解:287350=82%,偏差为18%;按公式5.2.5得:350(1-6%)(1-15%)=279.65元。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例5-2-3】如果例5-2-2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解:406350=1.16,偏差为16%;按公式5-2-6得:350(1+15%)=402.50元。由于406元大于402.50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

28、调整为402.50元。P1确定的这种方法是用招标控制价来控制投标报价中出现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法。,(5)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例5-2-4】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m3,增加了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解:1.见例5-2-3的解得: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2.用公式5-2-3计算得: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709688+76402.5=740278元【例5-2-5】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

29、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m3,减少了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解:1.用公式5-2-6解得P1:350(1+15%)=402.50元。用公式5-2-5解得 P1:350(1-6%)(1-15%)=279.65元。由于287元小于402.50元,而287元又大于279.65元,所以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2.用公式5-2-4解得:S=1216287=348992元。该例题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只是一种参考方法,实际操作时,这种情况一般会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可以这样理解,P1确定的第二种方法是用招标控制价来控制投标报价中出

30、现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法。,七、计日工:(一)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复核的材料需送发包人,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二)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承包人持续进行计日工项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31、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2.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

32、款支付。,八、物价变化(合同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解释见下页。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1,基准价格 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专用条款,12.

34、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八、物价变化: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发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因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

35、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建工程。,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式(5-2-7)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5-2-7),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

36、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当确定定值部分和可调部分因子权重时,应注意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其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1)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2)由政府定价或政

37、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即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表5-2-1)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表5-2-1(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注:1.“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

38、标人在“名称”栏填写。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3.权重的调整 按变更范围和内容所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4.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于

39、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价格调整方法工期延误后的,【例5-2-6】某直辖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日。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0万元,工程于2013年9 月20日开工。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

40、总价的5%,分10次按相同比例从每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包括: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当月确认的变更、索赔金额;当月价格调整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从月进度付款中按3%扣留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料以及机械使用费 采用价格指数法给承包商以调价补偿,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如表5-2-2所列。根据 表5-2-3所列工程前4个月的完成情况,计算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金额。,工程调价因子权重系数及造价指数 表5-2-2,2013年9月12月工程完成情况 表5-2-3,解:(1)计算11

41、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695035103440(万元)(2)计算11月份的价格调整金额:(3440-110+30)(0.33+0.1256+0.1099+0.0802+0.1496+0.1216+0.0998)-1=33600.0167=56.11(万元)说明:由于当月的变更和索赔金额不是按照现行价格计算的,所以应当 计算在调价基数内;基准日为2013年7月3日,所以应当选取7月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例如:人工:0.12 95.96 91.7=0.1256 人工费缺少价格指数,可以用相应的人工单价代替。(3)计算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的金额:1)11月份的应扣预付款:

42、800005%10400(万元)2)11月份的应扣质量保证金:(34401103056.11)%102.49(万元)3)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的进度款金额(34401103056.11400102.49)2913.62(万元),(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或者是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

4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表5-2-4(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2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2.材料和工程

44、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4,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例5-2-7】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下表,在施工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327元/m3,C25:345元/m3,C30:360元/m3,问题:(1)请简述承包人采购材料时,如果预计市场价会比报价高,则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需采购的材料价格和数量的程序

45、。(2)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在计算中要求说明)?(3)请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填入下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工程 标段:第1页共1页,解:(1)承包人应当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当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2)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1)C20:327310-1=5.45%投标单价低于基准

46、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308+3100.45%=308+1.495=309.50(元)2)C25:345325-1=6.15%(6.15%-5%=1.15%)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325+3251.15%=325+3.47=328.74(元)3)C30:360340-1=5.88%投标价等于基准价,以基准价算,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340+3400.88%=340+2.99=342.99(元),九、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一)

47、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二)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中标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十、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48、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承担原则费用损失的,(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 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49、,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工期的处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计价规范的“合同解除结算”规定办理。,十一、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发承包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的赶工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赶工

50、费,1、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2、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3、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的使用机械等。,十二、误期赔偿:误期补偿费的法律性质:误期赔偿属于业主索赔的范畴,是指对业主实际损失费的计算,而不是罚款。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1.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赔偿:误期赔偿费=实际延误天数合同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2.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