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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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法,2023/3/28,1,案例1:,某单位同事甲、乙相约周末一起到郊区公园去游玩。至周末,甲如约前往,但乙忘了此事,使得甲空等半天,悻悻返回。遂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其往返路费、公园门票、精神损害等损失。问题:甲乙之间的约定构成合同吗?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2023/3/28,2,案例2:张三与李四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楠。2005年两人因故协议离婚,并约定:张楠随其母生活,张三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至张楠成年时止;在张楠成年前不得改姓,即使李四再婚,待张楠成年由其自己决定姓氏。作为这一约定的补偿,张三一次性支付李四50万元,如李四违约,则赔偿违约金10

2、万元。2007年,李四再婚,次年将张楠改随继父姓氏。张三知道后,将李四及其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改回其子的姓氏,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问题:该案可否适用合同法?为什么?,2023/3/28,3,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权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2023/3/28,4,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

3、23/3/28,5,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2023/3/28,6,选择题:下列观点是正确的:()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023/3/28,7,A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二、合同的种类,(一)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1、认识各类合同的一致性和差别性2、对不同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2023/3/28,9,(

4、二)合同的法律分类1、法定分类(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2023/3/28,10,(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15)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

5、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23/3/28,11,2、学理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一方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加工、居间、行纪等均是。,2023/3/28,1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

6、有对待关系。,2023/3/28,13,两类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包括: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C、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2023/3/28,14,(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保险。租赁、加工、仓储等。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7、,2023/3/28,15,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此外还包括:(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并进一步导致法律责任轻重的不同。(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3)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并进一步形成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影响。(4)有无撤销权不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2023/3/28,16,(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现行合同法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实践性

8、合同主要为民间借贷、借用、定金、小件寄存等合同。,2023/3/28,17,(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区分的意义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意义。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房地产买卖,车辆买卖等)。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2023/3/28,18,(5)主合同与从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从关系表现为:发生上的依附性;效力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这些也是它的区分意义。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

9、对于主债务的合同而言即为从债务。,2023/3/28,19,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重合,2023/3/28,20,2、下面的 属于从合同()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2023/3/28,21,(6)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是否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利益仅仅约束合同当事人本人的,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指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涉及到定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合同。合同以束己合同为原则,以涉他合同

10、为例外。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过投保设定他人为受益人,即为涉他合同。,2023/3/28,22,(7)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的具体规则的合同区分的意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023/3/28,23,选择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

1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023/3/28,24,2、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2023/3/28,25,三、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能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相对性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合同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主张权利。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

12、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023/3/28,26,2、内容的相对性首先,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只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第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当是明确而具体的,不能是不特定的。,2023/3/28,27,3、责任的相对性。第一,违约责任自负,即违约方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归于他人;第二,在合同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债务人仅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向任何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2

13、023/3/28,28,四、合同法概述(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并非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023/3/28,29,(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1、1981-1987: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1987年1993年: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3、1994年1999年: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202

14、3/3/28,30,(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A、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B、机会平等。C、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2023/3/28,31,(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A、合同订立方面,合同法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B、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合同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合同的权力也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政府机关随意干涉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愿。,2023/3/28,32,C

15、、合同内容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D、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认为合同成立。,2023/3/28,33,E、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F、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2023/3/28,34,(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A、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16、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B、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C、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2023/3/28,35,(4)诚信原则:合同法第6条A、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B、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C、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D、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义务。E、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2023/3/28,36,(5)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A、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B、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要求订立合

17、同;C、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2023/3/28,37,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2023/3/28,38,(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

18、,必须接受要约的内容拘束。,2023/3/28,39,2、要约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3)须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够成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约束力。,2023/3/28,40,3、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得意思表示。”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要性:如果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那么对方一经承诺自己就受要约约束;如果视为要约邀请,则有很大的主动权,因为此时对方的答复才是要约,

19、只有经过自己承诺,自己才会受要约的约束,而承诺与否则完全由自己决定。,2023/3/28,41,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从如下几方面区分:(1)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区分。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其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如订约的建议中提出“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标明“仅供参考”等,就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因此订约提议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提议的内容越具体、详细,越接近于要约;相反,提议的内容很含糊、很抽象,则属于要约邀请。,2023/3/28,42,(3)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区分。如询问商品价格,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20、。(4)以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区分。即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种行为是要约邀请,即应依其规定。合同法列举了属于要约邀请的几种情况,即“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要约”。,2023/3/28,43,选择题:1、张某欲卖一头牛,他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是否可以?下列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述正确的有?()A要约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的,因此,张某不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只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B要约既可以针对特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当事人,张某可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2023/3/28,44

21、,C要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D要约邀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人自己,2023/3/28,45,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哪项不是要约邀请?()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2023/3/28,46,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从何时开始生效。这即关系到要约从何时起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约束期限问题。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

22、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2023/3/28,47,(5)要约的存续期间。即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期间问题首先由要约人决定。如要约人未规定,应区分两种情况:A、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刻,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立即作出承诺,要约即失去效力;B、以书面形式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2023/3/28,48,(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者对其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按照法定情形撤回和撤销的除外。对受约人

23、的拘束力:只有受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权利;受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做出承诺。,2023/3/28,49,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因为此时要撤回的要约并未生效,也就不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2023/3/28,50,(2)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合同法19条规定:

24、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如注明“本次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023/3/28,51,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2)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方式有多种,即可以明确表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2023/3/28,52,(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25、变更。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内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扩张,就形成了反要约。如果在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可改变,则受要约人即使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2023/3/28,53,选择题: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给好朋友赵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赵某便将此事告知,赵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 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2023

26、/3/28,54,(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2023/3/28,55,承诺需符合下列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原则上其同意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才能构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从面使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27、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23/3/28,56,选择题: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在要约中提出:“双方若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其他一切条件,但指出,如双方发生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2023/3/28,57,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2023/3/28,58,(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作出。至于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是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没有规定特别的承诺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2023/3/28,59,2、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效力(1)生效时间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说到达,是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内容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29、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2023/3/28,60,(2)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2023/3/28,61,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逾期承诺不符合承诺的全部要件,不能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此时除要约人

30、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迟到的承诺仍然有效外,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只能视为新要约。,2023/3/28,62,二是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在承诺迟到的情况下,要约人若不承认该承诺,应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受要约人,以免其因准备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损失。要约人怠于通知受要约人承诺迟到并拒绝该承诺的,承诺有效,自到达要约人之日起,合同有效成立。,2023/3/28,63,(2)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发出之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通知要约人收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31、要约人。承诺一经撤回后,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2023/3/28,64,选择题: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023/3/28,65,A合同未成立,

32、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2023/3/28,66,2、甲公司于4月11 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 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 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问: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A5月l 日 4月11 日 B5月8 日 4月14 日C5月9 日 4月14 日 D5月10 日 4月14 日,2023/3/28,67,(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

33、间。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一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二是当事人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三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外,即使当事人没有采取上述形式,只有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2023/3/28,68,2、合同成立的地点。方式不同,地点不同。一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生效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二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

34、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是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023/3/28,69,选择题: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2023/3/28,70,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

35、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1、合同的提示性条款:指法律规定的,对于规范合同的订立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为了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法对完备的合同条款作了示范性的规定,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023/3/28,71,在这些条款中,当事人和标的条款是任何合同都必备的主要条款,缺乏它们,合同就不能成立。当事人是指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没有它合同就失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

36、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称之为普通条款。,2023/3/28,72,2、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特点是:A、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在拟定之时并没有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B、重复使用。包括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久性。C、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2023/3/28,73,(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A、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一般指导思想。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37、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023/3/28,74,B、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40条规定: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的等,均属无效。b)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C、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023/3/28,75,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

38、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从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看,在合同的形式上明显地表现出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变化规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2023/3/28,76,1、囗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囗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口头形式,不需要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囗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2023/3/28,77,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通过文字表达来体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

39、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根据合同法规定,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都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2023/3/28,78,3、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甚至沉默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如自动售货机、乘坐公共交通。,2023/3/28,79,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诚信原则所应当负的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

40、责任。,2023/3/28,80,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缔约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3、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4、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且该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2023/3/28,81,(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订约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023/3/28,82,(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通常以合同未成立或无效为前提,其目的主要是保护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

41、失。因此,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受害人的信赖利益(非履行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后所能获取的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23/3/28,83,1、缔约费用。受害方为订立合同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即为了履行合同所做准备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考察费、车辆租赁费、人员工资等;3、返还费用。如合同已经履行,因无效后导致财产返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此外,缔约过失责任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这种间接损失必须控制可预见的范围内,一般以不超过实际履行的利益为限。,2023/3/2

42、8,84,(四)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基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订立合同的阶段,为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订立合同中的过失产生的,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结果;而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是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就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计算方式等)、免责条款等进行约定;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当事人不能对此加以约定。,2023/3/28,85,3、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仅限于损害赔偿,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同时赔偿范围通常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方式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

43、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及其他补救措施,赔偿范围时可期待的利益损失,通常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2023/3/28,86,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生效不同于成立,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介入了国家意志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主要区别如下:,2023/3/28,87,1、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属于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问题,属于价值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2、法律性质和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

44、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2023/3/28,88,3、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4、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45、。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2023/3/28,89,5、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仅限于损害赔偿。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2023/3/28,90,二、合同效力的概念和状态类型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并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2、合同效力的状态类型根据已成立的合同对生效要件的不同满足程度,可以将合同效力状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合

46、同效力待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未生效。,2023/3/28,91,三、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023/3/28,92,选择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贷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

47、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023/3/28,93,(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1、法定审批或登记的合同类型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之前,此类合同属于未生效合同,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运输工具、企业财产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023/3/28,94,2、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该

48、条件的是否成就。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2023/3/28,95,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合同中所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B、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D、条件必须合法。,2023/3/28,96,(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期限一般分为始期(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和终期(终止期限、解除期限)。前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即在期限到

49、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后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2023/3/28,97,选择题: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后的10 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2023/3/28,98,四、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内容或形式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非以合同无效原因发现之日起或合同无效原因确认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法律

50、效力。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2023/3/28,99,(二)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3/3/28,100,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和法律特征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缺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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