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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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1(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或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万元的问题,1、隐瞒财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

2、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2、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

3、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财经法规选编1998年第四集第208页常用审计法规第33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2(2)虚列经费支出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

4、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或中华人民共和

5、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事业结余。(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常用审计法规第34页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3(3)截留预算收入万元。违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办1

6、994116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规定。或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缴入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和第六条关于“

7、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8、和对个人进行处罚以及追究责任)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31页、第14页常用审计法规第34页4(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万元未上缴财政。违反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2001年11月15日)第三条第八款关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的规定。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第六条关于“各执收罚款部

9、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的规定。(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

10、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追究。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期第107页常用审计法规第35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55、预算外收入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5、关于预算外收入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

11、府令第8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

12、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期第107页66、基金收入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6、关于基金收入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问题,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

13、依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要求于X年X月X日以前自行上缴国库,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税金、利润、罚款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

14、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X行政处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1998年第1期第181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7(7)乱收“赞助费”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规定。(7)关于乱收“赞助费”万元的问题,依据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对收费单位违反收费所得、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予以收缴或要求将赞助费退还缴费人,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三乱”治理与收费管理法规汇编第十页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284页8(8)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

16、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8)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关于“隐瞒预算收入,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17、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采取其他纠正措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万元罚款并要求补做收入,今后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财务成果审计干部

18、法律必读第555页财政法律法规汇编第18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9(9)收入反映不真实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9)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

19、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要求补作收入,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8页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6页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13条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页 10(10)支出反映不真实万元。违反了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20、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的规定。(10)关于支出反映不真实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账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9页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6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

21、十条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页11(11)预算内资金万元转预算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关于“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的规定。(11)关于预算内资金万元转预算外的问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外支出”的规定进行调帐。2、如已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

22、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31、14页审计干部法律必读第555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12(12)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12)关于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于年月底以前及时下拨未拨付的预算款,并要积极制定计划

23、和方案,确保今后资金及时下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第13页13(13)私设“小金库” 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13)关于私设“小金库” 万元的问题,1、对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

24、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关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对用其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3、对用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的按第(23)个问题的规定进行处理;4、对偷逃税款的要按

2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补缴税款并罚款;5如涉及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使用票据、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如对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的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同时要建议(或移送)该单位纪检部门对“小金库”资金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的查处,如涉及个人经济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我厅.今后各项收入均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审计厅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常用审计法规第3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3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14(14)企业

26、(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14)关于企业(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三条关于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

27、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第六十三条关于“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28、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调整有关账目,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如涉及其他问题按相关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3页15(15)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

29、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15)关于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和第六十三条关于“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30、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审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60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16(16)偷逃(应缴未缴)税款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6)关于偷逃(应缴未缴)税款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

31、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缴的收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并处以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增强纳税意识,按时照章纳税。常用审计法规第3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17(17)违规购买专控商品万元。违反了自治区财政厅、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和购买专控商品情况检查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全民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股份制、私营集体和中外合资合营企事业单位)购买规定的八种商品时,必须按自治区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17)关于违规购买专控商品万元的问题

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于年月底以前补办专控手续,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规选编1993年第二集第1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3页18(18)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万元。违反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1999130号)第二

33、条关于“自治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18)关于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X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3页19(19)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万元。违反了新疆维

34、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九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19)关于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经过批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的规定,建议(决定)责成立即停止违法的收费行为,并将违法收取的各项收费退还缴费人,退还不了缴费人的予以收缴,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284

35、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20 (20)违反规定使用票据。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综字199630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自治区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新疆单位和自治区驻外地办事机构,其收费行为和收付款结算、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和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关于“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规定。(20)关于违反规定使用票

36、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通报

37、批评,今后要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29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第53页21(21)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万元。(习惯上称“白条”入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21)关于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

38、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和第三十九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22(22)未按规定使用收费

39、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第二十条关于“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五)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的规定。(22)关于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的问题,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

40、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决定):1、对单位处以X万元的罚款;2、有转借、转让收入的,予以没收,并处以万元的罚款;3、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审计法规1998年第11册第111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参考资料23(23)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X万元。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九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23)关于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X万元的问题,依据

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十二条关于“ 越权批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而收费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视情节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所收款项全部退还缴费者,如无法退还,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决定)责令停止收费行为,要求于XX年X月底以前全部退还缴费者,如无法退还,没收全部非法所得X万元,并对单位处以万元罚款。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审计法规1995年第3册第282页24(24)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X万元。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九条关

42、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24)关于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X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十七条关于“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的,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情节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没收非法所得万元,对单位处以万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财经审计法规1995年第3册第282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汇编1997年第48425(25)违反规定有偿集资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

43、号)第三条关于“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的规定。(25)关于违反规定有偿集资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第一条关于“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的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一律停止”的规定。(建议)责令立即停止集资活动,并要求于XX年X月底以前将集资款退还给集资人,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规选编1993年第集第134页26(26)违反规定出借资金万元。违反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五条关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

44、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26)关于违反规定出借资金万元的问题,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没收非法所得万元,处以非法所得X倍计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要求立即纠正,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财经法规选编1998年第集第5页序号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

45、罚依据参考资料27(27)违反规定给职工借款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坚决纠正干部职工借用、拖欠公款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84第76号)关于“国家预算资金,企业生产资金等所有公款一律不准用于职工借支”的规定。(27)关于违反规定给职工借款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对未归还的借款于年月底以前归还。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第23页28(28) 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等万元为单位职工或领导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了关于严禁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新财综字199656号)关于“一、各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国家规定要求单位出资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外,均不得用预算外资金为职工或领导购买或变相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的规定。(28) 关于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等X万元为单位职工或领导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依据关于严禁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新财综字199656号)关于“一、已经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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