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操作风险案例精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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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目录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6一、中信银行副行长“公权私用”,客户4000万资金难追回6第二篇:业务风险案例10二、钢贸诉讼升级,探究行业背后银行困局10三、银行揽储出新招,内保外贷变身理财计划14第三篇:内控合规案例17四、银行员工卷入4亿非法集资案17五、柜员失误400存款变4000,银行为追款冻结账户20六、涉嫌虚假出资银行被判败诉23第四篇:企业授信风险案例27七、广西2亿元虚假报表骗贷案,银行1.5亿难追还27八、温州担保大王高利贷王朝覆灭29第五篇:贷后案例32九、1.9亿还贷被拒收,民生与房企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32十、信用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背后的内控问题36十一、虚假剥离影响

2、恶劣,银行须全面加强合规风险防控39十二、40亿韩STX大连造船贷款逾期“被续贷”的启示43十三、债权银行定期解冻质押股权实现双赢46第六篇:其他领域案例50十四、塞浦路斯的银行危机及启示50十五、债市风暴波及银行:国开行工行被约谈,浦发暂代持54第七篇:本月金融风险事件快报57一、银行代销高风险理财产品需设犹豫期57二、银行职员买卖客户信息入刑57三、国有银行搭售商品被处罚57四、银监会要求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58五、银监会:商业银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58六、央行主导研究债市内控,代持交易或出新规59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一、中信银行副行长“公权私用”,客户4000万资金难追回自2011

3、年起,中信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高利贷”谋取暴利,最终资金链断裂,被监管部门调查。据统计,共有约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案情梗概】副行长高息揽储,4000万客户资金无法追回2011年起,中信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被监管部门调查。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然而涉事副

4、行长郭文雅早已经辞职,同时中信银行否认该产品为中信银行正规发售的理财产品,客户是与借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中信银行没有关系。然而,郭文雅的这份“高息揽储、违规放贷、赚取息差”的“生意”从始至终都是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营业大厅和办公室里完成。并且,郭文雅对所有受害客户一直公开称该“理财产品”是中信银行的“联合理财项目”。除郭文雅外,还有多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员工“参与项目”。而这一系列违规操作持续时间长达数月!该行内部居然“无人察觉”,银行应有的内控可称“失控”。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涉事“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期是在2011年6月至11月间,初步统计受害的银行客户有110多人,涉案金额

5、数千万元;2012年初,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按“个人诈骗”对此事立案,并对主要涉案人员郭文雅进行了批捕。截止案发时,仍有4000万元左右的客户资金无法追回截至目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坚持不承认在此事件中负有过失。【案件分析】中信黄河路支行案件的关键环节(一)副行长“公权私用”,发放高利贷在该案当中,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主管贷款的副行长郭文雅,利用自己副行长的身份,以及主管贷款工作的职务便利,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那里获得了它们的营业执照等各种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再以这些公司的名义炮制“理财合同”,骗取客户资金“放高利贷”。(二)资金划拨未采取正规渠道在客户购买该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客户是在郭文雅的

6、办公室签订的“理财合同”,并通过POS机支付了110万元款项。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理财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在支行网点的营业大厅、客户服务厅、VIP厅,而不应该在副行长的办公室。另外,客户不是开立专属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而是通过POS机划付了相应款项。可见,该理财产品的合法性存在很大漏洞,其不属于正规理财产品行列。(三)理财产品合同未加盖中信银行公章在郭文雅与客户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中,所盖的公章没有中信银行,整个合同中没有出现中信银行的字样。然而,郭文雅及多位出现在中信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银行的项目绝对没问题”,另外还提供了本地担保公司的担保书。(四)管理混乱,

7、非银行工作人员售卖理财产品在此次理财产品案件中,郭文雅是支行的副行长,是银行工作人员。除了郭文雅之外,其他几位涉案人员都不是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如贾芳芳,从进入中信银行工作以来,从未领取过工资,却一直穿着中信银行员工的工作服、以郭文雅的工号进行揽储和理财工作。警方的资料显示,另一位名叫刘雯雯的涉案员工,也是在2011年7月中旬被招募来做理财业务的“临时工”,未经任何考核便上岗工作了。(五)发放高利贷,提取高额好处费郭文雅、贾芳芳等人依靠非法集资募集到的资金,从事高利贷活动谋取暴利。每笔借款,郭文雅都会从中提取20%的合作费。郭文雅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行部分员工以银行理财、承兑汇票、定

8、单等名义高息揽储,再以月息3分乃至更高的利率,将客户资金通过担保公司投向急需贷款的企业,息差收益除部分支付客户外,大部分被郭文雅等人瓜分。例如漯河广东瑞诚制衣厂向其借款501万元,实际仅支付411万元,差额90万元被郭文雅及其他涉案人员以“提前计息”为名扣留。【关键风险点】中信银行内部控制漏洞分析(一)银行分支行领导干部涉案中信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副行长郭文雅身为一行之长,又是分管的信贷工作。不但没有带头遵守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没有彻落实中信银行的内部监控制度,反而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募集公众资金,然后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对于银行来说,这样的事情出现,可

9、以说是最大的“家丑”。在这样的过程中,中信银行对于分支行管理层的监管、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对于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管,既是政府部门,也是企业部门权力制衡,防范贪腐的首要问题,因为领导干部往往掌握一定权力,可以调动资源,其贪腐的破坏性往往更大。(二)案中涉嫌多项违规不只是领导干部监守自盗,中信郑州黄河路支行营业大厅,混迹着非银行员工,却穿着银行的工服,以银行的名义售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另外,集资渠道完全通过POS机划款,不走正规银行账户渠道。对于此类的鱼目混珠、违规操作、私相授受,中信黄河路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竟然是瘫痪的状态。领导的不作为已经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至少内控制度应起到监管工作进

10、程的相应作用,但很遗憾的是中信黄河路支行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没有将相应的风险隐患扑灭于萌芽,从而导致了非法集资,4000万资金无法追回的大案件。【风险管控】加强高管监管,建立高管问责制(一)商业银行牢固树立变革当中求生存的经营意识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利率市场化、对公业务边际增长率下降、零售业务成竞争新战场、中间业务占比扩大等,这些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新现象、新变化,形成对银行经营的巨大压力。商业银行要生存,必须得谋求经营战略、管理体制、业务模式等的全面改革和创新。防患于未然,这是对于经营风险的最好防范。(二)商业银行应加强高管监管,建立高管问责制目前在中国企业的管理文化与体制中,最大的弊病就在于

11、责任不清、权力不明、追究不严,这就使得管理者或企业中的个人希望让其行为的成本让他人及社会来承担,其收益让个人来分享。尽管这种情况在近两年来有一些改善,但是与现代文明社会与社会经济中的问责制相去很远。对银行高管问责制的落实,除了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及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要求外,最为重要的是把这些制度性安排与技术性安排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使得出现什么问题,就应承担什么责任,而且,不仅在于谁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还在于追究高管问责者的责任,绝不可有半点姑息。(三)强化

12、内部控制的执行力,阻断舞弊发生内部控制的定义可区分为以下五个密切联系的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控制环境是其他四个控制要素的基础,也是银行反骗贷舞弊的第一道防线;其他的四个控制要素则是银行第二、三道反骗贷舞弊行为的防线。内部控制薄弱等是舞弊的信号。对上述五个内控因素的执行力的强化要达到以下的目标:(1)使舞弊难以发生;(2)使舞弊在某些场合下不可能发生;(3)使已产生的舞弊易于发现,并使相关的舞弊责任易于确认。第二篇:业务风险案例二、钢贸诉讼升级,探究行业背后银行困局近日多家钢贸商因为涉嫌贷款违约被银行告上法庭,目前,钢贸行业已经被银行界定性为高风险行业。在近

13、期披露的银行年报中,一些银行明确提出监控钢贸行业的贷款风险。不过目前来看,个别的钢贸企业信贷违约不会对银行经营状况产生明显影响,倒是对钢铁行业影响较大,目前行业不景气,如果贷款再被限制,钢贸业将愈发艰难。【案件描述】钢贸成为银行重点监查行业2013年3月18日至4月17日,一个月间,上海共有209起银行起诉钢贸商的案件开庭,涉及23家银行,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的开庭数均超过20起。早在2012年8月,建行、光大、民生等银行就已将上海多家钢贸企业告上法庭。据悉,截止2012年9月5日,上海地区钢贸贷款余额共计1975亿元,占全市中资银行贷款余额的4%,钢贸贷款中有275亿

14、已转为不良贷款。从目前公布的年报数据显示,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上升,分析称这可能与来自浙江温州的不良贷款有关,甚至有银行直接在年报中提示对钢贸商贷的风险。浦发银行的风险预警中,明确表示对船舶制造业、钢贸行业、房地产行业等风险高发行业开展风险排查。交通银行也在年报中明确表示,公司密切跟踪排查融资平台、民间借贷、钢贸、理财等重点领域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全面风险管理趋向深入,强化钢贸、理财、民间借贷等重点风险领域专项管控。平安也表示:“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外部环境影响,长三角等地区民营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本行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但因新增不良贷款大部分有抵质押品且主要集

15、中在杭、宁、温等江浙地区。”【案件背景】钢贸业去年利润率仅0.04%目前的钢贸商经营环境让人担忧。2011年钢铁行业销售利润率为2.42%,到了2012年销售利润率仅有0.04%。目前整体的市场环境已经明显好于2012年。钢贸商面临的风险在于经济复苏能否持续。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增加使得钢材需求改善,尽管利润微薄,但如果市场有需求,钢贸企业仍有生存空间。但春节后需求有所减弱,钢价也有所回调。同时,“国五条细则”使得地产商对未来行业发展趋谨慎,如果宏观经济持续疲弱,钢材需求不振,一些中小钢贸商将面临很大经营压力。从近期钢铁上市企业公布的年报来看,整个行业亏损情况仍在加剧,到目前为止,韶钢松山已经被S

16、T,鞍钢股份已经有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成为下一个ST钢铁股。图表1:钢贸行业资金链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钢贸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压非常大。一般来说贸易商进货的时候要全款向钢厂拿货,而向下游供货的时候大多是赊销,自己还要做一部分库存,可以这么说:钢贸商销售1000万元的货,资金占压就高达3000万元。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钢贸商综合净利率在2%-4%,略高于钢铁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而目前银行给予钢贸商贷款利率则高达8%以上,对于占压资金比例高达3倍的钢贸商来说,贷款难,贷出款来还款更难。【关键风险点】探因:钢贸联保联贷银行困局目前来看,出现贷款违约的钢贸商主要集中在上海,主要是因为上海是钢

17、贸业比较发达的区域。上海、江浙钢贸商的贷款方式也有所不同,银行采用创新的方式,钢贸商之间或者钢贸商与钢厂之间采取联保联贷的方式,这就导致当一家钢贸企业出事就会影响到其他家,造成的影响非常大。根据上海工商业联合会钢铁贸易商会的统计,目前上海有约1.2万家钢贸企业,产值达到500亿。钢贸行业的成长壮大除了有赖于以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外,与银行的支持密不可分。钢贸行业自身属性也十分适合银行业务的开展。首先,钢贸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资金需求大;其次,钢厂在产业链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不可能以赊销方式向钢贸企业供货,因此钢贸商十分依赖外部融资渠道;最后,钢贸企业货物及资金周转速度快,且经营持续性强,能给

18、银行带来可持续的业务量和一定的存款沉淀。因此,钢贸行业多年来的发展得益于银行的支持,而银行在支持钢贸行业的同时得到规模和利润的回报。调查显示,钢贸商在银行贷款,利息上浮30%。一般情况下贷款2000万,要先把1000万作为存款放在银行,之后还要加收两个点的中间业务费。不过,部分钢贸企业为了博取更高收益过度借债,导致现金流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更有甚者通过钢材期货进一步放大杠杆。甚至一些钢贸企业将资金从钢材贸易挪向房地产、民间借贷等领域,相对钢贸业务来说这些领域风险更大,而且需要长期资金支持,而钢贸的负债基本是短期资金,极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银行与钢贸企业之间纠纷焦点多来自重复质押、虚假仓单等

19、套取融资手段。这些因素使得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往往因遇到困难而选择起诉。对于银行来说,借款人和其他企业老板的货都在同一仓库里,银行无法认定其仓库的货到底哪些已经被抵押,哪些是借款人的,只好通过法院公告全部“查封”以保全资产。可见,原本在金融服务上的极大创新,却随着钢贸企业的盲目扩张而让银行背负极大风险。对银行业来说,对钢贸商完全不贷,是死路。钢贸商大量倒闭,银行业坏账一定大量增加;但继续贷,钢贸商的贷款再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到高利贷,可能仍然是一条不归路。【案件影响】清查钢贸贷款对钢贸业影响大过银行业上海银监局稍早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重点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钢贸风险管理和处置今

20、年仍不能放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缓释风险、坚守底线”的原则,加大贷款计提拨备和呆坏账核销力度,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要认真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的有效办法。目前来看钢贸商的贷款违约问题并不会给银行带来太大的影响,毕竟在银行的贷款构成中,钢贸商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倒是钢材市场会受到影响,现在银行对钢贸商的贷款都非常严格,钢贸就是一个资金要求非常高的行业,此前主要是依靠贷款。银行对钢贸商的贷款一收紧,企业的经营将更加困难。对于如何化解钢贸风险,目前相关银行不可能完全从中脱身,只能通过慢慢降低贷款余额来化解风险。不过,虽然风险较大

21、,但由于体量较小,短时间内对资产质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三、银行揽储出新招,内保外贷变身理财计划年初至今银行存款流失较为普遍,为了揽储银行可谓绞尽脑汁,其惯用手法便是上浮存款利率。而我们日前获悉,迫于考核压力,部分银行甚至将此前的内保外贷产品设计为理财计划,以此吸引公司长期存款。揽储压力下,银行手段翻新不断触及监管红线,关注地方银监会叫停的部分违规揽储行为。【案件集锦】内保外贷变身理财计划据介绍,内保外贷的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该存款金额开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B向海外银行融资。其中A与B一般是关联公司。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

22、,监管方面对于内保外贷持鼓励态度,且该业务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属表外科目。然而,由于海外融资成本较低,且存在汇率套利空间,内保外贷的副产品则是相关套利。由于内保外贷有机会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银行遂将其设计成类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额外收益报价在千分之三左右,有些中小银行为了揽储甚至将收益提高至千分之五。将内保外贷设计成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应对存款流失。此外,内保外贷与贸易相关联,这种理财产品主要动用的是企业的生产资金,企业还可以获得一部分套利收益。【原因分析】内保外贷及衍生产品火爆原因分析1、揽储压力催生“内保外贷”变形银行存款流失是内保外贷变身理财计划的动因。每年底的疯狂揽储后,次年一季度几

23、乎都会有存款流失现象,而2013年流失情况更为严重。经调查虽然尚未发现存贷比触线的银行,但近期银行人士均表示揽储压力很大。2、政策放松给予企业套利空间与“内保外贷”相应的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政策放宽的副产品是,相关套利应运而生。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进料加工高

24、档化妆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金(经营所需的货币)从未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也就3000万元多一点。总资产亦不过12000万元。但近期却一次性筹集人民币2亿元现金押给内地某银行,开出了以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相应金额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海外融资。赌外币与人民币利差和汇差的心态昭然。3、区域竞争推动在宏观层面上,在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方面,中国央行的各大区域分行、各沿海城市的金融办之间存在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不仅是工作成绩和面子问题,还牵扯到诸如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等关乎城市功能定位的问题。【风险分析】银行潜在风险分析(一)内保外贷套

25、利存隐患尽管各行揽储压力巨大,银行被迫开辟多种途径避免存款流失,但是此次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身理财计划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对于银行来说,该形式将表内风险转移到表外。一旦企业资金链紧张,子公司无法偿付境外贷款,银行则发生了垫款。其次,如果占用的是企业的生产资金,那么可能扩大企业的资产负债。此外在海外并购为背景的内保外贷业务中,值得注意的合规风险是,根据外管规定境内银行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项下的主债务资金不得以借贷、直投或证券投资等形式调入境内使用。境内担保银行在开立融资性保函时应当详细审核境外融资协议的支付路经、资金使用用途等条款是否符合外管规定。(二)违规揽储风险升温其实除了传统业务变身,

26、银行为了揽储送礼品、返现金、赠金条手段可谓层出不穷。多项创新触及银行监管红线,值得警惕。1、为揽储,好礼相赠。据了解,以1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1年为例,各家银行推出了五花八门的积分和赠礼活动方案,除2.25%的年利息外,在光大银行,储户可额外获得一张面值218元的光大商联卡;在兴业银行,可额外获得不锈钢折叠衣架一套、苏泊尔电饭煲一台或“好神拖”一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在6月15-17日期间推出了“粽情端午,分外有礼”活动,凡在活动期间办理积分业务的客户可获得双倍积分,因此,储户存款10万元,可获得20万存款对应的积分,并换取相应礼品高级保温电热壶一套。2、与第三方合作,变相送礼。近日有网

27、友微博爆料称,兴业银行目前正推广一项名为“沃兴业”的活动,“iPhone5等手机由你挑”。后经证实,该行的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活动,“存款金额有5000元、1万元、2万元,存款期限是两年到三年,主推的手机包括苹果的iPhone5和iPhone4S,广州近期会推出”,银行涉嫌两项违规。2、赠金返利,争打擦边球。除上述五花八门的赠礼之外,深圳发展银行还推出了“金抵利”赠金活动,96000元人民币定期存款1年,不向储户支付利息,但是直接赠送10克金条一块。3、浦发银行推出的“汇理财稳利系列”理财产品,1年期产品每10万元最高升息400元。4、对公客户口头协议。银行与重要公司客户之间有口头协议,每逢

28、季末、年末,如果银行有需求,就将企业账上资金借一部分给银行,用来“冲时点数”。这个时候,“利息相当于平时的数十倍”。银行近期各式揽储新招频出,但部分机构遭遇当地银监局叫停,给银行同业敲响警钟。例如近日荆门市银监部门就叫停了当地一农村信用联社的揽储行为中的违规宣传行为。责成该联社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客户宣传利率上浮的做法。该银监局还要求所有营业网点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在存款利息以外向客户支付额外的酬金或费用;不准在营业网点开展与存贷款等正常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准进行贬低或诋毁他行的宣传。可见监管加码。针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中小银行,2013年,银监会拟推动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取消对分支机构存款

29、试点考核指标,强化月度日均指标监测。尽管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是我们认为中小银行的揽储压力与存贷比考核直接相关。如果不改革目前的银行存贷比考核指标,银行的揽储压力仍将持续,或者追逼政策出台。第三篇:内控合规案例四、银行员工卷入4亿非法集资案一起持续三年之久、涉及金额逾4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将诸暨市爱伊格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玲和原中国银行诸暨支行个人金融部副主任王轲萍二人一齐送上了法庭。这已经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涉入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一次,这类案件的频发正在引发人们对于银行内控体系建设的种种反思。【案件陈述】银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张玉玲是诸暨市爱伊格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08年至2

30、011年10月期间,她在诸暨市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银行转贷、购买土地为由,隐瞒资金链断裂的事实,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向社会公众64人借款,共骗取借款人民币逾13亿元。2009年底至2011年8月,王轲萍为帮助张玉玲扩大生产规模、获取周转资金,为张玉玲先后从8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000万元。其中,2011年4月,王轲萍为张玉玲从黄某和傅某处吸收存款500万元,并从中收受好处费52万元。2011年末,在张玉玲案发之后,王轲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3亿借款中,除去张玉玲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人民币8亿元之外,大部分款项用于归还高息借款、个人购买房产、汽车,实际骗得人民币逾4亿元

31、。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玉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轲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争议焦点】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从业人员八不得按照监管下发的相关通知,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特别强调八个“不得”。其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

32、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同时,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及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银行管理实践中需要特别关注员工8小时之外的行为。【风险分析】涉入非法集资案件呈新特点在民间借贷活跃的江浙一带,“非法集资”的案件并不少见。而银行工作人

33、员涉入这类案件也呈现高发趋势。来自绍兴市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绍兴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9件10人,其中银行工作人员涉案3件4人。银行工作人员涉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一些新特点,有的利用身份优势,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都需引起重视。一是银行工作人员所具有的特殊身份,使被害人对其本人和其集资活动比较信任,特别是被害人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其银行老客户,他们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资金。二是目前银行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存在价差,这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一线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其在资金供需方之间实际上充当了资金掮客的角色,并从中

34、牟取利益。三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对借贷、转账等业务流程的熟悉和经手相关业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相关文件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者一般要为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以收取资金,特别是当其编造帮企业银行转贷等理由时,需要伪造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的中转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则较易利用工作关系而伪造成功。在任何一个需求大于供给、有配额管理的行业,内部人控制、内外勾结串通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而银行业目前就是这样的情况:社会上有非常旺盛的融资需求,资金的供给不能满足需求,银行员工有接近资金供给的优势。存贷利差仍是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银行尤其是基层银行背负了很重的吸储任务。银行基层的工作人员面对巨大的压力,面对

35、一些利益诱惑,有铤而走险的冲动。【案件启示】考核不能忽视道德水平考察实际上,大多数银行在案件爆发之后,均会表明案件系员工个人行为,与所在单位无关。但是,该类案件频发也反映了当前银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内控与声誉风险。从2002年银行改革开始到现在,银行内部制度建设取得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是,因为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的检验,无论是从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还是公共治理水平来说,都存在问题。尤其是在过去几年间,很多银行网点扩张迅速,但是其内部管理水平却没能跟上规模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对各支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考核,往往将业务发展放在第一位,注重业务开拓能力,有时候会忽视对管理能力和道德水平的考察。银

36、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部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称“要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风范的第一责任。外部监管难以替代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银监会2013年度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银行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这种动机的员工形成一定的惩戒效应。五、柜员失误400存款变4000,银行为追款冻结账户今年1月7日,东莞市石碣镇的王小姐在镇中心某国有银行存钱,该银行柜员错将其中的400当成4000存入了她的账户。此后,银行多次要求王小姐退还多存的3600元钱,还将她账户中

37、的部分资金冻结。3月26日,该银行东莞分行综合部相关负责人专程前往其下属支行,当面表示会把事情处理好。至此,王小姐向银行退还了银行多存给她的3600元钱,银行方面没有做出其他解释。【案件经过】员工失误致多付钱,银行冻结账户(一)柜员多按个0,银行居高临下要求还钱2013年1月7日,王小姐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当天在办理存款业务之前,并没有清点一共有多少钱。柜员清点之后确定是19100元,并与王小姐作了核实,但竟然多存了3600元。当天晚上,王小姐就接到银行的电话,称银行的账对不上,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核算和调看监控录像,发现是给王小姐户头上多存了3600元钱,把其中400元当4000元存给了她,并

38、要求她第二天回银行退款。(二)银行冻结客户账户资金事发第二天客户银行卡无法操作便去银行交涉,关于银行是否冻结了客户的账户资金各执一词。银行方面说,我们只是冻结了(她)账户上3600元那部分,肯定没有冻结她的账户。王小姐反驳了这样的说法,称自己在1月7日当天存款之后并没有使用过银行卡,第二天一插入ATM机就提示卡无法操作。可见,银行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了冻结。【相似案例】银行霸道服务遭诟病案例一:银行多给400元,冻结账户寻客户2012年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

39、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该行已向杨先生道歉。这又是一起银行犯错,却让储户承担后果的典型案例。“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柜台上摆放的这个告示牌,大概很多人都看到过,却不知晓其原来是双重规则,储户自身犯的错,要由储户自己承担,而银行犯的错,也要由储户承担。案例二:银行多点1600元,客户据理不送还2012年2月7日中午,宁波慈溪人阿琴(化名)去某银行取钱,要求卡中必须剩下21500元,其余部分都取出。银行柜员清点后,说阿琴可以取走22400元。阿琴看取款凭证上显示:取款金额22400元,她签了字,拿着钱数也没数转身就走了。下午,银行打来电话说:搞

40、错了,本来应该给你22400元,但实际上给你的是24000元,多给了1600元。银行要求阿琴马上把多拿的1600元送回来。但阿琴认为当时自己拿了钱没数过,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多拿了这些钱呢?而且她觉得自己并无过错,所以就没再理会银行的催讨。【法律合规】银行能否私自冻结客户账号?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吐出双倍数额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然而,国内有关银行服务方面存在各类问题,饱受公众诟病,不仅各种“霸王条款”大行其道,而且,对于储户的态度傲慢让人难以接受。国内银行的态度,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却让储户很受伤,长远来看并不是好事。只是国内银行业仍处于垄断状态,

41、导致银行享受着垄断所滋生的霸权。因此,要想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就要先从打破垄断入手,由市场竞争来推动服务质量的改善,并修改相关法律,使司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纠纷,扭转银行权责不分的局面。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案件分析】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防范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银行操作风险一般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操作风险来源于日常营运,人为因素起关键作用,许多操作风险直接与人为操作

42、有关,难以度量,难以管理。二是操作风险突发性、随机性强,难以预测,往往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对银行稳健经营造成巨大不利冲击,甚至危及银行存亡。三是操作风险特别是内外部欺诈不仅带来财产损失,更会对银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挤提行为,可能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操作风险引起国际上的高度关注,国际先进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都在研究探索管理操作风险的最佳做法。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最突出的领域主要有:一是内控机制失效,有章不循,一些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缺乏较高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内审形同虚设,监守自盗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内外勾结造成资金损失。银行员工和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通过挪用

43、银行资金虚开大额存单,违规办理贴现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三是外部欺诈。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收入证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特别是获取银行贷款后,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和民间借贷市场,蕴藏很大风险。四是IT系统瘫痪,银行对信息科技系统的高度依赖和外包行为普遍化,使得IT系统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商业银行应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增强整体合力。一是加强结算账户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按规定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做到受理、审核、操作三分离。严禁客户经理及其他内部人员代办开立账户。二是强化现金管理。要求柜员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调款、双人上门收

44、款、双人加钞制度,有效防范操作环节风险。三是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根据准风险事件核查监督发现 “三高网点”和“三高柜员”,对办理的业务和其他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密切关注、综合分析,适时确定重点关注网点和重点关注柜员。四是加强员工行为动态管理。针对金库等重要岗位,全面了解员工家庭情况,通过谈心走访,掌控员工工作内外的行为动态。对存在异常行为的员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发生。六、涉嫌虚假出资银行被判败诉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国首例商业银行虚假出资入股引发诉讼诈骗案。河南某商业银行(原某城信用社)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手法,虚假注资入股的手段,以公司股东(实际未出股金)的身

45、份对河南平顶山金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进行诉讼,从而引发11起连环恶意诉讼案。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判决该商业银行败诉。【案件陈述】诉讼长达17年,商业银行终败诉此案件还要追溯回1993年,1993年8月30日河南郏县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190万元与河南某城市信用社出资180万元、中国河南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平顶山公司出资20万元三家共同出资390万元组建河南平顶山金地实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入股合同书。其中城市信用社以其综合楼五层折价180万元做股份。然而,1994年8月16日城市信用社却以平顶山金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以“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为由起诉振华公司,理由是:

46、振华公司股份出资不到位,承担因欺诈行为所致的违约责任。这起看似简单的诉讼案却引发了10起连环诉讼案。从1994年到2012年,诉讼长达17年。一案十一审,最终尘埃落定。第一阶段:振华公司出资到位成谜1995年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振华公司股份出资不到位。同年,河南省高院撤销平顶山中院判决,判定振华公司已经向金地公司缴纳股金162.5万元,判决生效后补交27.5万元,指令再审。第二阶段:市中院判决振华公司出资不到位,省高院发回重审2004年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振华公司;次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第三阶段:省高院三审,发回市中院重审2005年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振华公

47、司不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做出民事判决书,振华公司不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进行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5日做出民事裁定,指令发回重申。第四阶段:市法院、省高院判决:该城市信用社出资不到位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6日做出判决,原某城市信用社没有履行向平顶山市金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的义务。该商业银行不服,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11日做出判决:该城信用社无论是以房产入股还是货币向金地公司出资均不到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17年的诉讼案终算完结。【争议焦点】振华公司赢得诉讼,千万资产

48、仍被查封17年的诉讼维权,3年多的关押后释放,10个连环诉讼,数千万资产被查封。该城市信用社涉嫌恶意诉讼引发的诉讼诈骗,巨额财产被诈骗,至今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损失高达数千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查明,该城市信用社没有出资入股,其诉讼属非法诉讼或者虚假诉讼,城市信用社涉嫌恶意诉讼引发人民法院执行的金地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返还给金地公司。执行查封的振华公司财产,应该依法解封并返还给振华公司。【风险分析】银行虚假出资、恶意诉讼,应负法律责任1、城市信用社虚假出资入股在1993年签订入股合同书时,该城市信用社拟以其综合楼五层折价180万元做股份。并在随后出具了平顶山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证明该城市信用社以其经营场所1400平方米作价180万作为股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城市信用社房产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仅如此,该城市信用社还声称其以特种转账传票方式转入金地公司设在该信用社账户21013,金额201.85万元,金地公司出具了180万元股本收据和21.85万元的借款借据。1993年10月10日金地公司将201.85万元转入振华公司在劝业城信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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