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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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从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品牌创

2、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京山市、钟祥市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县(区)不低于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旅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创新。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各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文旅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四)加

4、强保险服务支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体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银保监分局)二、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五)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围绕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宣传营销、统筹管理和高质量运营,引领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和设立IOO亿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重大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合理整合优化项目资源包,运用PPP模式

5、进行建设,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交旅集团、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局)(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旅游大环线风景道、慢游绿道系统、通航机场和水上飞机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指引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旅游、智慧景区、智慧场馆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投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旅游引导标志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对新建、改建并评为A级旅游厕所的投资主体,按投资总

6、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旅集团)(七)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航空运动休闲、健康长寿养生、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谋划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实施市级统筹。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一次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贴(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等额奖励。对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按规划编制

7、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八)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全力推动明显陵创建国家5A级景区,京山市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档升级,漳河新区创建以航空运动休闲为特色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虎爪山林场、太子山林场、大口林场创建以森林康养为特色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实施文旅名县、文旅名镇、文旅名村、群艺名品、乡村美景、乡旅人家、乡亲好礼等创建工程,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IOO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IOO万元

8、、5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市级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加

9、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九)发展文旅产业新业态。围绕都市农业圈,打造集现代农业、休闲娱乐、田园社区为一体的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虎爪山、太子山、大口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服务活动,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将极客公园、金色农谷、汇源农谷体验园、圣境花

10、谷、金龙泉集团、格林美、供水总公司等教育基地、运动营地和知名工业企业纳入研学基地,推动青少年研学旅游,搭建研学平台,规范研学市场。围绕京山网球“一网情深”、圣境山滑翔“一伞浪漫、爱飞客航空运动“一飞冲天”、沙洋半程马拉松“一马当先”、钟祥足球“一蹴而就”、屈家岭射箭“一箭钟情”等运动休闲主题,融合发展体育旅游。发展健康小镇、康养综合体、康养度假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支持艺术院团量身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引入非遗展示展演项目,提高旅游景点的美誉度和吸引力。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

11、车租赁、运动器材租赁等服务。规范旅游民宿市场,引进品牌化星级旅游民宿,引导景区周边居民发展民宿产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旅集团)三、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十)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工作。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打造文旅综合体、体育综合体等多种业态的消费聚集区,评选优质文化体育旅游消费试点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扩大演艺、电影、体育

12、消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推出“文旅卡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市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文旅卡,每年不超过200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交旅集团)(十一)实施感恩惠民行动。鼓励景区景点参加“与爱同行惠游”旅游消费季活动,提振文旅消费。以“山河无恙感恩有你”为主题,向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市内A级旅

13、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数免门票游览市内A级旅游景区。援荆医疗队员凭“旅游贵宾卡”(可随行2人)每年可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7天。援鄂医疗队员免费游览市内A级景区和援荆医疗队员免费入住市内星级酒店由财政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十二)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高文体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和移动支付使用便捷度。鼓励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消费场所植入文化、体育经营业态,鼓励乡镇和社区建设文体消费网点。新建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要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游客)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鼓励对传统演出场所和文体场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营造更加优质的消费环境。引

14、导文体旅游消费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实施文体旅游消费场所4G网络覆盖全覆盖,加快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大力推广文旅卡,将更多景区、场馆和其他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纳入文旅卡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交旅集团)(十三)培养文体旅游消费习惯。推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一校两特”活动,抓好“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定期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崇尚人人运动、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举办“第三空间跃动”“生活第五级运动时刻”“夕阳红”“垄上行”“启明星”等健身赛事活动。以“能不艺”为主题,开展社区文化节、群众艺术节、广场舞大赛等群众文化活动

15、。(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十四)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加强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景区公共交通运力。继续推行国有体育场馆假日期间免费开放,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假日期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服务场所假日期间组织读书会、分享会、艺术展演等文化艺术活动。鼓励文体场馆以及经营性书店、影院、娱乐场所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休闲业态,支持漳河风景区、象山景区、圣境山景区、莫愁村打造夜间演艺秀场,形成夜市、夜游、夜景、夜购、夜娱等业态,开展夜间游览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十五)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文化旅

16、游营销和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重要客源地旅游推介活动。对市场主体在重要媒体、境外知名媒体投放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的,按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2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旅行社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本地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对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本地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3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经

17、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2万元,每增加100人另奖励0.5万元;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过夜团队3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3万元,每增加100人另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完善保障措施(十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赛事节会活动管理服务机制,各级文体旅游赛事节会活动、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支持市场主体利用我市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按程序申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鼓励原有体育场馆推行市场化运营,支持体育场馆举办商业性体育赛事和演艺活动

18、。(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湖泊局)(十七)优化文化旅游产业供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加大对文体旅游产业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体旅游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通过出让、租赁方式供地。支持市、县两级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文化体育设施。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文体旅游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腾退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

19、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加大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项目、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和知名品牌精品主题酒店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十八)因地制宜建设文体设施。打造“15分钟文体活动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建设文体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

20、设用地兴建文体设施。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大力推进机关、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协调解决重点文旅项目落地和文旅企业发展难题。将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纳入县(市、区)政绩考核目标,每年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奖补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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