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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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正式录取全日制的普通高职学生。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认定标准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1、学生本人及其家

2、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3、其他为一般困难或不困难。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认定机构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系主任为成员

3、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3、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公示。五、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

4、的认定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系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各系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4、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

6、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六、后续管理1、学院及各系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2、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七、其他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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