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3956183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的督查和教学质量督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督导的任务: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与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第三条督导的对象和范围: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教育教学督导室。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正处级机构。督导室设主任一名,主持督导室全面工作;工作人员两名,负责管理日常事务,收集信息、报表并汇总,写出工作报告。教育教学督导室本着“以督为主,以导为辅”的原贝L面向全院教学、教育管理单位,进行教育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体职责如

2、下:(一)指导督导组进行教学检查及其他相关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二)负责收集各督导组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及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并进行汇总、整理和反馈,印发情况通报,分别向学院领导及相关单位反馈;(S)各二级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的督查和反馈;(四)有关教学文件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五)教风建设及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人师表、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信息量和育人效果的督查和反馈;(六)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尤其是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领导与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七)根据学院

3、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制订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或评估。第五条教育教学督导组。教育教学督导组设在各二级院、系(部),组长由二级院、系(部)领导担任,负责本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教育教学督导室的业务管理。督导组本着“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负责本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本二级院、系(部)信息站。具体职责如下:(一)每学期向学院督导室提交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二)负责本二级院、系(部)教育教学督导工作;(S)协助各二级院、系(部)做好教学评价工作;(四)每两周向学生信息站站长收一次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五)负责来自学生、教

4、师及管理人员的教育教学信息采集、汇总;(六)收集对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七)每月5日前向督导室提交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及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第三章督导员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导员任职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S)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四)学院在职及来自企业、行业的教育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第七条督导员聘任办法(一)由督导组按照任课教师总数的2%提名推荐及个人自荐,并将

5、推荐人员信息报督导室,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学院院长聘任;(二)督导员一般任期为两年,受聘者由院长颁发教育教学督导证。第八条督导员以听课、评课为主要督导形式,进行教育教学督导。具体职责如下:(一)每学期参加督导室工作会,每学期结束时须向督导组及督导室提交书面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每周听课至少1节;(三)一般采取随机听课、直接反馈的方法,每次听课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督导意见;(四)每月月底向督导组提交当月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反馈意见表及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五)侧重中青年教师教学方法和能力的培养和指导;(六)对少数青年教师可以跟踪督导,使他们在反复听

6、课、反复点评的过程中教学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七)开展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A)按照督导室安排进行专项教学检查及评估工作。第九条督导员的权利和待遇(一)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二)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S)对教师的职务晋升和学校工作大政方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有建议权;(四)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五)督导员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如:听课,查阅教学档案、资料,参与教学活动和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测试等;(六)督导员的待遇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