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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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偷越国(边)境罪】【叛逃罪】主体不同一般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时间不同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只能发生在行为人履行公务期间,且包括叛逃境外和在境外叛逃两种情形。侵害的客体不同国(边)境管理制度主要客体是国家安全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犯罪对象不同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客观表现“盗掘”,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而擅自挖掘“损毁”行为人故意内容行为人是通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来获取文物行为人是想通过损毁行为来破坏名胜古迹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体不同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自然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且一般以牟利为目的过失,责任事故性的过失犯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违反国家规定,并已实际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4、【滥伐林木罪】与各罪名的区别【滥

3、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主要看是否侵犯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主要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为普通树木,后者为珍稀数目。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各罪名区别【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不是行为人本人的,而是他人的毒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本罪特定的对象是毒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本罪的行为人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人没有事前通谋。6、【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 客观方面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迫

4、他人卖淫将自愿卖淫的人组织起来,虽然组织卖淫时可能使用欺骗、游说、引诱、威逼利诱等手段,但不直接使用暴力 侵害的客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只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优良的社会风俗7、【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 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强迫卖淫罪】是强迫被害人与行为人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是强迫被害人与行为人自己发生性关系。【强奸罪】不含金钱交易成分,而【强迫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一般是为了获取钱财、注:行为人强奸妇女后又迫使其卖淫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8、【强迫卖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 客观方面都

5、含有暴力成分 犯罪目的直接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迫使他人卖淫 犯罪方法仅限于暴力不仅包括暴力,还包括威胁和其他方法注: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又迫使其卖淫,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与各罪名的区别9、【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贪污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犯罪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体都是简单客体;【盗窃罪】: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公私财产所有权【侵占罪】: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盗窃罪】与【诈骗罪】:公私财物;【侵占罪】: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客观方面贪

6、污罪的侵吞、窃取、骗取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一般主体10、【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故意)和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基本相同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既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简单客体(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犯

7、罪对象公共财物单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非公有财物) 【挪用公款罪】1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次要客体限于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公共财产所有权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如做假账、虚报账目等) 主观目的以使用公款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n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转化(1)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公款的部分,以贪污罪论处。(2) 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报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的,且没有归还

8、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3) 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4)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挪用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以贪污罪论处。12、【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只包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公款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1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的部分内容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

9、人员管理、支配、经受特定款物的直接人员 款项的用途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他人使用,实质上是“公款私用”挪用特定款物归单位使用,未能专款专用,实质上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质 【受贿罪】1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犯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无论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15、【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而且也不打算利用职务

10、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构成受贿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有求于己的人的财物,属于索贿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以要挟、威胁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但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不构成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11、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a.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实在将自己的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目的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b.认识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 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希望、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索贿行为不

12、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1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的是他人或者自己以前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他人的或曾经的影响力)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当前自己的影响力实施犯罪)1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很难区分,主要区别是介绍贿赂罪一定有一个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本就没有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13、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客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客体国家的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伪劣产品,即销售的产品在性能上不合格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何他人以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牟利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

14、该按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处罚。即对于假冒商标销售伪劣产品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处罚。(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法定型为7年,轻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章规定的【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 犯罪对象是否特定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规定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如假药、劣药。 犯罪成立的条件不同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等为犯罪构成要件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犯罪成立的要件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规竞合(法条竞合),通常依照特别法。21、【

15、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行为犯,行为人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就可以构成犯罪结果犯,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犯罪对象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较大)劣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

16、料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原料,但其性质仍然是食品原料,只是该原料被污染或者腐败变质 刑事处罚程度法定最低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行为死刑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刑为无期徒刑。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主观方面非法牟利(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是明知的,但并不希望致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企图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a) 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目的是追求致人伤亡的结果,则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b) 如果行为人由于过失在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

17、食品原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24、【洗钱罪】与【赃物犯罪】【洗钱罪】【赃物犯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行为客体复杂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单一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对象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上犯罪以外的违法所得客观行为方式明知是上述特定七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而通过金融机构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等方式来实现主要是对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行为,并无通过投资、金

18、融业务来使赃物改变其性质。(即未能使其从形式上予以合法化。)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犯罪目的掩饰、隐瞒上述特定七类犯罪所得赃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缴25、【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目的占有非法募集的资金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方法不以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双重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受骗者的财产所有权)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6、【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侵犯对象特定的,即银行或其他

19、金融机构的贷款不特定的,只是一般的公私财物侵犯客体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贷款管理制度公司财产的所有权犯罪手段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实施诈骗,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犯罪手段十分广泛,它包括除通过特定方式诈骗以外的其他所有诈骗手段27、【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客体与对象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但对象并非指向具体的税种,而是国家业已入库的财政收入;国家税收的管理制度;对象是国家开征的各种不同税种犯罪目的在未实际履行缴纳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出口退税款中获得非法利益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客观行为表现得更为隐秘包括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中所采取的虚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主

20、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纳税人28、【劫持航空器】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目的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将航空器本身加以破坏主观只能由直接故意造成可以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用一定的方法将航空器破坏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挟持航空器,在挟持航空器途中遭到破坏的,即使具有使航空器倾覆、毁坏危险的,也只能以本罪论处。29、【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杀人罪】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肇事罪处理;在实施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

21、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杀人罪定罪处罚。若在无交通管制的厂(矿)区内机动车辆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在无交通管制的封闭住宅小区内机动车辆造成伤亡事故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间谍罪】与【投敌叛变罪】【间谍罪】【投敌叛变罪】主体已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客观方面从事以下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表现为投敌叛变

22、的行为2、【间谍罪】与【叛逃罪】【间谍罪】【叛逃罪】主体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从事以下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到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第四章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过失致人死亡罪】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发生死亡结果违背行为人意志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状态,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其意志2、【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

23、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相同之处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未预见,且对结果的发生都持否定态度不同之处行为人对致人死亡结果是否具有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主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无罪过,不负刑事责任3、【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客观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处于过失区分以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主观上既无伤害的故意,也无杀人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由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了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4、【强奸罪】与【强制猥亵、

24、侮辱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行为人具有奸淫的目的,已着手实行强奸,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强奸未遂行为人只以暴力、斜坡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他人,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并无强奸目的的强制猥亵、侮辱罪5、【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主体直接正犯可以是男性,也可以女性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客观方面对他人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主观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以强行奸淫为目的犯罪对象已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只能是女性,包括已满14周岁的妇女和未满14周岁的妇女6、【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25、【非法拘禁罪】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行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并勒索钱财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主观要件主观上具有勒索钱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是为了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行为)不具有绑架罪的目的,为锁区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7、【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对象一切公民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主体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表现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目的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一般的包袱目的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26、举报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诬告陷害罪8、【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他人名誉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对象侮辱的对象无限制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客观方面不要求采取强制办法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目的为了败坏他人名誉一般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构成要件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罪的性质告诉才处理(亲告罪)不是亲告罪9、【侮辱罪】与【诽谤罪】【侮辱罪】【诽谤罪】犯罪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也可以是暴力只能是口头或文字,不可以是暴力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并不捏造有损他人名誉事实必须捏造并且散

27、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10、【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特别限制行为表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目的逼取口供无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想象竞合犯刑讯逼供罪(不数罪并罚)11、【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客体普通人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主体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构成本罪重婚罪中的对方即相婚者只要符合构成要件也构成重婚罪12、【遗弃

28、罪】与【虐待罪】【遗弃罪】【虐待罪】主体在法律上负有抚养义务并有抚养能力的人只要求是家庭成员主观方面为了逃避履行抚养义务有意识地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与精神上的痛苦行为表现不作为可以表现为作为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可以是人和家庭成员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与【抢夺罪】【抢劫罪】【抢夺罪】客体公私财产、人身权利公私财产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务,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原则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事危害人身安全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并不危害人身安全

29、二者的转化抢劫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者显示,以抢劫罪论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以抢劫罪论。2、【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主体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客观方面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占等多种与职务无关,只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3、【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职务

30、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主体对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财物任何公私财物客观方面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实施与职务无关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行为内容威胁或者要挟,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仅限于暴力,还包括与非暴力的内容。当场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实施方式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他人或书面的方式间接表达当面实施,一般用言语或者动作来表示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取得当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以“数额较大”作为必要条件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31、【诈骗罪】侵犯客体国际机关的正常活动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限于冒充特别身份的人员行骗犯罪成立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的招摇撞骗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犯罪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情况。特殊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诈骗数额达到50万以上诈骗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安全对象仅限于国家秘密不限于国

32、家秘密,还包括国家情报如果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是为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象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的国家秘密行为方式非法持有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窃取、刺探、收买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相同(1)都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客体正常的社会秩序公私财产所

33、有权犯罪手段必须是聚众扰乱或破坏无此要求目的无目的或动机的特别要求必须是出于泄愤保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5、【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是一种具体的犯罪只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犯罪人客观方面向他人传授犯罪的方法、经验、技能激起他人的犯罪欲望与意图对象可以是任何年龄阶段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共犯,而以间接正犯处置6、【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主体特殊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一般主体行为时间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前目的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为他人开脱罪责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追究第九章 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

34、权罪】前者为过失,后者为故意。(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相同(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客观方面皆要求造成“重大损失”)2、【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罪】【工作失误】客观行为明显的存在不恪尽职守,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而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紧邻去履行职责,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为人主观往往不听正确意见或劝告,对合理建议不予采纳、主观盲目蛮干,存在着犯罪过失心理在善意的主观心理下因为力不从心而出现工作失误3、【玩忽职守罪】与【有关责任事故犯罪】【玩忽职守罪】【有关责任事故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负有直

35、接责任的人员发生的领域一般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一般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等过程中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公共安全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客体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对象限于国家秘密不仅是国家秘密,还包括情报泄露的对象不要求特定的泄漏对象对象必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成立犯罪的标准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成立犯罪并无严重情节的要求5、【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主体(包括私法工作人员)行

36、为时间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实施的毁灭、伪造证据不是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实施客观毁灭、伪造证据必须利用司法职权无此限制6、【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主体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职能与公正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枉法裁判、出入人罪与行为人的职务或职权无关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

37、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驾驶航空器、船舰叛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 侵犯财

38、产罪【抢劫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自然人犯罪;【变造货币罪】单位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的罪名:【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机公共安全最】【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拘役并处罚金)第十章:【遗失武器装备

39、罪】【虐待俘虏罪】第四章:【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体:邮政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破坏选举罪】【重婚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破坏军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

40、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代替考试罪】(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心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九章 渎职罪【各种失职罪】(除食品监管失职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主体;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二年以下,主体:公民)【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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