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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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传染病防治监督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执法主体裁量幅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11.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2.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3.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 能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未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3、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许可证。严重违法情节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2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4、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 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5、行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建、关闭。3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

6、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

7、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1.单位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2.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4.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

8、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5.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三)

9、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未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的。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每项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项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较重违法情

10、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每项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项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的;或其他严重后果。责令改正,警告,对单位每项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每项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5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1、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6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

12、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五十人以下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违法情节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五十人以上一百

13、人以下。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违法情节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一百人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7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14、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物品

15、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8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

16、其执业许可证件。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或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严重违法情节情节严重的。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91.医疗卫生

17、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未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3.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4.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5.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

18、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6.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项违法行为处五

19、千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造成三例以上五例以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改正,每项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五例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改正,每项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01.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2.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3.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1)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2)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

20、十四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的,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限期改正,每项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造成三例以上五例以下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五例以上感染性疾病暴发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1 1.有关单位

21、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2.有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3.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4.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5.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6.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22、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

23、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责令改正,每项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项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每项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21.猎捕旱獭人员未接受鼠疫防治知识教育;2.猎捕旱獭人员未接受鼠疫菌苗预防接种;3.猎捕

24、旱獭人员未配备鼠疫预防、治疗药物和卫生防护用品;4.猎捕旱獭人员剥病死獭及其它病死野生动物的皮张;5.旱獭内脏等污物未就地深埋,随地抛弃,污染草场和水源;6.猎捕旱獭人员未履行报告鼠疫疫情的义务。发现疑似鼠疫急性高热病人、急死病人和病、死獭及其它病、死野生动物时,未立即报告当地鼠疫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人员;7.猎捕旱獭人员出现高热、淋巴结肿大、胸痛、咳嗽、咯血等症状,未就近就医,未说明猎捕旱獭情况,隐瞒实情,私自转移外地。8.猎捕旱獭结束后,猎捕人员未按规定,到猎捕旱獭地的县鼠疫防治机构或其设置的卫生检疫站办理登记,未经检疫无鼠疫体征后,离开猎捕旱獭地区。9.旱獭皮未经加工达到卫生合格要求后出

25、售。即剥取的獭皮未去除头、爪和尾骨,未经日光曝晒或涂盐、阴干一个月以上,达到皮毛、皮板干燥。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猎具、猎物,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猎具、猎物,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违反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未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猎具、猎物,每项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经

26、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项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猎具、猎物。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每项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猎具、猎物。13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獭皮的。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獭皮的,由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并可处以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有严重危险的,可以处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并可处以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有严重危险的,可以处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

27、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獭皮的,未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有严重危险的。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处以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人间鼠疫传播或有严重危险的。处以出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4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追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

28、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未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无无严重违法情节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

29、业整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51.出现未种、漏种或迟种卡介苗的;2.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结核病疫情或发现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未转诊的;3.擅自收治肺结核病人的;4.肺结核病人未愈出院后未进行转诊的;5.乡村、街道等基层预防保健人员未按规定管理肺结核病人的;6.拒绝接受预防性结核病体检或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从业人员在传染期内仍从事原工作的。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30、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4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出现未种、漏种或迟种卡介苗的;(二)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结核病疫情或发现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未转诊的;(三)擅自收治肺结核病人的;(四)肺结核病人未愈出院后未进行转诊的;(五)乡村、街道等基层预防保健人员未按规定管理肺结核病人的;(六)拒绝接受预防性结核病体检或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从业人员在传染期内仍从事原工作的。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至100

31、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4000元至1万元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每项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四千元至一万元罚款。16在卡介苗接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在

32、卡介苗接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吊销卡介苗接种技术合格证,调离原岗位,并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处理。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吊销卡介苗接种技术合格证,调离原岗位,并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处理。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无 无较重违法情节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在卡介苗接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吊销卡介苗接种技术合格证,调离原岗位,并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处理。17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2

33、.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3.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4.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5.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6.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7.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

34、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

35、罚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较重违法情节 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项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1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贮存设施或者

36、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

37、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8、,每项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 无 无严重违法情节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每项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2.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手机、运送、贮存处置的;3.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4.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

39、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手机、运送、贮存处置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

40、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

41、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每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责令限期改正,每项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传染病传

42、播的。责令限期改正,每项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20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卫

43、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情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成传染病传播。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2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4、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

45、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予处罚情节无无轻微违法情节无无较重违法情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22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

46、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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