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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随着人类对海洋利用的发展,国际海洋竞争逐渐进入白热化,复杂多样的国际海洋争端也接踵而至,世界各国为了维护自身海洋权益,被称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于 1982 年签订并于 1994 年最终生效。该公约的签订标志着新海洋法秩序的建立迈出了第一步。该公约规定的内容较为全面,其中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其第十五部分中,此外还包括公约第十一部分第五节、公约附件五、六、七、八,约占公约全部条款的四分之一。该机制是在国际争端解决实践的基础上,不仅对传统的争端解决方法进行了规定,还在进行了一系列创新,规定了一套多重性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国与邻国有关海洋管
2、辖权属的争端愈演愈烈,探索和平解决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为充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有关属于自己的海洋管理制度,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本文共分为七部分,论述如下:第一部分先介绍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 1982 年公约的基本情况,接着对公约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进行了分析,得出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着眼点在于“和平解决”,缔约国有选择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之外的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第二部分对谈判和调解这两种和平解决争端的传统方式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对于公约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四种强制程序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对四种程序各自的组成、管辖权范围、具体程序及裁决的介绍,大概了解公约的四种强制
3、程序各自的适用问题。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规定。此部分对不能适用公约强制程序的各类争端进行了简要阐述。第五部分单独强调了临时措施和迅速释放程序,由于此两种程序在争端解决中虽不直接解决争端,但却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六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面临的海洋争端和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应善于利用公约解决海洋争端,但更应完善海洋管理制度。1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争端;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海洋管理制度2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4、of the use of human sea, international ocean competitiongradually into the white-hot, and complicated international Marine disputes also follow,inorder to maintain their own Marine rights, is called the Marine Constitution ”of UnitedNations convention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vention) in the
5、 world the concerted effortsof all countries in 1982 and signed in 1994 finally came into effect.The signing of theconvention mark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understandings of the order taken the first step.This convention content is very comprehensive, of which the convention on disputesettlemen
6、t mechanism in the provisions of part 15, also including convention part elevensection 5, convention accessories five or six, seven, eight, accounts for about a quarter of allconvention terms. This mechanism is in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on the basis ofpractice, not only to the traditio
7、nal dispute settlement method of the regulations, a series ofinnovation, regulations, a set of multiple solution mechanism.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and the neighbors of the Marine jurisdiction ownershipdispute increasingly fierce, explore a peaceful solution to the sea dispute resolutionmechanis
8、m is a priority.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relevant belongs to own ocean management system, to maintain their own Marine rights, thispaper is divided into seven part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ollowing: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third United Nations first
9、 law of the meeting and the basicsituation of the 1982 convention, then the convention 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obligations is analysed and convention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s a peaceful solutionto the starting point, the contracting state choose convention dispute settlement way outsid
10、eof the 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The second part of the negotiations and mediation this two kinds of peaceful resolutionof disputes the traditional way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The third part of the convention to lead to binding of four of the compulsory process areexpounded, the paper an
11、alyzes four program their composition, jurisdiction, the specificprocedures and ruling of the introduction, probably understand the conventions fourcompulsory process respectively applicable problem.The fourth part explains in detail the convention in the binding of compulsory process of1the limits
12、and the optional sex exceptions. This part of the program cannot be applied to allkinds of disputes compulsory convention are briefly described.The fifth part emphasise the temporary measures and rapid release program, because thetwo program in the dispute settlement of the dispute is not directly,
13、but in which play animportant role.The sixth part analyzes our country to facing the ocean dispute Chinas ocean and disputesettlement mechanism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improvement of Chinas ocea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suggestion.Conclusion, our
14、country should be good at using convention sea dispute solution, butmore should perfect Marine management system.Key Words: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the See; UN Convention onthe Law of the Sea; Sea dispu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the convention;Ocean management system2目录引言. 1
15、一、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概览. 3(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二)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二、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 5(一)谈判. 5(二)调解. 7三、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9(一)国际海洋法法庭. 10(二)国际法院. 13(三)仲裁法庭. 15(四)特别仲裁法庭. 17四、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例外 . 18(一)强制调解程序. 18(二)适用导致有约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 19(三)适用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 21五、临时措施和迅速释放程序. 23(一)临时措施. 23(二)迅速释放程序. 25
16、六、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27(一)我国目前面临的海洋争端. 27(二)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8(三)完善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29七、结论. 31参考文献. 33致谢. 361论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引 言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本文的题目定为“论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本文如此选题的的原因如下:在国内研究领域,较多的是专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某一种具体解决方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对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做全面研究的成文较少,系统论述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是本文研究的重点。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吸收了国际社会解决争端的实践经验,不
17、仅利用了所有传统的解决方法,而且还有一系列创新,形成了一个多样化且具有多重性的争端解决体系,该机制不仅适用于解决 1982 年公约本身的争端,还扩展到解决与公约有关的其他国际海洋协定的争端,被称为现代“海洋秩序的支柱之一”。近年来,我国与邻国有关海洋管辖权属的争端愈演愈烈,探索和平解决海洋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充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有关属于自己的海洋管辖制度,维护自身海洋权益。二、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基本现状关于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国外学者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有大量研究成果,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一是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一宽泛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涵盖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如温内的国际争端的
18、司法解决、布鲁斯的相互依存世界中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杉原高嶺的国际司法裁判制度、梅里尔斯的国际争端的解决等;二是从整体上研究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如罗森和索恩主编的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论、克雷恩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三是专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某一具体解决方法,如埃里克森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拉奥和可汗编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律和实践。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有赵理海先生的海洋法的新发展、吴慧教授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高建平教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等。本文在此基础上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综合整理、研究,以及1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对我国
19、目前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现状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完善建议,当然要想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海洋争端,归根到底,还要着眼于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完善。三、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通过对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归纳出现阶段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充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本文研究的难点:(1)本文尝试除了需要国际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同时需要对国际关系等理论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需要更深厚的学术功底;(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 1982 年开放签字以来仅有近 30 年的历史,该方面的研究并不十分成熟、系统,且部分方面在学界仍存较大争议,如国际海
20、洋法法庭的建立,受到小田兹等学者的强烈批评,因此,在研究中要广泛搜集素材,区别对待不同观点,并找出实践案例加以证明。相比其它争端解决方式,公约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多重性、多样化、强制性等特点。我国目前面临许多海洋争端需要解决,而且在利用海洋过程中还将产生新的争端。因此,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入研究,对完善我国自己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研究法,通过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比研究,找出我国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还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对公约产生的背景进行了梳理,为文章的论述奠定了基础。另
21、外,本文还采用了文义解释的研究方法,对公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释。2论海洋争端解决机制一、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概览(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联合国曾于 1958 年、1960 年召开过两次海洋法会议,但遗憾的是此两次会议并未能解决海洋法方面的根本问题。而二战以后,随着海洋在各国政治、军事及经济上地位的提高,各国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日益尖锐。同时,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改变旧的海洋秩序,反对海洋霸权主义。故联合国自 1967 年以来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海洋法的决议,最终“注意到过去的十年中政治和经济的现实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密切的国际合作,逐步改善海洋法”,并“考虑到
22、现有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未曾参加以前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因此决定于 1973 年召开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并责成海底委员会为此进行准备,且将委员会的成员由 24 个国家扩大到 68 个国家2。海底委员会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经过反复讨论和协商,于 1972 年通过了一份有关海洋法项目和问题的清单,提出了 25 个问题,作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的议题。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 1973 年 12 月在纽约开始举行。此次会议是联合国组织的规模最大的国际外交会议,共有 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及近 50 个国际及地区性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我国也参加了会议过程。会
23、议的内容也涉及海洋法的方方面面,对于反对海洋霸权主义和建立新海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历时 9 年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经过激烈的探讨和一系列斗争后,几经曲折后,终于 1982 年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而胜利谢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 1994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内容丰富,几乎涵盖了海洋法的根本问题,并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海洋争端解决机制,它基本反映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利益,也说明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日益壮大,对于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维护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尽管该公约仍有许多不足12张海文主编、李海清副主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
24、,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 年版,第 7 页。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于同年通过决议,决定海底委员会增加中国及其他 4 个成员国,从 1972 年开始,我国参加了海底委员会的工作。3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之处,如大陆架定义、军舰无害通过领海问题、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问题等,正如我国代表沈韦良所指出的:新的公约还只是建立新的海洋法秩序的第一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公约的宗旨和原则,捍卫本国的正当利益,还需要不断作出努力。3(二)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的说,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成为国际法上解决国际争端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自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以来逐步创立并发展而来。
25、由于这一原则顺应了全世界绝大多数爱好和平人民的愿望,并在国际和平解决争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3 款4予以明确规定,即各会员国在处理国际争端时,应当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和正义,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就此而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而联合国宪章第 33 条第 1 款5规定了具体的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式,即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从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大卫戴维斯国际纪念研究所专家给予我们一个很好的阐释:真诚地
26、寻求以当事国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各种争端以使国际和平及安全不受危及;在某种程度上将当事国使用的解决争端方法提请联合国主义并本着诚意考虑大会或安理会在此方面作成的任何建议;将其继续存在有可能危及国际和平及安全且当事国未能依其自己选择之和平方法加以解决的任何争端提交安理会;真诚的考虑由安理会建议的任何解决程序和解决条件。6国际海洋争端作为国际争端的一种类型,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无论是美国提出的建议及非正式工作组的工作文件,还是各国代表团在谈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时的发言,无一例外都强调应承担用和平方法解决有关海洋法争端的义务。7公约第 279 条规定:“各缔约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
27、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3张海文主编、李海清副主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北京:海洋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3 页。45同上,第 33 条第 1 款“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6大卫戴维斯国际纪念研究所主编:国际争端:法律层面,1972 年英文版,第 14 页。转引叶兴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第 70 页。7吴慧: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02 年版,第 5 页。4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3款
28、:“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论海洋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任何争端,并应为此目的以宪章第三十三条第 1 项所指的方法求的解决”。可见,该公约确立了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但应当注意的是,公约虽把联合国宪章第 33 条所列的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作为可供选择的范例,但公约第 280 条还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他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这就表明,争端当事国有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自由,即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和平方法并不局限于公约本身的规定,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利用公约以外的其他任何和平方法以达
29、到解决彼此争端的目的。正如 L. Dolliver M. Nelson 所认为的:“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背后的指导原则是确保和平方法使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得到解决,而至于是否使用公约规定的解决方法则并非关键所在”。8二、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一)谈判1谈判的适用谈判是一种主要依赖各当事国自身力量和平解决争端的程序,也是在所有解决争端的程序中,最简单且使用最广泛的且占据特殊地位的政治性解决争端程序。谈判程序与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最大的区别在于谈判活动的整个过程一般都没有当事国各方之外的第三方的介入,它可以使争端的当事各方的自主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因此,谈判程序经常会在实践中被运用,有人9甚至认为它在一
30、定时间里得到运用的次数超过了所有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加在一起得到运用的次数。谈判的义务主要源于特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 1959 年南极条约第 8 条第 2款;1979 年月球协定第 15 条第 2 款;1978 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 41 条等,10而非习惯法。而且这类国际法文件虽然明文规定了谈判解决争端的89L. Dolliver M. Nelson,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e: Some Issues, p.50.J.G.梅里尔斯:国际争端解决,1984 年英文版,第 1 页。转引自叶兴平:和平解决国
31、际争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第 227 页。1051959年南极条约第8条第2款规定:“缔约各方对在南极行使管辖权的任何争端应立即共同协商,以求达到相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强制义务,但仅仅是将谈判规定为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如果谈判不能在一定时限内解决争端,就允许各方诉诸其他和平方法。 11一方面,缔约各方解决争端时必须先行履行条约规定的谈判义务,并且必须是为解决争端而进行善意的谈判。换句话说,争端各方在谈判时不得作出诸如无故中断会谈、蓄意拒绝考虑建议或不同利益等违反善意谈判规则的行为。然而,履行谈判的义务并不意味着争端各方一定达成某种协议,若谈判已经陷入僵局,毫无疑问,谈判已
32、不能解决争端,解决争端也只能诉诸其他和平方式。既然谈判程序并非争端解决的国际习惯,若无国际条约的特别规定,谈判程序的适用并非争端当事各方和平解决争端所必须选择的方法,诚如联合国宪章第 33 条将谈判与司法解决方式并列为和平解决争端之方法,即表明争端各方可以不经谈判程序而直接适用其他方法达到解决争端的目的。2谈判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如上文所言,公约把联合国宪章第 33 条所列的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作为可供选择的范例,由此谈判自然也是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重要方法之一。但公约第十五部分并没有为缔约国设置通过谈判解决海洋争端的强制义务,更没有将谈判程序规定为仲裁法庭或其他和平解决争端程序的前置程序。故谈判
33、程序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只能源于争端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者对于解决有关海洋划界争端中。另一方面,公约给予缔约国选择和平解决海洋争端方式的充分自由,当争端各方选择适用谈判方式解决争端时,公约第二百八十一条又为其设置了不诉诸公约规定的解决程序义务,除非确定谈判未能解决争端;而当双方已经就谈判的时限达成协议时,则非该时限已经届满。123谈判的意义作为最常见且最简单的解决和防止争端的重要手段,谈判历来备受青睐。主要原因在于:首先,谈判程序在解决国际争端的类型上并无限制,它既可以适用于法律争端也可以适用于政治争端;而且,谈判程序也较为灵活,可以通过谈判方授权的任何程序来互可以接受的解决。”1979 年
34、月球协定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一个缔约国如有理由相信另一缔约国未能履行月球协定的义务或妨害其根据协定享有的权利时,可要求与该国举行协商,接获此种要求的缔约国应立即协商,不得迟延。”1978 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 41 条规定:“如果本公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国对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它们应经其中任何一国要求,设法以协商和谈判方式解决该争端。”1112Peter Malanczuk, 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p.675.高健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5、2010 年版,第 58-59 页。6论海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13第二,在谈判过程中,争端各方可以自由的控制争端解决的进程和结果。因为通过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并不需要第三方的加入,完全由争端双方自己进行的,谈判的进程也自然由争端各方自己来决定,所以自控性是最强的。并且谈判使争端解决的责任由争端各方自己来承担,他们自然会善意谈判以期争端的圆满解决。第三,争端双方对于谈判达成的争端解决协议更容易接受。因为这一解决方案通常是争端双方自由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结果。第四,通过谈判解决争端通常会出现“双赢”局面,争端各方都可能从谈判中有所收获,因此,谈判对促进争端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二)调解1
36、调解的适用调解又称和解,是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商定把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常设或特设委员会,由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实并在听取争端各当事国意见和作出使它们达成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方法。14其特点是:(1)争端当事国根据条约或其它形式一致同意把争端交给一若干人组成的和解委员会。( 2)和解委员会对争端事实进行调查和评价,而且听取当事国意见后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3)和解的结果对争端当事国无法律约束力,仅有道义上的拘束力。 15由此,调解是一种以非法律手段、第三方介入试图和平解决争端的程序,第三方依据所签订的条约或协议适用调解程序,对争端各方的争端和事实进行调查,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争端解决的建议以供争端各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