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论文:我国消防法现状中存在的不足及学习借鉴完善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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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法论文:我国消防法现状中存在的不足及学习借鉴完善措施一、我国消防法现状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导,以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为补充,各种规范标准为结合的法律体系。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消防法,是我国消防的基本法,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的基础的法律保障。2002年5月,颁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对消防法的实施作了补充规定。除此之外,构成消防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建筑业安全消

2、防科学与技术2015年11月第26卷第6期全卫生公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杂 烩专业代写QQ8000 02959电话13182 443908炸物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查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等。至此,我国消防rrr.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了。 但是

3、,随着社会发展,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深入,在具体的消防法律执行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问题,这其中既包括体系本身的内在法律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因素。本人认为,目前我国消防法体系的立法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现行消防法律体系整体存在缺陷 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较深,并且很大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候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理念不够先进,无法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消防法律法规缺乏时代特征。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或重叠,甚至矛盾相悖,法律本身也显示出语言不明、法理不清的弊病。消防处罚前置条件有很多,使得消防法的法定处罚力度不

4、够,从而缺乏应有的威慑力,最明显的就是我国消防执法成本大而作用小。 此外,我国现行消防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同时也造成了宏观管理控制不起来,微观管理又管不住的局面。法理主体责任不够明显,各单位自身的消防法律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对消防安全的忧患意识不够强,许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事故不断。我国的立法周期长程序复杂,体系不健全,尽管在不断完善中,大多只是在补充很多早该制定的法律法规,而新出现的问题仍不能得到及时补救,致使许多消防工作无法可依,目前我国消防机构的事务性服务职能和技术监督越来越强大,职责越来越宽,业务越来越广,自然而然使得消防机构不堪重负。 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

5、中地位低下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靠国家机关组织法进行调整。消防法作为部门的特别的行政法,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包括建设、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等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以致消防法的实施无所明确的法定依据,常常令我们无从下手。 国务院并没有制定关于消防的行政法规,而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却不够高,导致消防法律法规的认可度和执行力不够。2002年3月15日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使之前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废止,消防法律体系中也因此再无国务院消防行政法规,导致这种涉及两个部委以上消防工

6、作的开展无法可依,难以协调。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虽然把行政规章纳人法的范围,但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规章可以“参照”执行,这就给了执行力度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执行力度不够。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定罪不合理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上,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这种定罪的构成要件不够科学和合理,本人认为,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消防职责的单位均可按照其行为后果追究责任,而并非只有公安消防机关才有责任。 现行消防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存在问题 法规范的逻辑结构通常是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构成的,行为模式表明行

7、为人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内容,而后果模式则表明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应当给予什么样的惩罚。立法必须统筹兼顾,有行为模式和与其相对应的后果模式,不论它们是否体现在同一个规范或法律中,但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完整的结构才能支撑起完整的内容,规范是法的主要内容,因此完善法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法的结构。但是,在我国现行消防法中,存在大量只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后果模式的情况。比如说,消防法第10条规定: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实践中,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根本不过问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合格,但是他们却不需负法律责任,这就是一种没有结果模式的法条结构,

8、显然不是很合理。 二、美日英消防法的优势分析 美国消防协会豍是经美国国家标准局授权研究制订和修订消防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机构,具有权威性,这一协会主要是通过消防协会下设的250多个技术委员会和6700多名志愿工作的专家来完成立法的,这个机构有着来自80多个国际贸易和专业组织的成员,共有工作人员超过75万人。他们这些下设的技术委员会分工明确,比如,在生命安全规范这一法规下就设立了14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美国消防协会制订的标准和规范涉及领域非常之广,包括消防建筑防火、装备与产品、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修、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质、防火管理、消防队管理训练等等方面。尽管美国消防协会的标准和规范本身不具备法律

9、的地位,但其绝大多数的法规及精神都被美国各州的立法机构和一些联邦机构采用,因此也成为具有法律效用的法规,这些法律、标准和规范,在实践中对美国的消防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日本的消防立法体例是这样的:日本的消防法律体系是由国会来制定国家消防法,由自治省来制定消防法施行令,由内阁来制定消防法施行规则,各都道府县也可以根据国家的法令,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火灾预防条例。 2015年,英国初步完成了消防立法的改革,新的消防立法是以2005消防法规改革令的形式生效的,这总法令是根据2001年4月施行的行政规章修改法进行的立法。行政规章修改法规定政府不再需要经过漫长的议会审议立法程序,进而简化了英

10、国修改行政法规的程序,另外,政府还可以 杂烩专业代写QQ800 002959电话13182 443908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以政府令的形式提交给议会,再由议会按照快捷透明的程序进行专门的审议,不得不说,这一改革大大加快了英国消防立法改革的步伐,更好地适应了实际工作的需要。英国消防部门的负责人格雷姆 梅勒德认为:英国2005消防法规改革令虽然将消防管理的责任明确到了对房屋拥有掌控权的责任人,但并不意味着消防部门没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在英国消防立法改革后,新的消防管理模式对英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运作程序得到了重大改革,突出的表现就是:明确了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对所经营场所的火灾风险

11、进行正确的评价的责任,强化了这些业主的法律责任,并明确指出这些业主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消防安全。 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经济优势,方便开展各种火灾试验和研究,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既有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修改程序,也有高效而相对完善的实践机制,可以根据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技术,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法规能适时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美国NFPA制定的规范标准每年出版一本;日本的消防法自1948年制定以来,基本上每年都要修改完善一次。2001年9月1日,日本新宿区歌舞伎街大厦发生一场特大火灾,有44人在这次火灾中丧生了,事后调查发现,引发这次重大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楼梯上存

12、放了物品,着火单位在平时也未对员工进行疏散训练,这些都是不符合当时的消防法令的。自此后,日本政府在全国开展了消防检查,结果发现不符合这一法令的同类现象竟然超过了90%,日本消防厅当即成立研讨委员会来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题对策的研讨,日本内阁根据消防厅消防审议会的报告,于2002年4月22日提出了修改部分消防法的法律这一提案,其后该法规获得国会通过,并于同年4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 三、借鉴美日英国消防法先进性,完善我国消防法 美日英的消防制度确实有其先进之处,因此,我国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结合我们的实际消防情况,对消防立法做出修改和完善。在此,本人提出以下两点初步的修改完善建议: 针对消防

13、人员人力不足的情况 我们应当利用社会力量来缓解。社会发展迅速技术先进,存在消防隐患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公安消防部门的任务日益繁重,人力、物力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公益性组织或消防中介组织,使他们都参与社会消防活动中来,同时再开展消防技术论证、消防咨询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以缓解主管部门的压力。这一办法既能弥补公安消防的警力不足问题,又能使消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消防格局,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防火中去,从而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这一建议目前存在着阻碍,即这些组织的地位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从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我们应当完善立法,明确这

14、些组织的法律地位。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基层建立消防志愿组织,吸引志愿者宣传防火意识,普及防火教育,当然,国家和政府也应给予大力财政支持,以提高群众素质和消防意识,推广志愿消防制度,并保障配套防火设施,进而保证志愿消防制度的良好动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 各部门应当合理协调工作,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应当把消防立法、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者结合起来,而不应当仅仅依靠单纯的立法活动来完善规整,任何国家的消防工作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法律rrr.法规,还要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这样才能有一套完整而规范合理的消防工作依据,这些规范中规定的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完成消防工作。其中,消防行业标准可以根据立法要求来制定和实施,而群众则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了解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反过来,行业的发展又促使立法不断进行修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又不必进行新的立法和修法活动,保障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完善了法律法规依据,可谓一举两得,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消防工作,积极协调,形成高效的消防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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