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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摘 要】当前人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 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婚姻,两个人从一而终,白头到老越来越少,离婚的人却越来越多。是什么造成了离婚率年年提高,为什么人们不珍惜婚姻,反而视婚姻如儿戏,说结婚就结,说离就离,任何事情的发生有原因的,本文就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离婚率 社会家庭环境 原因剖析 负面效应 【目 录】一、离婚率的概念二、法定离婚的条件三、高离婚率带来的的影响四、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五、怎样有效地降低离婚率最近的调查报告表明,2011年前1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和地方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已经出来,全国一季度共有46.5万对夫妻办
2、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今年1季度,我国每天有35288对新人登记结婚,同时每天也有516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为什么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什么造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我们该怎么面对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一、离婚率的概念对于离婚率的概念的界定曾经在学术界甚至官方统计数字长期有着多种方式,目前最前的统计方式为“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数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离婚率等于年内离婚数除以年平均总人口热爱乘以1000.按照新出版的中国人口年鉴中的规定,这里的年内离婚指数指的是当年离婚的夫妇数而不是离婚的人数,这也是和国际上的通行的离婚率统计是一样的。此
3、种离婚率也被称为“粗离婚率”。目前一般严谨的学术研究和权威的统计资料都采用这种统计方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大众传媒往往用离解率来表示离婚率。即某一年的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之间的比值。这种统计出来的数据都比较大,往往有很强的宣传效果。然而这种离婚率的表述方法很不严谨,因为当年结婚的人并非都离婚。当然离解率的提高,从整个历史时段来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离婚率上升的一个指标。二、法定离婚的条件(一)什么是法定离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
4、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二)怎样判定
5、是否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6、。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
7、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三、高离婚率带来的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离婚率高,表明离婚的人数很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离婚率的居高,造成离婚率的居高。离婚率高使人觉得离婚也是一种时尚,离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影响一部分想离而未离婚得人。使有的夫妻仅仅发生一点小的矛盾,但受到影响就有了离婚意向
8、,本来没有离婚的必要的也选择离婚;当然有一部分离婚后不久又复婚,但是很多离婚后才明白,离婚后的生活更不好,还不如不离婚呢。(二)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在婚姻中受了很大的心理创伤不再相信婚姻,选择单身。当今的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在工作中的时间越来越多,忙着挣钱,忙于应酬,在家的时间越来越短,年轻的人们离婚后不敢再婚,社会上的单亲家庭越来越多。 (三)社会风气受到影响。人人都渴望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都希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离婚率高,反应社会上人们的幸福度低,满意度低,和谐度低,离婚的负面效应给社会家庭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当前中国有多少年轻人到了结婚年龄,有多少人没有谈对象,男女比率失
9、衡,未婚年龄大龄化,一系列社会问题或多或少与离婚率有一定的影响。 (四)对双方父母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没有谁的父母不希望自己儿女过的好,家庭幸福的。在当今社会父母给子女结婚的成本显著提高,在城市结婚得有房吧,在农村结婚得有不少的彩礼吧,父母为儿女结婚花了大把的钱,操了不小的心,结果他们离了,对父母的打击有多大?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夫妻离婚影响更大,离异家庭的子女心理往往受到伤害,不善与人交际,偏激,孤立,对孩子以后成长带来很大的不利作用。四、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根据上海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安琪认为,导致中国离婚人数急速攀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由于社
10、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变革给婚姻的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其次,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能容忍了。徐安琪表示,由于结婚和离婚程序被简化,也是一部人冲动离婚变得容易。然后我也总结了几个方面,综合起来说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双方的个人因素,另一个是社会因素。下面逐一说明。(一)离婚双方的个人因素。 1、个人思想观念的改变。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近几年来形成的“超脱”婚恋观,网恋、一夜情、“闪婚”等现象不断出现。而且主要集中在年轻的新新女性身上。这是由这个年
11、龄段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接触新鲜事物的机会多,模仿能力强,社会道德观念不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多新新人类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快结快离,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态度不慎重而导致离婚可能性大大增加。 2、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品质的下降。随着现代思想观念的解放,婚前性行为增多。未婚先孕呈直线上升。双方在一时冲动没有准备时怀孕,会导致强迫结婚。这样茫然结婚使得婚姻变得很牵强,因为也许对方在思想、性格、习惯方面并不适合你;也许他并不是你理想中的对象;也许小孩会成为你们生活的负担,种种不良因素为婚后的不幸埋下了
12、种子。而且未婚先孕往往表现为闪婚,即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很可能不超过半年,这样草率的结合为日后的离婚埋下了隐患。 3、双方相互了解少,性格脾气甚至不合就结婚。在现在的农村由于是中间人介绍而且相互见面的机会很少,相互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有的还保留着相亲、下聘、给彩礼等习惯,而且彩礼数额也相当“可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东拼西凑把彩礼凑齐,导致结婚后生活困难。俗话说“贫贱夫妻百日哀”,婚后双方经济能力不好,入不敷出,夫妻之间也就会因为生活中琐碎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而使婚姻无法维持。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4、家庭暴力日益增长,使得婚姻难以维系。 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在结婚后由于一夜情、第三者
13、、经济问题、心理变态等而实施对对方使以暴力,它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家庭暴力还有一种在家庭中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即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等。这些表现形式使得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交叉线变平行线,走向离婚的边缘。(二)社会因素。 1、家庭功能的改变,家庭的重要性减少,聚合力减弱。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它提供了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性节制等功能,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随着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转
14、变,在今日高度分工的社会,家庭的多样功能已逐渐为社会其他的制度所取代,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家庭的重要性不复从前,同样会导致离婚率的提高。 2、社会竞日益激烈,在生活上人们生存压力不断扩大,社会上诱惑不断增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经济收支能力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决定着婚姻的幸福度,有一些夫妻疲惫于生活琐事,同时又经不起社会的诱惑,特别是夫妻两地分居,更容易感情出现危机。造成夫妻离婚,离婚率上升。3、离婚法律手续简化,导致离婚率增加。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结婚登记办理变得相对容易,年轻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办
15、理结婚登记,容易盲目结婚,为离婚埋下隐患。同时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前很多人没有选择离婚主要是因为手续的繁琐,而且在法院办理也有好多相应的程序,现在手续简化后再也不想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这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规定。对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赔偿,我国只规定了可以有相应的补偿,但没有一定的标准,实际操作很难。只规定配偶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而没有规定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这对于仍想维护现有婚姻关系的受害配偶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婚姻的继续维持
16、。 四、怎样有效地降低离婚率。离婚率的居高不下是有原因的,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 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宣扬婚外恋等不健康的影视作品,应予以清除。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应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宣传婚姻法,弘扬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二) 在司法实践中完善离婚机制建设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运用自由心证,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确保离婚案例的公正审判。对严重影响婚姻家庭
17、稳定、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三者插足”等现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种情形的离婚案例过程中,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必要时可适用“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判决由过错方向受害方赔偿损失,对涉及无过错方举证的案例,应及时行使释名权,提醒并指导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列举相关的证据,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三) 婚姻登记机构加强责任感,起好教育调解作用。 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越来越形式化,只要来办理结婚或离婚的人出示合法有效地证件就予以办理,没有起到有效地考察,教育,调解作用,离婚率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离婚手
18、续简单,婚姻登记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使男女双方在结婚时能认识婚姻,婚后能珍惜婚姻,离婚时能多考虑考虑形成一个良性的过程。综上,我们应该更加清醒的认识婚姻,尊重婚姻。本人在县基层法院担任书记员期间遇到最多的案件就是离婚案件,这是我写此篇论文的目的,我真不愿看到离婚率的上升,真希望两个人结婚时要慎重考虑,婚前一定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把对方了解好,发生矛盾时,首先检讨自己,人生难得一知己好好对待爱自己的人和自己爱的人,学会珍惜,你回发现世界其实很美好。【参考文献】1刘祖云: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2胡家模:情殇当代中国婚姻问题报告,河南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3张志永。婚姻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过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4李煌、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