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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钓鱼岛的地位文献综述李游在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也认为早在1556年,中国明朝政府任命胡宗宪为讨倭总督后,他在所编筹海图编中就把钓鱼岛列入中国福建省海防区内,并受福建省管辖;而日也一直未曾有异议。2黄韬在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提到有另一重要历史材料记载,明朝永乐元年(1403) 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已有关于“钓鱼屿”的文字记载。1562 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绘制有“沿海山沙图”,其中标明在中国的罗源县、宁德县所属沿海各岛中就有“钓鱼屿”、&ld
2、quo;黄尾屿”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为防止倭寇骚扰,中国政府就已将钓鱼岛列入官方版图和海上防区,直接进行管辖。1在吴辉学者的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中他提出了从国际条约的角度讲,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2 以上是从中国历史的角度说明了钓鱼岛并不是属于无主地,令为一些学者认为从日本的历史来说,钓鱼岛的无主地之说也是不成立的。黄韬在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中介绍到1940年东京法院的一
3、个判决也被引用证明钓鱼岛附属于台湾岛。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不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说明了钓鱼岛不是无主地,更不属于日本。3钟严在论钓鱼岛主权归属中认为在日本学者井上清于1972年撰写的一部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的专著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
4、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4无论从中国还是日本的历史来说,钓鱼岛都不属于无主地,先占的客体都不适格,那么先占的有效性
5、自然令人怀疑。从先占的客观要件有效占领方面来说,有效占领为以取得国的名义并为该国而占有土地,且在该土地上建立行政管理。其要点有两个,一为“占有”,即占取国必须以取得土地的意思,将该土地置于它的主权之下;二为“行政管理”,即占一有国必须在被占土地上建立行政。崔熙东在中日两国钓鱼岛纷争的国际法分析中提到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钓鱼岛,经考察该岛系无人居住的荒岛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立大明界大碑,开始了对此岛的管辖。从14巧年到清朝末约50年间的时间内,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中国的台湾渔民长期以来在钓鱼岛等
6、岛屿上从事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和该海域成了中国台湾附属岛和东海的一渔场。自明朝起这些岛屿就己经在中国海防管辖区域内,而不属于当时的琉球国所有,事实上当时的琉球王一直向清朝纳贡,承认中国王朝的管辖。十五、六世纪的明朝政府为了防止楼寇把钓鱼岛作为海上防御区域,在论边防御楼寇策略的筹海图编中明确地标明了其位置和其所管辖区,确立了明朝对钓鱼岛的统治权。明朝、清朝两国政府一直将钓鱼岛视为中国领土。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留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部尚书盛宣怀。证明了中国对钓鱼岛的占有和行政管理由来已有。1宋玉祥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认为从领海方面讲,从 1372
7、年第一任遣琉册封使杨载使琉球至1866年最后一任册封使赵新,中国明清时期先后共派出了23任册封使,历任册封使都把钓鱼岛列屿当作航标使用,这在历任册封使的“册封使录”中都有记载。同时,明清遣琉的其他使节以及渔民也都将该列屿当作航标。从海防方面讲,明清两代中国常在钓鱼岛列屿海域实施海防行为。如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剿楼舰队,将楼寇由福州经钓鱼岛列屿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洪武七年(1373年),海上有警。吴祯复充总兵官,同都督金事龄显总江阴四卫舟师出捕楼,至琉球大洋,获其兵船,献俘京师。”其追击的唯一通道只能是:在春夏之际乘西南
8、季风,由牛山洋东行至小琉球(台湾)以北,顺着黑潮支流,历经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之后,横渡黑潮主流,最后到达“琉球大洋’,从将楼寇驱赶至“琉球大洋”这一事实看,当时的中国政府显然把“黑沟”以西的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当作中国领土,因为当时中国的海军力量驱逐侨寇,当然要将其驱逐于中国领土之外。而将楼寇驱赶过“黑沟”,进入琉球大洋后,便进入了中国的属国-琉球王国的管辖范围,不再是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范围,当然也就无需追赶了。这进一步验证了“郊”或“黑沟&r
9、dquo;是“中外之界”,即中国领土与琉球领土之分界的领土意识。从捕鱼方面讲,钓 鱼岛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在几百年间从未间断过。明代“郑舜功著日本一鉴•捍海图经卷之一,记载钓鱼屿附近海域盛产鳖鱼,渔民谈说颇祥”:“••⋯钓鱼屿,自屿远近多巨9,长约十数尺,见风帆影,逆于波上,夜则跃而有光。按海鳖鱼族类颇多,因访渔略言之者,曰朱t,曰锯鳖、曰刺鳖、曰虎鳖、日青鳖、曰丫矍鳖、曰犁头鳖、曰狗头鳖、曰和尚鳖、曰白蒲、曰吹鳖螺,吹螺者鸣,则风雨大作,尝食鱼害人。又虎鳖者,有化为虎吱岛人畜,其余不尽闻也。”清代黄叔碰撰台海使搓录以及福建通志•物产志中也有类似记载。当时的渔民对于钓鱼岛列屿海域的鱼种如此熟悉,这己足以证明明清两代的渔民在该海域进行捕鱼的频繁性,而这种捕鱼行为当然是对钓鱼岛列屿的有效利用。从采药方面讲,清末盛宣怀曾经在钓鱼岛列屿上采药,以进于慈禧太后。因为功效明显,所以才有1893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三岛赐予盛氏之事。这些都足以证明中国对于钓鱼岛的有效统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