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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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93号入选理由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首创了政府主导,统筹民政、财政、城建、卫生等政府各个部门的政策、资金、设施建设等资源与效能,联手打造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的“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农村养老新模式,创立了一套务实高效的“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资源整合新路。既节省了养老场所的建设成本,又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有效地破解了农村牧区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难题,大大解放了农村牧区劳动力,促进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地评估评估时间:2013年12月29日12月31日评估形式:座

2、谈会1.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人员座谈;2. 与乌兰察布市政府、财政、城建、民政、卫生、扶贫、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座谈。实地调研考察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花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和卓资县梨花镇东壕赖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地方经验积极打造农村牧区养老新模式大力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一、政策出台的背景近几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空壳化、人口老龄化、生活贫困化问题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偏远农村日渐凸显。如何解决农村牧区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内蒙古自治区以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为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大力实

3、施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探索出一条在欠发达地区解决农村牧区老龄人口集中供养、推进村镇布局调整、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互助养老幸福院工作,于2011年12月乌兰察布市召开了全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现场推进会”,2012年1月又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乌党发20121号)。2012年4月27日,时任自治区党委胡春华书记,赴率先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考察时,对化德县农村养老予以肯定,并在汇报材料上作了批示:看了养老互助幸福院,感到比较适合乌兰察布及情况类似的地方,儿女均外出务工,老人留在农村,已无力发展生产,但能自立生活,

4、集中起来便于服务。分户生活仍以家庭为核心,就地养老仍然是他们熟悉的社会关系、自然环境,似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请农牧厅、民政厅、政办阅研。2012年6月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在民政厅和自治区政策研究室共同完成的农村社会养老的成功实践化德县推行农村互助养老调查的调研报告上批示:农村养老应从现在认真抓起,化德的经验值得推广,请政办盟市旗县阅办。为积极推广乌兰察布市化德模式,推进全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养老问题。2012年8月,自治区政府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养老工作现场推进会,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时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陆颖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全区推

5、广化德县“集中建房、空巢老人入住、分灶吃饭、互助养老、集体活动、集中医疗服务”的农村养老新模式。会议上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93号),意见的出台,就此开展全区轰轰烈烈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二、政策实施情况截止目前,全区已建成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453所,4.1万户,8.23张床位。一是有效解决了农村空巢、独居等生活困难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养老难题,养老成本明显降低。新建成的幸福院具有社会养老机构的特征,为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的生活场所,提高了养老质量,降低了养老成本。同时,分户生活又符合农村老人

6、的居家养老习惯,老年人就近就地集中居住,人际关系、生活环境基本没有改变,尽管儿女不在身边,大家可以互相帮助,政府也可以集中提供服务,生活有保障,娱乐同享受。每个幸福院都建有专门的卫生室,并聘请乡村医生常年坐诊,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送医送药,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与之前相比,幸福院的老年人生活更加舒适、舒心。二是有效解决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将留守“空壳村”的老人转移集中到幸福院居住,减除了其外出子女惦挂老人的种种顾虑,使他们能够安心在外务工经商,促进了城镇扩容和产业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这种同时兼具家庭养老和集体福利养老特征的新模式,真正成为实现农村养老“老

7、人开心、子女放心、政府省心”目标的有效方式。三是有效整合了资源,促进了农村公共基本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农村的民政、财政一事一议、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残联、农村组织活动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得以有效整合,集中投入到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既节省了养老场所的建设成本,又有利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中心村幸福院集中配置了各类公共设施,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共融步伐进一步加快。四是有效保护了生态,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部分“空壳村”自然消失,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调整,顺应了城镇化发展大趋势。通过土地整理等项目在搬迁旧址的实施,废旧的宅基地复垦为可利用土地,改变

8、了村容村貌,恢复了生态环境,促动了农村社区的雏形的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政策实施效果2012年9月10日至11日,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向群等领导的陪同下,前往乌兰察布市调研。李立国部长对乌兰察布市养老互助幸福院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2013年8月,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乌兰察布召开,内蒙古养老互助幸福院模式受到进一步肯定。评估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9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应对人口老龄

9、化的挑战,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0262号),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两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全区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养老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牧区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牧区“空壳”化、“空巢”化、人口老龄化、生活贫困化问题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偏远农村牧区日渐凸显。目前,全区150余万农村牧区老年人口中约

10、有30%的贫困、独居老人。如何解决农村牧区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新模式,大力实施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探索出一条在欠发达地区解决农村牧区老龄人口集中供养、推进村镇布局调整、加快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解决我区农村牧区养老问题,积极推广化德县的经验和做法,现就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化德县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基本模式和重要意义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是破解农村牧区老年人养老难题,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民生工程。化德县立足本地区实际,把

11、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同调整产业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扶贫战略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其基本模式是: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敬老院、闲置的校舍、厂房、旧乡镇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配套建设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农村养老新路子。“集中居住”就是由县乡两级用上级下拨的危房改造资金,加上一部分民政资金,集中建设村级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收住五保户和“空壳村”、“老龄村”及已失去生存条件的自然村的老年人。“分户生活”就是将老人们集中搬迁到互助养老幸福院之后,老人们单独分户居住,分灶饮食,粮食、蔬菜自

12、给,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统一管理”就是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为集体财产;村委会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提供服务;老年人无偿居住,子女没有继承权。“互帮互助”就是互助养老幸福院不设专职服务人员,由互助养老幸福院协调安排老人们结对互助,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彼此协助,共同生活。互助养老幸福院养老模式,既有农村牧区敬老院的特征,又符合农村牧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排解了老年人的孤独和寂寞,又接触了外出务工子女的后顾之忧。因此,推进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加

13、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符合农村牧区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这是应对当前我区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同时这也是解放农村牧区劳动力、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充分满足农村牧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宗旨,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

14、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为核心,以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办发201235号)为抓手,初步建立起与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牧区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全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村级主办、互助养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1、“村级主办”

15、就是嘎查村委会为推动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利用敬老院、集体闲置房产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新建、改建嘎查村级互助养老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协议后入住。嘎查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由嘎查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入院老人个人的衣、食、医疗等生活费用由本人和子女保障。2、“互助养老”就是嘎查村级养老院不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入院老人互相服务,年轻的照顾年长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3、“社会参与”就是组织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愿为嘎查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

16、,在嘎查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4、“政府支持”就是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区集中建设2000个村级主办、互助养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养老幸福院,力争解决农村牧区20万户、40万人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牧区贫困、独居老人60%以上集中养老,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将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三、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具体要求(一)政

17、府支持,统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镇化过程中,统筹规划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和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狠抓落实。要统筹做好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科技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政策扶持,多措并举。互助养老幸福院是农村牧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互助养老幸福院建

18、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重点支持。(三)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地区要立足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规划,坚持源于实际、贴近实际、符合实际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认真学习借鉴化德县的成功经验,在继续抓好以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为重点的敬老院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创具有当地特色的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模式。在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民政、危房改造、扶贫移民、一事一议、嘎查村级组织活动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社会建设等相关资金,集中投入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四)建管并重,搞好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推动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搞好服务,认真抓好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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