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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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 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 光绪103年黄河郑州决口与晚清义赈的新发展 光绪103年(1887年)黄河在郑州1带的决口,造成了晚清时期仅次于咸丰5年(1855年)铜瓦厢改道事件的1次黄河水灾。大体上,针对这次水灾而出现的应对行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1是堵决工程,其2是赈灾事务。然而,学界在以往仅仅注意了堵决工程,而甚少提及重要性决不亚于堵决工程的赈灾事务。当然,鉴于这次水灾的波及面甚广,本文既不足以也不打算展示此次赈灾事务的全貌,而主要关注其中的1个情况。那就是,虽然此次遭灾的中心地区是河南中东部和安徽北部,可是针对该地区开展的相当大1部分赈务,居然是由以江南民间社

2、会为中心的义赈来承担的。对于这次义赈,李文海先生早已指出,其与光绪初年作为1种突破中国传统救荒机制而兴起的义赈是1脉相承的。不过,这次义赈并非是对光绪初年义赈的简单翻版,而是具有若干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和新特征,并且由此成为整个晚清义赈机制发展到1个新阶段的标志性事件。 1、黄河在郑州的决口与郑工开支 光绪103年(1887)初秋,山东正遭受着黄河带来的严重水灾。还在5月中旬,黄河就在山东齐河县境内的朱家圈民埝决口。6月初,齐河决口尚未堵合,直隶开州境内大辛庄处又发生黄河漫溢,因该处与山东连界,使得水势迅速蔓延到山东境内(p497498)。然而,正在多处州县忙于救灾抢险之际,其境内的黄河主干道却在

3、8月间突然断流了。这样1来,即便是山东受灾各州县的灾情没有得到多少缓解,至少水势1时之间不会进1步加重了。难道这真的是“天心悔祸”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山东境内断流的主要原因是黄河在其中游的河南郑州地区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决口。 这次决口发生在光绪103年8月103日(1887年9月29日)。在河道总督成孚最初的奏报中,情况似乎并不特别严重:“河势自荥泽坝圈湾下卸,郑州下汛10堡迤下无工之处堤身走漏,水势抬高数尺,由堤顶漫过,刷宽口门3410丈”(p498)。而河南巡抚倪文蔚随后的上奏很快揭发了真相:“口门现宽3百余丈,迤下河身渐见消涸”3(p2311)。而且脱缰之水又“全溜东趋,由沙河、陈州

4、经安徽之颖、泗,挟淮水入洪泽湖,直抵江南扬州府,至所属之东台县入海。3省地面约2、310州县尽在洪流巨浸之中,田庐人口漂没无算”(p501)。 不过,决口造成的主要灾区还是在豫、皖两省。根据河南巡抚倪文蔚的查勘,河南灾情以“中牟、尉氏、扶沟、西华、淮宁、祥符、郑州7州县为最重,太康、项城、沈丘、鄢陵、通许次之,商水、杞县、鹿邑又次之”,而这105州县之灾民总数达1百8910万人3(p2350、24822483)。在安徽,则“皖北之太和、颍上、阜阳等县首当其冲,受灾最重,涡阳次之,寿州以下亦成巨浸”4(p912)。据安徽巡抚陈彝在此次赈务完竣后奏报,安徽共赈济灾民3百2107万4千6百110口(

5、p501)。对于死亡人数,目前尚无可靠的数据来源,当时1位英国领事则估计,“至少有1百万人被溺毙,也许是好几百万”5(p124)。 关于此次河决的原因,以往的说法多以人为因素为重。例如,是年9月间,豫籍京官高钊中和蒋艮就在奏折中将此次河决的主要原因归于河道总督成孚的举措失当(p500)。另有1些清人笔记则称,此次决口的直接原因是填补1鼠穴(1说为獾洞)的工费被层层盘剥以致堵合不实。不过,此种河防腐败的情形早已有之。并且有研究者注意到,从光绪8年(1882年)至106年(1890年)间,黄河连年发生漫决,惟以此次郑州河决情形最为严重6(p156164)。所以,过多强调人为因素并不能充分解释此次决

6、口的成因。美国学者戴维斯(Mike Davis)则对这次河决给出了1种偏重于自然因素的解释。按照他的看法,从1886年7月至1887年6月间,中国中部曾发生了1次强烈的拉尼娜现象(La Nina),其引发的降水反常与此次洪灾很可能有着密切关系。应该说,尽管有关拉尼娜的研究总的说来还不够深入,这种判断仍有1定的合理性,并且提醒历史学者必须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了解和注意。 水灾发生后,清廷主要关注的是举办堵决工程,也就是当时各类文献中频繁提到的“郑工”。应该说,清廷对郑工非常重视。首先,它对工程负责大员的惩处力度和调动规模都相当之大。河道总督成孚于河决之初被革职留任,不久又因被参渎职而开缺7(第10

7、1卷,p467、471)。朝廷继而任命前河南巡抚李鹤年为河道总督,并派大学士李鸿藻督办河工事宜。又因光绪104年(1888年)秋合龙功败垂成,李鹤年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河南巡抚倪文蔚“革职留任”,李鸿藻则先“革职留任”,后又调回京师,另由广东巡抚吴大澂署理河道总督,总揽郑工事宜7(第101卷,p474、491)。 在工程经费方面,清廷所下的力量也不可谓不大。光绪103年(1887)间,清廷为此曾两次向汇丰银行借款,总计达200万两8(p528、537)。而到整个郑工于光绪104年底最终合龙时,其开销总数竟达1096万两9。在此值得1提的是,在甲午战前,这次郑工借款仅次于光绪初年左宗棠西征

8、新疆所借外债的数量。另外,朝廷还准户部之奏请新开捐纳事例,停止自中法战争期间开办的海防捐,另开郑工新例报捐。并且,直至光绪105年(1889)101月才截止这个郑工新捐10(p6061)。 虽说郑工因光绪104年(1888年)秋汛提前到来而导致新修坝身再度被冲毁,使整个工程出现了反复,但总的说来,负责郑工的官员们还是比较尽力的。而且,晚清河工技术中某些值得肯定的进步,也在这次工程中得到了反映。如光绪104年(1888年)初,倪文蔚等购办“西洋铁路土车”和电灯安设于工段之内;后来吴大澂又“访闻西洋各国有塞门德土(即水泥),拌沙黏合,不患水浸”,因此购办大批水泥投入郑工使用3(p2435、2541

9、)。 不过,清政府对郑工的关注必然大大挤压了它所能支配的资源。至于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北洋海军的遭遇。许多研究者都曾指出,北洋海军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主要是由于它自光绪104年(1888年)成军后因经费紧张而再未添购过舰只,至于经费紧张则又源于海军经费被挪作修颐和园之用。对于挪作颐和园经费的看法,叶志如、唐益年曾根据内务府档案进行了反驳,但是并未探讨海军军费紧张的问题12。潘向明则认为,海军经费紧张的原因更多地在于国防战略在整体上的失误,因为甲午战争前10年间国家对东北和西北边防的投入远远大于对海防的投入13。这种看法当然很有说服力,可是既然这10年国防支出结构变化不大,那为什么偏偏是在光

10、绪104年(1888年)停购舰只呢? 对于这个问题,除了东北和西北边防两大拨款外,该年还有两项重大支出显然是无法忽视的。在这两项支出中,其1是光绪帝本年大婚的费用,这项支出最终是500万两;其2就是这次郑州决口至少在本年就造成了600万两的额外支出。而此两项支出,已占本年全国岁出的近8分之1(本年岁出8196万余两)7(第101卷,p462463、480、485、506)。此外,开郑工捐而停海防捐,终归对海防经费的来源会有不小的影响尽管捐纳之举实属弊政。 基于上述情况,很难指望清政府对灾民的救济投入太多力量。朝廷指明用于救济灾民的款项,只准许河南截留京饷漕折银30万两、宫中内帑拨发10万两,以

11、及准许安徽于漕折、常税项下各拨5万两,总数不过50万两8(p533534)。这显然是杯水车薪。可奇怪的是,前述那位英国领事的报告中竟称:“中国政府为救济难民而采取的措施异常迅速而有力。外国的目击者证实,政府大量而有效地分配了它所拨出的资金。这些措施执行得非常好,以致受托代管大多数外国人捐款的英国传教士感到无需花掉这笔钱,而把它留作今后意外事故之用”11(p728)。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些外国目击者很可能把当时义赈的活动与国家的行为混为1谈了。可是,这种混淆却是其来有自的。 2、决口前后义赈组织体制的演变 作为1种突破中国传统救荒机制的晚清义赈活动,始于光绪初年的“丁戊奇荒”期间。其时,以江

12、南为中心的民间社会总共募集并自行散放赈银100多万两,从光绪3(1877年)至7年(1881年)连续奔波于山东、河南、山西、直隶4省,赈济灾民总数超过百万。这在此前的中国救荒史上从无先例。然而,这时的义赈中还甚少出现具有近代意味的新兴因素发挥作用。就其主持群体而言,最早起来倡办义赈的李金镛(字秋亭)、谢家福(字绥之)、严作霖(字佑之)等人都是普通江南士绅,我们在光绪3年(1877年)前国内的近代化事业中根本找不到他们的身影。其最初的组织机构主要依托的是江南传统慈善组织,其中心地点则是尚为传统城市的苏州而非已具近代化城市意味的上海。14 随着“丁戊奇荒”结束,以及最大的两家义赈组织即苏州和上海的

13、协赈公所都于光绪7年(1881年)初宣告撤止后15(第18册,p466、610),义赈主要依靠传统资源的局面也开始发生变化。至于这个变化的起步点,则是许多重要的义赈同人因办赈而受到李鸿章、盛宣怀等人赏识,从“丁戊奇荒”末期起即开始参与洋务事业的经营16,其中尤以对电报业的参与最为显著17(p222)。这样1来,他们也转变为带有近代意味的绅商了。 与义赈主持群体的身份演化相对应,义赈在组织机构上也发生了值得强调的变化。虽然在“丁戊奇荒”后期,义赈在组织机构上就已出现了1个重大变化,即义赈以协赈公所为中心所组建的义赈网络取代了早先对善会善堂的依托,但是此时的义赈网络仍须大力借助江南的善会善堂体系1

14、4。而这里所强调的变化,是指义赈开始主要依靠洋务企业等新式组织建立了组织更为周密、覆盖面更广阔的网络体制。到光绪9年(1883年)山东水灾期间,近代企业已构成此时义赈网络中最大的1股中坚力量。首先,此次赈所之所以设在位于上海陈家木桥的金州矿务局内,很可能就是基于对电报局的依赖。其次,义赈分支机构对近代企业的依赖也达到了更大的程度。在当时128个义赈收捐处中,位于各处电报分局、轮船招商局分局中的有34个,成为此时义赈网络所包括的各类社会组织中最大的1类。第3,由于电报局和招商局的作用,此时义赈网络还延伸到了南洋、日本和欧美1带,尤其是不少中国驻外使领馆和企业的驻外商行等组织中也成立了义赈收捐处1

15、5(第23册,p910)。 随着上述两个变化的发生,义赈的中心地点同样出现了巨大的变化,那就是上海取代苏州而成为义赈力量的主要集结之处。这个变化当然不难理解,因为这1时期的大部分洋务事业都是以上海为中心展开的,而许多义赈同人又纷纷介入洋务事业,这就特别使得原先在上海之外的1些义赈领袖向上海集聚。这样我们才能明白,为什么光绪9年(1883年)设于陈家木桥的赈所,居然常常署名为“前办上海协赈公所同人、苏州桃花坞赈寓同人”,或是“原办上海筹赈公所、扬镇筹赈公所、桃坞筹赈公寓同人”15(第23册,p182、268)。 光绪7(1881年)到9年(1883年)间义赈组织机制的诸般变化,也凸显了义赈进1步

16、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这里所谓的问题,主要是指如何使义赈实现常规化发展。在这1时期,义赈活动的主持者仍是在“丁戊奇荒”期间领导义赈活动的谢家福、经元善、郑观应等人,可是他们这时毕竟是重要的洋务企业经理人,也就无法再象先前那样“壹志筹赈”。这样1来,尽管他们这时主办的义赈活动不曾有过大的间歇,但这些活动都是因灾而起、灾停则止的。与此相对应,赈所亦始终处于随办随撤的状态,没有形成常设性义赈机构。 幸运的是,由于义赈在这1时期业已演化为1项由近代绅商举办的、极具示范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使得更多在上海的绅商和社会组织纷纷积极参与进来,从而为解决义赈的常规化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替代性选择。在这方面,最早崭露头角

17、、表现也最突出的人物和组织就是施善昌与其为馆主的丝业会馆。可以说,他在很大程度上承继了谢家福等人转化为近代绅商后所开创的义赈局面。对此,当时申报上的1篇社论就给出了明确的说明:“从前办赈诸公有因急公好义,为当道登以荐剡、荣以官阶者,近年以来,出而办理他务,即不能再顾赈务。于是丝业会馆之施封翁少钦接办其事,直至今日不能歇手”15(第27册,p325)。另外,丝业会馆赈所实质上也是对先前赈所体制的延续。随着施善昌在光绪9年(1883年)7月后成为金州矿务局赈所的董事,丝业会馆赈所也很快发展出了1个稍具规模的组织网络15(第23册,p316、556)。到次年2月下旬,该所又借助金州矿务局赈所的组织网

18、络,使自身的代理收捐处猛增到80余处之多15(第24册,p426)。 当然,义赈的这种常规化发展趋势并非仅仅体现在施善昌和丝业会馆身上。光绪101年(1885年)两粤水灾期间,出现在上海的另外3家义赈机构即王松森主持的上海文报局筹赈公所、陈竹坪主持的陈与昌丝栈筹赈公所和李秋坪主持的高易公馆筹赈公所,同样反映了这个趋势。这3家赈所不仅都沿袭了金州矿务局赈所的组织网络,而且也是持续不断地办理义赈,因此他们3人与施善昌1起形成了对先前义赈领军人物的冲击。正如经元善所说的那样:“厥后风气大开,有李君秋坪、陈君竹坪暨施少钦封翁相继而起。因思宇内内愿力只有此数,沪上滨海1隅,似不必务名而多树帜,人取我弃,

19、渐渐退舍”19(p326327)。 话虽如此,但是经元善以及谢家福还不能在这时就完全退出义赈活动的第1线。这是因为,不知道王松森、陈竹坪和李秋坪3人是否有与施善昌进行竞争的意识,总之他们从粤赈时期起就与后者始终判然两途,直到光绪102年间也没有丝毫改变15(第28册,p726)。而由于他们4人都是义赈主持群体中的新来者,使得其任何1人都无法弥合这种分裂。因此,与光绪9至10年那种大批绅商统1行动的状态相比,光绪101至102年间的义赈活动始终显得相当纷乱。所有这些情况表明,施善昌等4人还不足以完全替代谢家福等人在义赈活动中的中枢作用。而这次黄河在郑州的决口,恰恰提供了将义赈常规化发展成果进行整

20、合的机会。 前已述及,谢家福等人1度淡出义赈的原因很可能是分身乏术,而面对如此严重的决口事件,当然不容他袖手旁观。况且,由于他和经元善等人在负责上海电报局工作的便利,使他成为郑灾发生后上海方面最早得知灾况的人士,并于2107日(10月13日)在申报上发布赈捐公启,宣布在陈家木桥电报总局专为此次赈灾成立1个赈所15(第31册,p661)。在1开始,谢家福似乎并未打算与其他4个赈所联合行动,而是各行其是15(第31册,p670)。但是,这种办法滋生的混乱可想而知。况且,此前数年连续办理义赈的施善昌、王松森、陈竹坪、李秋坪等人毕竟是相当良好的组织基础。于是,仅仅过了1天,谢家福就转而邀请他们4人“到

21、局公议”,共同商定了1个办赈章程,并于9月初1日(3 10月17日)在申报上刊发。而根据这个章程的规定,可以说上海现有的义赈力量已经统1在1面旗帜之下了15(第31册,p690)。 这种统1首先带来的1个益处,就是为此次义赈的筹款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在决定开办此次义赈之初,连谢家福本人都承认,募集赈款其实是件非常没有把握的事情:“窃思此次水灾已连及河南、安徽、江苏3省,惟值此东直水灾捐款枯竭之后,欲遽得数万金携往赈济,无论家福不敢期许,即当面商与昌公所陈君竹坪、丝业公所施君少钦、高易公所李君秋坪、文报公所王君心如,亦极踌躇”15(第31册,p661)。但在联合其他4家赈所开展行动后,募捐工作

22、总的说来还是相当顺利的。从光绪103年(1887年)8月末起到105年(1889年)正月为止,陈家木桥电报总局赈所解往豫、皖两省的赈款共计为20批,总数竟达509,168.75两之多15(第34册,p314),这已经与朝廷允拨两省的赈灾款项相持平了。 3、义赈在豫、皖灾区的两线并举 义赈在此次郑灾期间在灾区进行的放赈行动,同样是昭示义赈发展到1个新阶段的重要方面。乍听起来,这个说法似乎难以解释。毕竟,这次郑灾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大于“丁戊奇荒”造成的灾情,义赈为郑灾募捐总数亦仅及后者之半。那么,如何证明这时的放赈行动有了新的发展呢?事实上,“丁戊奇荒”时期义赈的放赈规模虽大,却缺乏系统规划,每个阶

23、段的行动都要重新进行组织协调,从而造成头绪纷繁的状况14。而在这次郑灾期间,不仅1开始就进行了通盘筹划,并且无论放赈过程中出现怎样的意外情况,义赈同人都作出了妥当的应对,从而使整个赈济活动始终得以有序地进行下去。 正是在前述谢家福邀请施善昌等6人到电报局商议此次义赈行动的当天,他们就拟订了1个相当细致的办法,对前往灾区的行动进行了规划。按照这个规划,除了分别以张世祁(字廉泉)和严佑之为首的两批人手之外,还预备了应急的第3拨人手15(第31册,p690)。应该说,义赈同人1开始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河南。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来:第1,电报局赈所最初的正式名称就是“豫赈办事处”15(第31册,p6

24、54、670、690);第2,张世祁等人虽在“皖省近豫之地查赈”,但这批人并非在皖北办赈,而是由皖北上溯河南,“从陈州办起,由南而北”,同时严佑之带领的另1批人手则“从郑州、中牟办起,由北而南”15(第31册,p786)。然而,张世祁等人刚刚到达安徽境内,就因耳闻目睹的灾情而决定“断不能由皖而豫矣!同人酌拟专办皖省急赈”15(第31册,p939)。无独有偶,严佑之还未出江苏地界,就“知安徽颍、亳、寿亦受重灾”,于是也发电为安徽请命15(第31册,p838)。 由于上海义赈同人原本就预留了“如有移步换影之处,随时酌议”的转圜地步15(第31册,p690),因此迅速针对张廉泉和严佑之反映的情况作出

25、了计划调整。首先,他们立即开始为安徽筹措专项赈款,并将赈所的名称改为“豫皖赈捐处”15(第31册,p888、1128)。其次,他们对救灾队伍的配备进行重新布置。10月初旬,在接到严佑之已抵开封、张廉泉也到达正阳关的电信后,遂同意张廉泉1路“益以侯敬文诸君,专办皖赈”。同时又担心“若河南仅得佑翁1起,未免力薄”,因此决定起动原来留作预备队的第3起人手15(第31册,p939)。不料,第3起人手的原定带队人选出现了意外情况后来却证明不无益处。本来,义赈同人准备邀请震泽县在籍绅士任畹香率队前往。不料,就在他预备动身之际,却接到了安徽巡抚陈彝发来的调令,委派其前往皖北办理赈抚事宜15(第31册,p93

26、9;第33册,p269)。于是,第3起的带队人选不得不另换他人。幸运的是,上海义赈同人很快找到了有着办赈经验的替代人选:“特邀前办豫赈之孙屿芝、刘浩如两公带第3起人款驰赴河南,与佑翁会商分办”15(第31册,p939)。这样,此次放赈行动就在豫东、皖北两个灾区同时展开了。不过,这远不是最后的变动。在此之后,两个灾区的放赈队伍又发生了很大且复杂的变动,而那些放赈人手的位置也在豫皖两省之间发生了简直令人眼花缭乱却是井井有条的变换。 首先到达河南灾区的是按原计划行事的严佑之等人,他们于9月下旬抵达开封,随即在中牟、尉氏两处开办了赈务15(第31册,p920)。可是刚刚过了不到1个月,严佑之就向后方同

27、人告病,并请求“速延妥友来此接手”15(第31册,p1109)。不过,这并未造成河南赈务的混乱。首先,严佑之虽然早有动摇之念,但仍然坚持到次年3月底,办完中牟、尉氏、扶沟、淮宁、沈邱5处赈务后才动身回扬州15(第32册,p882)。其次,在他离开之前,调整后的第3起人手即孙屿芝、刘浩如等人已于101月初抵达开封15(第32册,p88)。他们先是从101月末到次年正月末办完西华的冬赈,随后接办中牟春赈,约于3月初赈竣15(第32册,p389、472、546、800),从而对严佑之的行动形成了有力地配合。 不过,在孙屿芝等人于3月间全赴皖北之时15(第32册,p874),河南赈务尚未全部完成。那么

28、他们为何要离开河南呢?原来,上海方面此时已安排好了又1批人手。首先赶来接手的是经佩卿,他在此次义赈行动开始时被分派与张世祁等人1起办理皖北赈务15(第31册,p960),后来主要负责从上海往灾区送解赈款的奔波之务15(32册p890)。在光绪104年(1888年)3月初又1次把赈款送到开封后,他便留在河南办赈,从而使严佑之离开河南时有了移交经手事务的目标15(第32册,p890、922)。不过,经文刚刚办理完扶沟春赈,就“忽染霍乱之症”,只好于7月中旬返抵上海15(第33册,p431)。而这是河南赈务的最后1次人事变动了,因为另1位义赈同人潘振声承担了此后的全部赈务。 早在光绪103年(188

29、7年)10月初,上海义赈同人就开始催促当时还在山东办理义赈的潘振声来河南,可是等潘振声大致办完山东赈务起身,已是次年3月末了15(第32册,p896)。待他抵达开封后再前往尉氏查赈,是时为4月下旬15(第32册,p882)。尽管他办赈的范围是补赈前面几拨人都赈过的灾区,但他接手时的情况依然很严重15(第33册,p944)。因此,潘振声实际上1直办到光绪106年(1890年)春间才将河南赈务歇手15(第36册,p492)。 皖北放赈人手的变动情形同样纷纷扰扰。先是,张廉泉等人定议专办皖北后,于光绪103年9月间抵正阳关并立即开始查赈。不过,他们在行动之初并不顺手,而且与上海后方的联络也颇费周折。

30、例如,他们身在颍上,却不得不“专足至正阳关交全泰盛信局,转芜湖、镇江寄上”15(第31册,p1128),并且“豫地高,水易趋下,皖地低,水停不流”,以致踏勘所经路途”大半水陆不通”,“往往数里有水,无路通船,数里无水,全是淤沙”,只好先折回周口15(第32册,p112)。最终,张廉泉等人在皖北的行动尚未取得多大成效,便在102月间纷纷南返15(第32册,p478)。这样1来,皖北在1段时间内似乎已没有义赈的影子了。 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上海同人的另1个行动计划业已在101月间开始运作。那就是,先前差点成为义绅的凤颍6泗道任畹香于是月下旬“行抵颍郡”,并与上海义赈同人保持了直接的联络15(第32册

31、,p148)。因此,在商定由孙屿芝、刘浩如等人来皖接手,而孙、刘2人在河南经手事务未完、不能马上起程的情况下,解拨皖北的义赈款项都是由任畹香代为接管的,同时他还声明自己“如需动用,自当另为册记,以免混淆”15(第32册,p478)。如此不仅使皖省义赈帐目始终没有发生混乱,而且来自上海的皖赈款项也未因当地已无义绅便停止解济15(第32册,p846)。不幸的是,任畹香因办赈而积劳成疾,于“4月109日在颍州府差次病故”15(第32册,p732;第33册,p269)。 不过,在任畹香病故之前,孙、刘等人已经于3月上旬准备动身赶往皖北灾区。他们4月初5日(5月15日)到达颍州后,即刻开始办理皖赈15(

32、第32册,p874、882)。可是他们都要参加本年秋间的科考,所以向上海同人预定“5月内必要南旋矣”15(第32册,p1028)。于是,上海同人又邀请回扬州的严佑之再度出山15(第33册,p238)。同时,另外1位义绅刘芬亦被“敦请赶赴颍州1带”15(第33册,264)。事实上,在严佑之和刘芬来皖北之前,回乡应试的只是刘浩如1人,孙屿芝则接续刘浩如办理太和县赈事至7月初15(第33册,p250、293、462)。8月初,刘芬赶到颖州与孙屿芝会合15(第33册,p600)。严佑之亦于“重9渡湖”入皖,并“先从寿州入手,次及怀、凤”15(第33册,p864)。如此1来,皖北赈事突然间变得顺手起来。

33、尽管其间严佑之曾被要求回扬镇办理家乡赈务15(第33册,p1134),但他还是1直坚持到102月间才将经手赈务全部移交给刘芬15(第34册,p132)。而到了这个时候,连作为义赈中心机构的“豫皖扬镇协赈处”都已经打算撤止了。 4、义赈行动所依托的合法性层次 与“丁戊奇荒”时期相比,郑灾时期的义赈体现出来的最后1个重要的不同特征,就是其依托了1个完全不同的合法性层次。那么,义赈所依托的合法性发生了怎样的变换,这时又处于何种层次上呢?在义赈兴起初期,它主要通过地方性认同来寻求自身的合法性保障。也就是说,它主要是在延续江南地方性意识的基础上,在别处的灾荒与江南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之间建立1种直接的关联

34、。至于这种认同的具体表达,就是把当时社会上盛行的“福报”观念投射到别处灾区与江南地区的关系上,而义赈也就成为江南“善气弥纶”的自然延伸。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福报话语在江南社会中得到热烈响应,才保证了义赈兴起时必需的社会基础。14不过,依靠福报话语所谋求的正当性保障固然对江南社会具有说服力,却不足以保证义赈在国家层面上也享有充分的自信。如经元善就曾披露,他在发起义赈时甚至被“当道目为越分,而忌阻者亦颇不乏,惟有动心忍性而已”19(p327)。这种情况显然在义赈同人心中投下了不小的阴影,以至光绪7年(1881年)4月初扬州1带因旱灾求援时,他们却出于“内负掠美骛外之衍,外惧斗捷沽名之诮”的担心而匆

35、匆中止了所有活动15(第18册,p478;第19册,p141)。光绪8年(1882年)皖赈期间,他们还多少有些无奈地承认:“弟等频年以来妄为德先,久掠众美,越分违道,负疚在躬”15(第21册,p158)。与义赈同人这种惴惴不安的心态相对应,当时社会上也1度认为义赈在整个国家的救荒机制中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光绪9年6月2109日(1883年8月1日)申报社论中的看法最具代表性。虽然该文开篇对义赈作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可令人诧异的是,该文最后却认为“第以赈可暂不可常,善士之补苴,终不若有司之筹画”15(第23册,p187)。在次年2月间的另1篇社论中,申报不仅继续对义赈的作用持保留

36、态度,甚至对其发展前景也发出了悲观论调:“而仅沾沾焉藉民间有限之力以补救而维持之,则诚恐有江河日下之势矣”15(第24册,p377)。然而,恰恰是从出现上述悲观论调的这1年起,义赈同人却完全消除了以往那种踌躇不安的心情。光绪10年(1884年)7月间,当接到江西告灾的消息时,虽然明知道江西官府“必能为民请命,发帑赈灾”,施善昌依然宣称:“顺直、山东密迩神京,上廑宸虑,尚不免借助于东南义赈,以补官赈之不及,江西情形谅亦相同,此善昌之所以不能已也”15(第25册,p396)。次年初,连申报馆关于义赈地位和作用的话语亦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不仅称义赈“实足以辅官赈之所不逮”,而且认为“灾荒连年不绝,而各

37、省灾黎,绝未闻有某处迫于饥荒,以至滋生事端、猝有变故者”的1个根本原因,就是“由于东南各善士义粟仁浆,赶先口助,俾中泽哀鸿得以安集,不使梃而走险。盖自古办赈以来,从未有如今日者矣”15(第26册,p541)。上面这种话语转变的情况,显然标志着人们已经意识到义赈在中国救荒机制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至于造成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则是义赈从国家那里获得了合法性认同。有人或许会指出,义赈在“丁戊奇荒”时期亦未遭到官方太大的阻挠,这难道不是1种合法性认同吗?应该说,在当时官方心目中,义赈至多只是1种值得表彰的义举。例如,光绪3年(1877年)9月间,山东巡抚李元华在为李金镛等人请奖时奏称:“该官绅实属好善乐

38、施,不可多觏”15(第11册,p410)。光绪5年(1879年)5月间,河道总督李鹤年和河南巡抚涂宗瀛为义赈请奖的说法是:“其勇于为善,洵属不可多觏”15(第15册,p114)。同年8月间,山西巡抚曾国荃奏称:“江浙绅士金福曾等遥念晋灾,捐资助赈,洵属勇于为善,好义可风”20(卷15,p48)。是年底,直隶总督李鸿章的请奖理由并未越出这个套路:“严作霖、杨培与候选知府李金镛等,著实为穷黎全活性命,为国家宣布恩德,其有裨于人心风俗者非浅”21(奏稿卷35,p49)。大约从光绪9年(1883年)起,官方认知义赈的角度与此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在很多时候,特别是许多高层官员都出于救荒问题的实际考虑来衡量

39、义赈的地位,而不再简单地将之作为1种民间协助荒政的义举或是善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说义赈从国家那里获得了合法性认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此前从未出现过的两个情况之中:首先1个情况是,官方鉴于官赈力量不足而开始主动要求义赈的援助。例如,光绪9年(1883年)7月初,顺天府知府周家楣因山东水灾而致信义赈同人称:“山东河患大作非得从前江浙善士所办东、豫、晋、直各赈赈之,终弗克济”。山东巡抚陈士杰亦言:“东省水患年甚1年,而南方久歌乐土,好义之士,其肯身居高岸,看他人将为鱼鳖而不1引手援耶?”15(第23册,p212)同年8月底,周家楣又因顺直水灾而向义赈求援,甚至称这种援助“义等勤王”15(第2

40、3册,p590)。光绪102年(1886年)10月间,李鸿章亦致函施善昌称:“现受灾深广,苦难充周,来年春抚,尤需巨款务望执事始终扶持”15(第29册,p866)。其次,就连1些地方大员都强调了义赈对当地赈务的重要性。例如,光绪9年(1883年)8月底,周家楣为顺直水灾而发出的另1封求援信中称:“论此次水灾非得江浙善士惠临,活我灾黎,则官办之事,仍恐不能按脉切理,实有裨益”15(第23册,p538)。101月初,他又致函施善昌称:“弟总以官赈尚浮,必得善赈乃实也”15(第23册,p928)。光绪102年(1886年)3月底,山东巡抚陈士杰奏称:“江浙各官绅捐资助赈,已历3年,为数甚巨。现在库款奇绌,官赈无可从宽,全赖此项绅赈以资接济”15(第28册,p688)。同年9月间,刚刚接任山东巡抚的张曜便特地致函严佑之称:“齐鲁灾区,奉阁下为至宝,资其大力,获保残黎。弟承乏其间,亦得藉左右之助,幸何如之”15(第29册,p684)。因是之故,对于此次郑灾时期的义赈,很快就出现了1种明显不同于以往地方性认同的合法性表达。首先,此时义赈中心机构即电报总局赈所在其发出的第1份办赈公启中,就主要使用了以国家为单位的说法:“山东、河南、安徽、江苏4省交界之地,向多伏莽,重以水灾,尤为可虑。赈抚之举,不容稍缓,伏求海内大君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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