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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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各论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概述二丶概念与特征、类型(37)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生命健康4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人身权利强奸罪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褻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犯人身自由9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雇用童工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名誉2侮辱罪诽谤罪侵犯民主权利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妨碍婚姻家庭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

2、童罪侵犯其他权利7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概念与特征1.客体要件:生命?生命权?2客观要件(1)对象:他人自己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讨论1:生命的开始独立呼吸说讨论2:生命的结束综合标准: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脑死亡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佛标准)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讨论3:不能犯2行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讨论4:行为方式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二)认定1、相关特别条文的规定转化犯非法拘禁使

3、用暴力致人死亡的(238)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247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248)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289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292)2、以放火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想象竞合讨论:放火致死与杀人既遂谁重?放火未死与杀人未遂谁重(结果与情节)3、安乐死(1)类型不作为安乐死消极安乐死作为的安乐死本来安乐死没有缩短患者生命间接安乐死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积极安乐死作为缩短生命手段故意杀人)2积极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利弊4、自杀案件(1)相约自杀2引起他人自杀3教唆帮助、逼迫、诱骗自杀一间接正犯教唆帮助没有辨认控制能力人的利用某种关系地位以心理强制的例如邪教组织欺骗被害人对死亡发生认识错误的

4、5、大义灭亲案件,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一)概念特征1客体要件学说:说身体的不可侵犯性说心理状态的健康说身体的完整性说生理机能的健全2客观要件(1)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讨论:胎儿伤害(着人学说:有罪说/无罪说2实施了伤害行为讨论:伤害的含义例如:杨丽萍的指甲刘晓庆的头发学说:身体完整性的侵害/生理机能的障碍/生理机能障碍身体外形变化(3伤害行为具有非法性讨论:得承诺伤害他人的行为学说:有罪说/无罪说/区分说(公序良俗说、重大伤害说)3主体要件:(1)重伤或死亡主体142轻伤主体164.主观要件讨论:同时伤害(指两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案例,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一无责造

5、成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但不可辨认何人所致一不究造成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可辨认何人所致一均未遂造成了轻伤或重伤而能认定各自行为造成何种伤害的分别追究(二)认定1.相关特别条文的规定转化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238)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247)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248)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289聚众斗殴致人伤残的(292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333)讨论:333条规定的伤害是否包括轻伤?(5-10年、3年以下)2犯罪形态(1)未遂:轻伤未遂?重伤未遂?伤害致死未遂?2既遂:意图轻伤一轻伤?意图轻伤一重伤?意图重伤一轻

6、伤?意图重伤一重伤?3加重:伤害致死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讨论:伤害对象是否是死亡对象?3罪数形态讨论:作为法定手段的伤害行为4.殴打、轻伤与重伤的界限判断方法:当时的伤情(原发性病变)+损伤的后果结局(并发症后遗症)=综合评定判断标准:法定鉴定标准,5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案例: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在喝酒时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1)界限(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私见:主观推定杀人故意罪工具、打击部位、手段强

7、度客观认定杀人行为L行为心理、犯罪动机、实施过程2中止与犯意转化三)刑事责任234条:轻伤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的3-10年致死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讨论:伤害未遂的:意图重伤但未造成伤害意图重伤但轻伤的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三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强奸罪(一)概念特征普通强奸+准强奸1、客体要件学说:性的自主权/性的不可侵犯权/人格尊严权私见:性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讨论:得承诺的性行为(如女、幼女)?2、客体要件(1)普通强奸:违背妇女意志理解:违背妇女意志?A.前提条件:能够抗拒知道抗拒B.认定方法:推定C.认定资料:妇女的行为表示(

8、抗拒行为、驳斥言语等)D认定基准:客观判断讨论1:行为人自以为违背(实际不违背)、不违背(实际违背)E.认定时点:当时的行为表示,采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A.行为手段:不法有形力的物理强制讨论;范围以恶害通告的心理强制讨论:胁迫与利用其他类似性质强制手段讨论:麻醉、冒充、诱骗B.行为强度:应否要求达到难以抗拒的程度?强行发生性行为2准强奸: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讨论:幼女的认定标准手段不限3、主观要件(1)普通强奸:故意(奸淫目的+强行决意)2准强奸:故意(明知幼女+奸淫目的)讨论:奸淫幼女是否以明知幼女为要件学说:肯定说(确知说/应知说)/否定说/折衷说私见:明知(一定是、可能是、不管是不是)4、

9、主体要件(1)普通强奸:14岁以上的男子,妇女可以构成共犯讨论1:妇女可否构成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共同正犯、直接正犯讨论2:丈夫:共犯强奸、婚内强奸(事实婚强制性交?为生育强制性交?)2准强奸:14岁以上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理解:17条第2款236条第2款,(二)认定1、强奸与通奸的界限(1)求奸未成与强奸未遂拉扯引诱等协助手段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2强奸与通奸的转化司法解释及其存在的共犯问题(3利用职权的强奸与基于利用的通奸有无胁迫行为(4)半推半就学说:行为人主观认识说私见:推的衡量说2、奸淫幼女案件区别对待(1)不明知幼女的21416的男少年与幼女自愿发生的3个别幼女染有淫乱恶习主动

10、与多名男子淫乱的(4)嫖宿幼女的3、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1)普通强奸结合说2准强奸接触说,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概念特征1、客观要件(1)行为对象已满14周岁的妇女讨论:猥亵男子2行为猥亵、侮辱妇女狠亵的性质:针对妇女(4种侵害其性的羞耻心、性的决定权、性的秩序侮辱的性质:猥亵的侮辱(区别:侮辱罪、侮辱妇女)3行为手段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妇女不能不知不敢反抗的强制手段2、主体要件: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讨论1:妇女可否猥亵主体?其猥亵行为的范围?讨论2:丈夫可否本罪主体?其猥亵行为的范围?3、主观要件案件:大公狗案件讨论:故意外是否需要“刺激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二)认定1、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库法耶夫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次也不善于度过。吕凯特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只不过是愈来愈发觉自己的无知。笛卡儿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走到底,决不回头。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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