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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 朱玲提要: 借助历史文献,回顾新中国工业化中的三次超时劳动和伤亡事故高峰,发现目前的劳动保护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尤其不足。针对这一群体的抽样调查和案例调查表明:第一,超时劳动与不良工作环境,显著地影响迁移工人的健康状况。第二,小时工资较低、汇款回乡较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以及没有参加工会的男性技术工人,超时劳动的可能性更大。第三,超时劳动还与如下因素直接相关:政府和企业权力缺少约束,劳动力市场分割使迁移工人遭受排斥和歧视,在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缺乏谈判权力。因此,改善迁移工人状况的关键,在于消除社会排斥和改革劳动保护机制;其切入点,当为
2、建立工人与企业之间有组织的谈判与合作关系,同时强化政府的协调功能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关键词:农村迁移工人 超时劳动 职业健康 谈判权力作者朱玲:农业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836)在工业化进程中,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工人运动和劳动立法的重要主题之一。早在19世纪初,超时劳动对工人健康及其家庭的危害就已广为人知。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11月28日通过的国际公约,纳入了此前工人运动中有关缩短工时的斗争成果,规定在工业企业实行每工日8小时和每周48小时工作制。目的在于限制超时劳动,保证工人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在保护工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的同时,促进生产率的提高本文为中国社会
3、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村迁移工人健康政策研究”课题的一篇分项研究报告。课题得到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的资助;课题组在调研中得到地方政府、受访企业和个人的有力支持;报告中的统计图表分别由金成武、王震与何伟制作;笔者在写作中受益于冒天启、蒋中一、唐宗焜、魏众和林刚研究员的评论以及姚宇收集的文献。谨在此一并致谢。 See :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Working Time”, 1996年, http:/www.ilo.org/global/What_we_do/InternationalLabourStandards
4、/Subjects/Workingtime/lang-en/index.htm, 2008年10月22日。从此,这一理念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广泛传播,并逐渐在世界各国付诸于实践。随着经济增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逐步减少工作日,增加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天数,并在某些行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以促进女性就业。总之,与工作时间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的趋势,是赋予工人充足的时间,解除工作带来的身心压力,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享受个人全面发展的机会。近30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在改革开放中突飞猛进,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的劳动力将近1.32
5、亿人,其中,女性约占36%,达4 747万人。在外出劳动者当中,有51%的人跨省流动 参见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8年2月27日, 2008年2月28日。这与计划经济下劳动者失却自由迁移和择业权的状况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现有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对农村劳动者进城生活和就业的种种排斥,不仅限制了他们对迁移的选择,而且也阻碍他们获得应有的劳动保护。农村迁移劳动者 农村进城劳动者通常被称为“农民工”。然而这种称呼目前已不能准确地表达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社会经济特征。多数从农村进城就业的劳动者不再“亦工亦农”,彻底实现了劳动力的行业转移。尤其是改革开放
6、后出生的农村迁移人口,原本就不曾务农,走出校门即进入城市就业。他们与那些生长在城市的劳动者相比,最显著的身份区别只在于户籍而非其他。笔者采用“农村迁移劳动者”和“农村迁移工人”这两个词汇来替代“农民工”的称谓,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这一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与高校毕业生、城市退伍军人以及城市迁移劳动者不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他们与迁入地的农村居民区别开来。从事的工作往往环境差、工资低、强度大、劳动时间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参见魏礼群: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第2页。,他们的境遇已经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7、不过,以往经济学人有关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研究,集中在劳动力市场分析领域 参见蔡昉:集成劳动力流动的研究,蔡昉、白南生主编:中国转轨时期劳动力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12页。至于迁移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还未获得充分重视,在社会学研究中尚欠缺足够的定量分析,在公共卫生研究中则缺少社会经济视角。鉴于此,本篇研究报告将立足于劳动保护理论,聚焦迁移工人的超时劳动现象,阐明超时劳动对工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危害,揭示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因素,并据此提出改善迁移工人职业健康的政策建议。报告涉及的案例,来自笔者对迁移劳动者的访问,以及与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官员的座谈
8、。报告中采用的数据,除特别注明出处以外,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于2006年6-7月展开的抽样调查。这项调查在国家计生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协助下完成,调查地点为大连、上海、武汉、深圳和重庆五个城市。调查中对个人样本的选择有如下考虑:(1)尽可能选择那些在城市生活但仍无该市户籍的农村迁移劳动者;(2)由于上海企业难以进入,最终从31个迁移人口聚集的社区抽样。其余四个城市的样本都从企业抽取,在每个城市选择20个企业,在每个调研企业访问25个迁移劳动者,重点选择制造业生产线上的操作工;(3)样本的抽取并非遵循简单随机原则,而是根据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企业规模和所属行业等特征,选择
9、集中雇用迁移工人的企业,并力求样本的性别比例符合企业总体的性别比例。经数据清理,所获有效个人样本总计2 398人,其中女性样本占近52%。以下,首先借助历史文献,扼要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人劳动时间的立法和实践。然后,基于抽样调查数据,报告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分布状况,并说明超时劳动对其健康状况的影响。其次,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探索导致迁移工人严重超时劳动的社会经济原因。最后,归纳本项研究的发现和政策性结论。一、新中国有关工人劳动时间的立法和实践在当今中国,信息传播日益迅速,公众已大体知晓农村迁移劳动者严重超时劳动的现象。可是这一现象究竟是缘于国家劳动保护制度的缺陷,还是由其他社会经济因素所导致
10、?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梳理现有劳动保护体系的来龙去脉,从中解析有关限制工人超时劳动的立法和实践。早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劳动立法就吸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理念 魏众:民国时期的劳动与社会保护立法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研究报告,未刊稿,北京,2008年9月,第22-23页。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人运动是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思想源头之一。该组织主要采用成员国缔结国际公约的方式,将处于时代前沿的劳动保护理念制度化并加以推广。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工厂法,规定每个工作日以8小时为原则,雇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工时延长至10或12个小时。但实际上,自1927年起,国民政府即立场右倾,对国际劳工
11、组织虚与委蛇。在国民党统治区,政府压制工人运动,且由于连年战争困扰,缺少贯彻法律的财力和组织能力,并未落实8小时工作制。同期,中国共产党虽然推崇苏联的劳动保护理念和实践,可同样由于处在战争环境,对数量极为有限的根据地企业和工人,也没有实行8小时工作制。 吴承明 、董志凯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89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民国不仅在时间上接续,而且在物质积累上构成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在劳动与工资制度上也有所继承。例如,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或多或少地采纳了前述工厂法中有关工时和女工保
12、护的条例:“公私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和“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 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当代中国丛书电子版(光盘),1999年,第1-7页。当然,新中国劳动保护体系的建立,更多地是学习苏联。1949-1952年期间,国家一方面聘请苏联专家培养劳动保护人才,教材即为苏联劳动保护教程;另一方面,参照苏联经验,颁布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此类制度达119项,其中属于安全卫生管理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共计105项,属于工作时间制度的有10项,属于青工女工保护制度的有4项。这批法律和规章,构成了新中国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的雏形。从1953年起,中
13、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99的私营企业和85的私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关于劳动保护机构的组织条例。国务院颁布了有关劳动保护的三个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保障工人职业健康和工作安全的管理和监察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 编: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723-776页。此后,劳动保护法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渐趋完备,劳动保护科技初步发
14、展,宣传教育逐渐普及。到改革开放之时,“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劳动保护体制业已形成 张劲夫:序,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第1页。这套执行体制与计划经济相配套,因而更多地依赖政府行政管理。劳动保护机构建立伊始,就将责任落实在如下机构和个人:一为政府劳动部门;二为企业主管机构;三为企业党委、厂长、工程师和技术员;四为工会组织;五为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人员;六为参与生产的个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64-766页。鉴于计划经济下政企不分、工会行政化,工
15、程技术人员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属于企业管理层,“群众监督”实属弹性因素,作用极为有限。就新中国的劳动保护实践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之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一方面曾遭遇来自私营企业主的阻力;另一方面,工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一些领导“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导致劳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例如,据劳动部1950年8月的统计,在191个私营企业中,实行11-12小时工作日的占15.1%, 实行每月4-5天休息日的仅占28%。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744页附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职员工作时间
16、和休息时间条例(草案)规定,全国企业应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制。1955年8月,劳动部在“对关于限制公私企业加班加点的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和内容解释”中指出:“有不少企业单位用加班加点的办法来开展劳动竞赛和完成生产任务”,“有的企业竟让工人在一个月内加班加点达一百多小时,连续工作三十二至四十八小时”。“黑龙江省部分地方国营工厂去年第三季度滥行加班加点的结果,使伤亡事故增加了百分之四十”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央档案馆 编: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第778-779页。在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上述劳动保护执行体系的有效性,关键取决于高层决策机构
17、的政治意愿和社会的稳定。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曾有过两次伤亡事故高峰。一次是“大跃进”时期,一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1-1965年的调整时期和“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时期,都使伤亡事故显著下降。此间,工时管理的兴衰与劳动安全管理的变化大体一致。在“大跃进”年代,政府和企业领导热衷于“夺高产”、“放卫星”,工人加班加点的频率之高、时间之长前所未有,由此引发了许多疾病和伤亡事故。为此,中共中央于1960年发出关于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保证持续大跃进的指示和关于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使得超时劳动在此后的5年得到控制。“文革”时期,劳动纪律松弛、工时管理制度被弃置一边。“文革”结束后,
18、管理制度尚未恢复正常,加班加点现象重新抬头。1978-1982年期间,国务院和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通过下发文件,严禁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又一次抑制了超时劳动泛起的苗头。何光主编: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第4-29、223-232页。 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虽有发生,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劳动保护执行机制,能够明显有效地予以纠正,将劳动保护措施落在实处。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多种所有制企业兴起。企业不但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遭遇国内竞争的压力,而且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面临国际竞争,企业的利润动机日益强化,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和工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
19、这一背景下,有关劳动保护的修正条例和相关法律相继出台,一个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形成。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日。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对工作日、休息日和节假日
20、加班的情况,劳动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同年5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推行每周5天工作制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2007年8月13日,。但劳动法并未修改,企事业单位实行6天工作制依然合法。为了在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加强劳动保护,1996年,劳动部发布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74号,2006年2月15日,。其中的条款,明显地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推广的三方(政府、工人
21、和雇主)合作原则。可是,经济转型期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仅超时劳动严重的现象就能说明问题。这种现象不仅涉及处在劳动力市场高端的就业者,例如高科技和金融行业的“白领”雇员,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低端的农村迁移劳动者当中也司空见惯。不过,前者属于中高收入层,尚可选择待遇不同的工作;后者则不但劳动报酬低、工作时间长,而且工资还常常被拖欠。2003年末,“总理为农民工讨工钱”的新闻,一方面反映出法律执行不力的状态; 杜宇、刘羊旸:清欠:从“总理为民讨薪”到“建章立制保薪”(新华社消息),2004年12月13日,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2004年,国务院颁布劳动
22、保障监察条例,针对的正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种种行为。其中,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明确纳入监查和处罚之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2004年11月14日, 不仅如此,2005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2006年2月15日,和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设有专门条款,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9月29日, 。然而,农村迁移劳动者超
23、时工作的现象依然严重。更不容忽视的是,劳工伤亡事故频发,形成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三次高峰,绝大多数伤亡者还是农村迁移工人。这表明,第一,现有的劳动保护执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第二,农村迁移劳动者属于劳动保护状况最差的群体,之所以如此,必有劳动保护之外的社会经济因素在起作用。这两点,正是本文以迁移工人劳动时间分析为契机而展开制度和政策讨论的重点。 二、迁移工人的工作环境、劳动时间和健康状况劳动保护的作用,在于维护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解释,职业健康并不仅仅指劳动者未罹患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者由于工作而虚弱,它还包括影响劳动者身体状态的生理和心理因素,而这些因素又直接与工作
24、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相关。 ILO: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onvention, 1981 (No. 155) and its Protocol 2002Article 3”, 2002年, http:/www.ilo.org/ilolex/cgi-lex/convde.pl?C155,2008年10月22日。 由此我们预设,工作环境和劳动时间显著影响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即使不考虑劳动强度,工作日的长短和休息天数的多少,决定劳动者身心压力的大小。健康风险高的岗位,例如有毒、噪音和粉尘环境下的工作对劳动者身心状况的影响,关键取决于防护措施。可是,在我们的调查
25、中,由于企业对有关劳动安全的问题十分敏感,课题组成员未能获准进入企业的工作场所,我们的问卷未包括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问题,样本企业也未从采矿和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中选取。因此,从调查中得到的信息,尚不足以支持对迁移工人的职业安全做微观分析。以下有关劳动者工作环境的统计,只能反映迁移工人样本的一种职业特征。从表1列举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报告工作场所有粉尘噪音和噪音粉尘的人,分别占样本总体的11.5%和17.4%。如果以性别分组,不难注意到,处于有毒、粉尘、噪音和高空等不良工作环境中的男性,在其性别组中所占的比重高于女性。若以工作环境状况分组,将那些在“有毒”、“粉尘”、“噪音”、“潮湿”和“高空
26、”共5个选项下都选择“否”的人,视为处于普通工作环境中的劳动者,余者归为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的组别,那么,后者在样本总体中所占的份额达53.7%。不过,针对工作环境是否对身体有害的提问,认为有害者只占该问题回答人数(1988人)的20.6%。表1 迁移工人的工作环境有毒粉尘噪音潮湿高空人数比率(%)人数比率(%)人数比率(%)人数比率(%)人数比率(%)样本总体是1867.827511.541717.41375.7783.3一般26311.050120.974131.036415.2763.2否1 94681.31 61667.61 23551.61 89279.12 23893.6合计2 39
27、5100.02 392100.02 393100.02 393100.02 392100.0男性是958.314112.321718.9655.7685.9一般12611.026222.838433.419717.1504.4否92980.874765.054947.788877.21 03189.7合计1 150100.01 150100.01 150100.01 150100.01 149100.0女性是917.313410.820016.1725.8100.8一般13610.923819.235628.716713.5262.1否1 01781.886970.068655.21 0038
28、0.81 20697.1合计1 244100.01 241100.01 242100.01 242100.01 242100.0注:表中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于2006年6-7月展开的抽样调查。以下图表除特别注明出处的以外,数据来源相同。图1 迁移工人的每日工作时间分布:按性别分组图2 迁移工人的每月工作天数分布:按性别分组图1-2反映的是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分布。在受调查者当中,报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迁移工人大约占45.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的人将近占样本总体的2.6%,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时间比法定时间(8小时)延长了50%。进一步
29、讲,每月工作超过26天的人,或者说,每周享有的休息日不足1天的人,占样本总体的36.5%。与女工相比,男工超时劳动的现象更严重,每天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上和每周享有的休息日少于等于1天的人数,分别占男性组别的48.4%和40.7%;在女性组别中,这两个比率分别为42.7%和33.2%。为了更方便地比较地区之间的超时劳动现象,我们以8小时工作制为基准,利用受访者报告的每日工时数和每月工作天数,折算出标准化的工作日列入表2。从中可见,武汉市的超时劳动现象最严重,迁移工人每月标准工作日的样本均值高达30.5个。大连市的超时劳动现象相对较轻, 但其中的男工劳动时间明显较长,平均每月将近29个标准工作日。
30、对样本总体以工作环境和劳动时间之别做交叉统计,则进一步发现,大约有1/5左右的工人工作环境不良且超时劳动严重。处于不良环境且每日超时劳动的人占17.2%。而且,环境不良且每月工作天数在26天以上者占22.7%。 经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非参数分析)确认,在不良环境中工作的人,日工作小时数和月工作天数,都显著多于普通工作环境中的工人(参见表3和表4)。这就意味着,前者并未因其工作环境不良而得到较多的休息时间作为补偿,反而比后者承受更多的超时劳动。长期超时劳动,无疑挤占工人的休息、娱乐、学习、健身和社会交往等活动时间,一方面使其难以恢复体力和精力;另一方面,严重降低工人的生活质量,压缩个人
31、自由发展的可能性。“慢性疲劳”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生理和心理疾病,便是长期超时劳动的一个必然结果。若是工作环境不良再加上超时劳动,职业健康风险则更高。表2 按标准工作日折算的迁移工人月工作时间全部男性女性均值标准差观测值均值标准差观测值均值标准差观测值大连25.616.4636628.948.019524.455.37270上海29.558.7654229.708.9029129.388.60251武汉30.507.7746430.427.4726830.618.18196深圳30.326.2749529.986.0622330.606.43272重庆29.916.4952529.706.09
32、26930.146.89256Total29.377.45239229.867.37114628.937.491245F检验F=30.22;Prob(F)=0.0000F=0.84;Prob(F)=0.5028F=35.36;Prob(F)=0.0000注:每月工作时数=每天工作时间每月工作天数;月标准工作日=每月工作时数/8。表3 不同环境组别的每日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均值标准差不良工作环境组9.221.79普通工作环境组9.071.84Wilcoxon秩和检验z=3.076,Prob|z|=0.0021表4 不同环境组别的每月工作天数每月工作天数均值标准差不良工作环境组25.783.28普
33、通工作环境组25.413.22Wilcoxon秩和检验z=3.109,Prob|z|=0.0019在国内现有的关于劳动保护的文献中,通常用职业病和伤亡事故发生率,作为反映职业健康和劳动安全状况的指标。我们的一次性小样本调查,不适于采集这样的信息。就迁移工人健康调查而言,也面临如下限制条件,即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带有一种健康“自选择”机制。从劳动供给的角度来看,迁移劳动者以青壮年为主。在我们的样本当中,处于20-40岁年龄段的人占72.8%。在个人生命周期中,这一年龄段的健康状况恰好相对优良。从劳动需求的角度来看,健康原本就是城市企业和机构用工的重要标准之一,健康不良的迁移劳动者很难找到工作。进
34、一步讲,由于城市社会保护制度未给予农村迁移劳动者基本保障,加之城市生活费用高于农村,他们当中的重伤或大病患者,以及身体状况明显趋于不佳的人,一般都会选择回乡生活。因此,在我们的调查中,极少遇到健康状况明显不良的迁移工人。加之缺少工人体检资料,只能采用受访者对最近一个月或三个月身心状态的报告,反映其健康状况。表5 迁移工人在调查月内的自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男性女性全部人数比率(%)人数比率(%)人数比率(%)有举手弯腰困难534.60635.051164.84有行走一公里困难262.26352.81612.54爬楼梯困难302.61655.21953.96经常头晕头痛917.9117614.112
35、6711.13感到体弱疲劳21518.6826221.0147719.89感到心情烦躁43237.5353743.0696940.41合计1 151100.01 247100.02 398100.0从被调查者对健康的自我评价来看(参见表5),报告其弯腰、行走和爬楼梯困难的人,大约占样本总量的11.3% (不排除同一人选择多项答案的情况)。在1 151位男工和1 247位女工中,反映经常头晕头痛者分别占7.9%和14.1%;感觉体弱疲劳者分别占18.7%和21%;时常感到心情烦躁者分别占37.5%和43 %。如果把这些指标视为受访者心理感受的反映,可以看出如下两点:其一,女性报告的健康状况一般都
36、比男性差。其二,在受访迁移工人总体中,心理健康状态不佳者达40%以上。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心理感受往往是生理疾病的前兆。尤其是那些报告体弱疲劳的人,反映的正是其体力透支的情形。如果将上述因素综合表达为一种健康状态,在控制性别、学历、年龄、婚姻状况、流动方式、收入、住房条件和企业特征等变量的情况下,采用非参数统计来比较就业城市不同、工作环境相异和劳动时间不一的组别,结果发现,这三者均为显著影响迁移工人健康状况的因素:工作环境不良、超时劳动和在大连以外的4个调研城市就业的工人,其健康状况都比对照组差。 金成武:健康测度:以农村迁移工人的健康研究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研究报告,未刊稿,
37、北京,2008年9月,第4-14页。三、迁移工人选择超时劳动的原因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迁移工人愿意加班,只不过希望不要每天都加班,每星期还能休息一天(参见案例1)。这意味着,他们并非选择了一项令其愉快的活动,这种意愿明显地包含着“不得已”的成分。依据劳动力迁移理论和案例研究中获得的信息,我们推断,迁移工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特征、工资和就业正规化程度以及就业区位,都影响着他们的超时劳动供给决策。对此,我们采用Probit模型来加以检验(表6和表7)。模型的因变量,为工人的月标准工作日数量,以26个标准工作日为限,大于26者即为超时劳动,设为“1”,其他情况设为“0”。在自变量中,“抚养人数
38、”指的是,迁移工人家庭当中14岁以下的子女和60岁以上的老人;“家乡地形”,用来大致表达迁移工人家乡的地理经济特征及其耕地质量;“工作环境”用受访者的评价表示,将其纳入模型的目的,在于观察工人的环境安全意识对其劳动供给的影响。 表6 Probit模型所含变量的描述统计变量观测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每月标准工作日(大于26 =1,其他=0)2390“1”=1304“0”=1086性别(男=1,女=0)2398“1”=1151“0”=1247小时工资(元/小时)23904.582.57037.04年汇款(元/年)23983106.133557.94030000年龄(周岁)2393298.416
39、62受教育年限(年)23679.42.3017人均耕地(亩/人)23151.652.95090家乡地形(平原=1,其他=0)2398“1”=929“0”=1469家庭债务(元)23983451.2518544.050300000抚养人数(人)23981.281.45010工作环境(自认为有害=1,其他=0)2398“1”=410“0”=1988参加工会(是=1,否=0)23981=378“0”=2020非技术工(是=1,否=0)2398“1”=1136“0”=1262劳动合同(有=1,无=0)2398“1”=1560“0”=838*:对于虚拟变量,栏目中填写的是分类观测量。表7 Probit模
40、型:迁移工人超时劳动的可能性估算因变量:每月标准工作日(大于26 =1,其他=0)自变量系数估计值P|z|性别(男=1,女=0)0.2517710.001小时收入(元/小时)-0.24083170.000年汇款(元/年)0.00005020.000年龄(周岁)0.00390490.875年龄平方-0.00017120.640受教育年限(年)-0.00299010.831人均耕地(亩/人)0.00851140.362家乡地形(平原=1,其他=0)-0.00879680.890家庭债务(元)-1.05E-060.560抚养人口(人)-0.01448920.538工作环境(有害=1,其他=0)0.0
41、3598280.641参加工会(是=1,否=0)-0.27786610.004非技术工(是=1,否=0)-0.20336050.004劳动合同(有=1,无=0)-0.26329080.000上海(是=1,否=0)0.64040540.000武汉(是=1,否=0)0.62740620.000深圳(是=1,否=0)0.66162390.000重庆(是=1,否=0)0.70128140.000常数项0.75458260.059观测量=2274,F(18, 2255)=28.89,ProbF=0.0000,R2=0.2389表6的描述统计显示,在2390个个人样本中,有54.56%的人每月标准工作日超
42、过26个。从Probit模型中具有统计显著性的变量来看(表7),那些小时工资较低、汇款回乡较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工会者,以及在除大连之外的4个调研城市就业的男性技术工人,超时劳动的可能性更大。这其中,一个出乎预料的计算结果,是非技术工人超时劳动的概率低于其他类型的劳动者。这也许是因为,企业对非技术工人加班的需求相对较低。还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于其他调研城市,为何在大连就业的迁移工人超时劳动的概率较低。这一是因为,大连的企业主要从经济开发区抽取,多为大中型外资或合资企业,广受当地政府和公众关注;二是个人样本中包含着部分来自大连市管辖县的农村户籍工人,他们的利益诉求能够影响市政府的行为。“小
43、时工资越低,迁移工人超时劳动概率越高”的结果并不意外,迁移决策中包含的收入动机即可解释工人的选择。然而,促使他们接受低工资和超时工作的原因,则需要进一步挖掘。第一,失地而又在家乡未找到非农工作的农民,对于城里的就业岗位几乎别无选择。失地农民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日渐增多。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部分耕地不可避免地会被用作他途。土地在这一转换中增值巨大,可是农民却难以从中受益。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结构中,农民谈判权力微弱,面对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有时还加上村干部)联合起来强行征地的行为,很难维护其土地使用权。即为强行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金就极为有限,此后也被排斥在土地增值分配过程之外。由此而引发的群体冲突事件,可谓失地农民权利遭受侵害的一种激烈表现形式;外出务工,往往是失地农民的另一种无奈的选择。在我们的样本中,持非农户口且家乡无地者将近占2.9%, 持农业户口且家乡无地者将近占6.9%。虽然从问卷收集的信息中难以判断何人为失地者,但是无地的现实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