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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部和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杭州工务段安全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关于印发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206号),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1、施工方案的编制(1)、编制施工方案:根据设计技术交底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结合施工对营业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建设线的影响,由单位进行审核,根据批复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在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有明确要求,简称“十大要素”。1施工目的 2运输条
2、件 3施工准备 4劳力组织5施工程序 6施工方法 7技术标准 8安全措施9应急预案 10指挥体系(3)、对于施工复杂且对营业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应由具有铁路乙级以上设计(检测)资质的设计单位检算复核或评估,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2、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方案按基建更新改造、大中修、地方涉铁工程等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的一般要求:1预审会议纪要和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提前3天送主管业务处。2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必须完整全面,不能以设备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代替审查小组意见。3.施工方案审查人员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并相对固定。4.施工方案审查必须按规定
3、的程序进行。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审查。,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主要是明确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配合等相关事宜。2)施工安全协议上海铁路局有标准格式(上铁运发2012206号附件),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
4、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3)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实现了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齐抓共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计划提报,1.提报月计划上海铁路局管内线路较长,营业线维修及改造十分频繁,上海铁路局在2009年8月1日正式使用了“施工调度子系统”管理施工计划的网上提报、网上会签、网上审批,用以规范施工计划提报格式、内容。1、提报程序及时间节点:施工单位
5、在每月6日前完成提报,发起会签,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在11日前报路局运输处,每月20日左右路局运输处将组织施工计划平衡会,做为提报日计划的基础。2、提报施工计划注意事项:(1)提报施工计划需注意时间节点,(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置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等,(3)确认提报计划的准确性。,施工计划提报,2、提报日计划1)提报日计划: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14:00前报路局建设处进行审核,建设处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2)接收日计划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调度所施工
6、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将施工日计划传至施工主体单位,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通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3)注意事项:施工日计划下达后,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施工计划提报,2、施工计划的变更及临时施工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殊情况必须施工时,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因材料、气候、施工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况施工不能按计划进行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1)施工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
7、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重点是研究、完善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减少对施工的干扰和影响。2)施工预备会级施工由路局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重点协商确定涉及不同单位结合部的协调问题。3)施工点名会每次施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点名会,由车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于施工(慢行)开始前60分钟召开。施工预备会重点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准备情况。4)施工总结会每次施工完毕,必须召开施工总结会,由车务部门施工现场指挥人员主持召开。施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施工写实情况汇报,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临近营业线施工,定义按照铁道部铁运20
8、1051号文件第2条规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范围上铁运发2010161号文件规定: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为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分类上铁运发2010161号文件规定: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划分为A、B、C三类。,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
9、月度施工计划管理。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禁止性的规定1)没有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没有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负责人、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未采取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5)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禁止施工。6)存在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10、。7)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8)应急标牌,对讲机等设备未配齐,否则禁止施工。,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临近营业线施工执行刚性隔离制度凡新线与既有线并行地段必须采用防护栅栏、钢管栏杆等物理(硬)隔离,隔离设施应具有一定强度和稳定性,不能通行车辆、机械的地段可以采用防护绳等进行隔离防护;垂直于既有线路的车辆转弯处、桥涵结合部、车辆上下坡道地段,必须安装防护桩或可靠的安全设施,防止车辆失控侵入限界;路基帮宽等没有条件设置物理隔离的施工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设置标准:安装长度为施工范围及前后各20米,制定的硬隔离方案、选用的隔离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有效防止人员、材料、机具
11、等侵入限界,有施工机械作业的施工项目,所设置的硬隔离还必须能够有效防止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侵入限界,真正起到物理隔离作用。,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跨立交桥施工跨越铁路的桥孔内不留泄水孔和附属排水管道。距钢轨外侧20米范围内,上跨铁路立交桥的任何桥面施工都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上跨铁路的桥梁两侧须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进行垂直隔离封闭。上跨铁路立交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必须经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开通。,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桥涵立交顶进施工铁路桥涵立交顶进施工线路限速限速45Km/h.装卸、架设便梁及抽、穿钢枕时必须在封锁条件下进行。对施工期间的线路几何状态、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等关键
12、环节应加强监控。两线间装卸纵梁,线间距小于6.5米时,邻线必须同时封锁,(要点5至10分钟,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车站申请,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线间距大于6.5米有可能侵入邻线限界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防侵限安全措施;以防止装卸作业时纵梁侵入邻线限界。不得利用动车组及“T”字、“Z”字头列车及行邮列车前的间隔进行任何施工作业。,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施工对施工可能影响的通信、信号、供电等光电缆,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挖探坑检查确认,并在其指导下进行有效防护,注浆孔与光电缆距离保持在0.5m以上,否则应适当调整注浆孔位。做好路基变形和轨面变形监控。对路基本体进行注浆施工时,客
13、车速度应限制在120Km/h及以下,货车速度限制在80Km/h及以下。以下情况应停止注浆施工作业:轨温超出锁定轨温5及以上时;列车经过时;轨面隆起超过2毫米。,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坑开挖施工临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许可制度。基坑施工应按路局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严禁擅自变更钢板桩类型、数量和尺寸。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加强变形监控,基坑周边每隔15m设置一个水平及沉降变形观测点,施工期间每2小时观测1次。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卸载、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同时对线路采取限速或封锁的措施,确保线路稳定:基坑临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至3毫米且不收敛时或 累计
14、位移达10毫米时;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至5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30毫米时;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钢板桩施工1、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钢板桩支护严格按照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钢板桩类型、数量和尺寸。2、距路堤坡脚30米内的钢板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分层回填夯实.3、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1)距路堤坡脚3米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2)距路堤坡脚3米至8米内的,施工单位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工务段接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加强线路轨面养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拔桩速度,每次拔桩不得超过二根钢板桩,并在每次拔桩结束后立即向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即停止拔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