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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安徽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B/T 0012008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2009-01-01 发布 2009-01-01 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目 录(安徽)前 言51 总 则61.1目的61.2适用范围61.3 基本原则61.4 引用标准61.5基本术语72 建设目标92.1总体目标92.2具体目标92.2.1土地平整工程92.2.2灌溉与排水工程92.2.3道路建设工程92.2.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92.2.5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103 建设条件103.1合法性103.2基础设施103.3水土资源103.4其他10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104.1 工程类
2、型区10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11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124.2 工程布局154.3 工程体系165 土地平整工程175.1一般规定175.1.1耕作田块布置175.1.2土地平整单元175.1.3田面平整度175.1.4田面坡度17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75.2.1条田175.2.2梯田18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95.3.1 土体构型建造195.3.2 表土保护195.3.3 客土填充195.3.4 耕作层地力保持标准196 灌溉与排水工程196.1一般规定196.1.1工程等级划分196.1.2灌溉标准206.1.3排水标准216.1.4灌溉水质226.1.5灌溉水利用系数
3、226.1.6坑塘取舍的一般规定236.2水源工程236.2.1塘堰(坝)236.2.2 农用井256.2.3小型拦河坝(闸)276.3输配水工程276.3.1明渠276.3.2管道306.3.3地面灌溉316.4喷微灌工程326.4.1喷灌326.4.2微灌336.5排水工程346.5.1明沟排水346.5.2暗渠(管)排水366.6渠系建筑物工程386.6.1一般规定386.6.2水闸396.6.3渡槽406.6.4倒虹吸416.6.5农桥416.6.6涵洞426.6.7跌水与陡坡436.6.8放水口436.6.9量水设施43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446.7.1泵站446.7.2输电线路4
4、66.7.3配电装置467 田间道路工程487.1一般规定487.1.1田间道路类型487.1.2田间道路布置487.2田间道487.3生产路49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498.1一般规定498.2农田林网工程508.2.1农田防风林508.2.2护路护沟(渠)林508.3护堤工程518.3.1 适用范围518.3.2 技术标准518.4田塝工程518.4.1 适用范围518.4.2 技术标准518.5坡面防护工程528.5.1截水沟528.5.2排洪沟528.6 沟道治理工程538.6.1 谷坊538.6.2 沟头防护549 采煤塌陷复垦工程建设标准559.1 一般规定559.2土地复
5、垦模式及措施559.2.1削高垫低559.2.2挖深填浅569.2.3煤矸石回填569.2.4粉煤灰充填569.3土地平整工程569.3.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69.3.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569.4灌溉与排水工程579.4.1水源工程579.4.2输配水工程579.4.3喷微灌工程579.4.4排水工程579.4.5渠系建筑工程579.4.6泵站及输配电工程579.5田间道路工程579.6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579.7养殖水面建设标准579.7.1水产养殖类型的选择579.7.2水产养殖水体用地选择589.7.3渔业生产设施布局58前 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6、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采煤塌陷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共9章38节,内容覆盖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本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本标准主持
7、编制单位: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本标准编制参与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1 总 则1.1目的为加强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全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项目规划、可研和设计的依据。煤矿塌陷地土地复垦工程标准参照第9章执行。1.3 基本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行业、地区发展方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
8、综合整治、可持续利用、耕地保护和实用性等原则。1.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5、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6、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7、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
9、288-99;10、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11、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12、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1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15、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16、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17、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1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1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2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
10、G D60-2004;22、防洪标准GB 50201-94;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4、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2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2、3、4、51996);26、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01月01日国务院 19号令);27、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28、食品中铅的测定法GB/T14610;29、食品中镉的测定法GB/T5009.12;30、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法GB/T5009.11;31、其他适用标准、规范和技术。1.5基本术语1、土地开发整理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
11、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2、一级工程类型区在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的原则指导下,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为依据而划分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一级类型区内基本保证了地形、地貌、气候以及农业耕作制度的相似性,同时也考虑了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采用“地域方位+地貌类型” 的方式命名。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是指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的区域特征、自然条件相适应的建设内容以及各项工程组合
12、方案。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能单独发挥特定功效的单项工程与等级系列的集合,如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5、工程布局是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护林等工程的安排和布置。6、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7、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其内部包括格田和畦田。8、地力保持工程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
13、总称。9、土体构型是指各土壤发生层有规律的组合、有序的排列状况,也称为土壤剖面构型,是土壤剖面最重要特征。10、灌溉与排水工程 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11、坑塘模数坑塘模数项目动工区面积内的坑塘调蓄容量/项目动工区面积(单位面积上的平均水深,以m计)。12、田间道 是指项目区内沿田块连接村庄与村庄之间的田间支道、村庄与田块之间的田间道,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13、生产路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14、沟道治理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
14、修筑的工程设施。 15、沟头防护工程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前进和坡面蚕食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16、谷坊横筑于易受侵蚀的小沟道或小溪中的小型固沟、拦泥、滞洪建筑物。17、坡面治理工程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18、田塝工程为保护山区和丘陵区以及河流两岸的耕地免受洪水冲刷而采取的岸坡防护工程或堤坝工程。19、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采煤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2 建设目标2.1总体目标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
15、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保证项目区耕地面积,规定淮北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8,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0,沿江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2,皖西皖南山丘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75。2.2具体目标2.2.1土地平整工程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2.2.2灌溉与排水工程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项目区内抗御旱涝灾害能力。2.2.3道路建设工程通过道路建设,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布局合理,确保区内外交通
16、衔接,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2.2.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农业生态防护和景观要求,并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2.2.5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采取工程整治和生物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要求。3 建设条件3.1合法性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3、依据规划应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避免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3.2基础设施1、具备必要的骨干水利设施
17、。2、具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需要的交通条件。3、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4、具备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3.3水土资源1、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2、可利用的水资源量能满足农田灌溉等需求,水质符合要求。3、土质土源能满足项目区土地平整的需要。3.4其他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2、土地权属明晰,便于调整。3、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潜力。4、工程造价适当。5、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 工程类型区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划分为四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4.1.1 一级工程类型
18、区(1)淮北平原区该区位于安徽省北部,黄海平原南端,包括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和界首市)、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宿州市(墉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禹会区、龙子河区、怀远县、五河县和固镇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大通区、潘集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和凤台县)和淮北市(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和濉溪县)等5市,共34个县(市、区)。该区地形平坦,农业生产以旱作物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立足于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改造中低产田。(2)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该区位于本省长江与淮河之间,包括
19、合肥市(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长丰县、肥东县和肥西县)、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和明光市)和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寿县和霍邱县)等3市,共20个县(市、区)。该区分布在江淮分水岭两侧,地形为岗冲相间、交替分布,农业生产以水稻、旱作物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灌溉工程建设,减轻水旱灾害,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3)沿江平原区本区位于本省长江两岸,东与江苏省南京市为邻,西与湖北、江西相邻,北靠江淮丘陵岗地,南接本省皖南山区,包括芜湖市(镜湖区、鸠江区、新芜区、弋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和当涂县)、
20、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和县)、铜陵市(郊区、铜官山区和铜陵县)和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和望江县)等5个市,共27个县(市、区)。该区土地肥沃,生产水平较高,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排涝设施建设,合理利用湖泊滩涂水土资源。(4)皖西皖南山丘区本区位于本省南部和西部,包括黄山市(黄山区、徽州区、屯溪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宁国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和青阳县)、六安市(金寨、霍山、舒城)、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和岳西县)等5市,共24个县、区。该
21、区地形复杂,主要是山地和丘陵,间有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农业生产以水稻、旱作物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重点解决农田灌溉、山洪灾害问题,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类型的名称、典型区域、地形、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以及主要工程组合形式见表4-1。表4-1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要素组合特征表(1)二级类型区典型区域地形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主要工程组合形式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临泉、利辛、太和、涡阳、蒙城、怀远、固镇、泗县平原易涝易旱,涝灾尤为突出;土壤肥力差,粮食产量不稳定;灌溉水源以河水为主;面上配
22、套不完善,排水系统不健全;人口密度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建立健全排灌体系,洪涝旱兼治;整理废旧村庄,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条田以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建立完善的排水体系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护路护沟林、护堤护岸林、岸坡防护工程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涡阳、蒙城、利辛、固镇、濉溪、界首、阜南平原易涝易旱,土壤肥力差;地表水资源缺乏,供水保证率低,灌溉水源为地下水;排水系统不完善;人口密度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新建或更新配套井灌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整理废旧村庄,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条田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以灌溉工程建
23、设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护路护沟林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霍邱、寿县、庐江、长丰、肥西、来安波状平原当地径流不足,但引水条件较好;灌区不配套;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在充分拦蓄当地径流的基础上,增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加强灌区配套建设,做好田间工程;适当平整土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条田/梯田以水库、塘坝、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蓄水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护路护沟林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望江、枞阳、无为、当涂、铜陵、颍上、凤台、五河平原洪涝灾害较重,也有渍害
24、,圩区内部配套及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粮食产量高但不稳定。灌溉水源充沛,有自流引水条件,但外河水位长期高出圩区地面,缺乏自流排水条件。建设合理的排灌体系,着力解决涝的问题;合理利用湖泊洼地,制止盲目围垦;做好排灌配套,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条田以塘坝、河流、湖泊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排涝工程建设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护路护沟林、护堤护岸林、岸坡防护工程表4-1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二级工程类型区要素组合特征表(2)二级类型区典型区域地形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主要工程组合形式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25、肥东、定远、金安、凤阳、广德、郎溪、宣州丘陵干旱缺水,灌区配套不全,管理不善,冲田排水不良。大部分丘陵区当地水源条件不足,山区水库供水仍不能解决全部用水需求,需提引外水补给。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建设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充分拦蓄当地径流,防止废塘为田;加强灌区配套建设,做好田间工程;适当平整土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条田/梯田以水库、塘坝、河流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蓄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梯田埂坎防护林、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岳西、金寨、泾县、旌德、黟县、太湖、石台山区人均耕地较少,耕地土层薄
26、,地块零星破碎,水土流失严重,有山洪灾害及干旱问题。田间道路较差。建设拦水蓄水工程和截洪沟,解决灌溉水源和山洪灾害问题;通过平整土地,调整田块布局;绿化造林,农田防护条田/梯田以河流、塘坝地表水为灌溉水源,以灌溉工程建设为重点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梯田埂坎防护林、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采煤塌陷复垦工程类型区濉溪、颍上、潘集、凤台、涡阳、埇桥平原丘陵采煤形成的塌陷区以及采矿区因采矿造成废弃矿坑及废渣堆场,耕地大多遭破坏,塌陷区塌陷深度4.0m的区域又不宜进行挖深垫浅复垦作业,本区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对采煤塌陷坑、粉煤灰(矸石)堆场压占土地采
27、取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对因采矿造成的废弃矿坑进行回填土方整平,对表层剥离土堆场和废渣堆场进行挖土方整平或修造梯田,覆盖耕作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条田以河流、地下水、塌陷区积水为灌溉水源田间支道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碎石路面,田间道为砂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路面护路护沟林、坡面防护工程4.2 工程布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村镇规划等,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总体布局,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1、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以大沟为单元,建立完善的
28、排水体系;以河流等地表水为灌溉水源,建设灌溉工程;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2、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在认真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群众的灌溉经验,建设井灌等灌溉设施;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3、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以条田或梯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加强灌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当家塘”等塘堰工程的蓄水作用,防止废塘为田,提高灌溉保证率;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4、平原圩垸治理工
29、程类型区以条田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重视排涝设施建设,减轻涝渍灾害;注意发挥湖泊洼地调蓄洪涝水的作用,制止盲目围垦;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5、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以梯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积极推进旧村庄整理;建设必要的蓄、引、提水工程,充分拦蓄当地径流,防止废塘为田,提高灌溉保证率;以护路护沟和护村林及坡面防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做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6、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以梯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通过堰、坝、塘等蓄水工程建设,解决灌溉水源问题;建设截水沟、排
30、洪沟、田塝、梯田埂坎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采煤塌陷复垦工程类型区根据塌陷区沉陷程度,采取不同复垦模式,以耕地建设为主,兼顾养殖水面开发;以条田建设建设为基础,适度确定土地平整单元,着力保护耕作层土壤;配套建设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以及废弃村庄复垦。4.3 工程体系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为五个一级项目,十六个二级项目,三十八个三级项目。工程体系构成,详见表4-2。表4-2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编号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土地平整工程1.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1.1条田1.1.2梯田1.1.3其他田块工程1.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
31、.2.1客土回填1.2.2表土保护2灌溉与排水工程2.1水源工程2.1.1塘堰(坝)2.1.2小型拦河坝(闸)2.1.3农用井2.2输水工程2.2.1明渠2.2.2管道2.2.3地面灌溉2.3喷微灌工程2.3.1喷灌2.3.2微灌2.4排水工程2.4.1明沟2.4.2暗渠(管)2.5渠系建筑物工程2.5.1水闸2.5.2渡槽2.5.3倒虹吸2.5.4农桥2.5.5涵洞2.5.6跌水、陡坡2.5.7放水口2.5.8量水设施2.6泵站及输配电工程2.6.1泵站2.6.2输电线路2.6.3配电装置3田间道路工程3.1田间道3.1.1田间支道3.1.2田间道 3.2生产路3.1.3生产路4农田防护与生
32、态环境保持工程4.1农田林网工程4.1.1农田防风林4.1.2护路护沟林4.2护堤工程4.2.1护堤4.3沟道治理工程4.3.1谷坊4.3.2沟头防护4.4坡面防护工程4.4.1截水沟4.4.2排洪沟4.5田塝工程4.5.1田塝5其他工程5.1旧村庄整理5.1.1废弃村庄复垦5 土地平整工程5.1一般规定5.1.1耕作田块布置(1)安徽省平原、圩垸地区宜修建条田,丘陵、山区宜修建梯田。(2)耕作田块建设应保持乡(镇)、村、村民组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3)耕作田块建造规模适度,田块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利于提高机械耕作效率和灌溉排水能力,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4)耕作田块高
33、程要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应满足沟渠的水位衔接要求。5.1.2土地平整单元(1)平原、圩垸地区,应以一块条田或条田内部的格田、畦田为平整单元。(2)丘陵、山区,宜以单块梯田为平整单元。5.1.3田面平整度(1)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cm之内。(2)畦田田面高差应在5cm之内。5.1.4田面坡度格田不应有坡度;畦田纵坡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坡度宜为1/8001/500,田面不应有横向坡度。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2.1条田(1)条田方向一般为南北向布置,风害地区宜与当地主害风方向垂直。(2)条田长度与宽度不同工程类型区的条田长度与宽度参照表5-1确定。 表5-1安徽省二级工程
34、类型区适宜条田长度和宽度 单位:m工程类型区条田长度条田宽度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30060080300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30060080300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5030050300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30060030120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5030030200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5030030200采煤塌陷区复垦工程类型区20060080300 (3)条田规模平原区田块规模318hm2;山区丘陵区田块规模0.22.0hm2。(4)田面高程根据土地平整单元范围内原地面平均高程确定,相邻条田间的田块高差应能满足其末级固定沟渠的上下游水位衔接要求。(5)格田(畦田)格田长度宜为60120
35、m,宽度宜为2040m,田埂高度宜为2030cm,埂顶宽宜为3040cm。畦田长度宜为3060m,宽度宜为35m,田埂高度宜为2030cm,埂顶宽宜为1020cm。5.2.2梯田(1)梯田类型按田坎建筑材料分有土坎梯田、石坎梯田。丘陵区宜修建水平土坎梯田;山区宜就地取材修建石坎梯田。(2)梯田布局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耕作区,其形状宜为矩形或扇形。在耕作区内布置梯田,梯田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田块布局宜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3)田面宽度与梯田田坎梯田适宜的田面宽度参照表5-2确定。梯田田坎高度和田坎侧坡应该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高度还必须与田面宽度相对应,
36、田坎坡度必须满足稳固的要求(表5-2)。表5-2 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断面参数地形坡度()田面净宽(m)田坎高度(m)田坎坡度(m)2510150.51.285805108100.71.880751015781.22.275701520671.62.670652025561.82.86560注:地形坡度25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修建梯田与条田。(4)田面长度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而定,兼顾机械耕作的要求,田面长度宜为50200m。 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5.3.1 土体构型建造通过对土地平整单元表层土壤的剥离、贮存和回覆等工艺,建造一个土层厚度和土壤理化性状均能满足农作物生长要求的土体构型。5.3
37、.2 表土保护表土剥离厚度1525cm,就地堆积,待平整单元基层处理结束后,再进行回覆。5.3.3 客土填充项目区内不能实现挖填内部平衡,可以考虑客土填充。5.3.4 耕作层地力保持标准(1)有效土层厚度一般不低于60cm(山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耕作层厚度不低于20cm;(2)土壤通体无污染,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0g/kg;(3)耕作层土壤以壤土为主,容重控制在1.11.3g/cm3;(4)心土层以黏壤土为宜。6 灌溉与排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工程等级划分(1)工程等别划分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6-1确定。表6-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V-1V-2V
38、-3规模小(1)型小(2-1)型小(2-2)型小(2-3)型总蓄水容量(104m3)100010010040401010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6-2确定。表6-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 V-1V-2V-3规模小(1)型小(2-1)型小(2-2)型小(2-3)型引水流量(m3/s)1022110.50.5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6-3确定。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表6-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IVV-1V-2V-3规模小(1)型小(2-1)型小(2-2)型小(
39、2-3)型单站装机流量(m3/s)10221.01.00.50.5单站装机功率(MW)10.10.10.050.050.010.01(2)工程级别划分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6-4确定。表6-4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工 程等 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 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IV45-15-1V-15-15-1V-25-25-2V-35-35-3灌溉渠和排水沟的工程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6-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表6-5 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
40、标工程级别45-15-25-3灌溉流量(m3/s)20552.52.511排水流量(m3/s)5010105522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6-6确定。表6-6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45-15-25-3过水流量(m3/s)20552.52.511.06.1.2灌溉标准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其值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所属灌区等因素按照表6-7确定。表6-7 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二级工程类型区作物类型灌溉设计保证率(%)平原排灌工程类型区旱作为主7075水稻为主7585平原地下水灌溉工程类型区旱作
41、为主7075水稻为主7580波状平原灌溉工程类型区旱作为主7080水稻为主7585平原圩垸治理工程类型区长江圩垸区旱作为主8090水稻为主8595淮河圩垸区旱作为主7585水稻为主8090丘陵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旱作为主7080水稻为主7585山区治理工程类型区旱作为主7080水稻为主7585采煤塌陷区复垦工程类型区旱作为主7075水稻为主75856.1.3排水标准(1)排渍标准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等,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可参考表6-8确定。表6-8 几种主要农作物排渍标准作物名称生育阶段设计排渍深度(m)耐渍深度(m)耐渍时间(d)棉花开花、结铃1.01.30.40.534油菜0.81.00.40.534玉米抽穗、灌浆0.81.00.40.534小麦生长前期、后期0.81.00.50.634大豆开花0.60.80.30.41012水稻晒田0.40.6低山丘陵区一般可不考虑排渍要求,但对山区有排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