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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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邵庆国/河南省开封市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475002摘要: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芬兰等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值得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借鉴的若干方面。关键词:科技成果 转化 产业化 经验 借鉴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使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还应看到,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尤其是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目前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既困扰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左

2、右。正因为如此,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提升效益就将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重要任务之一。国外一些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做法,对我国是否有借鉴和参考的价值呢?一、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1.美国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美国建立了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目前已

3、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支持企业的发展。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联邦政府各部委负责,各参与部委要拿出每年研发经费的2.5%作为SBIR项目经费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美国国会责成小企业管理局全权负责监管SBIR项目,以避免各部委在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无法达到资源的整合,使管理过程更加简单、有序。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国会则对SBIR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SBIR项目必须经过项目招标、项目

4、评估等程序,中标企业在不同阶段得到相应的资助额。第一阶段:资助额为2.5万到10万美元,资助期限仅为6个月。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来开发技术内涵,完成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资助期限可达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美元,最高可达75万美元,具体情况因部门不同而异。只有已获第一期资助的企业才有资格参选。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资助金额原为25万美元以上,但现在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对于该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第二阶段获资助企业中80%可以进入第三阶段。SBIR对我们的启示:一是立足点在于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而不是为了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 二是将支

5、持对象定格在小企业,这就为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建立了以国家研发资金带动民间科技资金的模式。四是实行由各部委的SBIR办公室分类管理的机制,多部门参与,改变了仅由科技部门参与的状况,有利于全面推动科技发展。五是专家选项,科学管理。SBIR在运作过程中,一方面依赖全国顶尖级专家学者的参与确定入选项目,从而保障入选项目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依赖联邦政府直接委派的管理人员,结合各部委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入选项目采取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2.日本日本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为尽量缩短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工厂的时间,日本政

6、府一方面设立一些特殊机构,在科技成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另一方面,还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法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新科技成果。 早在1961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机构新技术事业团,并制定了“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所谓“委托开发”是指新技术事业团在广泛搜集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对国民经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开发前途,但民间企业又难以单独承担其开发费用的科技成果,作为应用开发课题,交由新技术审议委员会的专家集体审议确定后,委托民间企业进行应用开发。“开发斡旋”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新技术事业团广泛搜集优秀科技成果,然后由熟悉产业界情况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学者组成的新技术斡旋委

7、员会,为科技成果持有者挑选有意合作开发的企业,协助其签订开发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新技术事业团每年都要选定多项涉及电子、信息通信、新材料、化学和医疗卫生等重大技术成果,委托企业开发。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日本政府在1996年将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同新技术事业团合并,组建成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该机构通过因特网等渠道,公布每年的技术委托开发项目。有意接受委托的企业或团体,可以从网上报名申请委托开发项目。每年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把上百项重要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该机构目前拥有23个技术开发转化企业,主要负责重大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2003年的事业费用高达1072.67

8、亿日元。此外,日本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等都设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还有“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等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同时,日本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政府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研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例如,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设立了创造性技术研究开发辅助金制度,从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同时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减免法人税和

9、所得税;企业因技术开发造成亏损,可转移到下一年度结算等等。经济产业省每年还拨出资金,撮合中小企业和各级政府系统的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等教学研究机构进行共同研究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为了促进专利技术的流通和应用,日本政府还拨款多亿日元,设立了知识产权中心,完善专利技术的流通,为发明者和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进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技术。3.英国英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完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整体结构上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层面: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了240个地区性的“企业联系办公室”,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当地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

10、构等的联系,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二是公共层面:公共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是最核心的科技咨询群体。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都具有科技咨询的职能;三是私人中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英国科技中介公司整体数量上呈J字型分布,即大中型公司都是少数,而小型公司占绝大多数。4.芬兰芬兰原来在北欧五国中属于相对落后的国家,但它的经济在二十世纪80-9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GDP平均增长率高于欧盟成员国的平均水平。芬兰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相当重视产学研的结合,形成了一个高校与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关系紧密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有

11、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芬兰的科学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国科学园最大的特点就是科技与生产力发展的完美结合,成功的方面包括:一是重视创新体系的建设。在芬兰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中,重点是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也包括科技园区和其他创新支持服务机构的建设。其创新特色主要表现在对创新的支持贯穿整个创新链。基础研究领域主要由芬兰科学院(TEKES)提供资金支持,它以基金的方式对大学、研究所进行的长远性研究提供经费。TEKES通过资助全国各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推动企业的创新,并有效支持了地方就业。二是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界联系紧密。芬兰的科学园全部建设在大学周围,通

12、过相互参股、项目合作、成果转让与引进及进驻等多种方式与高校实现了内在的有机融合。特别突出的是,科学园一般是根据当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来确定自己的专业领域,而各种项目也围绕这些优势领域展开。这加强了科学园和科研机构及当地产业界的联系,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支撑体系健全,政府支持特色明显。芬兰科学园全部依赖于来自欧共体及国家各部、市以及各种基金的资助,这不仅包括建设和启动费用,还包括日常的人员费用、项目费用、用于服务的补贴、种子资金及风险资金等。科学园还与国家专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开发中心等有政府背景的组织组成了有机的联系网络,从这些机构获得资助,从而构成了自身的支撑体系,形成了鲜明

13、的政府支持特色。而政府在支持其研发的同时,同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试验生产,使技术能够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四是科学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虽然科学园为进驻企业提供了一些有偿服务,但科学园提供的服务以软服务为主,而且大部分是无偿的。他们一方面把房租等硬件服务带来的利润投入到软服务中,另一方面更多地利用政府及各种项目提供的经费来完成这些服务。由于一些服务也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的,最终的结果是,各个项目完成自己的预算,科学园总的结算持平,或者略有盈余,有时也亏损。这也反映出科学园鲜明的政府背景特色,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园的运作,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及商业机会,从而繁荣经济、创造财富。就投入资金的其它股东而言,一些银行

14、、基金组织和保险公司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培育新的客户,高校与产业界将来的合作才是其目标所在。二、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之处1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美国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小企业发展中心管理项目、来自政府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费投入方式、由各个部委负责实施的管理和监管方法、用国家研发资金带动民间资金的做法、项目招标评估和分阶段实施的科学方法等;日本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制定的“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各省(部委)都设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技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

15、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等做法;英国的形成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完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的做法;芬兰由政府牵头、大学、科研界和企业界多方合作兴办科技园的经验等等,都使我们有借鉴之处。2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咨询和服务体系。像美国建立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金融资本服务机构、管理信息服务咨询机构、财务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日本的“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和知识产权中心等机构;英

16、国的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和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等;芬兰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以及科技园区和其他创新支持服务机构等。3把中小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生力军。美国是把小企业发展作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政府为此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技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如设立了创造性技术研究开发辅助金制度,从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

17、;同时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企业因技术开发造成亏损,可转移到下一年度结算等等;芬兰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大多是考虑如何是使中小企业更多受益,同时大企业也能从中得到益处。大企业通过与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研究所合作,通过与富有创新力的中小企业合作或进行战略性兼并,能够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与竞争实力。4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化运作与企业化经营。美国对进入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只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给与一定资金支持,到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目前对于该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芬兰科学园也全部实行公司运作机制

18、。即使是在极强的政府背景下,孵化器和科学园的企业化经营也是必然的,由于企业重视的是利润,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有比政府部门更为迫切的要求,因此,科技成果在转化和实现产业化进程中进行市场化运作与企业化经营是完全可能的。不少国家的政府还规定,企业的项目必须寻找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伙伴才能得到资助,而大学、研究所的项目也必须有企业作为伙伴才能得到支持。这种重视产学研结合的资助机制,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5重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从美国、英国、日本和芬兰等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都可看出他们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提高竞争力的

19、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就是充分地整合社会全部的创新资源,推动各种创新要素的合作与互动,以此来服务于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提高的目标。因此,我们要借鉴的正是要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加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包括新的组织形式、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来实现经济新的增长。换言之,只有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后并能占领市场,取得经济效益,才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能不能转化、能不能产业化、能不能取得效益、能不能占领市场,这个检验技术创新成败的唯一标准,所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离不开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部门的积极支持。参考文献:1陈 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华东科技,2004(10)2谭旭峰芬兰科学园成功的启示中国高新区,2005(6)3日本努力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中国科技信息网,200411234曹绪良“美国硅谷”中介服务体系的借鉴中国高新区,2005(1)作者简介:邵庆国,男,河南省开封市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特邀研究员。1956年7月生于河南省开封市,汉族。1982年1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主要从事地方科技管理研究、区域经济发展、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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