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生产关系的变化对宋学精神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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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之际生产关系的变化对宋学精神的影响 内容提要:唐宋之际生产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农奴制演变为封建租佃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解放,平等精神、竞争意识构成了宋学精神的主体。 关键词:生产关系变化宋学精神 一 我国封建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战国秦汉时期(公元前1476-公元184年),是封建经济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阶段;(二)魏晋隋唐时期(公元184年-884年)是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阶段;(三)宋元明清时期(公元884年-1840年),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1 北宋在五代十国战乱之余重新建立了南北统一的国家,一直以”接唐之绪”自居2,但在土地

2、所有制方面却不仿唐代之均田,而采取了放任的政策,即所谓”田制不立”3,”不抑兼并”4。这在建国之初一方面自然是为了优厚的待遇获得文臣武将们的支持以巩固政权,更为重要的是生产关系中另一重要方面,劳动者、土地所有者和封建国家在产品分配方式上的变化所促成。在北宋,劳动者与剥削者的关系,已不同于庄园制下劳动产品连带劳动者本身并归豪强地主所有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不同于均田制下根据口分田直接向国家承担租庸调任务的唐代,而结成了一种新的关系即租佃关系。无田或少田的农民(佃客、牛客、浮客)以各种租佃方式租种地主的土地,将其劳动收入的一半左右交给地主,然后由地主根据土地占有的数量向国家交纳赋税。 宋元时期,封建

3、租佃制占主导地位,地主阶级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佃客、自耕农分化中,出现了一批佃富农、富农和小地主。在国有地如学田中出现了二地主,从而使封建租佃制更加复杂化。地主阶级中不仅有大、中、小、的区分,其中官僚地主一直占重要地位。特别是,从宋以后,官僚、地主和商人高利贷三者结合,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严重的影响作用。 另外,赋税方面,从唐朝中叶始行两税法,封建赋税发生了重大变化,变为以田亩税、税及各种杂税为主,人头税下降至次要地位,唐朝后期就是农奴制内容大大减少,封建租佃制即将取代农奴制的重大社会变革时期。体现在赋税上就是经济内容大大超过人身控制内容的两税法。到两宋时期则进入了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实

4、物地租得到普及的同时还零星的出现了以货币支付地租的现象,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租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宋之两税已发展成为以地亩为准。同时,两税之外的杂变之赋成为宋朝政府的主要来源。人头税部分更加减少。到明清时期,尤其清朝的地丁合一制已将人头税全部摊丁入亩,表明封建人身控制的剥削内容已基本上让位给田亩税和杂税、工商税等经济内容。 总之,宋代封建租佃制关系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1)地主将自己的土地租给佃客耕种,土地的数量、地租的多少,统统记载在契约之上,为两者共同遵守。因而契约关系是封建租佃制关系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契约关系代替了庄园农奴主的棍棒约束,劳动生产者的

5、主动性大大提高了。(2)在封建租佃制下,客户已经有了迁移的自由,只要在秋收完毕,客户不欠主户的租负,负就可以离开主人,到其他地方去,他们不再象农奴那样世世代代地束缚在庄园主的土地上了。(3)客户不但有了迁移的自由,而且身份地位也有所改变。主人不能随意杀害佃户,即使是官户,杀害佃户也要受到的制裁。佃户已由前此的农奴地位向半农奴、非农奴地位转化了。(4)在封建租佃制下,实物地租居于支配地位,地主与佃户采用分成制的办法分配产品,对分制是最为流行的分配制度。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则发展起来了以产品和以货币为形态的定额地租。(5)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土地转移频繁得多了,”千年田换八百主”,”如

6、今土地一年一换家”,因而有的客户能够积蓄一点财产,上升到主户的行列。地主阶级升降沉浮线变化也较大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这一变革,除了直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外,还给北宋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开宝四年(971)七月下诏,通检全国丁口,不分主户(纳税户)、客户(主要是佃户),一并抄入版籍5。这是佃户正式列入封建国家户籍的开始,它标志着佃户至少已经在名义上取得了与主户相同的身份。自此劳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从没有人身自由的依附关系变作双方自愿、来去听便的契约关系,使原先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无田少地的农民从农奴地位上摆脱出来,有了独立发展的基础,从而促成了社会不同层次之间的频繁流动和对自由平等的要求。如北

7、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口号”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6南宋钟相、杨幺起义的誓言”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等7,”平等”两字已被作为明确的斗争目标写进自己的纲领,足知社会存在,人们的经济地位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 二 从社会上层来看,唐宋之际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而带来的影响也是十分深刻的。唐代实行科举,结束了魏晋以来根据门第流品举士的旧制,实有创发之功,但因考试制度尚属草创阶段,许多方面还存在着门阀操纵的残余,使取士之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掌握在世家的手中。北宋实行糊名考校即封弥以及誉录的办法,堵塞了这种权门用情的漏洞,而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标准。除了封弥、誉录以外,北宋还有锁院(即隔离考官)、锁厅

8、(试有官人)、别试(官僚子弟),以及自太祖开宝六年开始的殿试制度等等严格规定8,以保证孤寒之士能在尽量公平的同等条件下跟世家子弟一争高低。 据有人从宋史有传的1935人的中,指出两宋布衣入仕者占55.12%9。在这些人中包括部分史传无谱系记载者,不一定都是布衣,但至多出身于低级品官。笼统地讲,都属于”孤寒之士”。即使是谱系明确记载为官僚子弟的,也有不少属于低级官吏。这些”寒俊”特别是布衣家庭出身的庶人俊异者,唯一的入仕途径便是参加科举考试,不象世家子弟可以由恩荫晋身。如果仅限于通过科举入仕,这个百分比右能还要大得多。当然与宋代庞大的知识分子队伍相比,这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但作为一种公平的原则,从

9、”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至”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北宋这种植根于社会经济背景的取士制度的变革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对于促进社会流动,从而导致宋学自由议论风气的形成,无疑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在宋学草创期与繁荣期比较活跃的几位代表人物,如范仲淹,孙复、胡瑗、石介、蔡襄、欧阳修、周敦颐、王安石、张载、二程、三苏等人,除了周敦颐景佑三年(1036年)20岁时即以其舅父向荫补入仕,大概没有应过举外,余人皆参加过真、仁两朝的科举考试,其中不第者如孙复、苏洵、胡瑗、程颐等人,有的还连续参加过好几次。他们均非世家子弟,其一生业绩,都是由个人自我奋斗得来的。最早使他们获得竞争意识的,便是广开仕途、机会均等

10、的科举考试。这一点,由孙复尽管遭遇屡试不中的命运,对考试内容的陈旧多所批评,但从无指责科场用事不公之言,也可取证。这种自由、平等的竞争意识,已为与创造关系密切的知识社会所共同接受。 三 关于宋学精神有许多提法,如怀疑精神、兼容精神、实用精神、创造精神、内求精神、理性精神,以及新文化精神等。10我认为要确定什么是宋学精神,首先要确认一个标准,即这种精神应当是宋学各派共同具有的,应当是概括性较强的。史学大师陈寅恪有一句名言:独立精神,自由思想,是最重要的。这种精神早在宋代已得到充分的发挥。 宋学各派代表人物,研读经典,往往抛开汉唐主流,自寻义理。为了准确把握这个”理”,又从儒家以外的知识海洋中寻找入门的钥匙。重视独立思考,不受任何圣贤框框的限制,博采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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