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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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法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姓 名:余建明学 院:法学院系:法律系专 业:法学年 级:学 号:020308100012指导教师(校 职称:副教授指导教师(校外): 职称: 2010年3月16日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摘要 宪法文本中涉及民族关系事务的条款,即是民族关系条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标准,将民族关系条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宪法序言中关于民族关系的表述是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宪法第四条则是民族关系条款的核心条款。在宪法文本中,民族关系条款的实质宪法文本 民族关系条款 表现形式 On Peoples Relation

2、 Article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Abstract The articles concerning to the relation among peoples in the constitutional text are the articles of peoples relation. These articles can be divided into some typ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tandards. The statement about relation among peoples in the pre

3、face of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base point of the articles of peoples relation, while the fourth article is the core article among the articles of relation among peoples. In the constitutional text, the substance, basic structure and quantity which have different manifestation in the different stage

4、s are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these articles.Peoples relation articles are very important which depends on the fact of a unified multi-ethnic country. To form perfect system through these articles is the basic path to achieve harmony relation among peoples.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 text Articles

5、 of relation among peoples Manifestation 目 录 引 言 1第一章 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的含义 2第一节 何谓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2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特点和分类 4第二章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和核心 7第一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 7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 8第三章 民族关系条款在我国宪法文本中的表现形式 10第一节 历年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10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与结构 15 结论:如何经由民族关系条款实现和谐的民族关系 17 致谢语 19 参考文献 20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引 言 我国是由5

6、6个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历史长河中,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处理妥当与否亦深刻地影响了、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将来也必定深刻影响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1民族关系无小事。如何在全球性的民族分离主义复兴和民族分离活动高涨的大背景下2,妥善地处理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继续深化发展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乃是摆在当前我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于,一切重要的社会关系均须由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作出基本的、也是效力最高的规范。和谐的民族关系对我国而言,其重要性不容置疑。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

7、纲领)、1954年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1975年宪法(以下简称七五宪法)、1978年宪法(以下简称七八宪法)以及历经四次修订的1982年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均对民族关系作出了重要的规范。这些规范是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依据。从法学的视角研究民族关系,宪法上的民族关系条款无疑是起点。研究民族关系的论文可谓蔚然可观。但是,从宪法文本的角度研究民族关系的论文却极为罕见。然而,一个基本事实是:“从宪法文本中寻找资源和依据,已然成为部门法研究的一种有力的论证方法和思考进路。”3对于民族关系问题而言,也是如此。科学制度建构的起点在于宪法文本,经由宪法文本的规定,生成一系列根本的、科学的民族关系制

8、度,是实现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基本路径。正因如此,专注于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将有益于深刻认识、领悟和评判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制度。曾宪义先生曾说:“这样做的目的当然不是要从本本出发,而是首先要清楚本本上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然后再来看看实践中究竟怎么样。”4 1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第一章 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的含义 第一节 何谓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一、宪法文本宪法文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研究价值。5一般而言,宪法文本是宪法内容的物质载体,主要是指实行成文立宪主义国家立宪机关制定的宪法典,客观上,这种宪法典表现为成文的文本记载形式。有学者将宪法文本区分为文

9、字文本和非文字文本,并认为文字文本是通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以某种文字的形式表达或存在的宪法,包括成文宪法和部分不成文宪法;而非文字文本则是指不是通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以文字的形式而是以其他某种形式存在的宪法,这一类宪法并非通过制宪者以明确的宪法条文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又具有文字文本宪法的性质、意义和功能,它们主要出现在不成文宪法国家。6因此,在论及宪法文本时,将其限定在成文立宪主义的范围内,可能会产生遗漏。宪法文本具有客观实在性。从其形式特征来看,宪法文本具有统一且完整的文本形态;其内在的结构也是完整统一的,具有高度严密的逻辑自洽性。在二、民族关系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

10、位,乃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以上第一个因素表明,宪法所规定是国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问题。因此,我国宪法文本中有大量条款涉及到民族关系问题。这既是新中国对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共同生活、共 2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同发展之事实的宪法确认,也是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关系的直接体现。从我国宪法文本的具体规定看来,民族关系是指我国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其中,从根本上决定着民族关系发展态势的是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所以,宪法文本重在规范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11、。实际上,以历史的维度作为观察视角,我们可以发现,真正对国家长久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正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任何朝代的政府,只要处理好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那么民族与民族之间就可藉由互相融合的良好态势产生推动中华民族不断发展的巨大合力。因此,就我国宪法文本来说,民族关系条款是用以调整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的宪法条款,其中主要是调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三、条款(一)条款等同于条文条款是一个更为书面化、更具有专业术语特色的名词,条文则是一个更倾向于口语化的名词,但这并不妨碍它们表征同一概念。条者,款也,项也;款者,法令、规章等分条列举的项目,与条基本同义。故此,条款在此可解释为法令、

12、规章等分条列举的项目。从此意义看,条款与条文当属同一概念。法律文件的结构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章、节、条、款、项,如宪法文本的结构就是这样划分的。章是最大结构单位,项是最小结构单位,条居于款之上,款居于条之下,条之下必定有款,有时一个条文仅仅有一款,此时外观上条直接等于款;在款的数目等于或超过两款时,条与款就判然有别了。以我国宪法第四条为例简单说明条款之含义: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

13、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于该条,可作如下分析:1既可称上述内容为宪法的第四个条款,也可称为宪法的第四个条文。2该条位于宪法的第一章,第一章之下没有分节。3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3该条含有四款。据此,条与款在文本结构中有着显著的不同点。条款的称谓大约也是从此演绎而来的。(二)条款与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条款与规则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主流观点认为,法律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其中,法律规则的

14、构成要素又分两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7由此可知,条款不等于规则。一个法律条款未必完整地包含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有时需要数个条款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条款的判断标准在于:法律文本中是否注明第某某条,如果注明了第几条,则该段文字构成一个法律条款。而规则的判断标准完全是内在的,具有实质性的规定意义,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要素或三个要素时,才能将其称之为规则。其联系在于:有时一个条款因具备了规则所要求的要素,所以也构成了一个规则,有时几个条款才构成一个规则。概言之,谓之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是指统一

15、的宪法文本中关涉民族关系的条款。此类条款调整的基本对象是民族关系,它关联着三个概念:宪法文本;民族关系;条款。分析的基本方法是:依据条款调整的对象是否是民族关系,从宪法文本的序言和共计一百三十八条的条款中择取调整对象为民族关系的条款,作一个文本角度的分析。 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特点和分类 一、民族关系条款的特点正如前述,民族关系条款是指统一的宪法文本中关涉民族关系的条款,这是依据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对宪法条款进行划分而得出的结论。换言之,凡宪法文本中所有涉及民族关系的条款都可以泛称为民族关系条款。论其特点,约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简单分析。第一,调整对象单一。民族关系条款是以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为

16、调整对象的条款。有些条款直接、正面地对民族关系作出规定,如直接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而有些条款是通过规定与民族关系相关的问题来达到调整民族关系的目的,如将某些民族关系事务规定在相关国家机关的职权条款中。第二,某些条款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譬如说关于各民族平等的规定;同时,有些条款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表述也颇为具体,譬如关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4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的规定。但总体而言,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大多属于概括性的、原则性的规定。第三,授权性规定占较大比重,禁止性规定较少。授权性规定是赋予一定权利或自

17、由的规定,禁止性规定是指禁止或严禁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8第四,宪法序言有民族关系方面的表述。自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在历年颁布的宪法的序言中,都出现了民族关系方面的表述。尽管从“条款”的含义看来,序言中的表述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条款,但是仍有必要将其纳入分析范围;在某些文本中,序言中的规定甚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民族关系条款的分类民族关系条款的分类是从其含义中推衍出来的,同时也是对其含义的进一步分析和阐释。因此,以分类的思维方法观察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十分有益于我们对民族关系条款的认识的深化。(一)民族关系的核心条款与非核心条款此种分类是从实质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其分类的依据是不同民族关

18、系条款在由各个民族关系条款所构成的民族关系条款群中的不同地位、意义和功能。如果某一民族关系条款在这一条款群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起着核心规范功能,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民族关系的核心条款;相反,如果某一条款是围绕核心条款而展开的更为具体的规定,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民族关系的非核心条款。(二)抽象条款与具体条款依据条款的具体程度,可以将民族关系条款区分为抽象条款和具体条款。条款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或者只用抽象的法律术语、其他词语进行表述的是抽象条款;反之,如果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则,或者采用具体的法律术语、其他语辞的是具体条款。例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即是抽象条款;关于

19、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规定即为具体条款。(三)政策性条款与法律性条款根据条款内容是偏于政策性的号召、宣示、表态还是构建规范性的法律规则,可将民族关系条款区分为政策性条款和法律性条款。由于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其语辞表述一般具有较其他法律更强的抽象性、政治性的色彩,这在民族关系条款中也有所体现。譬如,八二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这属于典型的政策宣示性、政策表态性的民族关系条款。与此类似的 5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条款还有八二宪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条文。民族关系条款的分类不一而足,因

20、为分类的标准有很多,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对民族关系条款作出不同的分类,由于逻辑标准的唯一性,可能导致依据不同标准而区分的不同类别的民族关系条款之间会有相互重合之处。9 6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第二章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和核心 第一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 一、宪法文本关于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的表述2004年修正后的八二宪法的序言的第十一段对民族关系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

21、民族的共同繁荣。此段文字是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谓之为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是指序言之外的正文中的所有民族关系条款皆立于此段表述之上,若某民族关系条款不以此为基石,则不成其为民族关系条款。在结构上,该段表述为典型肯定、否定、肯定的语段结构。除中间“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属于否定性质的表述外,开头和结尾均为肯定性质的表述。同时,该段亦为典型的“总分总”结构:首句为总括性表述,中间两句为分述性质,末后一句为总述性质。二、何以构成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宪法序言的上述文段之所以构成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有其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该段文字是对客观历史实际的描述,与

22、客观实际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某一个民族创造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正在继续加强。无论民族关系政策,还是涉及民族关系的法律制度,均须维护这一历史事实,并以此为构建完善的民族关系法律制度、民族关系政策的基石。其次,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宪法之开篇位置,起着统帅全文、浓缩精神、构造基础、设定原则的功能和意义。10宪法序言具有与宪法正文同样的最高法律效力,对宪法正文起着铺垫和导引的功能,同时也对正文起着约束的作用。该段关于民族关系的表述,既有对历史事实的描述,也有对将来制度建构

23、的安排。限于序言的性质,该文段只能确定其大致的框架和范围,确立制度发展的基石,而不可能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7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统观宪法全文,该段陈述对于民族关系条款来说,实际上起着一种重要的基石作用。最后,从当前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现状来看,该段表述是我国民族关系确立、发展的基点。当前,党和政府强调社会和谐的理念,当然也包括民族关系之间的和谐状态。民族和谐是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在历史新时期的新表述,但究其实质,两者是一样的。可以说,当前民族关系依然是在宪法序言中该段表述之精神基础上朝前发展的。 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 一、宪法文本关于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的

24、描述宪法文本中的所有民族关系条款构成了关于民族关系条款的一个法律条款群。在这个群体中,有一个条款处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民族关系条款的核心条款。这里将之视为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是因为除此之外的其他条款皆围绕这一条款而展开。若说这些民族关系条款是“群龙”,这一条款则理所当然就是“群龙之首”。八二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

25、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该条是当前我国宪法文本中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从结构上看,宪法第四条一共包括四款;从内容上看,既有总括性的规定,也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二、何以构成民族关系条款的核心条款从实质的角度来说,宪法序言的规定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条款,只有宪法正文的规定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条款。一般而言,任何法律文本的结构都应该极为完整和严密,不仅如此,法律条款的位置安排也是极其讲究的。在某一类法律条款所组成的条款群体中,各个条款的地位、意义和功能在各自相互区别的基础上又

26、相互联系构成一个逻辑自 8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洽的体系。其间既有分工,亦有合作。对于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群而言,各个条款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八二宪法的第四条之所以构成民族关系条款群的核心条款,其原因在于以下两方面: 其一,宪法第四条规定在宪法的总纲一章中,其地位、意义和功能就如同宪法总纲之于其他章节的地位、意义和功能一样,而宪法总纲在整个宪法结构中起着指导性、原则性与统一性的作用。换言之,该民族关系条款对于其他章节的民族关系条款而言具有总纲的性质,统领其他章节的民族关系条款,是所有该类条款的核心条款,所谓“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二,从内容上来看,该条与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石之规定

27、有重合之处,如关于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规定,两者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该条对民族关系的规定比前者更加具体、明确。同时,将该条与其他民族关系条款相比较,可以发现其他民族关系条款就是对该条的发散性延伸。该条所有的内容点几乎都在后面的条款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细致化。因此,该条规定是所有其他民族关系条款的一个核心点,同时也是关于民族关系的最集中的表述。 9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第三章 民族关系条款在我国宪法文本中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 历年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一、共同纲领中的民族关系条款二、五四宪法中的民族关系条款10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三、七五宪法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28、11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四、七八宪法中的民族关系条款12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五、八二宪法中的民族关系条款13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 14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第二节 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与结构 一、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为了方便进行统计,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是可以反映不少问题的。第一,如果略去文化大革命对立法工作的影响,那么总体上民族关系条款数量是呈现一种不断增长的态势。这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直接体现,也是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民族关系的直接体现。第二,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立法工作一度停滞不前,立法质量也显然受到极大影响。民族关系条款的绝对数量虽

29、然锐减,然而,其比重的变动却不大。这说明在任何历史时期,民族关系始终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其重要性不容置疑。第三,单就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而言,数量最多的是八二宪法,共计13条,其次是五四宪法,共计10条;数量最少的是七五宪法,仅有2条。若仅以绝对数量作为观察维度,则八二宪法对民族关系的规定较为完善,而七五宪法的规定则是最不完善的。尽管民族关系条款数量的多寡并不与民族关系制度的质量有着必然联系,但是,鉴于民族关系事务的重要性、复杂性,若无一定数量的条款作基础,则作为下位法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亦很难有建树。以八二宪法中13条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占宪法总条款数量9%的比重来看,在宪法条款总数量不变或

30、微调的前提下,这一数量是相对合理的。二、民族关系条款的结构民族关系条款的结构主要是指相关民族关系条款在宪法文本中的结构,以及这些民族 15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关系条款之间的结构安排。(一)民族关系条款在宪法文本中的结构1宪法序言关于民族关系的规定。序言中对民族关系有所涉及的文本有: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共同纲领的序言未对民族关系作任何表述,其原因已难详考。严格意义上的四部宪法文本,其序言均对民族关系作了一定表述,其中,尤以八二宪法的表述最为丰富,共计412个汉字。宪法序言居于宪法开篇位置,高屋建瓴,统领整部宪法文本,其意义不可忽视。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者居多,无序言

31、者为少数,盖因序言对于宪法文本结构的完整、意义和功能的完善有着重要价值,甚至可谓序言是整个宪法规范体系的基础和灵魂。诚如2总纲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均在总纲中规定了民族关系条款,分别在第九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四条。从位置看,民族关系条款一般规定在总纲的较前位置,这是基于民族关系重要性而作出的立宪安排。宪法序言统领包括总纲在内的所有宪法规定,而宪法的总纲则统领除宪法序言、总纲之外的其他章节的规定。实际上,从总纲的内容上看,有不少是与序言重合的,譬如关于民族关系方面的规定,就存在重合之处;再如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等等。3其他章节的民族关系条款。共同纲领

32、单列一章,章名为民族政策;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除了在其它章节中规定一定数量的民族关系条款之外,最主要的特征是:它们都单列一节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度作出了统一和相对完整的安排。一言以蔽之,民族关系条款因其所规范的具体内容各异,导致具体条款所在的位置也不一样。目前来看,这样的安排是合理的。(二)民族关系条款之间的结构在民族关系条款群中,各个民族关系条款之间并不是凌乱无序,而是有其一定的逻辑结构安排。在分析其逻辑结构时,有时要打乱其原有的条、款之顺序,有些需要拆分,有些需要整合,惟其如此,才能对民族关系条款群的内部结构有更清晰的认识。拆分整合之后,核心条款与非核心条款结合、总述性条款

33、与分述性条款结合等结构形式均会以较为清晰的面貌呈现在这一结构体系中。因为民族关系条款群的内部结构与其外部结构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无非是核心与非核心、总述与分述等结构形式,故在此不再赘述。16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结论:如何经由民族关系条款实现和谐的民族关系 历经共同纲领、建国以来的四部宪法的演变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关系条款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无论是在数量、结构上,还是内容上,八二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都已取得相当的成就。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这是对新中国得以成

34、立的客观历史事实的描述和肯定。众所周知,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点是我国与世界其他大多数国家所不同的地方。也正是这个基本事实,从根本上决定了民族关系对我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民族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长治久安、人民的福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国家的根本法,其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和最重要的事务。因此,对于国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民族关系事务必定在宪法中占有一席之地。问题最终归结到一点,即:如何经由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实现和谐的民族关系?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为和谐民族关系的实现铺垫了一条可能的路径,为我国科学的民族关系制度的生成、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基础性的要件。

35、换言之,科学合理地设计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以形成科学合理的民族关系制度,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如何设计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是其中最根本的问题。这是一个宪法文本分析的路径,也即是“根据宪法文本自身的字词推知宪法含义,通过宪法文本的形式要素获知宪法含义的过程。”11第一,民族关系条款的数量问题。如上文所述,2004年修正的八二宪法中的民族关系条款除序言中涉民族关系条款的表述外,共计13条,占宪法条款总数量的9%。这一绝对数量和比重与民族关系在整个国家事务中的位置和意义是相匹配的,因此总体上比较合理。在宪法篇幅不变的情况下,仍可保持这一绝对数量和比例

36、。一般说来,一定数量的民族关系条款是科学合理的民族关系制度形成的重要基础。第二,民族关系条款的结构问题。八二宪法序言中涉及民族关系的表述是民族关系条款的基点。这一表述的某些内容与位于总纲一章的核心条款的部分内容存在重复之处。这部分重复的内容可以通过进一步整合,从而只在一处规定,而达到不用重复规定的目的。其他章节的民族关系条款亦可通过不同程度的整合,以实现条款与条款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第三,民族关系条款的内容问题。具体应在宪法中规定关涉民族关系的何种事项,必 17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须认真检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民族关系发展的态势。但总体而言,政策性条款应该控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而应增强民

37、族关系条款的法律性质,使其具有直接、现实的拘束力。第四,与民族关系在新时期的新变化相呼应,民族关系条款也必须随顺时机而有所革新。已经过时的民族关系条款,可以从宪法中删除,在实践中证明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有价值的做法,可以入宪。只有这样,才能给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注入新鲜的血液,达到促进民族关系条款与民族关系发展实践的结合。宪法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2民族关系条款在宪法文本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根本上说,这一宪法安排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基本事实决定的。应如何完善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结合社会历史的发展作

38、出慎重的抉择。18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致 谢 语 论文写完之际,我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周刚志副教授。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和工作上,周老师都给予了我极大的指导和关心。没有周老师的关心和指导,我是不可能如此顺利完成我的法学本科课程的学习,也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完成我的毕业论文。古语有云: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周老师于繁忙的科研工作之余,以极大的热情传道授业解惑,指引我走向法学的殿堂。恩师的言传身教,不仅教会了我法学的知识,还教会了我如何做人。在此,我深深地感谢周老师!同时,我还要感谢论文答辩的指导老师钟瑞栋副教授。我知道,法学专业的老师一向都有十分繁重的科研任务,钟老师于百忙之

39、中,来参加我们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是对我们所有考生的极大鼓励!我的父母一直鼓励和支持我完成法学专业的学习,没有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我很难在专科毕业工作一年之后又全身心投入到本科的学习当中,并顺利地走到答辩的阶段。父母之恩,无以为报,我惟有将之铭刻在内心深处!我的兄弟姐妹,还有其他朋友,都一直鼓励和支持我。我不会忘记他们的关心,我会更加努力,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争取回报国家和社会! 19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民族关系条款参考文献 1 阿娜尔古丽,阿尔根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J中共伊利州委党校学报,2006(1)2 戴晓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政分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3 张

40、翔,韩大元宪法文本研究的自觉与反思J法学家,2008(1)4 曾宪义论宪法文本中的区域自治制度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5 李其瑞,王国龙“文本中心论”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立场与基本特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9)6 刘国论宪法文本及其变迁方式J广东社会科学,2009(2)7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178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09 廖益新,李刚,周刚志现代财税法学要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610 朱福惠宪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9811 郑贤君宪法文本分析:一种解释方法J法律科学,2008(2)12 张翔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J浙江学刊,2006(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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