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028235 上传时间:2023-04-0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7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14583.doc(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题 目:浅谈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适用 院 系: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 业: 法 学 题目 浅谈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适用 指导教师评 语 是否同意答辩 过程分(满分20) 指导教师 (签章) 评 阅 人评 语 评 阅 人 (签章)成 绩 答辩委员会主任 (签章) 年 月 日 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l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 责令改正是行政法律规范中常见的法律术语,亦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经常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行政法学界和行政实务界均无一致的看法其结果,导致学术理论上产生不少误解,执法操作中亦产生重大误区因此,正确理解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不仅有利于澄清一些理

2、论问题,而且对于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鉴于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一看似细小但实际上重要的问题并未进行过深入研究,本文不惴浅陋,拟就此问题作些探讨,以求教方家。 2、学生应完成的任务 第一步:在全面掌握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积极着手收集资料,拟定该论文大纲; 第二步:依据指导老师修改后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 第三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初稿; 第四步:依据老师的指导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 第五步:论文定稿并对论文进行装订; 第六步:对论文答辩进行准备。 3、论文各部分内容及时间分配:(共10周)第一部分责令改正的概念及其特征 ( 1 周) 第二部分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不同辨析 ( 2 周) 第三部分责令改正法

3、律属性的多维度辨析 ( 2 周) 第四部分责令改正与行政强制实施法律属性的辨析 ( 3 周)第五部分 责令改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3 周)第六部分 责令改正的适用 ( 3 周)第7部分 结束语 ( 1 周)评阅其答辩 ( 周)4、参考文献:1、孙宪忠.民商法学,1996年第5期第7页. 2、谢在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3、孙宪忠.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 4、吕家政.中国律师,2000年第10期第57页. 5、赵鹏越.改革与发展战略, 1999年第1期. 6、金绍达.澳大利亚的产权登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中国房地产 ,1999年第5期. 7、王泽鉴.民法总论

4、.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2页. 8、黄健雄.法律制度的完善.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备 注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审 批 人: 年 月 日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前 言1第1章 责令改正的特征及形态21.1主要特征是21.2责令改正的具体形态2第2章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不同解52.1行政处罚说,即认为是责令改正一种行政处罚52.2行政命令说,即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的形式5第3章 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多维度辨析73.1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法律属性之辨析:73.2 责令改正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属性之辨析93.3 责令改正与行政命令法律属性之辨析103.4 责令改正与其他责

5、令行为的关系辨析113.6责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法律属性123.7其他责令不作为行为的法律属性123.8其他责令作为行为的法律属性13第4章 责令改正正确适用的基本要件144.1适用责令改正的实质要件144.2适用责令改正的形式要件144.3适用责令改正的期限15结 束 语17致 谢18参考文献19摘 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

6、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立法解说和行政执法实践的多维角度对责令改正的法律属进行了辨析,认为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既不是行政处罚,亦非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责令改正,在立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在执法中具有特别的行政目标行政处罚法没有把责令改正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加以规定,是因为责令改正的本意是要求相对人有错必纠;责令改正本质上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最后,本文指出了行政机关适用责令改正必须注意的实质!形式!程序和时限等四个基本要件关键词: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命令 行政管理措施AbstractSo-called correc

7、tion within a prescribed time limit shall be ordered to make corrections or illegal activities, refers to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shall be ordered to stop illegal and correct illegal action, with restorable, maintaining legal order or state, have afterwards relief. Punishment, only guarantee law

8、enforcement of a kind of means, is not the purpose. To give punishment for illegal behavior, aimed at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Therefore, on illegal giv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simultaneously illegal activities, shall be ordered to rectified not to punish finishs STH, let the illegal behavior

9、to continue. Otherwise mak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become illegal act pass, this is absolutely forbidden. Legislative interpre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ultidimensional perspective of rectification of law of collaterals rectification, think the legal attribute of neither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

10、lso FeiHangZheng compulsory measures, but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rectification, in legislation has the independent legal meaning, in law enforcement has special administrative target the law 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 gave no rectification as a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odes, because

11、 rectification is meant to request person has a mistake to must rectify, Rectification was essentially educational, not punitive at last,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for rectification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essence of procedure and time limit! Form four basic elementsKeywords: r

12、ectification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dministrative orders administrative measures前 言责令改正是行政法律规范中常见的法律术语,亦是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经常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行政法学界和行政实务界均无一致的看法其结果,导致学术理论上产生不少误解,执法操作中亦产生重大误区因此,正确理解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不仅有利于澄清一些理论问题,而且对于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鉴于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一看似细小但实际上重要的

13、问题并未进行过深入研究,本文不惴浅陋,拟就此问题作些探讨,以求教方家。第1章 责令改正的特征及形态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密切联系,但也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并不总是依附于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行为。责令改正的概念似可以作如下表述: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对其下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对另一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不当行政或其它违纪行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依职权责成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既有内部行政行为,也有外部行政行为。1.1主要特征是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主体必

14、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即只有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行政委托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作出责令改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任何非行政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作出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令改正行为。责令改正的前提是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只有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才能责令改正。没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也就不存在责令改正的问题。否则必然导致违法行政或行政不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相对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不能介入,无权作出责令改正的行为。责令改正具有执行力责令改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约束力,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改正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就应当采取其

15、它行政管理手段,包括予以行政制裁,或者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责令改正的行政行为得以执行。责令改正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责令改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就应当有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这种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1.2责令改正的具体形态 我国立法例中较多使用“责令改正”这一概念,与其相同或相近的有责令纠正、责令更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办理、责令限期补办、责令排除妨碍、责令返还、责令补发、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整顿、责令限期治理等。责令改正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其具有多种

16、具体形态:从与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来看,其具有以下三种形态:责令改正单独存在的情形。如乡镇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相联系的情形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形态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如劳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责令改正时,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处罚,也可以不给予处罚。如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17、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责令改正时,对行政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责令改正后,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行政违法者予以处罚。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三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18、款。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选择使用的情形。如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四种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从行政主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履行改正义务的期限来看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行为如不立即改正,就可能会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其它危险时,行政机关往往责令行政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当场改正。如消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大都责令立即改正、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即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期限

19、内改正,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形。责令改正。不少立法中都采用“责令改正”的提法,不直接规定改正的期限。对此,应当理解为违法行为人应当在一个合理的、必要的期限内改正,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此也应当作出正常的判断。 第2章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不同解目前,基于不同的理解!认识和理由,行政法学界和行政实务界对主要有责令改正三种不同的观点2.1行政处罚说,即认为是责令改正一种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不仅是种行政处罚形式,并且是一种新的处罚种类,即救济罚例如有学者认为,行政处分的形式中,有一类是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秩序或为使侵害不再继续而对违法者采取的处罚,我们称之为救济性处罚对于权利受损害者来说,救济罚是救济措施,对违

20、法者却是惩罚措施在主张救济罚的学者看来,除责令改正外,责令赔偿!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退还等其他责令形式均属救济罚还有学者认为, 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只不过是一种申诫罚;理由是,尽管赔偿!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都属权利救济的手段,本身不具有惩戒性,但是在这些救济措施之前加上责令两字,性质就转换成了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且这种行为对相对人具有非难性和谴责性,从而影响相对人的名誉,因此是一种申诫罚不仅有学者持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的观点,立法上也有直接将责令改正明确规定为行政处罚的立法例,例如原地矿部1994年实施的5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6第8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交资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但有学者

21、认为,作为补救性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还有立法例直接将规定责令改正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2.2行政命令说,即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的形式 命令说认为, 责令改正系指行政主体命令行政相对人改正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有一定的联系,因为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有权也有义务责令行政相对人纠正其构成行政处罚原因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是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而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者之间互相不能替代而且必须并步进行/行政命令0说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必须在处罚行政相对人的同时责令其纠正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因为责令改正行为本身不具有独立性但

22、是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界,均有将责令改正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单独予以适用的实践2性质混同说,即认为责令改正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行政处罚,有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有时还体现为行政处罚的附带结果;性质混同说认为,5行政处罚法6第23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其法律属性应为行政处罚的附带结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要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外,更重要的还要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其消极后果但在有些情况下,对相对人进行处罚并不能直接消除违法后果,这时就需要借助于责令改正来消除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责令改正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6第63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

23、,其法律属性应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是:第一,这是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不是一种终了性的决定;第二,从这种行为所要求的要件来看,只要施工行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即可,不需要证明对城市管理或城市规划有不利影响,因此其要件较为宽松,不需要有确定的危害性。城市规划法6第40条!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6第63条第1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其法律属性应属于行政处罚理由是:从行政行为目的来看,该条对其影响后果有了一个确定的判断,违法事实已经确定,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从事实构成要件来看,上述责令改正行为均

24、要求对行为有明确定性,如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要求违法行为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有确定的影响;从最终结果判断,上述责令改正都是对违法行为法律上的最终制裁,是最终的处理决定,具有明显的终局性,而不是临时性的措施该类行为终局性特征,是行政处罚的本质特征此外,在此类责令改正中,相对人都存在违章搭建或者是无证施工的行为,因此符合行政处罚系针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特征而从处理后果上,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同时必然使相对人较之责令其改正之前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因此是对相对人课以的一种行政法上的不利益,也符合行政处罚的本质特征可见,对于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这一问题,目前行政法学界!行政实

25、务界均无一致的看法,毫无疑问,上述观点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究竟谁是谁非,还需进行深入比较和细致分析。第3章 责令改正法律属性的多维度辨析为正确地认识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本文拟从学理解释!立法说明以及执法实践的角度,结合上述几种代表性观点及其理由进行辨析,以期揭示其真面目:3.1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法律属性之辨析:根据5行政处罚法6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相对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此, 责令改正行为与行政处罚行为的联系非常紧密,往往相偎相依!形影不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责令改正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相反,如果仅从5行政处罚法6第8条以及第23条的规定来看,完全可以得

26、出不是行政处罚的合理结论;因为尽管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最为常用的手段,但是5行政处罚法6第八条并未将责令改正明确定为行政处罚的罚种,而且第23条本身已经排除了责令改正在5行政处罚法6中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的可能性故关键问题是,5行政处罚法6第8条第(七)项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其他行政处罚是否包括责令改正但是,经过对1996年5行政处罚法6颁布实施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检索,我们尚未发现直接将责令改正明确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罚种加以规定的条文即使法律!行政法规有此类规定,亦有学者认为,既然5行政处罚法6不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方式,那么该法生效后的其他法律!法规和

27、规章有关责令改正的规定当然都应统一到5行政处罚法6的精神上来,与该法对责令改正的定性一致;根据参与5行政处罚法6立法的权威人士的解释,在5行政处罚法6的立法过程中,5行政处罚法6草案曾经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列入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中,但当时有人提出对于任何违法行为均应予以改正,所以责令改正不应当是一种处罚立法机关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因此在5行政处罚法6中未将责令改正作为一种处罚予以规定但是鉴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在很多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为了使5行政处罚法6与其相衔接,所以一是警告当中包责令改正,另外又对责令改正的适用单独规定了一条,即第23条上述权威解释中,明确了一个问题责令

28、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清楚的问题是)其所谓的/警告当中包括责令改正指何意?这句话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 责令改正也是一种警告的形式但这种理解不太合理,理由是:警告是一种申诫罚,它只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给予精神上或者名誉或者信誉方面的惩戒,并不要求其作为上的义务,而责令改正不可能直接对违法者的精神或者名誉!信誉有惩戒作用,但是需要违法者履行改正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况且不少现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既责令违法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又对违法者进行警告的规定第二种理解是,警告的内容当中就包含了责令改正这么一种管理措施的内容;但这种理解亦无太多道理,因为对违法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不必然含有违法者必须改正违法

29、行为的法律义务因此,权威解释中关于警告当中包括责令改正的说法令人难以正确理解除立法上的分析之外,还可以从学理的角度对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从而看清楚其真面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从二者实施的直接目的来看, 责令改正通过命令相对人履行其本应遵守的行政法上的义务从而达到其行为从违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的目的,因此其直接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的秩序;行政处罚通过强制相对人承担其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额外义务从而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其直接目的就是行政制裁!惩戒,尽管处罚常常有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间接作用例如相对人不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其目的是恢复

30、行政管理的秩序,只要相对人履行了其法定义务)悬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的目的就已达到,但责令改正本身并未剥夺或者限制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会对相对人的财产或者声誉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并不必然能产生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效果所要求履行的法律义务来看, 责令改正是要求相对人履行其本来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是额外的义务,亦不是对其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不是处罚;行政处罚是依法强加给相对人一般法律义务之外的额外义务,这种额外义务往往体现在剥夺其财产权利!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其行为活动!影响其信誉名声例如,相对人从事无照

31、经营或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责令改正是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因为有照经营或者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是其本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是如果对其处以罚款,则是要求其承担合法经营义务之外的义务,较之责令改正而言已经剥夺了其财产权利,因此是一种制裁行为,故为处罚从二者实施的后续手段来看, 责令改正达到目的的手段是通过命令要求相对人作为或者不作为,其着重点是违法者被动进行改正,从而结束违法行为或者状态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相对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的后续手段一般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剥夺或者限制相对人的利益,其着重点是行政机关主动实

32、施处罚,从而让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受惩戒!制裁的法律后果;如果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一般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意见认为的诸多规定都在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章节或者罚则章节中,有些甚至直接与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没收等处罚种类并处,据此推断是行政处罚无疑规定在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的行政处分行为,不一定都是行政处罚行为理由是,相对人违法,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很多,例如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等此种立法例,我们在很多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到,特别是有关经济行政立法的法律规范中,例如5产品质量法6!5反不正当竞争法6等即使在行政法律责任中,相对人承

33、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亦不一定是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其他行政法律责任,例如民事赔偿责任等同时,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可以有多种处理手段和方式,处罚只是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之一,所以在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理手段同时使用时,使用并的表述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据此推断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既不谨慎又不合理3.2 责令改正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属性之辨析在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制止社会危害事件或者违法行为的发生!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责令改正与行政强制措施虽然都是具有

34、强制力的行政行为,但有明显区别其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责令改正是结论性行政行为或目的性行政行为,它本身就是一个行政处理决定,因为它的实施以确定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并要求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故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具有终局性只要相对人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的使命就完成;但是行政强制措施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手段性行政行为!中间行政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处分性行为,因而具有临时性,例如扣押!冻结!暂扣证照等均为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不是最终的处理决定强制措施即使已经实施,它还有下一步的后续措施。二者的实施目的不同责令改正是一种旨在消除违法行

35、为危害后果!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目的是要求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或实现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同的合法状态;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旨在预防与制止危害事件或者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它以确保实现某一具体的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二者的实施前提不同责令改正的实施以相对人确实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它不以其他行政决定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并不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只要相对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或者涉嫌违法即可依法实施,故行政强制措施所针对的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与否是不确定的,至少还未最后定论,或还没有变成现实的状态,例如强制检疫!强制隔离等;但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

36、以前置性的行政决定为前提 二者的实施力度不同责令改正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但是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意思行为,具有法律性而不具有物理性,其实施有赖于相对人的主动配合作为或者不作为,才能产生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法律效果;而一旦相对人不配合或者拒不改正, 责令改正措施本身并不能具有足够的强制力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此时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对相对人进行处罚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则不是意思行为而是实力行为;是个有形行为而不是无形行为,且常以物理性的动作和国家暴力手段作为后盾,因此其实施并不赖于相对人的配合,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其实施无需相对人的配合3.3 责令改正与行政命令

37、法律属性之辨析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行政限权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命令的主要特征如下:首先,行政命令虽然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它表现为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是由自己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因此行政命令显然与行政强制措施相区别第二,行政命令实质上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并且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其实是为相对人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项或者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第三,相对人如果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制裁例如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引起行政强制执行,这

38、显然与行政决定相区别,因为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可以引起行政强制执行(赋予权益的决定除外)第四,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或者依职权作出,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也可以依据本身固有的行政管理职权作出这既不同于行政处罚,亦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责令改正符合行政命令的内涵和外延特征,是行政命令的一种形式但责令改正与其他行政命令不同的是, 责令改正实施的前提是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律管理规范或者没有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法律义务,且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可以单独适用当然,鉴于我国法学界目前并未普遍认为行政命令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别,所以亦可概括性地称责令改正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3.4 责令改正与其他责令行为的关系辨析按照5行政处罚法6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相对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是责令改正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因为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同的违法形态有不同的改正方式,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