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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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2011-2012)1计划概述1.1计划背景“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1.2计划目标“卓越计划”的目标是: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

2、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1.3计划范围“卓越计划”实施的层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现场(生产)工程师、设计开发工程师和研究型工程师等多种类型的工程师后备人才。1.4计划规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期限为2010-2020年,参与计划的全日制工科本科生要达到10%的比例,全日制工科研究生要达到50%的比例。1.5“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举措1.创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1)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校企联合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同实施培养课程

3、、共同评价培养质量。2)联合有关部门认定一批在企业设立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发挥企业具备真实工程环境和先进工程实践条件的优势,为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2.改革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1)校内学习。高校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加强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2)企业培养。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

4、职业道德。3.建设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满足工程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1)大力引进有丰富工程经历的教师,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工程专家到学校任教或兼职;2)调整工程教育教师的评聘和考核办法,侧重评价教师在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3)制定教师培训和轮训的刚性制度,鼓励没有工程经历的教师到企业去工作,以获得比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强化工程实践能力;4)建立工科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制度。4.扩大工程教育的对外开放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把培养具备国际视野,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合作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工程师作为工程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1)积极利用国外先进的

5、工程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2)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鼓励在多种语言环境下培养熟悉当地国家文化、法律和标准的国际化工程师。5.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按照工程人才培养的规律,与工业界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培养标准包括通用标准、行业专业标准和学校标准。1)通用标准是从国家层面上规定各类工程人才培养都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由工程院与教育部联合制定并发布。2)行业专业标准是依据通用标准的要求制订的本行业主体专业领域的工程人才培养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由有关行业部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并发布。3)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需在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

6、培养标准。1.6计划任务图卓越计划的实施,按照广泛发动、标准引导、条件保障、政策支持、分层推进、落到实处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其间要完成深入宣传报道、制订培养标准、设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协调国家政策支持、推动地方卓越计划、高校全方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艰巨任务,每一项任务都需要采取若干有力措施来推进工作。通过多项任务、大量措施,形成综合改革的合力,才能完成卓越计划的既定目标。卓越计划的任务和措施可以用下面的鱼骨图来示意。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任务示意图2组织架构专家工作组院士指导组行业专家组 教育部 工程院国务院部委行业协会 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委员会 企业指导系统协调系统专家系统实施系

7、统地方政府卓越计划涉及国务院二十多个有关部门、三十多个行业、三十多个省市政府、200多所大学、上万家大中型企业,构成了一个网络状的巨大系统,其间又包含了协调系统、专家系统、指导系统、实施系统等子系统,相关性十分复杂,可以用下面的网状结构图来示意。2.1协调机构我部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司局和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卓越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协调、制定和决策,重要问题的协商解决,领导“卓越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部高等教育司,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的拟定,协调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卓越计划”,具体组织“卓

8、越计划”实施工作。2.2专家组织我部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总体指导“卓越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卓越计划”方案的论证。我部成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负责“卓越计划”实施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评价,负责参与高校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我部联合行业部门成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行业专家组”,负责行业内“卓越计划”实施工作的研究、规划、指导、评价,制订本行业内具体专业的行业专业标准,负责参与高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论证。2.3实施机构我部与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组成联合实施工作组,负责领导有关行业领域的“卓越计划”的实施工作。高校与企业组成

9、联合培养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企业设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在企业一年的学习过程。2.4需要参与的部门和行业协(学)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电力

10、企业联合会3宣传措施总体宣传工作计划分为向领导汇报、对社会宣传和对内宣传三个部分,如下图所示。4“卓越计划”培养标准制订4.1工作要求制订并完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系列标准,标准要达到国际水准,并符合中国国情。4.2标准规划1.通用标准由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制订通用标准,包括本科工程型人才、硕士工程型人才和博士工程型人才三个层次的培养标准,争取在2011年内发布。2.行业专业标准行业专业标准由教育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或行业协(学)会共同制订并发布。具体制订工作由教育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或行业协会成立的行业专家组负责。行业专业标准包括本科工程型人才、硕士工程型人才和博士工程型人才三个层次,标

11、准的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由行业专家组研究确定。标准应覆盖所有的工业行业和工科专业。4.3标准制订专家组教育部与行业部门或行业协(学)会联合组建“*行业卓越计划工作组”,并共同组建行业专家组,负责研究确定本行业的标准体系,明确拟制订的标准名称、适用范围、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行业专家组应由行业企业专家和教育界专家联合组成。行业企业专家应为相关行业的企业高级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新近退休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教育界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历。4.4标准制订的基本工作流程1.与行业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组建“*行业卓越计划工作组”。工作组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推进行业“卓越计划”的

12、实施工作,协调相关政策措施。2.共同组建行业专家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学)会提出以企业专家为主的专家建议名单,由教育部提出以高校专家为主的专家建议名单。3.行业专家组研究确定本行业的标准体系,明确拟制订的标准名称、适用范围、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行业专家组召开研讨会,研究确定本行业的核心领域和核心专业,相关领域和相关专业。确定拟制订的行业专业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根据专家的专业方向和特长,确定行业专业标准的负责专家。确定工作进度安排及第二次工作会议的时间。4.按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研讨交流会。由负责专家介绍标准的总体思路、制订情况、存在问题,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定提交行业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时

13、间。5.将标准讨论稿发参与企业和高校征求意见。负责专家按照专家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业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行业专家组审议通过,由工作组将行业专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参与企业和高校征求意见。6.修改后正式发布。收集企业和高校的意见后,行业专家组对行业专业标准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由工作组相关部门发文公布。5“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工作5.1工作要求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体系。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是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主要载体,卓越计划高校联合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共同制定企业培养方案,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教育部联合工信部、安监总局联合认定

14、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011年计划首批认定100家左右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组织召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授牌仪式”。5.2总体规划 2011年,认定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到2015年争取达到3000家。5.3成立专家组联合成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指导专家组,由企业专家和高校实践教育专家组成。企业专家应包括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高校专家应为学校教学管理负责人或具有丰富经验,长期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5.4工程流程1.前期调研根据前期调研和学校推荐情况,选择10家左右的学校和企业,请他们根据“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要求,提交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总结材料。2.组

15、织制定“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相关文件1)组织制订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讨论稿)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功能与业务范围、认定办法、评价和管理、支持条件、退出机制等。2)组织制订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指导方案(讨论稿)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任务、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条件保障、配套政策等方面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并对2010-2020年“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提出总体规划。3.组织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2010年12月,发布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4.组织认定或评审2011年3月中旬,组织“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指导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或

16、评审,认定第一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揭牌仪式2011年4月下旬,公开宣布第一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名单,举行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揭牌仪式;邀请有关媒体参加进行报道。揭牌仪式后,分组召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6.推进建设和经验交流按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各中心管理制度文件,高校与企业各司其职,开展相应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中心健康发展,开展年度工作总结,编撰年度工作报告;适时组织经验交流。6“卓越计划”政策协调6.1部内政策1.我部对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在推荐生名额安排上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的发展。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向工程硕

17、士专业倾斜,优先保证实施“卓越计划”所需的优秀生源。“卓越计划”高校可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2.“卓越计划”高校申请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予以优先支持。3.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参与专业的学生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参与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到跨国公司研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优先资助外国学生来华接受参与高校的工程教育;按照有关规定适度增加“卓越计划”高校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名额;对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4.

18、我部支持“卓越计划”企业的工程师继续教育。支持“卓越计划”企业开展在职工程师培训,提高在职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协助企业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支持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提升在职工程师学历层次,在职工程师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或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职工程师参加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在有关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设立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企业可委托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卓越计划”高校在职培养博士层次的工程人才,我部对受托高校为企业培养研究生层次工程人才,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支持。6.2部外政策1.企业财税政策推动财政部企业司,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

19、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争取实现财政部企业司提出的4项政策,(1)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设立财政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学生实习专项补助资金;(3)完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相关财务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财务列支渠道;(4)利用财政投入重大专项等契机,拓展学生实习渠道。2.实习安全政策联合安监总局组织大学生实习安全调查,推动安监总局制订相关政策,对学生实习涉及的人身安全、企业生产安全

20、等作用明确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和企业的合法权益。3.实习保险政策推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所含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高等学校。4.企业教师政策推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制订将参与“卓越计划”企业的工程师所承担的培养任务纳入评价与考核指标的政策。5.行业“卓越计划”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教育部联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成的联合实施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该行业的“卓越计划”。根据准备工作的成熟度,陆续出台各个行业的实施意见7“卓越计划”高校改革方案高校要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培养

21、目标和培养标准、推动培养目标落实和课程重组、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推广研究性学习方法、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分类召开参与高校实施工作交流会,重点审议学校的各项政策落实,特别是教师政策和经费投入政策的落实情况。7.1“卓越计划”高校分类方式第一类,“985工程”高校,第一批共19所。第二类,部属行业背景高校,第一批共16所。第三类,省属高校,第一批共26所。7.2高校专业方案论证工作2011年3月组织行业专家论证高校参与专业方案,公布参与专业名单。7.3学校配套政策落实工作2010年12月,分类召开第一批“卓越计划”高校工作进展交流会,重点审议各校的各项培养政策,特别是教师政策和经费投入政策。2011年

22、6月、12月,组织召开系列典型经验交流会,按照不同重点问题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整理典型案例材料,加强宣传。7.4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参与试点的高校数量、专业数量。2011年3月受理和论证第一批高校增加参与专业的申请。5月受理和论证第二批试点高校申报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参与学生人数。8地方试点工作2011年3月份启动,组织研讨会,各省提交实施方案,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实施方案。4月份开始试点,各省市部署本地高校试点工作,推动省市人民政府出台支持政策。9监管措施9.1加入“卓越计划”“卓越计划”是一个开放式计划,学校自愿申请,专家组论证方案。每学期高校均可提出申请加入计划,由教育部专家组论证学校

23、方案。已经加入计划的高校,每学期均可提出新增加入计划的专业,由行业专家组论证专业方案。企业每学期均可申请认定“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由有关部门组织联合专家组认定。9.2工作进度检查参与计划的高校和企业,在第一年每一个季度需提交一次工作简报,每半年提交一次进度报告;第二年每半年提交一次进度报告;第三年后一年提交一次进度报告。专家组集中审查工作进度报告,实地抽查一定数量的高校和企业。9.3退出“卓越计划”“卓越计划”实施期限是2010至2020年。企业可中途自愿退出“卓越计划”,但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仍需履行完毕。高校或专业可以中途自愿退出“卓越计划”,但仍需按照培养计划将参与计划的学生培养至毕业

24、。9.4质量评价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评价“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质量。1.公开信息。卓越计划高校的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2.组织检查。我部联合行业部门或行业协(学)会,对卓越计划高校的培养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3.建立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体系。借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按照卓越计划制定的标准,筹备卓越计划参与专业质量评价工作。10工作进度安排9.1 2011年工作安排(见下表)9.2 2012年工作安排。6月,组织开展实施高校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经验交流活动,基本完成行业专业标准制订工作,继续组织学校申请、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认定和地方试点工作。12月,“卓越计划”覆盖所有工科专业和工业行业,参与高校增加到200所左右。组织开展有毕业生的参与高校参与专业的专业认证。9.3 2015年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跟踪调研学生到企业的工作情况。“卓越计划”取得显著成效,工程教育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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