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电杆技术设计规范方案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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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形混凝土电杆技术规范书XXXXX公司2017年3月目录编制说明3一、总则4二、技术要求6三、检验与厂验13四、质量体系20五、技术文件20附录A 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21编制说明为了在XXXXX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的传输网工程中统一环形混凝土电杆的技术规范要求,施行最新的国家标准,强化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特制定本技术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6232006环形混凝土电杆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写。本技术规范书以GB/T 46232006 为基础,针对湖北公司对传输网工程的质量要求,作了如下修订:(1) 规定湖北公司传输网工程所用环形混凝土电杆须为全部预应力混凝

2、土锥形电杆,且为整根杆,不采用组装杆。(2) 规定湖北公司传输网工程所用环形混凝土电杆的尺寸规格、外观质量及力学性能等要求。(3) 要求将电杆的标准埋设深度增加至电杆的临时标志中。(4) 增加了产品质量体系及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技术规范书自发布之日起,在湖北公司范围内作为设计、施工、监理、器材采购、招标文件和验收的技术依据。一、总则1 范围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湖北公司环形混凝土电杆的分类、原材料及构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出厂证明书、贮存运输、质量体系及技术文件等内容。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湖北公司传输网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器材采购、招标文件和验收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3、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GB/T 46232006 环形混凝土电杆GB l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99 快硬硅酸盐水泥GB 748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 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 14991999,neq ISO 69352:1991)GB/T 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ISO 69342:1991,N

4、EQ)GB/T 5223.320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ISO 69343:1991,MOD)GB/T 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ISO 69344:1991,NEQ)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 13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T 14684 建筑用砂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JGJ 19-1992 冷拨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书。3.1 钢筋混凝土电杆(G)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纵向受力钢筋为普通钢筋的电杆。3.2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Y) prestressed concrete pole纵向受力钢筋为预应力钢筋的电杆,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cr1.0。3.3 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BY) partially prestressed concrete pole纵向受力钢筋由预应力钢筋与普通钢筋组合而成或全部为预应力钢筋的电杆,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cr0.8。3.4 裂缝 crack电杆表面有深入混凝土内部的缝隙。3.5 漏浆 leakage电杆表面因水泥浆流失而露出集料。

6、3.6 露筋 exposed steel电杆内部的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不包括电杆端部的纵向预应力钢筋头。3.7 塌落 slump电杆内壁混凝土成块状脱落。3.8 蜂窝 honeycomb电杆表面因漏浆或缺少水泥砂浆而引起的蜂窝状空洞。3.9 麻面 pitted surface电杆外表面呈现的密集微孔。3.10 粘皮 peeling电杆外表面的水泥浆层被模具粘去后留下的粗糙表面。3.11 龟纹 plastic crack电杆外表面呈现龟背状纹路,无整齐的边缘和明显的深度。3.12 水纹 water graining电杆外表面湿润时呈现可见微细纹路,水分蒸发后纹路消失。二、技术要求4 分类4

7、.1 产品按外形分为锥形杆(Z)和等径杆(D)两种,见图1。若按产品的不同配筋方式,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电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4.2 锥形杆和等径杆有整根杆和组装杆之分。湖北公司采用全部预应力混凝土整根锥形电杆,不采用组装杆。杆长为7米、8米、9米、10米和12米水泥杆,梢径为150mm,水泥杆长度偏差为+20-40mm以内,外径偏差在+4-2mm以内。开裂检验荷载等级150梢径定为E级。整根预应力混凝土锥形电杆梢径(或直径)、长度见表1。5 原材料及构造5.1 原材料5.1.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或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

8、别符合GB 175、GB 1344、GB 748及GB 199的规定。5.1.2 集料细集料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为3.22.3。粗集料宜采用碎石或卵石,其最大颗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小于钢筋净距的3/4。砂、石的其他质量应分别符合GB/T 14684、GB/T 14685。5.1.3 水混凝土搅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5.1.4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 8076 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5.1.5 掺合料掺合料不得对电杆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验证。5.1.6 钢材5.1.6.1 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和

9、钢棒(热处理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T52232002、GB/T 52242003和GB/T 5223.3-2005的规定。5.1.6.2 架立圈筋宜采用热轧光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 13013、JGJ 19-1992的规定。5.1.6.3 螺旋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JGJ 19-1992的规定。5.2 构造5.2.1 钢筋骨架5.2.1.1 纵向受力钢筋沿电杆环向均匀配置,锥形杆不得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壁厚的2/5。端面应平整,不应有局部弯曲,表面不得有油污。5.2.1.2 预应力钢筋调直下料后,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

10、10000。5.2.1.3 预应力钢筋不得有接头。5.2.1.4 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形杆小头不宜小于25mm。当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5.2.1.5 纵向受力钢筋内侧应设架立圈,架立圈钢筋直径宜采用5mm8mm。其间距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1000 mm。5.2.1.6 预应力钢筋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5。5.2.1.7 电杆在其全部长度范围内均配置螺旋钢筋。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 mm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5.2.1.8 骨架成形后,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a) 纵向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

11、超过5mm;b) 螺旋筋应缠于纵向受力钢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c) 架立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立圈直径的1/40。5.2.2 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5.2.2.1 纵向受力钢筋与连接件的连接:预应力钢筋宜采用先穿筋后镦头的方法,镦头的承力面应在同一平面内。5.2.2.2 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5.2.2.3 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5.2.3 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5.2.4 产品出厂前,梢端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封实。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5.2.5 脱模后或出厂前,电杆不带钢圈(或法兰盘)的一端或二

12、端已外露的纵向受力钢筋头必须切除,并采用有效防腐措施处理。6 性能指标要求6.1 混凝土抗压强度6.1.1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50,脱模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0 MPa。6.2 外观质量电杆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外观质量要求6.3 尺寸允许偏差电杆外形尺寸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或设计图纸制造。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6.4 保护层厚度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钢板圈、法兰盘接头端纵向受力钢筋顶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保护层允许厚度偏差见表3。6.5 力学性能包括抗裂、裂缝宽度、承载力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以表1 所列开裂检验弯矩或

13、设计图纸作为检验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6.5.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时,不得出现裂缝。锥形杆杆长小于或等于12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70;杆长大于12m、小于等于15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50。6.5.2 加荷至承载力检验弯矩时,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a) 受拉区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受拉钢筋被拉断;b)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c) 挠度:按悬臂式试验的锥形杆,杆顶挠度大于等于(L1+L3)/10。三、检验与厂验7 试验方法7.1 混凝土抗压强度7.1.1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随机取样,制作立方体试件,3个试件为一组。7.1.2

14、每天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至少成型二组。一组试件与电杆同条件养护,另一组进行标准养护。7.1.3 一组与电杆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脱模强度;一组经标准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评定混凝土28d抗压强度。7.1.4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2002的规定。7.2 外观质量和尺寸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见表4。7.3 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检验工具与检验方法见表4。7.4 力学性能锥形杆采用悬臂式试验方法。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8 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8.2 出厂检验8.2.1 检验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

15、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抗裂、裂缝宽度和开裂检验弯矩时的挠度等。8.2.2 批量同材料、同工艺、同品种、同荷载级别、同规格的电杆,每2000 根为一批;但在3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2000根但不少于30根时,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8.2.3 抽样、检验8.2.3.1 混凝土抗压强度28d混凝土抗压强度按GBJ 1071987检验评定。8.2.3.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从受检批中随机抽取10根电杆,逐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8.2.4 判定规则8.2.4.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10 根受检电杆中:A 类项目的所有检查点必须合格;每项B 类项目的超差不超过2个检查点,B类项目的超差不超

16、过2项,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8.2.4.2 力学性能开裂检验弯矩时抗裂、裂缝宽度和挠度检验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6.5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6.5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6.5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复检结果如仍有1根电杆不符合6.5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8.2.5 总判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均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3 型式检验8.3.1 检验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和保护层厚度检验等。8.3.2

17、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当相同产品连续生产4000根或在6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4000根时;f)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8.3.3 抽样、检验8.3.3.1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8.2.3.1。8.3.3.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同8.2.3.2。8.3.3.3 力学性能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电杆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力学性能检验。8.3.3.4 保护层厚

18、度抽取1根经承载力检验弯矩检验合格的电杆,进行保护层厚度检验。8.3.4 判定规则8.3.4.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同8.2.4.1。8.3.4.2 力学性能电杆抗裂、裂缝宽度、承载力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时,2 根电杆均符合本标准6.5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2 根电杆中有1 根不符合6.5 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6.5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合格。复检结果如仍有1根电杆不符合6.5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2 根电杆都不符合本6.5 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8.3.4.3 保护层厚度被测

19、的3 点,均符合本6.4 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合格。3 点中有1 点不符合6.4规定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电杆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全部符合6.4规定时,则剔除原不合格的1根,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合格。复检结果如仍有1点不符合6.4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不合格。3点中有2点不符合本6.4规定时,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保护层厚度不合格。8.3.5 总判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保护层厚度及力学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9 标志与出厂证明书9.1 标志9.1.1 永久标志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及电杆型号,应标记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梢径(或直径)大于或等于

20、190mm的电杆,宜标在距根端3.5m处;梢径小于190mm的电杆,宜标在距根端3.0m处。9.1.2 临时标志包括电杆品种、规格、荷载级别(或代号)、商标和制造年、月、日等,标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为便于工程施工及维护,须在电杆表面用倒等边三角型符号“”标识电杆的标准埋设深度,“”的高度为50mm,颜色为红色;不同杆长的标准埋设深度须符合下表要求:9.2 出厂证明书电杆出厂时应随带企业统一编号的出厂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a) 制造厂厂名、商标、厂址、电话;b) 生产日期、出厂日期;c) 执行标准;d) 产品品种、规格、荷载级别;e)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f) 纵向受力钢筋抗

21、拉强度检验结果;g) 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结果;h)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i) 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章。10 贮存、运输10.1 贮存10.1.1 产品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10.1.2 产品可根据不同杆长分别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杆长小于或等于12m,采用两支点支承;杆长大于12m,采用三支点支承。电杆支点位置如图2。若堆场地基经过特殊处理,也可采用其他堆放形式。10.1.3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荷载级别、生产日期等分别堆放。锥形杆梢径小于或等于27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10.1.4 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上,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22、10.2 运输10.2.1 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电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10.2.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10.1中的有关规定。10.2.3 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梢径大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3 根;梢径小于或等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5 根;如果采取有效措施,每次吊运数量可适当增加。10.2.4 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10.2.5 产品支点处应套上软质物,以防碰伤。四、质量体系11 质量保证体系11.1 生产厂商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开始供货到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23、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11.2 保修期:卖方对所提供的电杆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到货后24个月。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电杆。五、技术文件12 生产厂商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2.1 本次供货厂商的名称和地点;12.2 所供电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12.3 电杆的几何尺寸和单位;12.4 电杆制造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厂家及技术标准;12.5 主要原材料三个月内的购货凭证。12.6 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附录A 电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本附录适合于环形混凝土

24、电杆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试验用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评定。A.1 适用范围A.1.1 悬臂式试验方法,适合于不同梢径锥形杆的力学性能试验。A.1.2 简支式试验方法,适合于不同直径等径杆的力学性能试验。A.2 试件试件按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规定随机抽样。A.3 试验仪器设备A.3.1 台座用于固定试件的支承座,可采用钢支座或钢筋混凝土支座。悬臂式试验或简支式试验采用水平加荷时,为消除杆段自重影响应加设灵活的滚动支座。A.3.2 仪器试验用仪表,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定。其技术要求见表A.1。表A.1 试验仪器技术要求A.4 试验方法A.4.1 悬臂式试验方法锥形电杆如杆长小于或等于10 m,

25、采用一个滚动支座;如杆长大于10 m,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滚动支座。加荷原理见图A.1。1混凝土(或钢制)台座;2滚动支座;3测力传感器;4挠度传感器;5B测点百分表;6A测点百分表;A、B支座(宽150 mm 硬木制成的U 型垫板);u P 荷载;L杆长。注:U 型垫板放置位置;A 支座处于垫板中心线到电杆根端的距离等于150 mm;B支座处于右端面到电杆根端面的距离等于L。图A.1 悬臂式试验装置示意图A.4.2 简支式试验方法等径电杆宜采用水平加荷或垂直加荷。允许加荷点与支点互换。应考虑自重影响。加荷原理见图A.2。1宽150 mm 硬木制成的U 型垫板;2测力传感器;3支座位移百分表;4

26、挠度传感器;u P 荷载;0 L 跨距;L杆长。图A.2 简支式试验装置示意图A.5 加荷程序A.5.1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第一步:由零按开裂检验弯矩20%的级差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的80%,然后按开裂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如果在开裂检查弯矩下未出现裂缝,则继续按开裂检验弯矩10%的级差加荷至裂缝出现,测量并记录裂缝宽度及挠度值,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第二步:由初裂弯矩(裂缝宽度小于0.02mm 时的弯矩值)卸荷至零,卸荷后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测量并记录残余裂缝宽度及挠度值。第三步:由零按开裂检验弯矩20% 的级差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测量并记录裂

27、缝宽度及挠度值。递增至开裂检验弯矩的160%后,按开裂检验弯矩10%的级差继续加荷至承载力检验弯矩,每次静停时间不少于3min,观测并记录各项读数。A.5.2 加荷值偏离试验时,加荷值的允许偏差为2 %。A.5.3 初裂荷载和承载力的确定A.5.3.1 当在加载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初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初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初裂荷载实测值。A.5.3.2 当在加载过程中出现本标准6.5.2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承载力荷载的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承载力荷载的实测值;当在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承载力荷载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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