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目录及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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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公众可登陆卫生部网站,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邮编10004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附件:

2、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doc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doc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目录?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4月,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对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控制职业病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特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对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进

3、行调整。为与职业病防治法表述一致,调整后的名称拟定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二、请简单介绍一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监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经商全国总工会,2012年1月,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式启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四部门专门成立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还邀请国资委参加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技术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根据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精神,首

4、先明确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开展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问卷调查、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现状分析并广泛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20多个国家、地区的职业病名单;组织职业卫生、职业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毒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学等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设后,提出了拟新增或删除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经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3.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

5、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6.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四、职业病的遴选原则是什么?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2.对疾病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3.能够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4.该病患者大多数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5.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和患病人群。五、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如何分类的?这次分类方面作了哪些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沿用现行职业病目录的分类方法,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与现行职业病目录相比,对3类职业病的分类名称作了调整。一是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保持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原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六、调整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多少种职业病?本次调整的具体病种有哪些?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

7、,另外对16种职业病名称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分类中,一是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二是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2.职业性皮肤病分类中,一是增加1种职业病:白斑;二是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爆震聋。4.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一是增加5种职业病:分别是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和溴丙烷中毒;二是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铀中

8、毒和工业性氟病分别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有机磷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四是删除1种职业病:杀虫脒中毒(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5.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中,增加2种职业病:分别是冻伤和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

9、中,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将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肿瘤范围。7.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8.职业性肿瘤分类中,一是增加4种职业病:分别是-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修改为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将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分别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9.其他职业病分类中,将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修改为井下作业所致的肘、膝滑囊炎。附件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一、职

10、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调整分类及名称2.棉尘病调整分类3.哮喘调整分类及名称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新增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新增6.硬金属肺病(钨、钛、钴等)新增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调整名称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新增9

11、.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新增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名称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

12、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调整名称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

13、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调整名称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调整名称52.溴甲烷中毒53.拟除虫菊酯类中毒调整名称54.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新增55.溴丙烷中毒新增56.碘甲烷中毒新增57.氯乙酸中毒新增58.环氧乙烷中毒新增59.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调整范围及名称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灼伤新增7.冻伤新增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

14、.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新增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调整范围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4.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新增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调整名称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调整名称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调整名称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调整名称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新增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新增

15、11.-萘胺所致膀胱癌新增12.双氯甲醚所致肺癌新增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井下作业所致肘、膝滑囊炎调整分类及名称附件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一、调整背景根据2001年10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对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控制职业病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为贯

16、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特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对2002年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二、调整过程2012年1月,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式启动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四部门专门成立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组和技术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根据工作安排,技术组在开展目录调整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和20多个国家、地区的职业病名单基础上,多次召开职业卫生、

17、职业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毒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学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讨论会,提出了拟新增或删除的职业病名单及依据。工作组和技术组多次召开会议讨论调整具体内容,并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目录(修订草稿),经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三、总体思路(一)目录调整的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宗旨。2.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3.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4.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5.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6.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

18、1.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2.对疾病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3.能够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4.该病患者大多数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5.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和患病人群。四、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职业病分类调整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其中3类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既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中的地位,也考虑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和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分别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传染病。(二)具体病种调整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

19、。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另外有16种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分类中,一是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如钨、钛、钴等);二是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2.职业性皮肤病分类中,一是增加1种职业病:白斑;二是将光敏性皮炎修改为光接触性皮炎。3.职业性眼病分类未作调整。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爆震聋。5.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一是增加5种职业病:分别是氯乙烯中毒、环氧乙烷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碘甲烷中毒和

20、溴丙烷中毒;二是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铀中毒和工业性氟病分别修改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有机磷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三是将“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和“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两个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四是删除1种职业病:杀虫脒中毒(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分类中,增加2种职

21、业病:分别是冻伤和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灼伤。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分类中,扩大放射性肿瘤范围,将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列入放射性肿瘤范围。8.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中,增加1种职业病: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9.职业性肿瘤分类中,一是增加4种职业病:分别是-萘胺所致膀胱癌,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双氯甲醚所致肺癌;二是将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修改为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将砷所致肺癌修改为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将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分别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10.其他职业病分类中,将煤矿井下工

22、人滑囊炎修改为井下作业所致的肘、膝滑囊炎。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后分类和病种名称变化见附表1、2。其他可能与职业暴露相关疾病,四部门将根据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做进一步研究,符合条件的,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列入目录。附表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职业病名单调整后分类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钨、钛、钴等)职业性皮肤病白斑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爆震聋职业性化学中毒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

23、灼伤冻伤职业性传染病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职业性肿瘤毛沸石所致肺癌、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萘胺所致膀胱癌双氯甲醚所致肺癌附表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的职业病名称调整后分类调整前疾病名称调整后疾病名称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尘肺病职业性哮喘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过敏性肺炎职业性皮肤病光敏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化学中毒工业性氟病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铀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类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有机磷中毒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条件是符合职业病定义,所患中毒与所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肿瘤(新增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石棉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砷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焦炉工人肺癌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其他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井下作业所致肘、膝滑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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