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次供水设施及住宅一户一表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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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二次供水设施及住宅一户一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在国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 40、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 221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号)等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基础上,结合南宁市实际进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吸收国内成熟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经审查后定稿。本导则由:1 总则,2 术语,3 二次加压系统,4 二次供水泵房,5 设备技术要求,6 管道、附件及水表,7 施工,8 系统调试与验收,9

2、 设施维护与安全管理,共九章组成。本导则为首次发布。本导则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编制单位(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地址:广西南宁市茶花园路31-1号,邮政编码 530022)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南宁市勘察测绘地理信息院参编单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33.1 加压方式选择33.

3、2 建筑加压分区33.3 接入条件34 二次供水泵房64.1 一般要求64.2 环境要求74.3 供电要求74.4 安防要求85 设备技术要求105.1 一般要求105.2 设备功能要求115.3 消毒设备135.4 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145.5 水箱146 管道、附件及水表166.1 室外管道166.2 管材与附件166.3 水表间166.4 水表177 施工217.1 一般规定217.2 设备安装217.3 管道及附件安装228 系统调试与验收248.1系统调试248.2 试验和检验方法258.3 验收319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349.1 一般规定349.2 设施维护349.3 安全

4、运行管理35附录A: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标识和颜色规定36附录B:二次供水设施分项工程验收表371 总则1.1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二次供水服务质量,制定本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范围内的新建及改造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工程以及直接供水的一户一表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具体包含从市政供水主管道接水点至贸易结算水表的供水管道、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泵房及泵房内配套设施)、户表(含水表间)。1.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符合本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外,仍需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1.4 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除

5、了应满足用户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外,应确保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后不影响市政供水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新建住宅小区进入到方案设计阶段时,应同时将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报当地供水企业进行技术审核,经供水企业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未经供水企业技术审核的,不能开展施工图设计。未按经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验收。2 术语2.0.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

6、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3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 additive pipe pressure(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利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叠加城镇供水管网水压,从供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2.0.4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additive pipe pressure(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devices由水泵机组通过水质、水压保护装置,从城镇供水管网吸水叠压供水(恒压供水或变

7、压供水),保证城镇供水管网水压不小于设定压力值,且水质不被污染的供水设备。2.0.5 引入管 inlet pipe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至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2.0.6 一户一表 water distribution for domestic由供水企业直接将水表安装到每一户住宅外,并对每一户住宅抄表计费。2.0.7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telligent management platform 是对二次供水设施提供实时监测、远程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综合查询等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并具有平行扩展、向下兼容、向上兼容的功能。3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3.

8、1 加压方式选择3.1.1 二次加压供水方案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的原则,结合市政管网情况和项目用水情况合理选择,并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45-006)的有关规定。3.1.2 建筑供水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加压,可选择垂直分区并联的罐式无负压供水、箱式无负压供水、水箱变频加压三种加压供水方案。建筑供水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加压,可选择分区并联的罐式无负压供水、箱式无负压供水、水箱变频加压或垂直串联加压四种加压供水方案。3.1.3严禁使用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抽水进行加压。3.1.4

9、非住宅生活用水可选择罐式无负压供水、箱式无负压供水、水箱变频加压供水、串联加压供水及组合供水方案。3.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3.1.6 未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的允许,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中设置、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3.2 建筑加压分区3.2.1 居民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同一竖向分区内,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压不应大于0.45MPa,超出该压力值宜采用增设加压供水设备的分区方式,不应采用减压阀进行分区。3.2.2 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可在管材和用水器具工作承压范围内进行分区。3.2.3 居住建筑

10、入户给水管压力不应大于0.35MPa。3.3 接入条件3.3.1 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接入市政管道应满足以下条件:(1)为避免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贮水箱(池)应与市政进水管设置物理隔断。(2)贮水箱(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污水管道及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不宜在居民区内采用埋地式贮水箱(池)。(3)二次供水贮水箱(池)进水管的管径不应大于与之连接的市政供水管管径的1/2,且单个贮水箱(池)进水管的管径不应大于DN150管。(4)二次加压设备应采取防二次污染及水质保护措施,二次加压设备及贮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设备。3.3.2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或场所,可采用罐式管网叠压

11、方案:(1)满足国家、地方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罐式管网叠压设备技术标准。(2)使用罐式管网叠压设备的项目外接市政供水管道管径原则不应小于DN400、管网高峰期压力不低于0.20Mpa。对于罐式管网叠压设备供水用户不大于300户的项目,经供水企业核定认可,外接市政管网管径可以适当降低至DN300,市政管径为DN300的,加压设施的进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100。(3)接入小区供水管的管径应大于或等于DN150,供水用户数不大于200户时可适当降低至DN100。3.3.3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或场所,可采用箱式管网叠压方案:(1)满足国家、地方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箱式管网叠压设备技术标准。(2)使用箱式管网叠

12、压设备的项目外接市政供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DN300。(3)高峰期用水对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项目,如管网供水低峰期压力稳定在0.2MPa以上,高峰期不低于0.15MPa,且时长不超过3小时,经供水企业核定认可。(4)接入小区供水管的管径应大于或等于DN150,供水用户较少的可适当降低至DN100。3.3.4 不满足本导则第2.3.2条、第2.3.3条的规定,或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或场所,宜采用水箱变频加压方案:(1)无法满足罐式管网叠压设备使用条件的。(2)凡有可能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相关行业(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消防用水等)禁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3)用水时间过于集中,

13、瞬间用水量大的用户。(4)供水保证率要求高,未设置停水保障设备的用户。(5)使用罐式管网叠压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可能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6)小区进水管的管径大于与之连接的市政供水管道管径的1/3。(7)供水用户超过2000户,或加压设备进水管的管径大于DN150,在叠压供水时将导致市政供水管道产生明显压降的。4 二次供水泵房4.1 一般要求4.1.1 泵房位置应满足二次加压设施进水压力要求,进水量应能满足服务区域全部用水要求,宜靠近小区供水负荷中心,并宜考虑给水管网的经济性。4.1.2 泵房位置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及排水不畅的区域。4.1.3 二次供水泵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

14、室外地面,并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4.1.4 二次供水泵房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其他功能用房(例如消防水泵房)共同使用一个房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的有关规定。4.1.5 泵房内应合理布局,给水加压设备、进线和控制柜、水箱等设备按功能分区域集中布置,在满足不小于700mm检修通道的情况下,应有不少于4m的维修空间,泵房内部布置应满足下表的要求:表4.1.5 泵房室内净距要求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间最小净距1.0m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最小净距0.6m泵房主要通道最小宽度1.2m控制柜与管道、阀门连接处横向净距1.0m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1.5

15、m4.1.6 罐式无负压给水加压泵房的最小面积可参考下表: 表4.1.6 罐式无负压水泵房配置最小面积要求配置情况一用一备两用一备三用一备四用一备泵房面积(每套设备)m2182226304.1.7 泵房建设于室外时,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坪;泵房建设于地下室时,结构梁底距建筑完成面的净高不应小于3.0米,结构板底距建筑完成面的净高不应小于3.5米,柱间距不宜小于6.0米;泵房不宜直接采用地下室外墙作为主体结构。4.1.8 供水加压设备及生活水箱上空不得有生活污水管道、中水管道、雨水管道穿越。4.1.9 泵房建设于地下室时,泵房应有公共通道能直接进入,当通道不具备运输设备的条件时,宜设置设备吊装孔

16、,吊装孔尺寸按单体设备的最大尺寸确定。4.1.10 泵房内的给水管道穿墙或穿楼板时,宜在泵房内侧安装不锈钢波纹管,采用法兰连接。4.1.11 水泵房宜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2)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3)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泵房宜设置电动起重设备。4.2 环境要求4.2.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泵房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的有关规定,泵房室外噪音不高于45dB(A声级)。无法满足要求的,水泵基础、管道和吊架应进行隔音减振处理,泵房的墙壁

17、和天花板应采取隔音吸音措施,并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0118的有关规定。4.2.2 泵房内光照度不应小于100Lm。4.2.3 泵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当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宜设置温度、时间控制风机开停的功能;当通风管或排气扇无法满足需求时,应增设空调或除湿机。其余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4.2.4 泵房内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设置集水坑时深度不宜小于1.2m,容积不宜小于2.5m3;集水坑盖板材质宜为不锈钢,且便于开启。排水泵采用高低水位控制,且能够将集水坑液位、排水泵启停信号传输至中控室。4.2.5 泵房地

18、面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液位控制计,在地面水位过高时发出报警提示。4.2.6 地上建设的泵房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二次供水设备及水箱的措施。4.2.7 泵房地面宜敷设防滑砖,墙面可涂白色防水墙漆或采用浅色墙砖进行铺装。4.2.8 泵房内设卫生清洁区,设置有清洁水龙头及拖把池。4.3 供电要求 4.3.1 泵房用电计量应向供电公司单独申请,单独计量,动力电缆要引入泵房电源柜,电源柜应放置在高于地面30cm的平台上以确保供电安全可靠。4.3.2 根据负荷等级及业主需求确定水泵的供电电源。4.3.3 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额定电压为380V/220V,电压偏差范围7%,频率为50HZ,允许偏差范围0.5Hz。4

19、.3.4 电源柜体上方及附近不应有水管穿越,并有避免积水沿桥架流入电源柜的措施,控制柜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安装在室外时,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4.3.5 水泵控制箱内应预留监控接口,以便以后在管理中心对设备进行集中监控。4.3.6 配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设施抗震安装16D707-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等规范的有关规定。4.4 安防要求 4.4.1 安防系统包含视频监视、门禁管理、语音对讲3个子系统

20、,并采用同一监控管理平台。具备以太网通讯模块,通过“光纤宽带+VPN”通信方式向监控中心上位机传输数据。如泵房为独立设置,其安防系统应设置防雷措施,并满足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4.4.2 视频监视系统的最高输出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枪型摄像机应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镜头,图像传感器尺寸不得低于1/1.8英寸,最低照度可达到彩色0.0003Lux、黑白0.0001Lux;支持双码流技术,能在丢包率为20%的网络环境下,正常显示监视画面,视频监视的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防护等级达到IP66。 4.4.3 门禁系统(1)防盗门锁应使用电控锁,采用DC24V

21、控制电源,具备锁状态反馈功能,满足门禁一体机控制要求。(2)监控管理平台能实时查看各泵房电控锁启闭状态、人员刷卡、开门超时报警等信息。(3)泵房门开启后,超过预置时间未锁闭,监控管理平台及泵房现场能发出开门超时报警。4.4.4 泵房大门为双扇外开门,并预留机械锁加锁位置。大门尺寸须满足最大单体设备运输要求,泵房门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不得小于2.0m。4.4.5 泵房大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 ,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4.6 泵房与外界通道的大

22、门应装设防小动物进入设施:在门内侧安装门档(外加警示条),门挡要求:高度不应小于50cm 、厚度:5mm,材质:304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门边安装插槽。4.4.7 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盗措施并设置防虫纱网。泵房与外界直接连通的洞口均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格,材质宜选择耐腐蚀且强度大的不锈钢或铜质。4.4.8 泵房内语音对讲终端具备拾音和放音功能,泵房内工作人员能通过语音对讲终端呼叫监控管理平台。4.4.9 水泵房内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并与排风系统联动。4.4.10 泵房内应安装自动照明系统,并与红外探测器联动。4.4.11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1)入侵探测器应在主要通道出入口、窗户、通风口等必要

23、位置安装。(2)系统应具备24小时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3)系统应具备分区域或独立布防、撤防功能。(4)系统应与其他系统联动。4.4.12泵房内应设置水浸报警系统(1)系统应采用一体化全密封结构。电源、输入、输出应全隔离。(2)系统应满足响应时间2S,误报率100ppm的要求。(3)系统应满足工作温度:050,工作湿度:20%RH100%RH 的要求。(4)系统不应少于2个探测点。(5)系统应提供接点信号且其他系统联动。4.4.13进出室外泵房的弱电线路防雷作法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5 设备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设备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24、1) 二次供水系统设备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且应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泵性能应符合 GB/T5657离心泵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 GB755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有关规定;(2)水泵的流量扬程(QH)特性曲线应能包含设计用水量的扬程范围,水泵额定转速的工况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电机额定电压及频率:380VAC10%,50Hz,3相,电动机的效率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中3级的有关规定,绝缘与防护等级:F级绝缘,

25、IP55防护。(3)材质:加压设备过流面、轴、基座材质为不锈钢SUS304或以上材质。水泵密封:采用机械密封,材质为碳化硅,寿命达到40000小时以上。轴承:寿命达到20000小时以上,免维护。水泵铸铁部件表面采用电泳处理或烤漆处理。变频水泵及电机宜能连续使用10年以上。(4) 每个加压区均应采用多台水泵并联供水,并配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泵的供水能力。当最大单台水泵电机额定功率2.2kW时,宜采用二用一备及以上模式。(5)水泵宜采用品牌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5.1.2 所有水泵均能自动轮换交替运行,每台水泵应独立配置一个具有变频调速控制功能、缺相过载保

26、护功能的水泵专用变频控制器,且能实现联动协调控制。5.1.3 可通过人机界面对话,对水泵运行参数进行设定和调整。控制柜人机界面必须为彩色触摸屏,有效显示面积不得小于7英寸。5.1.4 水泵机组、稳流补偿罐、真空抑制器等部件材质应不低于SUS304不锈钢管,材质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的要求。5.1.5 每台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应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或具有类似功能的伸缩节。5.1.6 设备管路系统最低处设置泄水阀,最高处设置排气阀。5.1.7 水泵及其吸水管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5.1.8 二次供水设

27、备应预留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系统的接口。5.2 设备功能要求5.2.1 全密封、稳流补偿功能(罐式部分)设备应能在供水管网限定压力值之上进行叠压供水,对市政供水管网不产生负压影响,且在短时间内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给水量时,稳流补偿罐中的储备水能及时补充供到用户,起到稳定和调节流量的功能。设备为全密封结构,输送的水不与大气相通。5.2.2连续运行能力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扬程的条件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下表5.2.2规定时,各部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运转的故障,水泵运转无杂音和其他异常现象。表5.2.2 电机功率与连续运行时间对应表电机功率/KW连续运行时间/h7.51011221230752490280

28、36280485.2.3 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功能当设备配置二台或二台以上水泵时,能自动轮换运行,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能在5s之内自动投入运行。5.2.4 小流量保压功能设备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当用水量低于设备额定供水流量的 1%时应能自动切换为小流量停泵保压的工作状态,即设备应具有小流量保压功能。当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在 200m3/h 以上可不设小流量保压功能,但应增加小流量保压水泵一台。5.2.5 压力控制精度设备具有恒压功能,恒压供水时,压力控制精度不大于0.01MPa。5.2.6 设备启、停控制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启停功能和远程操作启停的功能。5.2.7 自动停、

29、开机功能设备在进水管道或稳流补偿器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同时发出声音报警,进水压力恢复后能自动启动。5.2.8 休眠与唤醒功能当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能满足用户要求,水泵降频运行至设定休眠频率时,变频泵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当压力下跌到唤醒值时,变频泵自动恢复运行。5.2.9 防水锤功能设备在工作时,因断电或设备运行故障,水泵突然停机时,设备应具有水锤消除功能,消除压力波动或延缓压力波动时间,来保证设备和管道不受水锤破坏。5.2.10 电气保护功能设备应具有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高温、过热等故障的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能进行消除、恢复正常运行。5.2.11 超压保护功能设备应有超

30、压保护功能,能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压时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当超压消除后,设备自动恢复正常运行。5.2.12 远程监测、监控、监视功能设备应能实现远程监测、监控功能。设有远程监视功能的设备应能在监控中心实现监视功能。5.2.13 设备抗干扰功能设备在一定负荷的用电装置干扰下应能稳定、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压力震荡或停机保护现象。5.2.14 人机对话功能设备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人机对话的界面应采用汉字,图标显示应完整、清晰、明显和易于识别,并能方便操作。5.2.15 变量多恒压供水功能根据用户的用水习惯和设备运行的节能性,设备应能设置多个时段对应不同的压力供水,并能实现自动运行功能。保证用水

31、高峰时,满足用户供水,用水低谷时,避免不必要的扬程损失,节能降耗。5.2.16 失压保护功能在设备运行时,当出现压力传感器故障时,主控系统检测不到对应的反馈参数,控制器能停机保护,并做失压报警。5.2.17 爆管保护功能设备自动运行时,当用户管网压力突然降低,所有水泵全功率运行30s60s后用户管网的压力仍不能达到设定值,控制系统应能判断用户管网存在漏损可能,自动生成超供水能力报警,同时停止设备供水,待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人为确认报警解除后,可再次启动供水。5.2.18 应急变频供水功能当控制柜出现故障,系统应能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变频器控制水泵的模式,实现系统瘫痪后的应急供水功能,恒压变流量供

32、水。5.2.19 控制柜显示要求控制柜应有液晶面板显示电流、电压、频率和工作状态显示,有设定压力、实际压力显示。按钮、开关以及仪表等功能指示标志应齐全,其图形及文字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故障时有声、光报警显示。5.2.20 控制柜功能要求:(1)全变频控制功能。微机控制器独立控制每台水泵实现恒压变频供水或多恒压变频供水,保证每台运行水泵均处于恒压变频控制状态;(2)相序保护功能。当电源出现相序错误时相序保护器应动作,控制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切断控制回路电源;(3)自动保护功能。具有电源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过热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

33、运行;5.3 消毒设备5.3.1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设备。5.3.2 消毒设备宜选用紫外线消毒器。5.3.3 紫外线消毒器应满足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CT/J204及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的有关规定。5.3.4 紫外线消毒器宜有自动清洗功能,且在清洗系统工作的情况下能继续正常消毒,不需要停机清洗。5.3.5 紫外消毒器应有一个温度开关避免消毒器过热,温度开关应该接线于电控柜,当温度过高时可将消毒器关闭并发出警报。5.3.6 紫外灯管运行寿命质保不应低于12000小时。石英套管运行寿命不小于1年。5.4 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5.4.1 水泵远程监控系统

34、宜建设成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平台组成应包括:数据采集系统、网络传输系统、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等。5.4.2 二次供水泵房应采用无人值守模式,由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实现数据采集、远程控制、数据分析、PLC参数调节以及各类信号报警等功能。具备监视控制、故障报警、曲线分析、报表及管网漏损预警等功能。实时数据的采集包括四大类数据:水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余氯、浊度、pH值等;泵房/设备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流量、变频器数据、水泵数据、水箱液位、电压/电流/功率、集水坑/排污泵数据等;泵房环境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湿度、烟感、水淹、风机等;安防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对

35、讲、门禁、报警等。5.4.3 二次供水泵房内以PLC为核心组成控制网络,负责供水机组和附属设备的自动控制和数据采集。5.4.4 远程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要求。5.4.5 监控中心监控设备、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时,各泵房PLC可独立完成控制任务。5.4.6二次供水设备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二次供水建设远程运行监控的通信电缆及接口应满足相关要求。5.5 水箱5.5.1 水箱应采用组合式模压不锈钢制作(附配件),板材材质不宜低于SUS316L,焊丝等级按工艺要求不低于板材等级。5.5.2 不锈钢焊接水

36、箱高度不宜大于3m,单个水箱容积80m时,宜分设两个独立水箱,并联进水。5.5.3 水箱的进、出水管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5.5.4 水箱通气管管口朝下并带不锈钢金属防虫网。溢流管与排水沟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15m,管底口设置不锈钢单向拍门。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底与排水沟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0.1m,管底口设置不锈钢单向拍门。5.5.5 水箱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6m,方形人孔边长不应小于0.6m。人孔上边沿高出水箱顶面不宜小于0.1m,设带锁人孔盖板,材质为同等级不锈钢,人孔开设位置应靠近爬梯便于人员进出,配置同材质不锈钢内外爬梯,外爬梯高于水箱顶面0.3m。5.5.6 水箱基

37、础不宜小于0.5m,水箱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5.5.7 控制阀直径与进水管管径相同,进水管上应安装自动水位控制阀及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的电动阀,每个进水口处自动水位控制阀不宜少于两套,并联安装。5.5.8 水箱应设液位传感器监测水箱液位,监测液位点不宜少于4个:报警低水位、补水低水位、停止补水高水位、溢流报警水位。5.5.9 可视液位计宜采用有机玻璃硬管,并具备液位刻度显示,不应使用塑料软管代替。5.5.10 闸阀、蝶阀、止回阀和遥控浮球阀阀体可采用球墨铸铁。5.5.11 其他要求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及矩形给水箱12S101的有关规定。

38、6 管道、附件及水表6.1 室外管道6.1.1 小区室外接水口处分设生活给水、消防以及商业(含管理及绿化浇洒)用水三个总表,水表后各给水管网独立设置,消防水池进水管由消防给水进水管单独接入,不与生活给水管合用。6.1.2 埋地管道须在地面埋设标志,明装管道须做标识。6.1.3 当室外给水管网无法沿建筑红线内的道路敷设,且管径在DN200及以下时,可采取支、吊架等措施布置在车库内;管径在DN200以上的管道不宜用支、吊架布置在车库内。6.2 管材与附件6.2.1 室外埋地给水管的管径大于DN100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材,并符合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2395的有关规定。6.2

39、.2 建筑内入户水表前的给水管道宜采用SUS304不锈钢管、优质钢塑复合管等。管件、螺栓的材质宜采用SUS304不锈钢。6.2.3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通、全不锈钢、铁壳铜芯等。6.2.4 不锈钢管的连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薄壁不锈钢卡压式和沟槽式管件CJ/T152、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安装10S407等的有关规定。6.2.4 钢塑复合管的管径小于等于DN65时宜采用可双热熔连接,大于DN65时宜采用双热熔或扩口式不锈钢管接头连接。6.3 水表间6.3.1 新建建筑宜在公共部位设置

40、水表间集中安装水表。6.3.2多层建筑未设置水表井时,应将水表集中设置于水表箱内。水表箱可采用不锈钢材质,应满足防晒、防淹的要求。6.3.3水表间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水表计量要求及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当建筑物内存在三个供水分区时,设水表的水表井长度不宜小于1400mm,宽度不宜小于1200mm;只有两个供水分区时,水表井长度不宜小于1400mm,宽度不宜小于900mm,布置见图6.3.3。图6.3.3水表间的布置(单位:mm)6.3.4 水表间内应设照明和排水设施。6.3.5 水表间井壁应抹灰,地面、井壁需做防水处理。6.3.6 水表间内应设置1根DN20网络或集抄水表集中布线管道。6.

41、3.7 每层水表间设外开检修门;水表间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水表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6.4 水表6.4.1 商业和管理用水表位置宜集中布置。6.4.2 水表前后均宜装设检修阀门,水表后宜设止回阀。6.4.3 对于不同标称口径的水表,计量性能指标应分别达到或优于下表的要求。表6.4.3 水平旋翼式水表计量性能要求标称口径DN(mm)最小流量Q1(m3/h)量程比R(Q3/ Q1)Q2/ Q1压力损失(MPa)准确度等级200.041001.60.0632级250.041006.4.4 新建建筑的分户水表应具备远传功能。改建项目的分户水表宜具备远传功能,当采用普通机械水表计量

42、时,应将水表集中安装在公共区域的水表井或水表箱内。6.4.5 同一小区的远传水表宜采用同一品牌。6.4.6机芯结构应采用湿式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IP68。机芯通用性强。6.4.7 水表应设防护装置,封印后,如不破坏防护装置就无法拆开水表及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6.4.8 温度等级:符合T30。6.4.9 电磁兼容性等级:符合E1级。6.4.10 安装环境等级:户外C级、建筑物内B级。6.4.11 电子装置要求(1)电子装置的机电信号转换方式可采用直读式。(2)电子装置与机械部分相对独立,分为两个不同体腔,便于重复使用和后期更换。(3)电子装置连同引出线和引出线密封装置应达到GB/T 4208中

43、规定的IP68防护等级。(4)内置电池:电子装置及供电电池和具备阀控功能的供电电池,必须便于使用中的电池更换和后期维护,在上报频次为1次/日时,可使用7年。电池具备防水、防漏电和电量检测功能。供电系统检测到供电不足上限报警值时,自动提醒。6.4.11 使用LoRaTM 调制技术的水表,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参数: 工作环境温度:555; 储存环境温度:555;环境湿度:(0100)%RH,除了远传指示装置为(093)%RH外;静态工作电流60uA最大工作电流120mA调制方式LORA,通讯技术指标应满足无线电委员会的要求。无线发射功率17 dBm无线通信速率2Kbps抗电磁波干扰:符合国家

44、标准(2)采集器/集中器含水量数据采集、电压采集、各异常状态监测、无线远传等功能。集满足工信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具有可靠的防雷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感应雷造成设备损坏。防水等级不应低于IP65,可安装在室外。(3)数据存储月结数据:可保存最近24个月的月结流量数据日结数据:可保存最近31天的日结流量数据详细数据:可存储1000条历史数据,数据存储间隔可设置。存储数据掉电不丢失。(4)NFC功能可通过手持设备进行参数配置、信息读取、固件升级。支持UID,钢印号,网络NID,通信频道,水量,温度,电压,故障码,固件版本的信息读取。支持钢印号,网络NID,通信频道,水量底数,故障状态的

45、参数配置。支持固件升级。6.4.12 使用NBIOT水表技术的水表应满足以下条件:(1)电信版NB水表采用移远BC95-B5模组和电信SIM卡;移动版NB水表采用移动M6310模组和移动SIM卡。采用COAP协议进行收据收发,数据上报消息在一个完整的消息报文中上送。(2)具有多种上传模式,包含小时模式、天模式、月模式,可通过近端红外配置,亦可通过主站配置。上传数据中包含当天的每半小时的流量(48组数据),以及当天的总流量。(3)有离散上报机制、数据重发机制和补报机制。(4)可存贮31天的数据,当存储数据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5)电池使用寿命:电池容量19000mAH电

46、池效率70%自损系数0.02话务模型UL: 385DL:30发包频率1次/天寿命要求7年(6)COAP上报数据以及近端红外通讯均采用AES128加密方式,密钥由主站统一管理,每一只户表和主站都具有独立的的密钥。在密钥遗失时,可通过超级密钥重置。(7)报警信息每次数据上报均包含以下报警信息:过流告警(过流值可设置),欠压告警,电感故障告警,倒转,EE读写异常,移动报警(需硬件支持),关阀漏水(需带阀控)。6.4.13 支持近端升级(红外),同时支持远程升级(COAP)6.4.14 内置磁感应元件,可当做按键使用,可通过按键主动发起一次数据上报。6.4.15 表计每次数据上报均和当前数据中心的时间进行校时。6.4.16 所有指标均应符合以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1)GB/T778-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2)CJ/T224-2012 电子远传水表(3)JG/T162-2017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7 施工7.1 一般规定7.1.1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单位应检查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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