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4038860 上传时间:2023-04-01 格式:PPT 页数:122 大小:9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2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2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2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22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ppt(1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东城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要求,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政 策 依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新政策的基本变化,负面清单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创意设计活动(特别事项)辅助账优化程序,基本定义: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

2、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定义,排除项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研 发 活 动,排除项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研 发 活 动,不适用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

3、业。,负 面 清 单,不适用行业的标准1.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2.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3.原则上按年确定。,负 面 清 单,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得加计扣除财政性资金比照办理,加计扣除的基本原则,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含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限),研究开发人员,按人

4、员构成: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按聘用形式:本企业员工、外聘人员(含劳务派遣),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共用费用可进行分配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分配方法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必要记录,其 他 费 用,四大类 一、研发活动直接相关费用(如: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二、研发成果相关费用(如: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三、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如: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四、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其他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及原则,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

5、-10%)。按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特殊收入的扣减,收入冲减研发费用1、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收入2、不足冲减的,当期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材料费用不得加计1、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2、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委 托 研 发,独立交易原则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存在关联关系需提供费用明细受托方包括机构和个人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与管理,研发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帐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辅助

6、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申报及备案管理,申报: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缴时加计扣除备案管理:事后备案,具体按76号公告执行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8类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核查:核查面不低于优惠户数的20%,其 他 事 项,3年追溯问题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一般情况下取得专利权、著作权等证书,订立销售合同,投入内部正常使用。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处理,汇算清缴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第六项“申报及备案管理”之规定,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

7、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汇算清缴申报,这里提到的三张表,内在逻辑关系是:“归集表”要根据辅助账汇总表得来,并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优惠明细表”与“归集表”的填报内容,所涉为同一事项,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发布了新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明确了两张表的填报方法。,汇算清缴申报,“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部分可以不再填报。“归集表”由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得来,通过辅助账等资料已经可以清晰的反馈各项研发费用如何产生,因此此处研发项目明细部分可以不再填报,减轻企业统计负担。,汇算清缴申报,“

8、明细表”的合计行应当同“归集表”中对应数据保持一致,具体校验规则如下:1、“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汇算清缴申报,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3、“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等于“合计”行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汇算清缴申报,填表顺序:1、纳税人首先据实填写辅助账 2、通过辅助账填写辅助账汇总表 3、通过辅助账汇总表数据填写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部分数据可自动带

9、出)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优惠明细表”与“归集表”的填报内容,所涉为同一事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政 策 依 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认 定 条 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10、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认 定 条 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认 定 条 件,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

11、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政 策 变 化,二、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 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政 策 变 化,三

12、、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1、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2、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强调所有权!,政 策 变 化,四、缩短公示时间 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政 策 变 化,五、增加异地搬迁内容 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政 策 变 化,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

13、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后 续 管 理,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续 管 理,如何理解认定条件中提及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

14、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体内容(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

15、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热 点 问 答,总收入、销售收入具体应该如何计算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热 点 问 答,认定条件中提及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

16、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热 点 问 答,职工总数、科技人员的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热 点 问 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

17、,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热 点 问 答,如何界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热 点 问 答,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

18、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热 点 问 答,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热 点 问 答,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

19、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热 点 问 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追缴其自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

20、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热 点 问 答,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是否有效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 点 问 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热 点 问

21、 答,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否也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热 点 问 答,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主 要 内 容,一、扣除类 二、税收优惠类 三、纳税申报类 四、管理类,扣除类政策,捐赠支出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

22、0164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一、新政策主要内容 1.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股权捐赠,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二、原有政策 企业所

23、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将通过公益性团体进行股权捐赠列入公益性捐赠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用于对外捐赠应确认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修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24、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收优惠类政策,(一)研发费加计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3.科学技术部、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三)软件、集成电路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四)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税收优惠类政策,(五)技术先进型企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

26、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要点1:税率15%;要点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纳税申报类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3号公告的理解:概括为删一、改二、替三、调四 删一: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33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了“全球独占许可”内容;改为:转让5年(含5年)

27、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改二: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修改了“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的说明”一是“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二是“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的填报说明中,将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替三:修改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3张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关系。一是修改了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增加了

28、所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1.财税201475号生物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等技术服务业6行业 2.财税2015106号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 3.国税发200981号缩短折旧年限60%;4.财税201227号外购软件摊销缩短至2年、集成电路3年等。,二是修改了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新报表包括2部分:1.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987号)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三是修改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

29、明细表及填报说明。1.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第2行;2.增加了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等新政策行次;3.对部分减免税进行细化,如细化了集成电路企业、促进就业、地震灾区三类优惠行次;4.优化优惠行次顺序和归类:对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组成一类同时通报高新技术企业附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将文化支撑领域政策优惠并入高新技术企业行次。按照特殊专项(救灾、就业)优惠、行业优惠、区域优惠的顺序进行调整。,调四: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30、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4张报表不论是否纳税调整或盈亏都需要填报,管理类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要点1.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

31、税所得额时扣除。所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政策出台之前,机票、车票中购买的保险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要点2: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第三条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

32、分配、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等六种所有权改变的情形,应确认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废止):自制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外购资产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就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

33、得税税款申请退税。企业申请退税的条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2.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3.没有后续开发项目。,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 要 内 容,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第三部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第五部分 热点问题,三、2016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要求,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报”及“办税服务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二、网上申报提示,撤销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具备撤销功能(前提:1.征期内撤销 2.申报成功但未缴款)修改申报:如果不符合撤销申报条件,则需要到办税服务厅修改申报。撤销申报

34、表时需连同对应的财务报表和关联申报表一同撤销。同时纳税人务必在征期内修改申报表并重新上传,当接收到申报成功的结果时证明当前征期申报已完成。,三、企业所得税修改申报所需资料,(一)征期内修改申报: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修改后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征期后企业自查发现以前年度的申报表有误: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修改后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三、企业所得税修改申报所需资料,(三)检查发现的以前年度申报有误: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修改后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四)稽查检查发现的以前年度申报有误: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修改后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稽查部门提供的稽

35、查补税文书,三、企业所得税修改申报所需资料,(五)风控任务发现的以前年度申报有误:1.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修改后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具体风控组有其他规定,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照规定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一、备案方式,方式一: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资料备案 方式二:网上办税服务厅备案 方式三:填申报表备案,(一)提交纸质资料备案事项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

36、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当于3月3日前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关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完成备案。,(二)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备案事项,1.网厅备案的优惠事项 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缩短摊销年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通过填写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的优惠事项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均采用网厅备案方式。,2.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备案事项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所得税相关事项”点击“税收优惠事项”第

37、二步:根据所涉及的税收优惠类型,选择对应的模块。如要求上传附件,请依次上传附件。上传附件要求:图片格式(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或者pdf格式(单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M),如果附件较多,可以拆分为多个图片或多个pdf文件必传的附件 第三步:上传成功后,点击添加附件处进行勾选系统要求的附件全部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上传成功后,显示“受理完成”,点击“下载受理回执”,回执会弹出。,(三)填写申报表优惠备案事项,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3.软件缩短摊销年限,二、税优惠备案资料及报表填写,(一)通常情况(二)跨地区经营企业备案(三)研发

38、费用加计扣除(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五)小型微利企业(六)非营利组织优惠,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及报表填写,(一)通常情况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税收优惠备案表和享受该项优惠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目录的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二)跨地区经营企业备案,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

39、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变化点:申报时增加两张表辅助账汇总表 申报时共涉及三张表归集表、(A107014)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辅助账辅助账汇总表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归集表3

40、.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4.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内容:,重要行业,所有行业,1.新购进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41、,下同)加速折旧政策。2.重要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扣除政策。,1.专门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超过100万元)2.一次性扣除政策(不超过100万元专门研发设备;持有不超过5000元)。,(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备案要求:填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但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重点行业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审核(50%以上),

42、(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企业在预缴时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答:纳税人预缴申报时未享受该优惠,不影响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但为了保证及时、准确的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建议企业在预缴时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预计净残值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3.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中“新”和“购进”如何理解 答:这里“新购进

43、”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扩围行业在2015年,下同)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答: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5.会计处理上未加速折旧,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44、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6.企业新购进的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可否购进当年不享受,以后年度再扣除?答: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情形,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但如果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需在购进当年一

45、次性扣除。,(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7.企业持有两个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个享受一次性扣除另一个仍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扣除吗?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属于税收优惠的项目,企业可以选择放弃。8.受托研发企业不超过100万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能否一次性扣除?答:受托方专门用于国税发2015119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五)小

46、型微利企业优惠,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填表备案,(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申报表的填写 季度申报: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第1行合计、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主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0.15年度申报:附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表A100000第26行减:

47、减免所得税额=主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0.15,第三部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源头文件 1.企业所得税法合理性原则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合法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二)核心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48、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三)专项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13年度开始),(三)专项文件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

49、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方式采用申报扣除的方式。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时间,(一)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的扣除时间:1.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

50、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提示:上述会计处理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且不以减少、免除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为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时间,(二)以前年度发生资产损失的扣除时间:1.实际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2.法定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资产损失的分类,分为四类:(一)货币资产损失 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坏账损失)、担保损失。(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