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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与保险法,1644小组展示,2018,计算题,PART1,1、某企业以1000万投保机器设备,该机器设备受损时市价为1200万,修复化132万,残值6万,清理费用3万,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由于是出险时是 不足额保险 按比例赔偿 1000/1200=5/6所以 赔偿款=(132-6+3)*5/6=107.5(万元),某单位办公楼按200万投保,一次地震中受损,重建价为150万,楼房修复费用为30万,残值5000元,清理费用2万,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由于是超额保险,因此按保额赔偿保险人赔偿30-0.5+2=31.5万元,近因问题,PART2,1、某意外险被保人32岁,有哮喘病史。一天晚上临睡前
2、喝了一口朋友送的野生蜂皇浆,随即胸闷、脸色青紫、呕吐倒地,经抢救不治身亡。医生诊断为特殊体质对蜂皇浆过敏而死。受益人要求保险人赔偿40万保险金,保险人以近因为哮喘病为由拒绝。你的观点呢?,同学观点:近因是特殊体质对蜂皇浆过敏而死。综合被保人死亡前状况来看,应与哮喘无关,哮喘甚至不得成为诱因。故保险人之拒绝不合理。,2,观点2,(书P309)近因原则的最新发展提出,跌入河中可能为诱因,故保险公司完全拒赔不合理,应当按比例赔付。,1,观点1,此为多因连续发生,往前追溯可知,近因是癫痫。,2、某意外伤害险被保人去河边洗衣服,其间癫痫发作导致神志不清而跌进河里淹死,受益人认为其意外溺水死亡,索赔20万
3、,保险人认为其死于疾病而拒绝赔偿,你认为造成被保人死亡的近因为何?保险人拒赔是否合理?,损失赔偿问题,PART3,案例分析1,某食品厂与铁路部门达成协议,若途中运输的巧克力受损,每包赔偿5元钱,作为交换,铁路部门只收取了1/3的运费。达成协议后,食品厂觉得风险很大,投保了巧克力运输保险,合同约定每包价值100元。一次火车出轨,巧克力总共损失1万包100万元,保险人赔偿后向铁路部门追偿,铁路部门拿出双方协议,同意赔偿5万元。你觉得食品厂和铁路部门的协议有效吗?保险人能否向铁路部门追偿100万元?保险人若追不到100万元向法院起诉食品厂,法院该如何判决?,成怡乐的观点,该案例属于合同订立前,被保人
4、豁免第三人的情况。豁免属于重要事实,投保时需要告知保险人,不得隐瞒。故意隐瞒影响承保或费率的重要事实,出险时,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协议有效。民事合同遵循双方意思自治,该合同并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协议有效。,保险人不能向铁路公司部门追偿100万。法院应该判食品厂退还给保险公司100万,由铁路公司赔偿5万元。,你觉得食品厂和铁路部门的协议有效吗?保险人能否向铁路部门追偿100万元?保险人若追不到100万元向法院起诉食品厂,法院该如何判决?,小组观点,该案例属合同订立前被保人豁免第三人行为,法律对此虽没有直接规范,但依其他原则,投保人应在投
5、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若不告知,则保险人有权解约或拒赔。,食品厂和铁路部门的协议有效,因为议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真实,内容合法。由于被保人事前的豁免,保险人不得向铁路公司追偿100万元。法院依法应判食品厂退回所得100万元赔偿款且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退还保费”,保险人可不向食品厂退还保费。食品厂应自行向铁路公司求偿5万。,案例分析2,楼上水漫金山造成楼下损失,两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楼上赔付10万,后楼下一方由公司财务处得知,已购家财险,遂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索赔.,2,小组观点,达成赔偿协议时,投保人虽不知已经投保了家财险,但其行为确实意味着选择了向侵权人索赔。,1,
6、同学观点,楼下和楼上达成赔偿协议后,是否意味着楼下选择了向侵权人索赔?,2,程晶晶,根据第六十条规定,被保人虽然已经向楼上索取赔偿,但仍可向保险人索偿扣减楼上赔付金额后的保险金。,1,成怡乐,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除了出险时不足额保险,损额大于保额,被保人先向保险人索赔,同时,保险人与被保人对侵权人有共同追索权。,如此,在被保人只能择其一而索赔的限制下,其还能向保险人索赔吗?,小组观点,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
7、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小组观点,但据保险法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楼上楼下和解协议的签订是当事人双方合意所为,协议之成立即意味着该请求权之消灭。所以楼下不得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有人认为楼下在获得楼上赔偿的情况下,再向保险人索赔的性质为保险诈骗,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你觉得呢?,小组观点:我们小组认为定性为保险诈骗似可商榷。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关条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
8、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
9、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数额认定。就立案标准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巨大。故就数额言,楼下有保险诈骗罪嫌疑。二是情形归属。楼下行为似难以归入上述五种情形。有同学提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中:第八项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
10、诈骗罪。但据核查,此解释已于2013年1月18日被废止。所以能确定的是楼下在和保险公司交涉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谋求不当得利之嫌。上升到刑事责任似不至于。,保险人代位追偿时,楼上拿出双方的赔偿协议对抗,法院会支持楼上的主张吗?,一致观点:支持楼上主张。,若法院支持楼上的主张,保险人怎么办?,小组观点:保险人因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得向楼下追回20万。,3,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二者要同时满足,才可以撤销合同。本案例中,虽然显失公平,但非乘人之危。被保人完全有能力与楼上订立合同时,寻找专业机构来进行鉴定。因此,合同有效。,2,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1,重大误解,在楼
11、上楼下双方订立的合同时,楼下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都是同意10万元的金额,不存在重大误解。,成怡乐:我认为,楼下不能获得20万,只能拿到10万元,原合同不可撤销。,撇开刑事责任不谈,保险人若追回赔偿的20万,楼下实际上只获得了10万元赔偿,远低于其实际损失,你觉得楼下还能获得实际损失20万赔偿吗?如何才能获得?,小组观点,在楼上楼下事先有和解协议条件下不能获得实际损失20万的赔偿。,假设楼下没有与楼上先行达成协议,而是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赔偿二十万,继而签权利转让协议,使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侵权第三人追偿。,3,小组观点,“甲还有40万未获赔偿”意味着甲已获得保险公司60万赔偿,此时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共同追偿权。保险人追偿而来的50万最好应该按照连带债权内部关系中原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则,获得40万,保险人再获得10万,且保险人可以继续向乙追偿50万。,2,成怡乐,乙和保险人各自赔付50万,乙先赔。赔完之后,保险人有对乙50万的代位求偿权。,1,张清钦,故甲剩余的40万应按照比例由保险人承担24万偿还给甲,剩余12万损失由甲自行承担。,甲100万财产投保60万,乙侵权造成全损。但乙只有50万赔偿能力,保险人在追偿中获得50万,甲还有40万未获赔偿,甲该怎么办?,案例分析3,小组名单,唐鑫鑫,杨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