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3版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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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机构CMA章总 编 号ZXJ2016No.分 编 号XFSS-15-总 页 数建 筑 消 防 设 施检 测 报 告(第3版-1)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 检测机构: . 日 期: 年 月 日检测机构声明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 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2、本报告无本机构CMA章、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4、本报告无检测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名无效;5、本报告涂改无效;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建筑高度检测地点建筑层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建

2、筑类别施工单位使用性质监理单位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检测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测日期序号消防设施安装项目检测项目序号检 测 依 据设计文件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1消防供配电设施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2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GB50016-2014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消火栓给水系统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3、验收规范GB50166-200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GB50084-20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7水喷雾灭火系统1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8气体灭火系统1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9泡沫灭火系统1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干粉灭火系统1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1细水雾灭火系统1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12消防炮灭火系统1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

4、51-201013防烟系统1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14排烟系统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1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320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16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2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17消防专用电话2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18防火分隔设施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19消防电梯2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

5、320灭火器配置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6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2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28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30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检 测 人 员检测设备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秒表电子秤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流量计塞尺消火栓测压接头卷尺(5m)线性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喷水末端试水接头卷尺(50m)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垂直度测定仪游标卡尺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照度计钢直尺细水雾末端试水装

6、置声级计直角尺万用表微压计激光测距仪防爆静电电压表坡度计测力计接地电阻测试仪温湿度计阿贝折射仪绝缘电阻测试仪风速仪电导率仪漏电电流检测仪超声波泄露检测仪量桶量杯影像记录设备以下空白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受 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 “检测依据”)的相关条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的( 按实际检测项目填写 )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测试。经检测,结果如下: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以下空白备 注:/检 测 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 准 人检测专用章年 月 日 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概述主

7、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序号检测项目技 术 要 求检测情况结论1消防配电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 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设置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4.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

8、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6.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7.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9.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10.消防设备应急电

9、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自 备发电机组1.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4.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以下空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概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集中报警器火灾显示盘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联动控制器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防

10、火门监控器火焰探测器联动控制对象: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序号检测项目技 术 要 求检测情况结论1火灾探测器1.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应设置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点型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时,宜居中布置,间距应不大于15m(烟)/ 10m(温),距端墙应不大于7.5m(烟)/5.0m(温)。3.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5.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6

11、.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查看的主要入口方向。7.点型探测器当设置在格栅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8.点型探测器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2013附录F、G的要求。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10.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11.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

12、距离不应大于14m,到侧墙水平距离应为0.57m。1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13.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m1.5m。1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1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17.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18.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隔栅吊顶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

13、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2火灾探测器的功能1.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2.线型光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3.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输出火警信号。4.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

14、,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5.点型火焰探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应在120s内输出火警信号。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2.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3.可燃

15、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6.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7.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

16、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2.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3.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其选型和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宜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2.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4.未设火灾

17、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 mA。6.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7.保护对象为1000V 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布置。8.保护对象为1000V 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9.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

18、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10.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未设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11.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6手 动报警按钮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应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2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3. 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宜1.3-1.5m,有明显

19、标志。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4. 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7 模块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2.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cm10cm 的标识。8消 防控制室1.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2.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宜布置在靠外墙部分。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4.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5. 消防控制室送、回

20、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6.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9报警控制器设置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3.设备安装应牢固,操作

21、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1)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时不应小于1.5m,双列时不应小于2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3)墙上安装时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4.配线应规范、线号清晰。10报警控制器功能1.应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2.应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11火灾显示盘1.应设置在出入口

22、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式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2.应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3.应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12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功能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器的

23、手动控制盘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13对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14对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功能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

24、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并按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执行;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

25、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15对雨淋系统的控制功能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16对自动控制水幕系统的控制功能1.联动控制方

26、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

27、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17对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1.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

28、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3.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4.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5.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

29、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6.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7.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按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

30、、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8.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18对防火门的控制功能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2.疏散通道上受防火门监控器监测的各

31、常闭防火门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19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应由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2.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应将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3.防火卷帘应由其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应

32、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 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20对防排烟设施控制功能1.防烟系统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

33、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3.排烟系统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4.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5.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

34、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6.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7.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21消防电源监控 系 统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器。2.消防电源监控器应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和欠压消防电源报警信息。2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35、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23其他联动设备的控制功能1.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3.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5.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6.消防联动控

36、制器应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并应打开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7. 消防联动控制器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以下空白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检测概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消火栓泵喷淋消防水泵稳压泵(消)稳压泵(喷)气压水罐(消)气压水罐(喷)水泵结合器(消)水泵结合器(喷)水喷雾泵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序号检测项目技 术 要 求检测结果结论1消防水源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2.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

37、漂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 m3;其中消火栓用水量 m3,自动喷水用水量 m3,(泡沫、水喷雾等)用水量 m3。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箱有效容量 m3。5.消防水池、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显示水位装置。6.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7.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消防水池、消

38、防水箱应有可靠补水措施,给水管管径满足要求。2消防水泵1.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要求:消火栓泵流量 m3/h,扬程 m。喷淋流量 m3/h,扬程 m。水喷雾泵 m3/h,扬程 m。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3.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轴流深井泵时应符合规定要求。4.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5.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6.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7.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8.一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

39、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9.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或带有自锁装置的蝶阀。10.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11.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3控制与操作1.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2.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规定时间内正常工作,自动启动时应在2min 内正常工作。4.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5.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6.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

40、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7.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8.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9.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4消防水泵房1.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2.消防水泵房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5稳压系统1.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满足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流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要求。3.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4.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5.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6.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6水泵接合器1.应按系统要求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 2.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按每个流量10L/s15L/s计算确定。3.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分别设置;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地点设置移动泵的吸水和加压接口。4.应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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